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导游法规知识

导游法规知识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本质
1.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 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基本特征:
1. 具有国家意志性
2. 具有国家强制性
3.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通适应性
4. 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含义: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法律的职能和作用
1. 法律本质的职能和作用
2. 法律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法律的分类
1. 从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国内法、国际法
2. 从法律内容和效力强弱、制定程序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宪法)和普通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3. 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① 实体法: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
② 程序法:实现实体法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4. 从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① 一般法(劳动法/婚姻法)
② 特别法(婚姻法/劳动法/戒严法/兵役法等)
5. 法律创制、表达形式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

政策对法律的影响

法律与政策的区别:(根本区别)
1.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党的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
2. 法律规定明确具体,便于严格遵照执行//而政策较为灵活,更多的带有方向性、指导性和号召性
3. 法律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而党的政策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

到达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含义:道德是一定社会中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者具有一致性:
1. 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
2. 在道德规范中也有守法的内容,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社会生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法律属制度范畴/意识属形态范畴)
2.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院对案例进行判决而形成的判例,道德存在于舆论中,是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中)
3. 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侧重于人们的具体行为,道德除具体行为之外,还涉及许多观念范畴,道德比法律要广)
4. 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定权利也

规定义务,道德主要规定道德义务
5.
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是强制力,道德实行主要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及习惯、传统和教育力量来维持
6. 法律规范结构严谨,而道德规范只提要求,无制裁手段。

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旅游法律行为有两个特点:
1. 旅游法律行为具有破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
2. 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构成旅游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4种:
1. 口头:如购买车票,包租车辆等
2. 书面:签合同,申请登记,办理公证等
3. 推定:如甲旅行社包租乙旅行社客房,合同期满,但仍交租金,可推定延长原协议
4. 默认:如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法律行为的分类:
1. 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
2. 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
3. 单方、双方和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
4. 诺成和实践的旅游法律行为

旅游法律行为要件
是指旅游法律行为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 实质要件是指行为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三个方面的要求
① 行为人要合格
②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
③ 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2. 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认四种形式,前两种为明示的形式,后两种为默认的形式。明示或默认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些内容比较重要的旅游法律行为,还要求采取登记、鉴证或公证等特定的书面形式。

什么是旅游代理行为?
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旅游代理行为需具备哪几个要件:
1. 代理人必须实现取得代理权。 
2. 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活动。
3. 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被代理人享有和承认。

旅游代理关系有哪几种方式?
1. 委托代理:指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人称-意定人,意思表示一般用书面形式。
2. 职务代理:旅游企业的业务人员据其所承担的职务而产生。如导游
3. 法定代理:以法律有关规定为根据而发生的代理(如申请专利的代理机构)
4. 指定代理: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命令或法院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可转委托第三人,通常称为再代理)

旅游代理关系的

转移,又可叫做什么?它适用于哪个代理?
又可以叫做旅游代理关系的变更,只
适用于意定代理(即委托代理)

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

旅游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单位/旅游商店/旅游者

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
1. 综合性
2. 追究的协同性

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
1. 行为具有违法性
① 作为的旅游违法行为:旅游法规规定禁止做的事情,行为人作了
② 不作为的旅游违法行为:旅游法规规定必须作的事, 行为人不去做
2. 行为人要有过错:――主观条件
3. 要有旅游损害事实存在――前提条件
4. 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 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旅游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国旅游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什么?
1996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同日生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概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1. 旅行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2. 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
3. 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以保证旅行社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际社并非所有的都可以经营出境游和边境游,须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中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经营设施,有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中资社设立条件的具体情况:(国际社)
1. 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传真、直线电话、电脑)
2. 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3名,会计师职称以上的专职财会人员(1+3+中会)
3. 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社的5倍)
4. 经营入境业务,需交60万保证金
5. 经营出境业务,还需交100万的保证金

如果是国内社,
1. 同国际社
2. 同国际社,但三名改为2名,会计师改为助会(1+2+助会)
3.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4. 缴纳10万的质量保证金

注册资本还有3个叫法:额定资本,核定资本,名义资本

设立旅行社须交的7个报告:
申请书→可研报告→旅行社章程→正、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银行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可研-章程-履历-银行证明-场地证明-设备证明)

旅行社审批期限,由谁审批,何日起算?
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之内(并通知申请人)

