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为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部门。
第四条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隐蔽工程的具体验收部门。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五条隐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
(一)岩土工程勘察;
(二)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三)基坑验槽;
(四)锚杆;
(五)防水工程;
(六)模板工程;
(七)钢筋工程;
(八)砖砌体工程;
(九)门窗塞缝;
(十)墙体保温;
(十一)地暖工程;
(十二)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十三)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七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管理
(一)项目部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
(二)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
(三)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项目部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项目部经理后存档。
(四)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
(五)项目部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
第八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
(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
1、预制桩进场
(1)项目部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
(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项目部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部经理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2、所有预制桩的退场按照进场程序进行办理。
(二)预制桩的施工
1、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复核,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2、监理工程师监桩时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则桩基础施工必须停止。
3、项目部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三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和进桩台帐,无误后签字认可。
第九条冲(钻)孔、旋挖灌注桩的隐蔽验收
(一)冲(钻)孔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复核,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二)验收内容:进入持力层标高、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终孔标高、成孔深度、桩顶标高、桩直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充盈系数。
(三)第一根桩终孔时项目部应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并封存岩样交项目部保管。
(四)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部核查;项目部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项目部经理。
第十条搅拌桩
(一)水泥进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在台帐上签字。台帐上必须有验收人和施工单位的签字。
(二)搅拌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并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位及轴线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
(三)项目部对水泥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根据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进行抽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人工挖孔桩
(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复核,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二)验收内容:进入持力层、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终孔标高、成孔深度、桩顶标高、桩直径、垂直度、桩护壁材质及厚度。
(三)第一根桩终孔时项目部应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并封存岩样交项目部保管。
(四)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部核查;项目部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基坑(槽)隐蔽验收
(一)基坑(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必须100%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进行100%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二)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
(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必须100%进行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
(四)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项目部必须组织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第十三条锚杆工程隐蔽验收
(一)锚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孔位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必须100%核验,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二)验收内容:成孔孔径、成孔角度、成孔深度、锚杆长度、水灰比。
(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部核查;项目部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不少于总数的3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字。
(四)锚杆安放和灌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
(五)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
(或腰梁)上的锚杆数量进行清点,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部核查;项目部必须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
(六)锚杆进行预应力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对每根锚杆预应力值在台帐上如实填写。项目部进行30%的抽查,项目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
第十四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1、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4、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
(二)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核查;项目部必须进行100%核查,核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十五条模板工程隐蔽验收
(一)隐蔽验收内容:模板的支撑、立柱位置、垫板、预埋筋、预埋螺栓、预留洞、轴线位置、表面标高、截面尺寸、相邻两块板表面高差、表面平整度等。
(二)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立即进行复核,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
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和在台帐上签字。
第十六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一)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
(二)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三)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立即进行复核,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十七条砌体工程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1)砌体放线;(2)砌筑砂浆标号;(3)墙柱预留拉结筋;(4)构造柱的锚固与拉结;(5)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
(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核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核查结果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第三层的砌体工程进行验收,并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十八条门窗塞缝工程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1、安装前的窗框封边砂浆是否填满;2、窗框固定摩尔码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固定是否牢固;3、窗框安装后框边的塞缝是否密实。
(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核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检查结果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十九条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层粘结或固定;3、增强网铺设;4、锚固件;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核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核查结果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二十条地暖工程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1、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2、加热管材料、规格及铺设间距、弯曲半径、管道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应有接头,管道外表面不允许有凹陷、折痕;4、地暖管道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且100%合格;5、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6、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核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核查结果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标高、位置、数量;2、管线的规格、连接质量、固定间距和管间间距、保护层厚度、弯曲半径、底盒的标高和高差;3、室内外给排水管的沟槽、管径、规格、位置、标高、接口质量、固定点的间距进行检查核对,给水管必须试压合格,排水管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必须合格。
(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核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核查结果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及第一个标准层的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工程进行验收,并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防雷接地隐蔽验收
(一)验收内容:焊接质量、焊接长度、接地电阻测试。
(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雷接地焊接质量及焊接长度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立即填写隐蔽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核查应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将核查结果填写到隐蔽验收台账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必须对基础底板及天面的防雷接地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三)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跟踪接地电阻测试,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台帐,验收合格后立即报项目部。项目部对第一次所有不合格点和合格点的20%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立即报项目部经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台帐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编号:
注: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后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在台账上登记,本台账按单位工程分专业建立,责任部门是项目部。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2.验收措施 2.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如超过24小时,监理单位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单位应书面通知甲方工务部,工务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或验收。如监理单位和甲方均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对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认可。隐蔽验收报告有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2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人员都要留取影像资料,以备后查。 2.3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工务部验收,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2.4对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承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准备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便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及时记录。 2.5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在隐蔽记录单上签字或在记录单监理签字栏目上注明“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的字样。隐蔽验收记录单需有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有效。 2.6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7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2.8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参照《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条款执行。 3.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
