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今后,财政部亦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有可能进一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文件。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会计准则制度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浅谈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

浅谈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改革中。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诞生意义重大。本文从我国会计准则的内容、发展阶段、主要成效及启示四个方面深入揭示了其发展历程,分析构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并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展望。 【关键词】会计准则发展阶段 一、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是基本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发布于1992年11月30日,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施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各主要项目的核算原则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共有10章66条。 第二层次是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有关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按规范对象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关共同业务的具体准则,如收入、存货、投资等;二类是有关特别行业基本业务的具体准则,如银行业等;三类是有关披露的具体准则,如现金流量表等。 二、国会计准则的发展阶段 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 1、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这近10年时间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一方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制订了《中外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审计鉴证业务;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的要求,对其它企业会计改革也进入了探讨阶段。 2、会计准则的逐步建立阶段 上个世纪90年代,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在会计改革上搞了“两则两制”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保留了《中外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因此这个阶段的会计改革可以称之为“全面转轨阶段”。 3、会计准则的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比较特殊,所以就单独制定了这么一个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们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后续计量 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浅析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浅析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摘要: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会计准则体系的持续完善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前提。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企业会计造假案引发了会计界对会计准则质量问题的讨论和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呼吁。研究会计准则体系的持续完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详细介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基础上,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近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完善的策略建议。 关键字:会计准则、体系、完善、建议 一、概述 国外发达国家均在逐步完善已有的会计准则体系,美国逐步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善和复杂的会计原则,英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则制定了明确的会计准则框架,而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定框架,使得出台的会计准则不具计划性,协调性较差。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企业会计准则》是基础,被称为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主干,也是财务会计实务的具体规范。具体会计准则,即一般包括引言、定义、会计确认和计量标准、应披露的事项。引言部分指明了特定准则所涉及的会计事项。定义部分对术语加以界定,也即基本概念的界定。会计确认与计量标准部分是具体会计准则的主体,也就是有关“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涉及会计要素项目的确认条件、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应披露的事项部分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特定准则所涉及的会计事项应列示于何报表及何项目之下,以及报表附注应包括的内容。然而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尚有需要协调的概念,如果会计准则概念的框架都没有构建清楚的话,是很难进行国际化协调的。此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条明确提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依据加以制定的,会计准则应该是会计法下的会计基础法规,但是在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中,却丝毫没有提及到以其为依据的“会计准则”,这就模糊了法律主体概念,从而使人产生法律认识上的错误,需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涵盖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设计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远比我国会计准则丰富。第二、组成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也就是财务概念框架不属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我国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类似的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保持基本同步发展,并随着需求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1、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这近10年时间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一方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制订了《中外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审计鉴证业务;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的要求,对其它企业会计改革也进入了探讨阶段。

2006-2017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自2007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保监发[2006]96号)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2.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4.30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11.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 2008年:自2008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中央国有企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1.2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三);9.1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2009年:自2009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6.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2010年:自2010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典当企业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4.2《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7.1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 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2011-2012年启动修订程序。 2012年:发布8个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5.17公允价值计量,5.17财务报表列报,9.29职工薪酬,11.15长期股权投资,11.15合并财务报表,11.15合营安排,11.15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11.21金融工具列报);11.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 2013年:形成草案;5.29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2014年:1.1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财会[2014]1号);发布修订和制定的准则,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先后发布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修订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职工薪酬,修订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金融工具列报) 2015年:3.24发布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6.4关于征求《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1.26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2.23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11.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和12.26第8号(财会[2015]23号)

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介精品

【关键字】指南、情况、方法、条件、前提、空间、文件、效益、质量、认识、问题、矛盾、系统、体制、有效、密切、深入、继续、充分、现代、合理、持续、沟通、执行、保持、统一、发展、建设、建立、制定、掌握、了解、研究、措施、突出、准则、内涵、思想、成果、地位、要素、基础、需要、利益、环境、政策、项目、资源、体系、负担、能力、需求、制度、载体、纽带、渠道、作用、规模、结构、主体、形势、反映、设置、分析、衔接、履行、把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的差异与趋同 张本磬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51191 摘要: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重创,财政体系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使用的各个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且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本文以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分析、总结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与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在目前所存在的各项差异,希望我国能够成功实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的企业。由于各个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会计准则,如果需要跨国筹资,势必要投入人力、财力依照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比较调节表。因此建立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已经刻不容缓,并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两种准则趋同性分析 (一)两种准则趋同的现状与进程概述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下简称IFRS)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与IFRS的整体架构趋同(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 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财政部会计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

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形式签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它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

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完善 完整版

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完善 中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状况和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我国在实施会计准则以来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分析了问题成因;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并从完善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的制定状况存在问题实施完善和发展 2010.11

目录 摘要 (1) 目录 (2) 引言 (3) 第一章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状况 (4) 第二章我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4) 2.1 基本会计准则功能相对模糊 (4) 2.2 会计准则内部逻辑一贯性较差 (4) 2.3 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4) 2.4 会计准则之间或与相关法规之间协调不够 (4) 第三章建立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对策建议 (4) 3.1 制定明确的会计目标 (5) 3.2 完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5) 3.3 以目标为导向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5) 3.4 继续加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6) 3.5 建立科学的会计准则质量评价体系 (6) 第四章我国会计准则实施的主要成效 (6) 4.1 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规体系 (6) 4.2 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7) 4.3 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 (7) 4.4 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 (7) 4.5 推动了会计理论发展和会计实务的革新 (7) 第五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 (8) 第六章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引言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规范,这已被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工作的实践所证实。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还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有许多漏洞和空白,但起点较高,发展迅速。在第三次会计改革中,我国又明确指出,要继续制定与发布具体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真正的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没有明确地为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模式定位,与其他经济法规不协调等原因,使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完善,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在我国会计人员不多的摸索和探究中发现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制定的过程中一次性完善,需要我们不断的进步。我国会计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准则也应适时的修改和完善,以使其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使其更好的为我们的工作服务。 会计准则的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从世界范围看,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而会计准则的实施完善是会计准则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便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使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的完善,更好的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一、就准则体系的法律定位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 组成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是法规体系,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 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约束力。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 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 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 家主席签署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 令公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公布,规范性文件由国 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 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署公布的;具体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会计准则作 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 规行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虽不是法规体系,但某个国家或地区如果 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应当全面地执行;如果是借鉴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就应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趋同。中国属于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以法规形式制 定和发布会计准则,更有利于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就准则体系的内涵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了会计要素和主 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兼顾了会计记录的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规范会计记录,而由企业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准则自行处理。会计确认解决的是定性问题。比如,什么是资产?判断资产的关键是能否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能为企业带 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源就不是资产。什么是负债?负债强调现时义务,也就是说,某项义务形成企业的负债时,表明企业一定承担支付义务。什么是收入或费用?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 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 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所 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净资产体现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利润的实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