怎样进行工商登记?
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
立文件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旅行社可否设立分支机构,有哪些?
可以设,a非法人分社 b门市部(包括营业部)
但是不得设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
分社除了问题,谁承担?因它是法人,应由设立社承担

设立分社需具备的四个条件:
1. 必须年接待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2. 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3. 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4. 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① 国际社增加注册资本75万, 质量保证金30万
② 国内社增加注册资本15万, 质量保证金10万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旅行社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 设立社同起分支机构实行四个统一:统一管理, 统一财务, 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外资旅行社申请的条件:
1. 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 申请前三年无违法或重大违规记录
3. 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国际社申请前3年每年外联人数3万人旅游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中国旅行社正式会员)
4. 外国投资者应当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5. 旅游业务年销售总额超过4000万美元
6. 为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外资旅行社的审批程序: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文件及外商投资者情况的证明文件。
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① 予以批准, 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
② 不予批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每个外国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境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旅行社, 可经营: 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 暂不允许经营中国境内居民赴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接待等旅游业务。

旅行社的经营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
1.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这既是

权利也是义务 
2. 旅行社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① 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② 擅自适用其他旅行社
的名称
③ 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④ 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⑤ 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⑥ 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⑦ 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
⑧ 为招徕旅游者, 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⑨ 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3. 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下列旅游项目
①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②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
③ 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
④ 含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旅行社的基本职责:
1. (信息)提供真是可靠的信息--不可做虚假广告
2. 按约定提供服务—不低于行业标准
3. 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
4. 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
① 按国家规定收费
② 如增加项目应增加费用, 应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
5. 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① 旅游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
② 旅游价格
③ 违规责任
如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6. 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
1 应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如境外旅行社违约,旅游者受损害,组团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境外社追偿
3. 出境游档案最少保存3年, 其他2年

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见P38-40,会选择。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将业务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旅行社应在许可证到期的3个月内 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构换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保证金的所有权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每年将1/3一次性退还旅行社, 其余做保证金管理费用。 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专利等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

保证金的使用权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 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在60天内补足。 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赔偿请

求人请求赔偿的期限为90天, 以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超时效不受理。

哪些情况可赔偿:
1. 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 旅行社的服
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 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 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不能赔偿:
1. 旅行社因不可抵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
3. 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 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① 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② 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的10%的违约金
③ 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同, 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 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 以下情况的,旅行社应赔偿:
① 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② 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项目, 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③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每次退还购物价款的20%
④ 擅自安排去非指定商店购物,所购为假冒,应赔偿全部损失
⑤ 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⑥ 索要小费, 应赔偿小费的2倍
3. 导游擅自离团, 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食宿费等直接费用, 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 旅行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损失:
1. 饭店低于合同档次, 应退房费(旅游者付)与实际房差,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2. 交通工具低于合同档次的, 应退交通费(旅游者付)与实际交通费差额, 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3. 观光景点不能游览,应退门票,导游费, 并赔偿退还费用的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含义:
1. 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三者均为旅行社
2. 保险费由旅行社向保险

公司支付,费用不在旅游费用报价中单独列出
3. 旅游者因旅行社原因受到人身、财产伤害,旅行社承担责任
4. 旅行社通过投保责任险, 由保险公司对其经营过程中对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旅行社责任险一定要办吗?对,
这是一种强制险。

投保责任险的投保范围(旅行社保险责任的客体内容)
1. 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 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赔偿责任
3. 旅游者伤亡处理和遗体遣返的费用
4. 必要的施救费用/近亲属探望时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的往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的合理费用
5. 行李丢失、损坏、被盗
6. 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中规定旅行社的除外责任:
1. 旅游者自身疾病引起的损害,旅行社不承担
2. 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
3. 旅游者自行中止与团队的行程,独自行动时,旅行社不承担

保险期限――1年, 期满后应自行投保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旅游者没人8万(赔偿限额)
2. 入境、出境旅游者每人16万(赔偿限额)
3.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
4. 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投保方式—年度投保,一年一保
索赔—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

该保未保时怎么办?
1. 旅游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 逾期不改,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 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投保的责任范围或投保金额又小于规定标准时该怎么办?
1. 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 给予警告
2. 逾期不改,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接受管理和检查的:
1. 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2. 逾期不改, 责令停业3-15天,可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有个人投保的规定吗?
有,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个人保险

