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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城市自治组织,完善基层政权建设

创新城市自治组织,完善社区基层建设以前城市社区基本是以单位宿舍区为基础,由若干个聚居片区,约700户家庭组成一个城市社区,政府相应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的许多片区已扩充成若干个以居民自有或租赁物业为主的楼宇小区,入住超千户的小区比比皆是,而且大部分还是封闭式管理,社区基层构成悄然出现新变化,这给原来的社区居委会管理模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社区管理体系日益显现结构性的问题,这可能成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将影响到基层政权建设的可持续性,成为制约基层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进一步完善社区基层建设很有必要。

一、社区基层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失位

1、居委委员代表性不强。法理上,居委会的委员首先应为居民,政府只负责补贴费用,可现实中随着居委成员补贴费接近城市平均工资,原来年纪大的逐步退休,居委委员出现了“三多一小”现象,年经的多、没社区经历的多,不会讲当地方言的多,真正是社区居民的少,一些住在社区里的人大政协代表,想依法参选为居委会成员,多为居

住区居民服务,都无法被选上。可以想象这些走读,只能用普通话沟通的成员中,是难以成为居民真正的代表,自然居民对代表所应具有的知情权、发言权、选择权就成了空中楼阁。

2、居民自治工作难以展开。社区居民特别住小区的均来自各地,存在一定的自我保护和排斥“外部人”心理,许多群众工作由于居委会成员自身原因,很难达成“内部人”基础,群众工作自然难以展开,久而久之居委工作就主要放在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居委会除开展治安、卫生、计生、民政、就业等传统项目外,还接收了党务、团务、工会、妇联、社保、环保、安全、消防、外来人管理、禁毒、城管、房屋出租管理、综治维稳等业务,上级部门也乐观其成,很多原由党政部门承担的事务性工作,现在已基本下放到社区,不少居委会甚至还有协税护税、经济指标统计等协管业务。

3、居委工作开展本末倒置。虽然法规已明确了居委会职责,约定了政府指导职能,但是许多时候由于存在经费、待遇拨付等原因,指导往往变成领导,使居委会彻底成了政府部门的共同下属,舍本逐末,“末”忙于应付政府部门下的任务、压的担子,其中单整理台账,迎接检查考核占去了居委会绝大部分时间,但法律赋予的“本”:社区自治

服务,给居民排忧解难,组织居民参与管理社区事务的时间就屈指可数,最多也是处于参与者角色,组织自治根本无从谈起,用法律固定下来的居委会职责和任务成了摆设,政群分开,回归本质成了空想,法律威严荡然无存。

(二)社区管治错位

1、工作减负积重不返。政府经常喊出给基层减负的口号,但职能部门特别是掌有一票否决或负责民生社会事务的部门都认为份内工作最重要,服务延伸到居委会才算真落实,谁也不舍得去减少布置居委会工作,有的还竞相通过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施压和诱迫,将本应自行承担的职能甩给社区,并要求居委会自行做到“三化”(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实现“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开始时还美其名为试点,相应给点经费,但在全面铺开时,却统一以政府名义,不给予相应责权、经费等配套,让基层单位自行解决,造成了社区居委牌子多,工作穷于应付,效果大打折扣。

2、工作落实不接“地气”。政府一些惠民政策出台和实施,本来应该由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部门也有必要与群众多沟通,切实倾听基层意见和建议,而是想当然认为是为居民着想,居民会踊跃自动参与,

基层会自行解决配套,因此就用考核名义给基层随便下个任务,要求基层按期完成指标,让基层人员成为部门的“传声筒”和“操作员”,可惜许多群众心中有杆秤,参与并不积极,任务成了无米之炊,最后只能草草收场,或者不断加大优惠,修补政策缺陷,使居委成了居民对政策后遗症不满发泄的对象,失信于民。本来落实新工作应该以不增加居委负担,不影响居民服务正常开展为前提,更何况很多工作,由于权责配套不到位,居委是无法正常完成,最后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就出现了一个滑稽现实,一项民生工程,省考市、市考区、区考街道、街道考居委会、居委会考楼长,最终不了了之。

