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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管理办法2.11

关键过程(工序)和特殊过程(工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控,有效防范并遏制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使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结合《关于印发“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公局施发[2015] 33号)、局项目策划指南(V1.0版)、局、公司技术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原《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规定》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也可指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职责:

1.施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要求,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负责识别、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界定工作,编制作业指导书,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确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监测设备的过程能力,并对过程实施进行严格控制。

3.项目总工职责:

3.1策划初期组织项目各部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识别和界定项目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形成控制清单。同时负责组织技术、

试验、质检等部门在施工前预先鉴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在受控条件下具备能够实现过程控制目标的能力。

3.2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开工前,负责指导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编制首件工程施工方案。

3.3负责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首件工程施工过程技术方案指导,并进行首件工程总结。

3.4根据首件工程总结,负责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

3.5根据《关于印发《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交底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公局四施发〔2015〕10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技术交底工作。

3.6负责组织技术、试验、质检等部门在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方案、实施、总结、验收等过程控制。

4.项目生产副经理职责:

4.1负责组织机械、物资、生产等部门在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施工前预先鉴定在受控条件下具备能够实现过程控制目标的能力。

4.2负责组织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首件工程生产实施。

4.3负责组织工程、生产、机械、物资等部门在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组织、资源配置、现场实施等过程控制。

5.项目各部门共同负责特殊过程能力确认。工程部负责生产、技术、工艺等方面;质检部负责质量、验收标准等方面;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仪器检定等方面;测量队负责测量控制、仪器检定等方面;合同部负责

分包商资质、能力、合同履约等方面;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方案、机具投入、实施控制以及环保方案、实施控制等方面监督工作;物设部负责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等方面;人财部负责人员、特种工资格和能力等方面。

6.工程部将作业指导书整理成册,分发各相关技术、试验、质检、施工等人员,并组织好第三层技术交底工作。

7.项目工程部、质检部、测量队、试验室根据关键、特殊过程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或薄弱环节,建立控制点,按照作业指导书中确定的方法、频次、项目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负责实施控制和检查,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8.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针对属于隐蔽工程的关键过程,必须全过程旁站监控,加强对过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工序的交接验收记录,并应留下音像资料。

9.项目作业队施工操作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过程实施控制。

第三章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界定

第五条关键过程的定义

关键过程是指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过程或工序。一般包括形成产品关键、重要特性的过程,精度要求高、费用比重大、施工难度大、质量波动大的过程;以及施工原材料和重要构配件的检验和储存过程。关键过程往往存在于容易产生质量通病、容易发生质量事故、隐蔽工程施工、施工重点、施工难点等施工过程和工序之中。

第六条常见的关键过程界定,见附件1(常见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一览表)。

第七条特殊过程的定义

特殊过程是指该过程的施工质量不能或不易通过检验或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了要求,可能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乃至投入使用时才显露出不合格质量特性的关键过程。

特殊过程具备以下特点:有关性能在后续过程或使用时才能反映出来;功能性指标无法检测或只能做破坏性检测;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评定其质量。

第八条常见的特殊过程界定,见附件1(常见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一览表)。

第九条由于受工艺方法、材料性能、操作技能、设备性能、监控或测量手段等因素的影响,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予以识别、界定本项目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形成项目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清单。

第十条在界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时,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来识别,容易产生质量通病、容易发生质量事故、隐蔽工程施工、施工重点、施工难点等施工过程和工序往往都是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是特殊的关键过程,针对特殊过程要更进一步加强控制,如粉喷桩等软基处理、石方路基的填筑、钻孔桩施工、结构砼浇筑、受力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预应力张拉与压浆及拉索、吊索、钢梁等钢结构防护涂装等。

同时,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对本办法中的第五条、第七条所列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明确与细化,如钢结构安装应具体细化为钢箱梁、索鞍、索夹、吊索等的安装;特殊路基处理应具体细化为换填、排水等;砼工程应具体细化为承台砼、墩柱砼、塔柱砼施工等。

第四章关键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根据本项目关键过程清单,在关键过程实施前组织开展以下策划准备工作:

1.明确过程实施必须满足的要求,包括该过程实施中必须遵照执行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业主对该过程实施的要求、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等。

2.明确技术和管理措施,根据内外部的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的总目标,针对该过程设立控制目标;