旅行社年检方式:书面审阅,实地检查

旅行社业务年检的主要内容:
1. 本年度企业基本情况
2. ……………业务经营
3. ……………人员管理
4. …………….遵纪守法等

年检对经济考核的指标:
1. 营业收入总额 (考核企业经营规模)
2. 利润总额(考核企业经营规模)
3. 外联和接待人数(考核企业经营规模)
4. 人均利润率 (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
5. 上缴税利 (考核企业

对国家的贡献)
注:如果反过来问,考核经济效益的指标是什么,要知道回答。

年检后要做出什么结论:
1. 通过业务年检
2. 暂缓通过业务年检
3. 不予通过业务年检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1999年5月14日国家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 必须是中国公民
2. 必须据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 必须身体健康
4. 必须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这是《条例》里规定的

《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是用资格证书加上旅行社合同或者证明材料,向省、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如何领取导游证?
1. 取得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2.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导游证可分为2种:正式导游证、临时导游证

为什么有临时导游证?怎样领取?
临时导游证是指未参加资格考试,没有资格证书,但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如聋哑老师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资格证书 特种语言能力 领取程序 有效期限 证书期满后
正式 有 不一定据有 个人 三年 申请换发
临时 没有 必须据有 旅行社 最长3个月 不及延期

领队证是什么?
1. 是上岗证明(出境带团)
2. 是法律许可(出境带团)
3. 领队是国际导游

领队证的领取须经过3个程序
1. 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人
2. 由旅行社统一报考领队资格考试
3. 通过资格考试,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领队证

是不是所有的导游人员均可以报考领队证?
不是,是据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导游人员才可以。

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区别?
1. 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必要前提
2. 导游证是国内导游的上岗证明,领队证是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证明
3. 从证书领取的方式
① 导游证:是有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② 领队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哪几种情形不能颁发导游证:
1. 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
2. 患传染性疾病的
3. 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4. 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资格证:证明某人具备这个资格的证书
导游证:国家允许从事该职业的证书
2. 领取程序不同
资格证:考试合格后,向行政部门领取
导游证:取得资格证并签合同后,向行政部门领取

资格证的期限――取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导游证的期限――3年,到期前3个月须申请办理换发

导游员的权利:
1. 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 导游人员在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即:旅游开始后,(发现不利因素再调整)
② 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以行使(如前方塌方)
③ 必须是正的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④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计划调整后,报告旅行社,得到旅行社的认可)
3.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导游员的义务:
1. 导游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3. 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 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际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循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 导游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一般说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必须是擅自中止—这是中止导游活动的主要特征
② 必须是导游活动结束前,即,在接待计划执行完毕前
③ 必须是彻底中止
7.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为什么要佩戴导游证?
1. 给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的需要,便于客人识别,寻求帮助等。
2. 便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佩戴导游证,这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履行,则违法,按条例:
1. 责令整改(旅游行政部门)
2. 拒不改

,500元以下罚款
3. 扣分:4分

未经委派,私自揽活,条例规定:
1. 责令整改,处1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罚款(管束不严)
2. 如有违法所得,处以没收
3. 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4. 扣分:8分

有损国家尊严言行的:
1. 责令整改
2. 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警告
3. 对所在旅行社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4. 扣分: 
10分

擅自中止导游行为的处理:
1. 责令整改,暂扣3-6个月导游证
2. 情节严重,吊销并公告
3. 扣分:8分

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1. 责令整改,处1000元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没收
3. 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4. 对所在旅行社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5. 扣分:6分

胁迫消费的:
1.1、2、3、4同“兜售”条款
5.构成犯罪,追究到刑事责任
6.扣分:10分

无证而进行导游活动:
1. 责令整改,处1000-3万元罚款
2. 没收非法所得

导游员等级考试的划分:
2个系列:外语导游员,中文导游员
4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等级考试的评定方法:
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

旅游景区的评定步骤:
创建→申请→评定→公告

不考试能否晋升?
可以。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等级。
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是高级。

等级评定的组织管理
组织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

导游员的待遇:
各社、公司应对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加以区别,拉开层次

导游员必须参加年审,年审管理是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进行年度考核的一种管理方法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
1. 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
2. 扣分情况
3. 接受行政处罚情况
4. 游客反映情况

