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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

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

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

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后的感想 改变观念,加强学习,提升内涵 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学习医院里发生的几起医疗纠纷,感触颇深,我现就防范医疗纠纷浅谈点滴体会: 1. 思想观念的转变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思想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变化,转变以疾病为中心的传统观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理念.要注意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检验的每一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 2. 建立全面质量体系 我们依据二甲评审的标准,完善科室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并通过学习培训,为操作人员所熟悉和遵守,包括标本收集、运送、保存、处理的要求,实验方法原理、操作步骤、试剂和仪器的要求,实验室工作条件、仪器校准方法及校准物、量值的溯源、方法的有限性和干扰因素的影响、分析物参考范围、质量控制措施等,让大家在工作中有据可依。 3. 加强学习,提升内涵 21世纪检验医学的发展依靠高素质的检验人员,要求实验室精细分工与多技能化发展相结合,即需要同时具备有基础技能、临床技能、管理技能和专业发展技能。坚持执行终身继续教育制度,是现代医学提出的要求,检验人员必须参加多层次多方面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

学科理论和技术水平。 4.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 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态度.要认识到,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痛苦,造成不幸.也会给自己带来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影响工作.同时也会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医院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 5.加强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与畅通的医技沟通渠道 5.1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一个微笑能够化解病人在采血时内心的恐惧;一句安慰能够抚平患者内心的焦虑;一句叮嘱能够让患者掌握取报告的方法及流程。也许我们工作很忙,也许我们会碰到五花八门的患者,每天进行同一动作我们会很烦,但当病人说一声“谢谢”“给您添麻烦”时,我们心里同样开满了的幸福之花。让你我共牵手,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桥梁。 5.2加强与医、技、护的沟通,保证检验质量 我们以不同方式告知临床医护人员或病人检验标本采集方法、程序、标本容器等要求,让采集环节都要有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监督,避免因饮食、药物、运动、体位、止血带等因素影响检验结果。 在新的设备和方法投入使用之前,我们通过走访临床或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等形式,让临床医务人员熟悉新开展的检验项目及意义,提高临床医生对检验报告的信任度,逐渐消除对检验科的偏见,促进检验科与临床科关系日益融洽,能更大提高检验科业务的发展和水平的进步。

浅谈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2010-09-19 15:28:18 作者:海峡医界网来源:浏览次数:69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法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医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少数医院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视经济收益,忽视医疗质量管理的现象。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加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当前我国的医疗法规的不健全,从而使医疗纠纷逐年增多。本文通过医疗纠纷的临床资料来探讨其增多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1 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分类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认定上的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纠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得到解决的医患纠纷。按其性质分为:医德医风问题、医疗技术问题和医疗责任问题。 2 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2.1 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普法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他们不仅需要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而且过去长期被忽视的病人权利问题也提到了议事日程。病人不再满足于旧有的医患关系,扮演被动的角色,而是希望与医生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期望得到的医疗服务的标准越来越高,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而且由于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正因如此,当其得到的医疗服务与期望值有差距时,较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2.2 医疗法规不健全 当前,卫生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是部门法规,处理不当家属可以上告法院,可按《民法通则》处理。另一方面,《民法通则》与医疗法规不同步,且界线划分不清。现在国家没有配套法规,缺乏强制执行措施,执法力度不够,从而造成医疗纠纷的增多。 在医疗事故处理上,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也相应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近年来,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在医疗事故的实际处理中,许多病人家属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的异议而上诉法院,法院一般不受理此类纠纷。 2.3 职业道德水平下降