3.为确保过程控制目标的实现,明确在过程实施中负责管理、监控、操作等的责任人及人员职责,及对人员能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要求;

4.针对关键过程的控制要点,明确应当进行试验、测量、检查、验证等活动的项目、频次、方法、合格标准、责任人等;

5.分析过程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异常情况、质量问题或者在过去及其他项目施工中已多次出现的质量通病,针对这些潜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总工根据关键过程实施前的策划,组织编制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报备施工管理部和监理及业主,以确保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概况;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目标;对现场作业人员能力、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要求;过程涉及部门及作业人员职责与权限;实施计划;作业步骤和方法;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及措施;过程控制的标准、频次;质量验收的检测项目、方法、频次及合格标准;需保留的记录等。可采用附件3表格形式,也可采用单行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关键过程必须组织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首件工程生产实施;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技术方案指导,对首件的施工步骤、工艺、方法、施工情况、检测数据、质量评价、存在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首件施工总结,完善作业指导书。未经首件认可的关键过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和规模施工。

第十四条关键过程施工前依据完善后的作业指导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应发到现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并跟踪指导实施,使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准确理解并掌握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内容。施工设备必须准备齐全,经现场工程师检查认为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可以申报施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正式开工。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首件认可确定的资源配置、作业程序、工艺、方法、施工参数等组织规模施工。在关键过程施工中推行项目领导带班制度、包保责任制。

第十六条项目质检人员针对关键过程中需重点控制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或薄弱环节,设立控制点,按照作业指导文件中确定的方法、频次、项目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填写相应记录。

属于隐蔽工程的关键过程,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控,加强对过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工序的交接验收记录,并应留下音像资料。

第十七条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质量大检查中,关键过程的控制质量应作为必检内容,不得遗漏。对排查出的质量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详细记录检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关键过程实施时,现场工程师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进行检测和控制,发现过程偏离或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应及时报告,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且必须是在监理工程师旁站情况下才能实施。

第十九条涉及关键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监理工程师认可前绝对禁止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进行例外转序。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评定。产品合格的依据只能是检测数据,目测或经验不得代替检测数据。

第五章特殊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对于特殊过程,项目部除按照第四章“关键过程的控制”相关要求,做好实施前策划、编制作业指导书、实施首件认可和开展技术交底外,还必须在施工前对特殊过程实现能力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对过程参数实施连续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并改进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杜绝隐患的产生,确保最终的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技术、试验、质检、机械、物资、生产等部门在特殊过程施工前预先鉴定特殊过程在受

控条件下具备能够实现过程控制目标的能力,并就以下方面内容联合签字确认,保存确认记录:

1.对施工步骤、方法、过程参数监控和测量要求等进行评审并批准实施。

2.对该过程使用的施工设备、监控测量设备进行鉴定,确认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设备鉴定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满足施工需求;设备运行性能符合要求。监控测量设备鉴定包括检查认可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满足监控测量要求、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合格、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有无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发生。

3.对参与该过程施工和检测试验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确认和考核,是否持证上岗,确保其操作技能达到技术和质量要求,熟练掌握过程施工步骤和方法,了解设备性能及其维护保养知识,了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掌握控制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4.特殊过程参与人员在该过程实施中的职责与权限有无明确规定。

5.对用于该过程施工的各类原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合格。

6.过程中需填写、保存的记录已有明确规定,并落实到责任人。

7.确认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件2。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必须根据每个特殊过程的特性,确定作业过程控制参数,如时间、温度、湿度、压力、电流、预应力值、伸长量等,列出监控指标和目标值,在作业过程中,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连续监控、测量,并做好过程参数监测原始记录。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情况下,项目部可运用控制图、方差分析等

统计技术对过程参数记录进行整理、分析,查看工序质量的波动状况,判断工序质量的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过程控制。

第二十四条发现过程参数偏离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及时进行调整或纠正,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二十五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工、主管生产副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特殊过程的过程能力进行再确认:

1.施工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改换时;

2.主要施工设备大修后;

3.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文件更改时;

4.产品特性更改时;

5.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其原因已被消除时;

6.停工时间过长再开始施工前;

7.其它需要再确认的因素。

再确认时应重点针对已改变的影响过程质量的因素、已出现的过程质量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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