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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英文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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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管理规定(英文版)

RUL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IN CHINA (Promulgated jointly by the Ministry of Labour,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22 January 1996)

Chapter l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se Rul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decrees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the admiministration of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in China

Article 2 The term "foreigners"in these Rules refers to the persons,who under the Nationality Law ont1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do not have Chinese nationality. The term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in China" in these Rules refers to acts of foreigners without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to engage in remunerative work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in accordance with it laws.

Article 3 These Rules shall apply to employed foreigners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and their employers. These Rules shall not apply t。foreigners who enjoy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employed by foreign embassies or consulates,or the offic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rticle 4 The labou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of the people's govemmer1t of the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ose at the prefecture and city level with their authorization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China.

Chapter II Employment License

Article 5 The employer shall apply for the employment permission if it intends to employ foreigners and may do so after obtaining approval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mployment License for Foreigner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mployment License").

Article 6 The post to be filled by the foreigner recruited by the employer shall be the post of special need,a post that cannot be filled by any domestic candidates for the time being but violates no government regulations No employer shall employ foreigners to engage in commercialized entertaining performance,except for the persons qualified under Article 9(3)of these Rules. Article 7 Any foreigners seeking employment in China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1)18 years of age or older and in good health (2)with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job experience required for the work of intended employment;(3)with no criminal record;(4)a clearly-defined employer;(5)with valid passport other international travel document in lieu of the passport(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Travel Document").

Article 8 Foreigners seeking employment in China shall hold the Employment Visas for thew entry(In case of agreement for mutual exemption of visas,the agreement shall prevail.),and may wok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only after they obtain the Employment Permit for Foreigner(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Employment Permit")and the foreigner residence certificate Foreigners who have not been issued residence certificate (i.e. holders of F,L,C or G-types visas),and those who are under study or interim programs in China and the families of holders of Employment

Visas shall not work in China.In special cases,employment may be allowed when the foreigner changes his status a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ith the Employment License secured by his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earance procedures1under these Rules foreigners changes his status a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ith the Employment License and receives his Employment permit and residence certificate. The employment in China of the spouses of the Personnel of foreign ernbassies,consulates,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China shall follow the Provisions of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g the Employment of the Spouses of the Personnel of Foreign Embassies,Consulates and the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 in China and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earance procedures provided for in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this article. The Employment License and the Employment Permit shall be designed and prepared exclusively by the Ministry of Labour.

Article 9 Foreigners may be exempted from the Employment License and Employment permit when they meet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1)foreign professional technical and managerial personnel employed directly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r those with senior technical titles or credentials of special skills recognized by their home or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authorities or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to be employ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organs and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ers holding Foreign Expert Certificate issued by China's Bureau of Foreign Expert Affairs;(2)foreign workers with special skills who wok in offshore petroleum operations without the need to go ashore for employment and hold"Work Permit for Foreign Personnel Engaged in the Offshore petroleum Operatio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foreigners who conduct commercialized entertaining

performance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and hold "permit for Temporary Commercialized Performance".

Article 10 Foreigners may be exempted from the Employment License and may apply directly for the Employment Permit by presenting their Employment Visas and relevant papers after their entry entry when they meet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1)foreigners employed in China under agreements or accords entered into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ith foreign governments 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ino-foreign projects of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2)chief representative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rmanent office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in China.

Chapter III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Article 11 The employer When intending to employ a foreigner,stall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Application Form")and submit it to its competent trade authorities at the same level as the labou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together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ations:(1)the curriculum vitae of the foreigner to be employed;(2)the letter of intention for employment;(3)the report of reasons for employment;(4)the credentials of the foreigner required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job;(5)the health certificate of the foreigner to be employed;(6)other documents required by regulations. The competent trade authorities shall examine and approve the appl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rides 6 and 7 of these Rules and relevant laws and decrees.

Article 12 After the approval by the competent trade authorities,the employer shall take the Application Form to the labou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of the province,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r the labou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at the prefecture and city level where the said employer is located for examiexamination and clearance.The labour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described above shall designate a special bod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Certificate Office") to take up the responsibility of issuing the Employment License.The Certificate Office should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of the opinions of the competent trade authorities and the demand and supply of labour market,and issue the Employment License to the employer after examination and clearance.

Article 13 Employers at the Central level or those without the competent trade authorities may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 directly to the Certificate Office of the labou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for the Employment Permit.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y the competent trade authorities is not required for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to employ foreigners,and such enterprises may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s directly to the Certificate Office of the labour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for the Employment License,bringing with them the contract,articles of association,certificate of approval,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documentation referred to in Article 11of these Rules.

Article 14 Employers with permission to employ foreigners shall not send the Employment License nor the letter of visa notification directly to he foreigners to be employed1and they must be sent by the authorized unit.