3、工作考核不切实际。过多过滥对民生和社会没实在和长远意义的检查评比,实际上许多只是部门自我表现和理想化而已,居委会工作做得好不好,光看人为设计新净台帐,听堆砌出来靓丽汇报是不够的,如果简单的由上级部门走马观花说了算,没有社区居民诚恳的意见和认同的基础,过后还是回到原点,徒增谈资和笑料而已。而把创建某某社区、完成某某考核作为居委人员年度薪酬奖赏或劳动合同续签指标要素,无形逼迫居委形成你追我赶、花尽心机凑足应付各项指标的光鲜文字相片资料,更将社区减负和自治搞成一句空话。

单就业考核,到了街道这一层,基本算归零,在计划经济年代,这项考核还是应该的,因为当时街道有安置就业的职能,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的推进,现在财政全额拨款的街道只剩下单一的窗口服务(办理失业证)职能,既没了举办经济实体安置就业的功能,又没了资源去开拓新岗位和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要完成考核,只得将任务分解到居委会。而且该考核是以社区登记失业人员为基础,但许多居民登记失业,由于私企就业已基本无需失业证,更多的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失业身份,方便自己申领婚姻生育、住房公积金、出国、失业救济、低保和低收入、经济适用房、房屋补贴、福利申请,计生奖励,退伍退役军人补贴,免费参加技能培训等等,办完以上手续后,该证就置之不用,以这样登记为考核基础,失真是肯定的;另外现在户籍空挂较多,人的隐私和权利意识增强,一些就业摸查等管理下到居委会后,居委不可能了解每个居民情况,往往只有通过楼长等,加上自身观察及相关证件、资料印证失业登记人员就业与否,这样判断就业的方式存在相当随意性;还有就业培训指标,失业人员普遍对政府提供的免费短期培训兴趣不大,毕竟许多是学不致用或用不上的,而大部分为通过考试而来的任务式培训更令人反感,基层的组织和动

员吃力不讨好,据此来考核基层的失业、就业、培训等目标,有多大实际意义一目了然,但上级却乐此不彼,年年加码,照考不误,基层除了穷于应付外,就剩下无奈了。

(三)居委内部管理缺位

1、居委人员青黄不接。“黄”的是原居委会留下的,年龄普遍偏大,随着待遇提升,存在了一定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的惯性思维, 创新和与时俱进能力亟待加强,较难接受和解构新生事物,工作中常出现“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懂”的状况;“青”的是在社会上招聘的新人,基本为有学历没社区经历人员,许多还不属社区居民,有些还语言不通,走读镀金时有出现,对基层不熟悉不热心,没有太多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善或不屑于穿街走巷与居民沟通,遇到困难,存在“怕”的思想,不愿碰,不敢试,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灵活性,难以融入居民生活,做居民真正代表,引导居民自治,许多更适合于坐办公室。这与居委应当承担的管理、服务、反馈、政府与居民沟通桥梁等功能不相适应。

2、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政府工作下沉的增多,居委将工作转到政务后,俨然成了名副其实的小政府,社区现成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弊

端因此产生,对应的约束机制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了相关的约束作用,毕竟监管者许多工作离开了社区居委会只能是巧妇难为;另外真正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标准的社区工作评估监督机制,至今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中,缺乏与考核评议相配套的奖惩机制,结果只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充分调动居委人员积极性。

3、工作创新流于形式。当前随着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推进,社区出现了许多政府倡导的诸如居民议事会、家庭服务中心、社区饭堂、日托中心、外来工及其子女服务中心、星光老人之家、小区网格化管理、政务就在门口等,这些拿来尝试未尝不可,但拿来推广就可能水土不服,难以取信于民。居民议事会因会而设,群众代表基础不扎实,所议的东西许多议而无法决,会议最终沦为形式摆设;家庭服务中心号称年花几百万为社区的居民服务,可惜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益并不多,中心的社工理论上是有一套,但真正能使服务对象,成功实现助人自助的个案屈指可数,最终社工工作只是流于小组和社区工作,中心成了附近小孩、老人的游乐和看护中心,夺了社区内家教中心的许多生意;社区饭堂为合条件的老人提供饭餐服务,这种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的方式,不但抢了社区小餐馆的生意,而且给基层政府带来沉重