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

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国内当前医疗纠纷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医患关系紧张,医闹、恶性伤医案件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作者从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年,深刻体会到医患矛盾双方的无奈和困惑。本文从不同角度探析医疗纠纷的成因,从而认清医患关系症结所在,全面把握我国医疗纠纷现状。以期有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医患沟通纠纷对策 一、医疗纠纷成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媒体舆论导向。很多医疗纠纷病人在与医院对抗时,非常愿意将媒体拉进来,作为向医院施压的有效手段。在纠纷病人眼中,媒体的影响力巨大,不管医院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媒体舆论一旦介入,将是满城风雨。因此在医疗纠纷产生后,病人倾向于求助媒体而非法院。媒体记者介入医疗纠纷,更易将纠纷病人一方视为弱势群体,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背景,从而容易做出片面性的错误舆论导向。这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在医学鉴定或司法判决前,媒体的报道很难体现公正权威、合理合法,这种报道反而极易走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歧途。不当的媒体舆论夸大了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加大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不尊重医学客观事实,加剧了紧张的医患纠纷形势。 2.社会风序良俗的变化。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上媒体错误的舆论导向,导致医患信任感的丧失,引发医疗纠纷。在一些地域的群众意识当中,如果人死在医院,又向医院要不回来一些经济赔偿,被视为无能的表现。这些意识和观念的变化,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因素 1.医疗纠纷解决体制滞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调处需要。在当前的医患纠纷中,普遍存在着大闹大赔,不闹不陪的怪现象。究其原因,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严重滞后,医患协商和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医疗诉讼程序复杂,费力耗时、成本费用高昂,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更倾向于求助于私力救济,认为医闹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2.政府相关部门对恶性医闹事件处置不力。尽管公安部委联合下发了多个严厉打击医闹的通知,在过分强调和谐观念的大环境下,政府相关部门过度贯彻和谐而纵容了大部分医闹行为。公安部门的不作为,使医院在面对医闹时更多的是无奈,最后只有一赔了之,这助长了不良的医闹风气。 (三)医疗环节因素 1.医患沟通。相关关资料显示,我国高达90%的医疗纠纷起因于医患沟通不足[1]。良好的医患沟通对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至关重要,由于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一切对疾病的认识都来源于主治医师的讲解,包括对愈后效果。某些医师对病人盲目乐观的诱导,会给病人造成较高的期望值,如果实际的治疗效果未达到病人的预期效果,在病人心理上产生巨大落差,造成心理失衡,从而与医院发生纠纷。 对于对医学有一知半解病人,需要更加充分的医患沟通,因为病人对医疗有一定的个人认识,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容易对医生的日常诊疗行为产生疑问,甚至误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解释沟通,很容易招致患者的投诉和不满。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环节。它是建造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是一门艺术,他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的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的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的真理再现,矛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人)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学习体会 近来,我院医务科组织我院外科及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通过这次活动,我获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现总结如下。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通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2. 医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浅谈如何减少我国的医疗纠纷

浅谈如何减少我国的医疗纠纷 如今社会,医疗人员和患者的矛盾愈演愈烈,发生冲突的暴力事件时刻都在上演,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不断增加,这种形势直接关系到病人和医疗机构的利益,一定程度的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与民众健康质量的提高。本文将对国内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建议。 提到“医疗纠纷”这个词,我相信很少有人会感到陌生,如今,打开电视、收音机,“医患关系”一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法律上,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目前,我国的医患纠纷急剧增加,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曾经被认为扶伤济世的医生,如今已得不到信任,有的被告上法庭,有的甚至于遭到患者家属的辱骂殴打。这不仅会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呢?这不得不提到我国的紧张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就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以医务人员为一方和以患者及其家属为另一方,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关系及医患交往中的社会、伦理、心理等关系。”2医患关系的恶化是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增多的直接原因。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医患关系恶化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六个。一: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仍然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要支柱,但它的运行机制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国家财政拨给越来越少,医务人员要创收维持医院的运转,这样就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经济步伐的加快、贫富悬殊的加大、利益需求矛盾的突出,以药养医、商业贿赂、收受回扣充斥医疗领域,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经受空前考验,一部分医务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失衡,沦为医药公司的“销售员"。二:法律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因素。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三:行业因素。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人类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另一方面,疾病临床诊断依据的间接性及同种疾病又可能出现相同的症状,误诊不可避免。四:医方因素。医疗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只是“堵"而不是“防"。面对“医闹"行为,大多数医院采取的是息事宁人的态度,有些医院迫于无奈,有时也是由于真的理亏,就对患者妥协,以私了来获得医院的太平。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息事宁人,就助长了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无理取闹的举动。五:患方因素。一是患者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而医疗花费却快速攀升,必然会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六:媒体导向因素。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

