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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推进小区自治加强社区社会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街道社区服务型

党组织管理服务小区(院落)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关于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社区“六园一港”创建工作的意见》(厅发〔2015〕4号)、《关于推进城镇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乌党办发〔2015〕7号)、集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党发〔2014〕3号)和《关于印发集宁区深化街道社区“四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党办〔201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以“有党的组织、有自治组织、有服务平台、有居民公约、有自治活动”为重点,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对小区(院落)管理服务,实现工作体系全覆盖,全力推进居民小区(院落)自治,把小区(院落)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为全面推动全市“五城联创”提供组织和工作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小区(院落)自治组织体系全覆盖

(一)建立健全自治组织。小区(院落)自治组织是小区(院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全区所有小区(院落)都要建立自治组织。具备条件的要

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成立住委会、院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实施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组织全覆盖。

(二)科学划分自治单元。街道要指导社区根据辖区小区(院落)分布情况、地缘关系和居民特点,按照“规模适度、居民认同、有利自治、便与服务”原则,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单元划分。自治单元一般以小区为单位,单体楼可以根据居民意愿联合组建或单独组建。自治单元依法选举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威望高、无私心的居民担任自治组织负责人及成员。

(三)明确自治组织职责。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治章程开展工作,根据居民授权,决定并管理小区(院落)日常事务,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居民活动,维护小区(院落)秩序、调解居民纠纷、促进小区(院落)和谐,接受小区(院落)居民监督。

(四)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成长,提供活动场地、项目资金、优惠政策等全方位支持,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行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双轨制,壮大社会组织队伍,同步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平台,大力开展“孵化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的“三孵化”行动,打牢社会组织发展根基、把准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小区管理服务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力推进小区(院落)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

(一)建立小区(院落)功能性党支部。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社区社会管理,方向在党委,关键在支部,力量在党员,主体在群众。符合建立基层党组织条件的院落(小区),要建立非建制性党支部,接受社区联合党委的领导,让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小区(院落)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建立楼栋党小组,配齐配强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以及物业委员、文体委员、治安委员等“两长三员”,将照片、电话在楼道公开,推动组织下沉,将社区党组织的“根”扎进居民群众当中。

(二)积极开展活动。小区(院落)党支部是党在城市基层的最小组织细胞,在社区联合党委的领导下,支持保障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开展自治,培养小区(院落)自治骨干力量,教育引导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党员、流动党员和包联干部在参与自治中发挥带动作用,宣传动员居民群众积极参加小区(院落)自治管理,沟通传递街道社区与居民间的信息,用党组织聚人、用活动留心,形成“党支部引领、议事会决策、住委会执行、居民群众监督”的院落自治管理模式。

(三)创新党员登记。社区党组织要对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本社区而且居住在本社区范围内的党员进行登记;对正式党组织关系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范围内居住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或所属党组织告知,社区核实后进行登记。积极探索建立与党员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联系制度,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要

主动将本单位在职党员和热心公益干部的居住信息抄送居住地社区,督促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开展活动,每年在社区和小区参加活动10次以上的才可评优晋级。凡履行登记手续的党员,均编入其居住小区(院落)的党支部,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所有居住在小区(院落)的党员,都能参加小区(院落)党支部活动、在小区(院落)自治中发挥作用。

三、全力推进小区(院落)居民自我管理服务全覆盖

(一)推行公约管理。根据小区(院落)特点和居民意愿,制定包括小区院内和临街商铺的环境卫生、治安防范、设施管护、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居民公约,作为小区(院落)居民、商家的行为规范和自治管理依据。街道社区要引导小区(院落)居民按照“提议题、出主意、拟方案、开言路、定公约、居民决”六步议事的办法制定公约,成为小区(院落)居民共同遵守的自治规章。

(二)建设服务平台。要把小区(院落)的“亭、台、廊、阁”作为小区(院落)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街道和包联小区单位要通过共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帮助社区加强小区(院落)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居民参与自治和沟通交流的场所全覆盖。要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资源,有效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培育发展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社会化的志愿服务和无偿低偿的便民服务,同时按照“四类管理”工作要求,