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各企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加强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规范外国人就业的申办与审批工作,现将《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贯彻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 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以下简称就业证)。 三、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及《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可免予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四、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聘雇;获准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须取得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本市就业。 五、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岗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必需的,从事技术、管理或需要特殊技能国内缺少适当人选的岗位,且该岗位聘雇外国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六、外国人在本市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 七、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应当持职业(z字)签证入境。对持其他签证入境后申请就业许可的,应在获取许可证书以后出境重新申办职业签证入境。 八、未持职业签证入境,申请就业并获取许可证书的下列人员,因情况特殊难以出境重新申办职业签证的,在提供有关材料后,可以直接申办就业证,并持就业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件: 1、按涉外项目合同约定受聘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2、为用人单位进口设备从事安装、调试和维修,期限不满一年的人员; 3、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 九、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和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随行家属要求就业,应当按本意见规定的审批程序申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并持就业证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件变更身份手续。 十、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应当在拟聘雇的外国人入境以前,向市劳动局申请就业许可,并提供下列文件: 1、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外国人申请函; 2、填写正确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3、拟聘雇外国人的工作经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 一九九六年,中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外贸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几个热点问题: 1、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备注: 1、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约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经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才可聘雇外国人。 2、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①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需再确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 许可证书。 ④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一般是外经贸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⑤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职业签证)。 ⑥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外文,则须有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属境

外国人办理上海工作签证手续流程

外国人办理上海工作签证手续流程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 ↓ 到中国驻境外大使馆或者香港特派员公署领取临时工作签证 ↓ 入境 ↓ 外国人就业证 ↓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第一步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参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4319044.html,/info.issue.issueAction.do;jsessionid=133EBAE4C350C57996 A82E1E387B05AC?method=viewPage&issueId=939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邮编:200070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4319044.html,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11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又有新规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又有新规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新规定就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2017年3月28日,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2017年4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2017年4月1日起,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一、什么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在线打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分为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较《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在材料方面有何区别?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减少了申请函、许可原件或存根、中英文简历、推荐信等7份材料,增加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材料。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有何亮点? 新制度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享有更多便利措施。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亮点一:化繁为简 外国人在线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持有效护照或证件即可至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取消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申办环节。其中,外国高端人才将享受“绿色通道”,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签证入境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则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亮点二:采用承诺制 对外国高端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其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也实行承诺制。 亮点三:办理期间短,许可期限长 工作许可申办、延期、注销等,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工作许可期限最长可达5年。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2

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是: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 到中国驻境外大使馆或者香港特派员公署领取临时工作签证-- 入境-- 外国人就业证--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所需外国人材料 官方要求外国人年龄须在24-60岁之间 1 护照复印件(相片页,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如曾来华,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出境记录。) 2 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3 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复印件 4 中文简历 5 本科或本科以上学位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学历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7 本科毕业后境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如在境内工作过,可提供境内两年工作签证或两年就业证的复印件),工作经验累积2年即可。 8 工作经验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合资合同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提供) 5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内资企业提供) 6 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摩纳哥聘用原因、职务、盖公章) 7 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盖公章) 8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公司公章),二寸招聘一张贴表上 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国内律师事务所所聘外籍货台港澳人员,凭市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并经市司法局盖章后携上诉有效文件办理。 注意事项: 1、请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携相关有效文件到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设董事会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人签字的决议;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期,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步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办理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北京市商务局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官方名称叫做“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流程

外国人参保申报流程 1.外国人就业证 申办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初次就业申请 1、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申请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深圳市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开通需备资料: 1)面谈情况表(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下载) 2)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4)上交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5)涉外就业服务大厅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楼业务咨询电话:25942934 6号窗口办理 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提供中文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聘用意向书(可从网上下载,原件1份,双方签名盖章),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3)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内容要求详见网上政策问答);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以上证明除推荐函需为原件外,其余均需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各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的免提供(1)、(2)、(3)、(4)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1)、(2)、(4)项的材料,但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1)已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 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的步骤如下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的步骤如下: 1、外国当地劳动部门批外国人就业许可 2、外国当地商务局批来华工作邀请函 3、持以上资料到中国驻外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4、进入中国后先到所属派出所办临时住宿证明 5、体检 6、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就业证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事科办理居留许可 每一步的具体操作和需要材料如下: 如果本人不在中国,且没有工作签证,就需要自己在外国(不能在中国)先行办理就业许可,和邀请函,然后去中国驻外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第一步:就业许可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因为公司为合资公司,还需要提供公司社保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 2.聘用外国人的书面报告申请(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务董事会决议及2/3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签字并由公司盖章,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5.外国人的中、英文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以及翻译件(四年正规本科以上学历原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首页复印件 7.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证明,需要前单位盖章,外文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8.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境外中国大使馆制定的体检机构出具) 9.外国人的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 10.二寸照片一张 11.委托书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二步:申请工作邀请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外商来访报告表盖章 3.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4.就业许可复印件(需要对方提供拟定来华的时间,申请地点,入境地点) 5.如果有家属陪同一起申请工签,需要提供家属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持第一、第二步办理的就业许可证和工作邀请函去外国当地的中国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 进入中国后 第三步:临时住宿证明 1.护照, 2.租房合同或酒店长包方合同 3.到所属派出所办临时住宿证明 第五步:体检 1.护照 2.当地卫生检疫局出具或者确认健康证明(体检如果是境外指定医疗机构需要在北京做确认)