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讲稿)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 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1、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2、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 3、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 ——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 二、医患关系和谐关键 1、理解患者! 2、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3、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三、医患沟通的艺术 1、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 ①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②恐惧、焦虑:这种心理的产生,除了与疾病带来的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关外,还可能源于常被医师忽视的、而被患者认为很重的社会压力——不能上班、不能履行社会及

家庭义务所产生的负疚感。对此医者应表示同情、关怀与安慰。出于恐惧和焦虑,患者可能会对医疗结果抱有不现实的期望。当医疗结果未达到其期望值时,不满与投诉随之产生。 ③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排长队挂号、长时间候诊、交通不便、气候影响、经济压力、无助、社会歧视等。而难于确诊、治疗的疾病或已有明确诊断却难以治愈的疾病,常使患者因产生无望的情绪而生怒。如果医师对上述诸因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接诊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鼓励,以化解病人暂时的愤怒,应可能形成医患矛盾。 2、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 ①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 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②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 ③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 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 3、医患沟通的技巧---倾听 倾听,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技巧。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充满同情地倾听病人的诉述,并有所反应。饱受各种痛苦折

医疗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医疗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医疗安全问题的核心是医疗质量,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整的。 近年来,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可以说已经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为了一句话说得不当,一点小的失误,都会让患者及家属抓住不放,造成医疗纠纷。透过我院近期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我深刻体会到防范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非发生已迫在眉睫。 一、我认为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有这么几点: 1、医德差: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对患者不负责任,马马虎虎,漫不经心,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2、工作失职:工作中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处置不及时或操作不当等。 3、技术原因:由于医生的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对某些疾病缺乏认识,不知道诊断方法导致误诊,造成治疗或处置的不当;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家

属就会主观的认为是医疗事故。 4、意外情况:因为医疗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在治疗过程中,有些情况和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预见,但难以控制的。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医学专用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虽然用药的指征、剂量以及操作的方法等各方面都是符合原则和要求的,抢救也及时得力,但由于病人体质的特异,难免会发生意外。但是病人及家属由于缺乏医疗常识,认为是医生过错导致的。 5、家属另有所求: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有些医疗纠纷并不是医疗事故,但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聚集大批的家属,甚至是花钱雇佣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围攻闹事,医院的声誉受到严重的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被严重干扰,来达到向医院要钱的目的,对医院的形象和当事医生的工作及心理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 1、态度生硬,对病人提出的疑问,没有做到耐心解释和沟通,态度恶劣,导致病人的不满,就会造成医疗纠纷的隐患。 2、没有做治疗前的宣教和沟通,该向病人或家属提前交代和说明的没有说明,容易导致病人或家属的误解,造成医疗纠纷的产生。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成为医院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各级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综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各科室的检查,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病人复诊次数多,治疗时间长,病人不理解时会发生医疗纠纷,现将我院近3年来的医疗纠纷进行综合分析。 1 投诉情况 1.1 门诊投诉呈逐年递减通过查阅我院门诊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门诊总量分别为78 000人、89 126人、112 13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89例,76例,68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1.2 住院病人投诉呈逐年递增通过查阅我院住院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住院总数分别是1010人、1200人、132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12例、25例、28例,呈逐年递增。 1.3 投诉对象相对广泛投诉医生66起,投诉窗口收费人员28例,投诉挂号人员20例,投诉医技人员20例,投诉实习进修人员30例。投诉护士12例,投诉院感5例,其他8例。 2 投诉内容及原因分析 对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收费纠纷,医疗服务质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医院管理方面欠妥等诸多原因,见表1。表1 投诉内容