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 1、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总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总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 4、项目施工总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5、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
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7、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8、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9、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0、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1、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2、施工总包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3、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总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总包方负责。 14、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甲方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总包方损失,必要时与甲方协商相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 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 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7、清理、装订竣工图; 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 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第5、6项合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7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3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批与审计 第9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行审计内容,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送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10条造价管理部编制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在将竣工决算送审前,需要检查资料、附件是否完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个方面: 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 2、工程竣工图;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铁新煤矿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大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杜绝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有效消除由此引起的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隐蔽工程概念范围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由于施工工艺、过程、环节或施工材料出现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完毕后不再暴露,质量验收时问题很难检查出来,对以后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工程。 二、建立工程施工档案 1、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生产技术科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内容。以便于日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2、施工区队必须明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由一名副区长和质量验收班长共同担任),并必须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见附表),原始记录必须由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室、安监科安检员或生产技术科科技术人员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3、施工单位月末验收前把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交到生产
技术科检查,没有施工原始记录,当月工程不予验收;每项工程结束后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整理后交生产技术科存档;对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1、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共同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检查、监督。 2、日常检查和月末验收时管理人员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随机性、破坏性抽查,施工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 四、隐蔽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1、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故意漏打锚杆。对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跟班区长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2、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漏挂网片,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值,安装锚索、锚杆时不按规定数量使用锚固剂等。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程质量验收班长罚款100元。 3、日常检查发现锚索预应力、锚杆锚固力有一根达不到设计值,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4、对于喷浆支护巷道或混凝土浇灌工程,发现混凝土配比不符
电气车间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电缆等隐蔽工程的事 故,特制定管理制度。 1.2本制度是用于本公司内主电缆沟、沟道内电缆层并适用 于电缆间夹层、电缆竖井、装置区内电缆桥架、直埋电缆及所有临时用电电缆等。 1.3电气车间负责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责任 人,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处理。 1.4设备部作为电气主管部门,有权对电气车间隐蔽工程的 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相应考核。 2、基础管理 2.1 电缆竖井及电缆夹层内应干燥、照明良好、清洁无杂物。 2.2 电缆沟的盖板齐全、发生损坏应及时补换。 2.3 电缆沟及夹层内无积水和漏水现象;各排水沟或排水井 无阻塞现象。 2.4 电缆沟及夹层内无可燃物质,电缆夹层内灭火器材完整 齐全。 2.5 电缆外皮无破裂、漏油或过热现象;电缆绝缘无击穿, 无接地现象。 2.6 不得在电缆沟盖板上堆放砂、石、重物,非加厚承重盖
板不允许机动车辆通过。 2.7 户外的电缆沟盖板,改好后必须密封、防水,所有电缆 沟人孔盖板应有明显的标志。 2.8 管辖电缆的班组,必须建立电缆巡检台账,详细记录电 缆及相关附件的运行情况。 2.9 电缆预防性试验,正常情况下每次巡检完成后,根据电 缆的运行情况、以往的经验与实验数据进行比较,计划性对电缆进行试验。 2.10 每次巡检内容应进行记录,并于过往记录进行对比,如 有疑问或变化较大,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并做出相应处理。 3、工作规定 3.1 电缆沟、夹层及竖井、电缆桥架上工作,必须按规定办 理相关工作票。 3.2 电缆沟、夹层及竖井、电缆桥架上动火,必须按规定办 理动火作业票。 3.3 电缆沟、夹层及竖井、电缆桥架上工作,如需要使用喷 灯和易燃物,须要安全可靠的防火灭火器材,必要时,最近的人孔地面上应备有灭火器。 3.4 外单位人员进入电缆沟工作,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工作相 关手续,合格后方可进入,外单位人员来公司检查或者参观进入电缆沟,必须经电气车间主任批准,并由电气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
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 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强化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现对各项目部实行的质量检查“三检制度”及“申请监理报验程序”予以明确,特制定此细则。 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1、项目部必须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对劳务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交底)。未经技术交底不准进行该道工序施工,在给劳务班组交底前先将交底内容报监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劳务班组长必须仔细全面检查各部位是否达到技术交底中的质量标准,未达到的自行处理合格后报项目部检查验收。 3、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检员在劳务班组施工过程中要勤检查,多为劳务班组指导工作,加强质量事故控制,要抱着“没有问题才是有问题的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协调相关专业工种工作,严把工序质量关。在接到劳务班组报验申请后,及时进行项目部检查验收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监督处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报下道工序班组长及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接检查,未达到下道工序施工条件的,必须待遗留问题处
理到位,并经监理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明确监理报验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报监理部验收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班组长、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人员不按时参加,监理部不予验收。 2、监理部在进行验收前,项目部必须已将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到位,监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局部还有未处理到位的,监理人员现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监理部复查,限期未经整改报监理部复查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监理部执行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3、未经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私自进行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并自行采取措施报监理部验收。 4、在防水及混凝土浇筑施工前24小时书面报监理部施工部位、施工具体时间、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及跟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问题能及时落实改正,确保工程质量。未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就进行防水及混凝土浇筑施工的,监理部不予确认该部位施工内容,工程资料不予签认。 5、为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特制定附表(见附表)。实行质量签认程序,望各项目部认真执行。项目部在报请监理部验收前,必须经现场自检合格并在此表上签字确认,再报监理一同现场验收确认。否则,监理部不予验收。 望各项目部严格执行落实上述工作,积极配合监理部工作,共同把工程质量提高到更高水平。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行业验收标准及主管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务。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 本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按本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水泵房和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的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内容。 (三) 项目公司工程部为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须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 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格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公司领导、上级单位派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审计部、物管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 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能: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
1. 规模小、较简单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竣工验收通知,收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已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后,主办部门向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 主要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三)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入使用初期暂时不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 (五)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使用,只是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 (六)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交付。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
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第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第二条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工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第五条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讨论通过验收结论。 签发验收证书。 第六条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各分公司在接到工程部通知三天内应安排人员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所属机楼使用,所在机楼不得拒绝接收。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第七条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组分类进行移交(其中管线资料分发单位为:档案室、分公司、工程所属机楼、设计所、业务部及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第三十九条竣工资料的电脑输入工作统一由工程部管线资料组承担,取消其它部门的竣工资料电脑输入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