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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精编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精编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精编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 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 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

行为, 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 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 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九)不具备相应资质, 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十_大危险源, 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 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_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_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

(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 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每检查次扣1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 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 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_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 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五)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每检查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 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四)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

真实、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 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 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 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 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 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 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三十一条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 各扣分执行

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在一个扣分周期内, 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 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被扣分企业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 依据本办

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 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 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 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 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

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认真取证,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五条实施扣分后, 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 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 加盖公章, 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 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在执行扣分时, 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 由执行人双签见证, 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在每检查次中,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 应当分别计算, 累加分值。

第三十七条实施扣分时, 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 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三十八条如对扣分有异议的, 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 应及时纠正, 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 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五章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 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 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

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 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 被扣满(超)30分的, 停止执业3个月, 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 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 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 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重新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

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 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第六章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与财产安全,紧紧围绕队总体工作思路,推进全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局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体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队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队长为一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公 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全队所有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队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由安全质量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制定一队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 纳入一队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一队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条队属各单位应积极沟通,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 先进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高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和管理,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主要负 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 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慨述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业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建筑行业在各国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伤亡事故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尤其是现代社会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加之建设场地的多变性,使得建设工程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环境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生理或者心里上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2、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及时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3、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

品之后,又转移到下一个新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4、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建筑业的主要制作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依靠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 5、工程建设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比较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各种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互相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业中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一般行业人员低。尤其是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教育的农民工,其数量占到施工一线人数的80%。 7、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业管理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 (二) 建筑工程事故特点及分析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 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 [2009]87 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 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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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It promotes the progress of enterprise work and promotes economic efficiency.

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最新版) 技术交底内容: 一技术交底范围: 本施工方案仅适用 二安全注意事项: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5.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

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2.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3.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试题 三、案例题(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 1,某建设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该施工单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承担主体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如果有了事故也由分包单位上报,并已签订了分包合同。 判断题: (1)主体工程可以由分包单位自主承担(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2)国家有规定,总包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3)此事故应由分包单位上报。(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4)国家有规定,事故统一由建设单上报。(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2,某小区十号楼地下室有一电气设备,该设备一次电源线长度为10.5m;接头处没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绝缘处磨损,电源线裸露;安装该设备的漏电开关内的拉杆脱落,漏电开关失灵。某工程公司在该地下室施工中.付某等3名抹灰工将该电气没备移至新操作点,移动过程中付某触电死亡。 判断题: (1)本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违章操作,移动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3)下列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 A电工 B木工 C水暖工 D瓦工 正确答案:A (4)下列关于特种作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 B对特种作业人员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C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D特种作业人员可不考核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情况。 正确答案:C 3,某工程公司在一人厦广场基础工程进行护坡桩锚杆作业。当天工地主立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相关人员不在现场。下锚杆筋笼时,班组长因故请似也不在现场,13名民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作业,因钢筋笼将配电箱引出的380v电缆线磨破,使钢筋笼带电,造成5人触电死亡。 判断题: (1)这起事故中造成触电伤害原因之一是民工违章作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这起事故中,操作人员没有违规操作的行为(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3)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 )。 A 由13名民工进行作业,人员过多 B 工地主要负责人不在现场 C 班组长请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我们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在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张西臣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主管工程师、队长、安全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施工队根据施工人数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对对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队各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负责本队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和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用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感谢您的阅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行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规范、规程以及公司三个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要求,为员工创造工作、生产的安全条件与环境、预防职业伤害、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各项生产活动和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企业全体员工(含分包及劳务工人)都应当具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利,同时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主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监察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项目经理部设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 5.公司工会依法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员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力·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事故争取为零,重伤事故万分之四以下,轻伤事故千分之六以内。 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预防高空坠落和职业伤害,预防职业病、流行病的发生。 3.在京所有项目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管理。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京外工程执行所在地区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争创当地政府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的荣誉称号。 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实现持 续改进。 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一)公司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预防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负全面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年度管理目标及长远规划;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安全 生产责任管理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对策。 4.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把事故风险和事故损 失降到最低限度。 5,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标准、规范,科学、实用,加强施 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管理并实施监督、考核机制。 6.负责企业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分析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二)公司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贯彻 安全生产考核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负全面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阶段规划。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并督促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清理现场 1.1 砍伐树木 在清理场地工作中,往往要采用人工砍伐或电锯砍伐树木,清除草丛和刨挖树根等作业。 1.1.1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 1.1.2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1.1.3伐树前,应有计划,使砍伐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有顺序地进行,特别是多组砍伐时,更应计划严密。 1.1.4伐树前,应对伐具特别是电锯的设备、布置(如线路)进行检查。 1.1.5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1.1.6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1.1.7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1.1.8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1.1.9 清挖树根,特别是用拖拉机具配缆绳拖拔大树根时,缆绳与树根要捆结牢固,缆绳必须具有足够强度,以防缆绳绷脱树根或断裂而出现事故。 1.1.10清除的丛草、杂树、树根等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1.2 拆除建筑物 1.2.1 拆除作业之前,应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1.2.2拆除作业之前,应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设置安全护栏,配以必要的警告标志,设置夜间警示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1.2.3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1.2.4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并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1.2.5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1.2.6操作人员所用的工具,如大锤等必须符合要求,把头拼接必须紧固,以防脱锤伤人。 1.1. 2.7 严密注意观察拆除过程中结构的变化。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以可靠的临时支撑加固,严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发生坍塌。 1.2.8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点.doc

30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点GXA 3.4.3 一、概述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翻)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 (3)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江苏安全资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8、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9、应急救援制度 10、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临建设施验收制度 12、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6、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7、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8、卫生管理制度 1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消防防火制度 21、治安保卫制度 22、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3、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2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补充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10、补充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2.在正式施工前,施工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工程进展实际需要 的专项安全生产技术防护措施,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并就审核后的正式措施对各施工班组和工人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做好交底签认手续。 13.施工队必须设立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对整个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4.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 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5.所有参建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对施工场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标牌有监督和保护的权利与责任。在平时生产过程发现有歪斜、移动的应自觉重新树立好;一旦发现有人破坏设施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立即通知项目部安全生产部进行处理。 二、临时用电的安全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个总电源箱(需防水),各用电点必须配有分电源箱; 2、必须做到单机单闸,电源开关必须使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3、做到三级漏电保护,即总电源、分电源、单机的漏电保护,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接线时需注意三相平衡,严防三相失调,造成设备损坏; 5、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布设,不可随地走线,使用线杆必须满足承载要求,并且线路清楚便于巡查; 6、用电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安全要求,自制及非标用电设备杜绝进场; 7、必须配备1名专职电工,具有《电工证》,负责现场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排除用电安全隐患。配备电工有实际困难时,应向项目部申请电工支持,严禁无证操作。 8、基坑内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 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挖掘机作业施工要求: 1)发动机启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整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铲不应过猛。 2)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砸下。人工处理时亦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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