分布 2.1 服务态度少数医务人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淡,加之对医保知识了解的不多,忽视了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不做详细的解答或不予解答。 2.2 收费方面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忽视了医院的整体社会效益,超出收费标准多收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尤以医保患者投诉居多,破坏了医院为社会服务的宗旨。 2.3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少数医生不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规定,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等,特别是一些特殊治疗和检查复诊次数多的病人,一旦存在问题,难以查找原因,延误病情,易引发纠纷。 2.4 医院管理方面科室间缺乏协作精神,推诿病人现象时有发生,在疑难病例转诊中未做好交接,特殊诊疗前未向患者说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院标识不清等。 2.5 临床教学方面因我院承担指导和培养学习,进修医生任务,在临床期间有的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加之学生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当治疗效果不佳时容易引起纠纷。 3 防治医疗纠纷的对策 3.1 加强医患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各科室建立留言本。病人可随时写上对医院服务的建议和想法。各级医院行政人员定期收集信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论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产生及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一)、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以平衡双方的权益。目前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 (二)、医疗纠纷法律领域现状

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当然还有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一般采取的观点是,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赔偿,而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则更大,执法的“二元”性,确实不太合理。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逐步被司法鉴定结

四篇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

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医疗纠纷

医患关系现状和趋势 1.现状概述 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卫生事业建设在我国取得了飞速的增长,无论是医疗技术水平、设备先进性,还是医护资格水平建设,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也随着人们对医疗效果与效率的追求,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的纠纷逐渐产生,如有些患者或其患者家属因治疗效果或所花费未达到满意的疗效,频繁找医院的麻烦,甚至出现暴力事件,使得医患之间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 医患关系矛盾产生的医闹事件,经过媒体披露被公众知晓,引发社会上种种热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患者及其家属素质过低且缺乏法律意识,对医生或是病情认识有局限,治疗结果未达到他们的要求就疯狂闹事;个别医方人员专业水平欠佳,服务意识差,且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中缺乏合理有效方式,而为公众服务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不够成熟以及效率不够高。 根据一份来自丁香园平台的调研报告显示:80%以上被调查对象在自身或自身所处环境中遭遇过患者暴力,包括语言暴力、身体伤害等,暴力手段主要是来自于患者的辱骂及威胁;患者暴力事件主要来源于二三线城市,且总体看三甲医院的发生数量最多;超过70%的医护受访者表示受到了精神伤害,部分医护人员产生职业排斥;在医院预防暴力事件方面,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其所在工作环境未设置任何安检措施。部分受访者表示所处医院采取了安装报警装置、治安巡逻、设置警务室或相关医患纠纷培训等预防手段,但超过半数受访人员仍对现有措施表示不满意,并认为所处医院的措施无法有效保障医护人员安全。 2.解决途径 目前,我国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主要通过协商、调解、司法诉讼三种方式。 根据我国2018年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协商对于医患方来说是解决纠纷成本最低的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决问题争端,但往往难在双方出现不一致的争论点时候,双方易对对方提出的观点或解决方案不能满足,或者对方的说辞不予置信;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篇一: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2021年上半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 进措施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

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特别是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 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