的负担,引来新的不公;日托中心为家庭的弱能人员提供日间看护,实质上并没有将居民家庭的包袱接过来,而且圈定的服务对象毕竟是成年人,并不愿意整天呆在一个像幼儿园小班房一样小的地方,结果反成了运作人员的托养中心;星光老人之家沦为社区麻将室已是不争现实;小区网格化管理、政务就在家门口多少有点理想化,这是以浪费行政资源和加重财政负担为前提的,不打破各自为政、增配人员和设施,最后肯定流于形式,让工作已捉襟见肘的居委人员再接着单打独斗,实际上这项工作社区的楼长、楼宇领袖、义工完全可以胜任,而且让行动自如的居民直接到部门办事,多少让他们直接感受到纳税人待遇,应该还是当今绝大部分人的首选。

(四)社区内部纷争到位

1、利益纷争介入无方。随着社会发展,城市社区里自然出现了众多以楼盘或维护治安为基础的自我封闭小区,小区内住户均超百户,而且许多还有物业公司在管理,由于利益纷争,住户、业主、物管、政府之间常出现不和谐一面,有时还难以调和,有业委会的还可利用居间身份协商缓和双方关系;没业委会或业委会工作不到位的小区,往往出现不和谐的一面,业主和住户维权、物管霸道和乱收费、治安

和卫生不好、业委会不作为和乱作为、住户间矛盾、本地与外地管理有别、新旧物业企业共存,维修维护缴费纠纷等等常见诸于报端,小小纷争往往点燃小区内部矛盾导火索,法律意义上民选的社区居委会理应到位工作,但由于小区和自身的性质,根本无法或无力介入,而且就算介入后,由于双方缺乏认知,工作起来也是举步维艰,协调无力,约束无策,失去了依法发挥应有的自治作用和调停功能,而小区管理上的纷争,至今仍缺乏现成的强制手段和即时规范,要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从法院受理到强制执行过程漫长,影响了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居民正常的生活。

2、利益制衡缺陷明显。当前自上至下的物业管理条例,责任与义务还算明确,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双方的关系为雇佣,双方必须按合同开展工作,相互配合督促,不能见钱眼开、不择手段,损害业主权益。但实际上,由于主体地位没确定,物管自然形成的强势,又没相应制衡,而且许多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就算有了业委会既没有专用经费,又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连基本生存都成了问题,要代表业主依法维权,自然成了摆设。当前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管决定的,必须经2/3以上业主投票通过,单凭业

委会几名兼职人员,是很难拿到这个表决权,而强势的物管完全可根据现有资源,结合部分业主息事宁人,维权意识严不强的现实,如果手段不是太过分,通过承诺误导,不难鼓捣出2/3业主的续聘权,自然物管就有恃无恐当家作主了,养虎为患乱象就这样产生,但最终小区管理无序的责任和陷阱,自然还是要政府来兜底处置。

二、完善社区基层建设的主要障碍

当前社区发展已进入了全新阶段,能否实事求是全面审视和评估基层社区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社区新情况、新趋势、新矛盾,以前瞻视野和全局高度,未雨绸缪对社区基层建设做出战略性调整,与时俱进完善基层建设,进一步统筹解决基层自治问题,是实现社区自治发展,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促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关键。

(一)认识问题

几十年形成的基层管理模式之所以出现不适,除了惯性思维外,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忽略了居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和维权意识,使基层建设陷入了越想多管,越管不好的循环和陷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区小区化趋势已无法逆转,而原有的居委会在多年的演变中,主导居民自治的概念被慢慢淡忘,而当前出现的小区业委会,却

可从中看出基层自发的自治端倪。毕竟这个组织与常住居民或业主有着切身利益,介入参与了自己小区的管理事务,随着居民公民意识的提升,要求社区自治就会越来越强烈,争取居民权益等问题就会在今后一段时期里自然显现。