考评等级: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

一次违法规,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
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缓通过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年审管理,要求导游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由管理部门灵活安排,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培训
旅游合同是:
1. 是旅游业中证明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 是旅游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指南
3. 是旅游者享受权利的法定文件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列名合同:是指合

同法中规定的15个合同名,旅游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列出,因而它是非列名合同

旅游合同的概念: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订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虽属未列名合同,但发生的合同法律问题,仍是用《合同法》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中最相似的规定。如:租赁,委托,保管合同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口头/其他 (注意:做选择题
时,只能选前2种)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联系、口头承诺等

其他其实:推定,默认

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

要约是什么?
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什么?又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旅行社业务运作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交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媒体旅游广告均属于要约邀请
而一条具体的旅游线路及报价(含有具体行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则应视为要约。

有效承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承诺需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 承诺过在要约有效的期限作出
4.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应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不作为不视为承诺。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条款发生争议时:
1. 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 有2种以上的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3. 格式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在格式条款后加上几条,这几条即非格式条款)

旅游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平等原则是合同自愿原则的基础
2. 合同自愿原则
3. 合同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6. 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则

合同主体的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通则》规定—而不是《合同法》
法人只能在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义务,而不得超出民事权利范围去取得权利和议定义务。

代订合

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由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签订
2.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
3. 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
4. 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即当事人享受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的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
1. 协议补充的履行规则 (合同不全,可补全)
2.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① 质量
要求不明确时:
A 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B 无国家行业标准执行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②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③ 履行地点不明确:
A 给付货币的,按接受货币一方在地履行
B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履行
C 其他表弟,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承担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
旅游活动中,任何没有说明是由旅游者支付的费用,在发生支付纠纷时,都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即旅行社支付。
3.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①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政府价格。发生变化时,按政府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如飞机、火车票等)
②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
以上履行规则体现了:惩罚违约双方,保护违约双方。即谁违约,谁受损,谁守约,谁受益的法律价值取向。
什么项目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门票、飞机票、火车票
什么项目市场价?用餐、交通、娱乐
4.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原则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者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 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 当事人不得因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规则

采用担保方式对合同起什么作用?强化合同的履行。(或者是合同订立后,先预付一部分)

担保方式:支付定金,交付押金

定金的法则:

. 给付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押金的共同之处:
1. 都属于金钱担保的范畴
2. 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向对方当事人交付的金钱
3. 在合同履行后都发生返还的法律效果
4. 且都有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1. 定金除有担保、证明功能外,还有违约救济功能,押金则无
2. 定金一般是按合同标的额的议定比例支付的,也即定金不能超过合同
的标的额;而押金通常是超过或者是等同于合同标的额的。

定金与预收款的共同之处:
1. 都属于预先给付金钱的范畴
2. 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向对方当事人交付现金
3. 在合同履行发生后都发生抵作价款的功能

定金与预收款的区别
1.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预收款无担保性质
2. 定金只是价款或服务款的一部分,按照合同的额的一定比例(小于合同标的额的20%),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预收款可以是价款的部分,也可以是价款的全部或更多,即所谓“多退少补”
3. 如发生违约时,预收款只要如数退还并承担款项的利息;而定金或者是加倍返还,或者是无权要求返还,两者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

合同约定中未明确是定金的,应视为预收款(预付款),不能等同于“押金”

如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旦发生违约,只能适用其中一项。

什么是合同变更?
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不是全部改)

合同变更包括以下几种含义:
1. 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期间
2. 合同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部分的变更或修改
3. 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4. 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转让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发生法律效应。

合同解除形式:协议解除,法定解除

哪几种情况,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形象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的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意思下订立的

《合同法》规定,变更和撤销:
1. 须有法定的理由,或由一方当事人请求
2. 须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

变更合同—经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以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双发须履行,否则违约责任
被撤销合同-如同无效合同,自然就无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确定民事违约责任的基础。

违约责任的承担:
1. 继
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规则,4种:
1. 等额赔偿规则
2. 赔偿限制规定
3. 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4. 减少损失原则:(未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性质:
1. 属于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2. 即主要赔偿因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分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不)
可分为:1. 自然现象--地震,洪灾 . 2. 社会现象—政治骚乱,战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但法律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遭遇不可抗力有以下义务:
1. 及时通知义务 (若不及时通知,则不能免责或部分免责)
2. 提供证明义务(合理期限,有关机构书面证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