外国人就业证申请报告(样式)

关于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的报告 (样式)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名称)属(单位性质)单位,主要从事等生产经营(教学、培训)活动,因工作需要和岗位的特殊要求,需要聘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先生(女士、国籍:,护照号:)到我单位工作。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向贵厅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附后),请予以办理外国人就业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附件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外国人的履历证明; 3.聘用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聘用意向书或聘用协议;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游证件(复印件一 份); 5.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 份); 7.企业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二×××年×月×日

关于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的报告 (样式) 自治区劳动和保障厅: 我单位属(性质)的单位,主要从事等生产经营(教学、培训)活动,因现在岗位工作的先生(女士)的就业证(编号:)即将到期,而且目前我单位还无法在国内找到该工作岗位的合适人选,所以,决定继续聘用先生(女士)。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附后),请给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 附件1.《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一份); 3.《外国人居留签证》(复印件一份); 4.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复 印件一份); 5.健康检查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聘用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一份); 7.企业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培训机构办学许 可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二×××年×月×日

外国人来华就业流程详细说明

外国人来华就业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说明 一、外国人来华就业流程 就业许可证商务邀请函来华签证临时居住证就业证居留许可证 二、各程序所需资料详细说明 (一)、就业xx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盖公章)。如果聘用的外国人是副总以上职位还需要提供公司章程; 2、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公章,见附件一);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需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 4、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无需公章); 5、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且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验证明(原件)需要用原单位带有公司LOGO的信纸,要有原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学历证书和工作经验证明必须为外文,需找一家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盖翻译公司的公章(公章上要有“翻译”字样)。 6、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就业许可时要同时出示,如是外文也要翻译成中文,中英文对照的不用翻译);此证明去外国人所在国的中国使馆指定医疗机构办理。 8、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不限底色) 办理地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层窗口办理。乘坐800 路,803路到陶然公

园桥东下车即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二)、商务邀请函 再按其审核意见准备材料。 2、以办理工作签证为例。除需准备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外,还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入境人员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审批单(查询审批结果时,显示审批通过页)。上述材料均需单位盖公章,原件除外,但是单位介绍信必须盖公章。 3、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办公楼一层11 号窗口换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如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 办公地址: xxxx 朝内小街。 乘车路线:420 路至朝内小街下车即到。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三)、来华签证 需单位提供许业许可证原件及《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由申请来华人员去其居住地中国使馆办理来华签证。来华人员个人所需提供资料不详。 (四)、临时居住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的步骤如下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 的步骤如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的步骤如下: 1、外国当地劳动部门批外国人就业许可 2、外国当地商务局批来华工作邀请函 3、持以上资料到中国驻外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4、进入中国后先到所属派出所办临时住宿证明 5、体检 6、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就业证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事科办理居留许可 每一步的具体操作和需要材料如下: 如果本人不在中国,且没有工作签证,就需要自己在外国(不能在中国)先行办理就业许可,和邀请函,然后去中国驻外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第一步:就业许可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因为公司为合资公司,还需要提供公司社保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 2.聘用外国人的书面报告申请(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务董事会决议及2/3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签字并由公司盖章,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5.外国人的中、英文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以及翻译件(四年正规本科以上学历原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首页复印件 7.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证明,需要前单位盖章,外文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8.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境外中国大使馆制定的体检机构出具) 9.外国人的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 10.二寸照片一张 11.委托书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二步:申请工作邀请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外商来访报告表盖章 3.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4.就业许可复印件(需要对方提供拟定来华的时间,申请地点,入境地点) 5.如果有家属陪同一起申请工签,需要提供家属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持第一、第二步办理的就业许可证和工作邀请函去外国当地的中国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 进入中国后 第三步:临时住宿证明

