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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精心整理

卫医发〔2004〕292号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

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科重要作用的认识,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采取有效措施为感染性疾病科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职责明确,功能到位。

二、以人为本,科学建设

(发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注重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又要培训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和防护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传染病处置的演练,切实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

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 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准则

精心整理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 ) 17%)总蛋 靶 )丙氨 靶 肌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

30%肌钙蛋白-I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mol/L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 30%30% 4%靶 C4、C- 靶值±LH、 、 HCG、PSA PSA靶值±25%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靶值±25%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靶值±25% 代谢物、总蛋白正确度验证葡萄糖靶值±3.5% 尿素靶值±4.0% 尿酸靶值±6% 肌酐靶值±6%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 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 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 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 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编辑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编辑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职责

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职责 1.参与制订、修改医院有关医疗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本科室 的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科室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并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室出入标准、常见疾病的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并具体 组织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 3.优化科室医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定期检查本科室的医疗质量、工作运转和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存 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映给医务科、院领导。 5.定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结 合本科室特点,开展科室新技术、新业务。 6.把好质量关,运用现代管理理论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减少差错, 杜绝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7.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工作并做好记录,指导患者功能锻炼,达到较 好的治疗效果,避免医疗纠纷。 8.不断总结临床实践经验,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9.负责科室进修实习医师的安排、教学及考核工作。 10.负责教育科室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医 疗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门诊及专家门诊:负责本科室门诊疾病的诊治,开展知识宣教。

12.积极参与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 13.按医院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本科有关医疗质量资料。 14.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活动和监督检查。 15.完成医院交代给的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其他工作。 16.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并按照医院 安排对全院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17.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8.对患者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19.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 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除。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20.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 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患者和接触污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患者提供口罩。 2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疾病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 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 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靶 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 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 mol/L 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A1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B靶值±30%靶值±30%脂蛋白(a)靶值±30% 血气分析pH靶值±0.04靶值±0.04pCO2靶值±5mmHg 或±8%(取大者)靶值±5mmHg或±8%(取大者)pO2靶值±8%靶值±2SNa+靶值±4%靶值±4mmol/LK+靶值±6%靶值±0.5mmol/LCa2+靶值±5%靶值±0.25mmol/LCl-靶值±4%靶 值±5%特殊蛋白IgG、 IgA、IgE、IgM、C3、C4、C-反应蛋白(CRP)、类风湿因子(RF)、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转铁蛋白(TRF)、前白蛋白(PA)靶值±25%靶值±25%内分泌总T4靶值±20%靶值±20%叶酸靶值±30%靶值±30%皮质醇、雌二醇、FSH、LH、孕酮、催乳素、睾酮、C-肽、FT3、TT3、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江苏省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标准(试行)

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标准(试行) 医院应重视感染性疾病科的学科设置及病房建设。根据辖区人口,配备床位相符的感染科病房。有条件的医院应单独设置感染楼,可包括发热门诊(感染病门诊)、感染科病房含隔离病区及非隔离病区,非隔离病区收治普通感染性疾病;隔离病区收治呼吸道传播疾病和非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有条件的医院,可设隔离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内设内窥镜检查室、便携式心电图及B超等),可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纳入其中。发热门诊(感染病门诊)与感染科病房之间宜设独立通道,方便传染病患者的转运。 新建、改建及扩建感染楼选址应位于医院内相对独立、能设置独立出入口的区域,且宜常年处于下风口的位置。应当遵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则,满足传染病患者收治的医疗流程要求,满足机电改造基本要求。 -1-

一、感染科隔离病区布局要求 感染科病区可设隔离病区与非隔离病区,隔离病区应当按照传染病收治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同传播途径的传染病患者宜分楼层收治,至少分区收治。设有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房的应做好气流组织,确保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宜设负压病房。 严格实施医患分区,可分为清洁区、隔离区,两区之间应当设 -2-

置相应的卫生通过或缓冲间(称为半污染或潜在污染区),具体设置如下: 1.清洁区:在隔离病区一端设有医务人员出入口(或称通道)、医务人员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清洁库房等,可设休息室、值班室,有条件的,可设置专家会诊室和监控观察室。 防护要求:换工作鞋、穿分体式工作服(或洗手衣裤)或工作服、戴口罩(进入潜在污染区工作的可戴医用外科口罩,进入呼吸道传染病污染区的应戴医用防护口罩)、戴工作圆帽。 2.潜在污染区(或称半污染区):该区可设医护办公室、治疗准备室及库房等,医护走廊及防护用品穿脱均位于此区。有条件的,分开设置防护用品的穿戴和脱卸;可采用同一走道的两个相邻房间,靠近清洁区的一间作为穿戴防护用品,接近污染区的为脱卸防护用品;也可以分设两个通道,将防护用品的穿戴和脱卸完全分开。条件不具备的,可在同一区域进行穿脱,穿戴靠近清洁区,脱卸靠近污染区,注意穿脱操作不同时进行。穿脱区域均设穿衣镜。 -3-