小区自治事关基层民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要让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实现小区居民自治,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二是促动居民履行责任,两者相辅想成,两者失衡失控,就会出现纷争,单纯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简单地替代居民履行责任,不保障和尊重居民权益是不能有效解决社区现有的问题,虽然政府财政供给和服务投入每年都在增加,但管理绩效依然差强人意,居民始终感受到更多的只是施舍和恩赐。社区自治内在结构的失衡,导致了社区纷争不断,影响了基层和谐稳定,削弱了政府基层治理能力,要切实转变社区建设路子,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实事求是,走城市新型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方法问题

当前政府推出倡导社会管理创新的许多模式,很多要靠大量财政、人员投入来保障,不然就会后继乏力,因为这些基本是社区问题表面

化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投其所好,长官意识的结果,根本不是从法律、国情、社区、居民的实际出发,注定了它无法长期维持,最终在新的领导到任时,不了了之,实际上根据当前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如果能未雨绸缪地将业委会和居委会合二为一,政务惠民归政府,事务自治归居民,上面存在的乱象将可能因此迎刃而解,还可以实现多年无法实现给基层社区减负的口号,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权责对等,进一步倒逼职能部门自行承担起相关职能,杜绝出现“甩手掌柜”或“文件批转二传手”,凭空考核基层的乱象。一边可结合实际将物业管理条例与居民组织法直接嫁接整合,属于信手拈来,但却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一边却束手无策,只是要求制度创新,容忍社区两套班子的存在,让基层不自觉掉入无序管理或管理不力的陷阱和循环,的确让人纠结。

管理创新不是简单的尝试,而是要变更支配人们行为和关系的规则及其外部环境,并能推而广之,与当前社会相适应,从而激发小区居民自治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最终推动社会进步。创新地将业委会和居委会合二为一,将可引发居民自治、自强自尊、团结和谐的社区建设热情,进一步推动社区的和谐发展,增强社区的归属和认同感,实

现基层的长治久安和资源有效配置,奠定小政府大社会的基础。

(三)决心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区基层建设调整是项公共政策,牵涉千家万户,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改革,当然会对地方的管治和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存在和面临着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诸多问题,但随着国家推进工业、城镇化后,人们的生活环境、方式及观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物质、精神、权益、责任等要求有了极大提升,人们追求幸福和安居乐业意愿也相应提高,而且我国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资源承载和影响承受能力都得到了有效加强。

后年是居委换届年,当前推出受益面将是最广,改革成本较低,并且将有助于推动其他的改革。只要能以改革决心,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社区基层建设体制,使政府从社会经济活动主角,转为公共服务提供和设计者,努力营造出优质、高效、廉洁的管治环境,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能动性和创建幸福家园的智慧,实事求是地对现行社区基层建设政策进行调整,创设基层治理新模式,必将有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基层建设改革的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社区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居住逐步小区化的居民对所在社区自治及其自然形成的归属感,有了更高要求和期待,而社区居委自身建设以及顶层设计缺陷是无法适应这一新形势,随着原有基层建设政策实施周期拉长,相关积极效应正在逐步递减,影响了社区建设效果和政府管治能力,因此产生的副作用却在逐步增强,进一步理顺政策法规,使之与社区基层建设相适应就显得十分紧迫。

(一)构建社区基层建设新体系

现行大而全的社区基层建设理念,导致常住和暂住、户籍与非户籍、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的权益不平等,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待进一步调整,小区自治带来的分类治理,是改善和优化社区管理结构,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维护小区现住居民权益,确保基层治理结构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键。

1、促进小区业委会居委化,严格按《居民组织法》规定100至700户甚至更多的标准,因地制宜地将原来的小区业委会改组或归并还原为居委会,赋予小区全体现住家庭代表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民族,通过居民大会享有居民组织法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自治章程

或者居民公约,议定居委会工作的计划、实施、绩效评估、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实现居民的民主自治。

2、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使新生的居委会实现工作六到位,履行业委会职责,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有权代表社区居民依法指导监督物管、维护小区居民权益,组织居民自治等工作,有权按比例从物业管理费和政府津贴中取得办公运作经费,自收自支,实现社区管治结合,相互制衡,权责对等,确保社区自治的良性发展和运作有序。