医疗纠纷后感想

医疗纠纷现状的分析 眼科张夏薇 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我院最近发生了几起医疗纠纷,感触颇深,随着社会的发展.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疗期望值和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场所,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如何正确处理已经进入情绪化状态的病人或家属,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已成为各级医院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首要问题。针对我市近几年不同医院、不同科室医疗纠纷的特点、诱因及防范措施等问题归纳出以下几点: 1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 ①医疗纠纷的数量逐渐增多,涉及范围逐步扩大,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②以经济赔偿作为解决医疗纠纷方式的处于主导地位,患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越来越大:③医患矛盾日趋尖锐,病人及其家属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赔偿要求的过分奢求,处理难度日渐增大;④外科纠纷的比内科纠纷的多,医疗后果严重的比医疗后果较轻的多;⑤社会影响增大。有些医疗纠纷因病人高额赔偿的要求不能满足。则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更甚者聚众闹事。破坏医院财物,打骂、恐吓医护人员,或动用地方势力给医院施加压力。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使医疗纠纷很快传及社会,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形成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2.1患者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医患双方缺乏沟通由于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来就医的病人不可能都对自己的疾病有一个客观及全面的认识;有的缺少相关的医学知识,对病情的病程及其归转不了解,认为责任全在院方,而与医院发生纯纷;有的对疾病诊断的客观难度不理解,认为诊断不明就是误诊;还有的病人认为并发症是由“治疗不当”造成的后果,院方应负全部责任等等。而一些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未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客观、准确的交流,忽视沟通的作用,或者缺乏沟通的技巧.也易引发医疗纠纷。2.2医生技能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够由于某些医务人员自身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高难度、高风险的手术,为顾及面子,或是怀着一副试试看的态度,不顾国家有关手术分类的条款,对病人施以手术,或在术中不及时向上级医生报告患者病情发展过程,导致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的医疗纠纷。有的则是由于部分医生尤其是一些年轻医生缺乏职业素质修养,对自身工作的责任心不强,临床查体不全面,辅助检查不到位。先人为主,尤其对某些必要的阴性体征不予描述而导致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汇编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判定结果,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 第六条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各级医务人员应衣冠整洁规范,遵守纪律,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第七条实习生、进修生以及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老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八条在治疗现场人员不讲与治疗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定期做好急诊抢救室,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部人员介入。 第十条严格执行会诊和转科制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部组织沟通)。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 第十三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 第十四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朱文王桂明陈冬凤孙柱瞿建业程雯 【关键词】肛肠科 医疗纠纷是困扰临床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探讨专科医疗纠纷的敏感因素逐渐成为专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作者根据临床工作经验,总结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并展开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共鸣。 1 可能引起肛肠科纠纷的原因分析 1.1 误诊误治 1.1.1 肛门结直肠肿瘤被误诊、漏诊,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临床工作中常有肿瘤被误诊、漏诊的报告,使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时机。如很多直肠癌患者被误诊为“痔疮”、“痢疾”等;多发原发结直肠肿瘤,因术前检查不全面而遗漏高位病变,导致治疗失败。 1.1.2 肛门部罕见病被误诊。临床医生对肛肠科罕见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不清楚,误诊为其他疾病,导致治疗方法的错误,如骶前脊索瘤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肛周黏液腺病被误诊为肛瘘、肛门恶性黑色素瘤被误诊为血栓性外痔等,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误诊为肛周脓肿,治疗不及时导致死亡,克罗恩病导致肠梗阻被长期误诊等。 1.1.3 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疾病。对指诊发现的直肠肿块在未做病理之前,随便发表对疾病性质的看法,给患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损伤。如一例“直肠炎性肿块”,仅凭指诊即诊断为“直肠癌”,患者及其家属

悲痛欲绝,精神极度紧张几乎崩溃;病理报告失误而作出手术处理,给患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曾有报道,一例年轻患者患“细菌性痢疾”被误诊为“直肠癌”而行Miles手术,腹部造口给患者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1.1.4 忽视合并症。部分患者以肛肠疾患就诊,但其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因诊断不全面而忽视合并病,导致预后判断不准确,治疗结果不满意。如肛周脓肿常合并白血病、糖尿病,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而结核性肛瘘、肛周克罗恩病的瘘管和肛周溃疡,治疗将十分棘手,一旦忽视,疗效不满意,亦会造成矛盾。 1.1.5 不规范诊治:低位直肠肿瘤盲目追求保肛而忽视肿瘤的大小、性质、患者一般情况等综合因素,更有部分医生不顾医院整体实力和自己水平的局限,强行开展一些高难度的手术,导致疗效下降和手术的失败;对肛肠科疑难病例不做综合分析和独立思考,盲从文献报道、专家前辈,或因为科研的需要违背手术原则,随意扩大手术适应证,陷入临床诊疗误区,如直肠前突症作为出口梗阻性便秘的原因之一,不加选择的大量手术病例给患者和经治医师带来了不少的麻烦;PPH 手术适应证的随意扩大导致治疗效果的不满意等。 1.2 预后判断不准确,告知不到位。临床常常认为肛肠手术乃小手术而已,对患者生活质量的轻视常常造成预后的盲目乐观,导致治疗效果和患者理想的差距。忽视对环状混合痔、肛周多间隙脓肿、复杂性肛瘘疗效、常见并发症和术后功能的关注;恶性肿瘤常常由医生单方面决定治疗方案,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较少尊重患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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