感染性疾病科试题及答案

感染性疾病科试题 一、选择其中最佳的一项 1、下列各项中不是肠阿米巴病并发症的是 A、肠出血 B、肠穿孔 C、阑尾炎 D、结肠肉芽肿 E、结肠癌 2、关于鼠疫的预防,错误的是 A、腺鼠疫对周围入群影响不大,不必严格隔离 B、肺鼠疫要单独隔离 C、加强国境检疫与交通检疫 D、进入疫区可进行预防性服药 E、对疫区人群进行鼠疫菌苗预防接种 3、治疗肝病合并糖尿病的药物选择 A、磺脲类药物 B、双胍类 C、葡糖苷酶抑制药 D、胰岛素 E、消渴丸 4、为确诊伤寒阳性率最高的检测是 A、血培养 B、尿培养 C、大便培养 D、骨髓培养 E、胆汁培养 5、男,40岁,出血热少尿期,近2天来渐觉进行性呼吸困难,胸闷。查呼吸40次/min,双肺散在湿啰音,给予一般上氧及利尿药后效果不明显,血气分析示PaO245mmHg。该病人最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是 A、肺部感染 B、心力衰竭性肺水肿 C、中毒性心肌炎 D、ARDS E、高血容量综合征 6、有关败血症与伤寒的鉴别下列哪项最重要? A、有无表情淡漠、反应迟钝等特殊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 B、血常规中白细胞计数及中性粒细胞高低 C、有无皮疹 D、有无肥达反应阳性 E、有无早期感染性休克 7、对于休克的诊断,最重要的依据是 A、神志改变 B、呼吸增快 C、体温过高或过低 D、血压下降 E、心率增快,尿量减少 8、钩体病在病程缓解2周后,出现再次发热,其原因最可能是 A、复燃 B、第二批病原体侵入 C、迟发型超敏反应 D、复发 E、抗生素剂量太小 9、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病人的肝、脾、肾、骨髓、中枢神经系统均可受累,主要病理表现为何种细胞浸润? A、单核吞噬细胞系统 B、中性粒细胞 C、嗜酸性粒细胞 D、异常的多形性淋巴细胞 E、B淋巴细胞 10、朊毒体病的常见临床表现不包括 A、共济失调,肌阵挛 B、痴呆 C、阳性锥体系和锥体外系征 D、畏寒、发热 E、瘫痪 11、鉴别菌痢和阿米巴痢疾最可靠的依据是 A、潜伏期的长短 B、毒血症的轻重 C、大便常规中红细胞的多少,是否有巨噬细菌或夏科-莱登结晶 D、大便检查病原体 E、抗生素治疗是否有效 12、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分离,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乳鼠颅内注射 B、豚鼠颅内注射 C、接种A549肺癌细胞株 D、接种VeroE6细胞株 E、接种人胚肺二倍体细胞 13、关于钩体病的临床表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急起发热,多为稽留热型 B、全身肌肉酸痛 C、易出现早期休克 D、浅表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 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 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 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 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2年版).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感染性疾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 二、基本条件 第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独立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障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各区域布局合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注册号:PT0016 地址: A: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获准认可能力索引

Name: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Registration No.:PT0016 ADDRESS: A: 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INDEX OF ACCREDITED SIGN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PT0016) 名称: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签发日期:2012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序号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 1 陈文祥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6)检测领域 2 王治国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7)检测领域 3 李金明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检测领域 4 彭明婷血液学(0711)检测领域 5 张传宝化学病理学(0720)检测领域 6 胡继红细菌学(0703)检测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Registration No. CNAS PT0016) NAME: 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ADDRESS: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Date of Issue:2012-11-22 Date of Expiry:2015-11-21 Date of Update:2012-11-22 APPENDIX 1 ACCREDITED SIGNATORIES AND SCOPE №Name Authorized Scope of Signature Note 1 Chen Wenxia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6) 2 Wang Zhiguo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7) 3 Li Jinming Inspection: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4 Peng Mingting Inspection:Hematology(0711) 5 Zhang Chuanbao Inspection:Chemical Pathology(0720) 6 Hu Jiho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方案(内容充实)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方案 一、业务范围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 二、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2、定期对科内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3、对科内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5、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6、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理》,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理》,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科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9、与公共卫生科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工作流程 1、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挂号—分诊—就诊—检验—取结果—取药—留观/离院/转诊。 2、病例诊断及报告流程(略) 三、人力资源配备及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医师5人:胡轶智、彭友杏、周全、周家善、胡鹏飞 护士1人:袁文凤(主管护师) (二)岗位职责 1、医师职责: 认真履行医师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 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018年版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9) 第六章医疗设备 (12) 第七章相关指标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

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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