3、按照“管理监督权上移,决策自治权下放”原则,将原来多个社区居委会集合归编成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授权、委派、收权等方式,整合和赋予管理权限,组成基层政权,履行指导和督促各居委会开展工作,彻底解决社区长期存在“体大衣小、责重权轻、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支针”问题,确保政务和居民服务的正常落实、更替、反馈。

4、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培育和推举小区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居民代表成楼宇领袖和居民代表,树立其威信,尊重其抉择,让其成为楼宇居民实现与政府正常沟通的桥梁,回归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基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5、社区服务中心遵循权益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原则,在充分咨询和尊重居民基础上,结合小区实际提交和监督落实,经居民大会审批的居委会有关建设、运营、人员、待遇、监管、撤并等方案和制度,组织社工处置或协助楼宇领袖、居委会介入处理居民各项事务和矛盾,妥善调处居民、居委、物管间的纷争。

6、社区服务中心需要小区居委会承办上级下派的工作任务等事宜时,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得干预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居委会拟定落实方案,报居民代表大会批准,一般事务报居委委员审议后具体实施。

(二)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基层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法律确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独立于行政管理体制之外的治理体系,其管理模式应具有居民自治群众组织特点,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关系是实现基层自治组织有序运作的关键,现行的居民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了居民大会、业主大会、居委会、业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区工作,并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督的义务。

1、归并居委会,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结合目前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行政化和行政资源浪费的事实,街道办事处可结合辖区实际,将原来几个小区归并成一个大社区,通过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对小区居委会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将原居委人员有效整合到中心,分别承担社区行政事务、居民事务和组织社区自助、互助服务职能,归属财政拨款,余下人员整合到新成立的小区居委会,合同到期后予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2、转换角色,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甄清职能,进一步理顺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委会的关系和工作上的互补,实现“费随事转”,减少基层的无所适从,将以前审核、认定、撤销居委会,指定、委派,限制居委人员的责任交还居民大会,专责小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的备案和监管职责,赋予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各居民委员会首次成立召集和日后运作监管人,协助居委会到民政部门完成独立法人社团登记等职能。

3、整合嫁接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与居民组织法,将居委会、业委会职责功能合二为一,统一以居委会社团法人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办公津贴、工作用房等配套,进一步明晰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健全居委换届选举办法和工作规程、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自治

管理规范、居委成员薪酬补贴和社区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等,严肃只有社区常住人员才能入选居委会成员规定,盘活和统筹小区资源,使居委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居民从中受惠,充分感受到平等、尊重、有序的自治环境;同时加强对小区居委会工作的监督,设定相关考核和滥用怠用权力行为处罚等办法,确保居委会运作有序。

(三)树立基层治理新理念

我国社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基层治理理念转型升级十分必要,一要破除越管越全、越多越好的人治思维,积极营造大社会小政府的法治概念;二要树立自治惠民优先、兼顾政府事务的新型城市社区建设理念;三要推进居民自治全面发展,强化社区资源有效配置和费随事转理念,树立居委人员乐为、能为、敢为、善为的居民代表形象,引导居委会自觉履行起居民代表职责及相关的物业监管权,督促和强制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相关责任、标准、进退机制和规范,自动监管专项维修资金,依法选聘、监管、解聘物管企业:四要促使居委会自觉主动整合社区资源,彻底跳出“等、靠、要”等工作被动局面,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助和指导下,积极自动投

身于社区自治和居民服务工作,依法依章解决和处置公共纠纷,配合入驻社工处理与居民相关的纷争,确保小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固本强基工作运行多年,但基层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投入产出不成正比,不能不说是种遗憾,实际上将业委会和居委会建设合二为一楔入社会制度创新设计中,就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国家幸福工程建设的基础在于基层,推进基层建设的成败和时效,是民生福利水平改善的一个重要节点,也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准,提高社会管理、社区服务水平和品位的关键。通过制度创新,用破釜沉舟和壮士断臂气概,为几十年形成的基层体制进行一次彻底的革命,相信只要上下众志成城,自我革命,配套权责、做好督促跟进,引导各级组织统一到政府行动中来,让居民有所适从,相信提升社区幸福感和凝聚力,政通人和,也就指日可待了。

黄文锦(136********)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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