外国人办理就业证详细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国人办理就业证 2014-2-19 王小燕 通过打12333询问,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对公司没有要求,只对外国人有要求。只要是在中国工商合法注册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就业证的流程:先带好资料到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梅园路77号4楼)办理就业许可证(同时要办理一下“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如已有,就不办)——到上海外办办理邀请确认函——把就业许可证和邀请确认函、公司邀请信寄给外国人——外国人到中国驻其国家领事馆办理职业签证——入境后,再到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办理就业证,其实最后一步还要去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一下居留证(需要体检)。. 一、办理就业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 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 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 位盖公章),简历要写全,时间不能有断点;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 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 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国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职位要与到公司 所担任的职位一致。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一般步骤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一般步骤 (江苏苏州地区完整版)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一般步骤 一、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以及所在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证明)。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有外国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国外的正规医院或国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均可)。 7、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由外国派遣机构或聘用单位提供证明)。 8、拟聘用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 9、企业须提供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申请办理外国人在昆山就业许可证预审表(在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 二、至外经贸局办理职业签证邀请函 1. 就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2. 护照复印件1份 3.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外国人入境申请审批表 5份 至苏州外经贸局办理邀请函(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

三、至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韩国大使馆) 8.上述以外应聘来华工作人员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2)中国劳动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9.申请在华停留期超过6个月的工作签证人员还须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体检须在下列大使馆指定医院(见“指定医院”项)检查; 2)未满18周岁者及第6项所涉临时赴华演出人员无需提供。 10.所有申请人须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交照片一张,并同时提供申请人护照。签证申请表内须写明申请人的住址、联系电话及在华任职单位名称。护照有效期限一般应长于4个月,并有可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四、入境后十五天内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5、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或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半身照片四张。 8、申请办理外国人在昆山就业许可证预审表(在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 费用:收费标准: 50元/月、10元/本 五、入境后三十天内至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1. 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申请表; 2.;(附样本)

外国人来中国工作签证办理流程

外国人在xx就业的流程 第一,外国人与中国的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第二,雇主到到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 3.聘用意向书 4.外国人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5.近期健康证明复印件 6.填写外国人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第三,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邀请函(通知签证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须提供: 1.外国人就业xx 2.xx 3.护照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四,外国人凭《工作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 第五,外国人来华后,与雇主签定《雇用合同》。

第六,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效护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 第七,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 -----------------------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 外国人在华工作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一般是Z类签证(12个月长度),签证到期后可在中国境内延长;那些持有其他类签证(如L、F类)的、已经在华的外国人,如获得工作机会,可在中国境内当地办理签证转签事宜;持有X类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如获得工作机会,他们需出境一次,在境外(如香港)申请新的签证。 申请Z类签证时,外籍人士需要向中国海外使领馆(或中国出入境管理机构)出示提供正式的“雇佣合同”。 --------------------------- xx雇主的义务与责任 详尽的岗位描述、要求和待遇: 为尽快聘请到合适的外籍人才,用人机构需制定详细的岗位描述和待遇计划,它包括岗位描述(岗位名称、聘用期、试用期限、职责、工作汇报对象、每天工作时间长度等)、对应聘人员的要求(年龄、母语、中文程度、其他外语要求、专业背景和受教育程度、是否已在中国境内、电脑操作技能等)和待遇(工资或生活补贴、休假安排、是否承担其国际旅费、住房、保险、膳食安排等)。 如聘用实习生,还要说明是否有正式聘用机会、实习证书等事项。 工作计划和指导:

外国人居留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外国人居留证》办理流程及材料一、新办 (1)提供下记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派出所确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交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复印件 3、邀请单位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作证明(无格式要求)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2)提供下记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公安分局确认《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2份)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交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复印件(各2份) 3、工作证明 4、邀请单位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3)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复印件1份,护照有效期限不小于3个月); (4)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翻译件原件1份。须在其本国权威部门翻译成中文并公证或到我国领事馆认证)。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均不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按相关要求到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 (4)办理通知函电及就业(Z)签证 1、到市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外事局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通知函电。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不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按相关要求到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 2、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Z)签证 申请人持通知函电及其它相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Z)签证。(5)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外国人持就业(Z)签证入境后15个工作日内,应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建立劳动关系,再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相关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相关规定: 总原则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中国投资,鼓励中国劳动力市场短缺的、具有高级管理和技术的外国人来中国就业。为规范外国人中国就业行为,保障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权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使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引进外国人来中国就业,要以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我国公民的就业权利、保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状况,积极鼓励外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来中国就业,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来中国就业;第三,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和范围,作为合法就业的依据;第四,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出入境管理,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界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要求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本行业系统内部没有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二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招不到合适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并持文化部签发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的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上述第一项年满18周岁,指在中国就业外国的最低年限;身体健康,指拟被聘用的外国人应有本国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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