将“三必到、五必访”真正落到实处。

(三)开展自治活动。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制定修改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参加小区(院落)环境治理、公共设施改造等事务,参与小区(院落)思政教育、民俗节庆、文明创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文化娱乐等“六类活动”活动。要通过告示栏、信息平台等方式,定期公开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和党支部工作情况、公约管理情况、文化活动情况,特别是小区(院落)经费使用情况,形成小区(院落)管理大家议、小区(院落)决策大家定、小区(院落)事务大家评的自治氛围。

四、全力推进小区(院落)物业管理监督全覆盖

(一)落实街道社区对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权。根据“四项改革”工作要求,将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权下放到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负主要监管责任,对小区的物业公司有监督指导权,对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绿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履行监督职责。社区每季度召集小区党支部书记、自治组织负责人、楼栋长、热心居民对社区物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业公司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落实对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方式。根据“四项改革”工作要求,房管局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在物业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和审批维修资金使用时实行与所在街道社区联审制。物

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前需出具街道社区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初审手续。在审批大额物业维修资金时,维修和更新方案由街道社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后方可使用,完工后由街道社区、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予以公示。设立物业应急维修基金,遇小区出现突发性急险需要马上维修的项目,由街道社区申请房管局先行维修,后按维修基金审批程序补办手续。

(三)对小区物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小区物业管理较差、不服从街道社区管理或考核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有权提请房管局报上级主管部门不予资质升级,直至取消其资质或另行聘用物业公司;对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房管局负责提供至少2家以上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经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认可后方可进驻服务,物业公司要同时接管一处老旧小区;对物业公司弃管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代管或组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共同为小区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对单体旧楼、平房区等无法建立物业管理的特殊区域,居民自治和单位代管效果好的保持原有管理模式;无管理或管理效果不好的,社区要通过建立管理服务站和物业管理小分队,孵化社会组织领办物业管理等办法,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强化物业费催缴力度。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居民,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包括离退人员),要通知其单位党组织或负责人对其进行催缴,或由财政直接扣除。对

纯居民可以通过对外公示、法律途径等办法解决,或联系房管局房屋交易所在其房屋进行买卖过户时,要求出具房屋所在地社区和物业公司共同出具的物业费全额缴纳证明,方可进行过户,否则补缴物业费和滞纳金才可办理。对特殊人群如低保户或廉租房经济房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或补贴。

(五)建全物业管理联动机制。一是区、街道、社区分别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联动协调机制,解决本区域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二是建立“四方共议”制度。由小区党支部书记或自治组织负责人担任物业服务处总监,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住委会)和物业公司“四方共议”机制,建立共商社区事务周例会和月民主听证会制度,切实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难题。三是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建立小区物业工作督导组,定期督导小区物业情况和物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管理服务好的小区和管理服务差的小区分别进行通报。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三级网格”五级负责。街道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小区(院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一级网格(社区)、街道干部负责二级网格(居民小组),社区干部负责三级网格(小区、驻片单位、商家)、党小组负责楼栋、党员负责单元(家庭)。在充分尊重小区(院落)

居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二)深入开展单位包联小区工作。区级部门要深入开展好包联小区工作,发挥自身优势,挖掘自身资源,组织机关干部走进小区(院落),了解民情、收集民意,指导和协助社区完善小区(院落)组织架构、搭建自我服务平台、引导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五城联创”,深入开展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小区(单体楼)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党办〔2015〕39号)精神,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洁净小区、绿色小区、平安小区、便民小区、文化小区、红色小区”创建工作。

(三)加强小区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小区(院落)自治经费自主自愿筹集,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小区(院落)党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和区管党费给予补贴;对实现“五有”的小区(院落)党支部书记和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召集人,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奖励,在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区财政进行拨付,街道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组织发放;对没有达到“五有”标准的小区(院落)负责人由街道给予适当工作补贴。街道社区或社会组织接管老旧小区物业,效果明显的区财政要给予适当的奖补经费。

中共集宁区委组织部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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