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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 做还是不做?

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做还是不做?

时下,在医疗过程中因没有家属签字或家属不愿签字导致病人耽误手术时机甚至死亡的事时有发生。医生代家属签字及时手术救人一命的新闻同时引起各方强烈反响。此类新闻经报道后,人们纷纷为医德高尚的好医生点赞,称他们的举动传递了“满满正能量”。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担心,万一手术不成功,医生怎么办?他们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日前,又一医生代为签字自担手术风险的新闻经媒体曝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一名普外科医生,在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毅然代替家属签字,使得手术尽快施行。当前,病人康复出院,并给医院送来一面锦旗,对医生表示感谢。来自十堰的张吉(化名)今年25岁,在武汉打工。9月3日早上,他在武昌徐东附近一间公厕洗手时,突然被人用长刀刺穿腹部,当即倒地四肢抽搐。幸好一名路人发现,拨打120将他送到了中南医院。接诊张吉的是该院普外二科副主任医师谢友利。据他回忆,张吉送到医院时已是休克性血压,而且血压持续下降,心率很快,浑身苍白湿冷,医护人员为其迅速进行输液、抗休克治疗,并做好术前准备。“患者腹腔内大出血,心跳骤停,必须立即手术。”谢友利说,时间不等人,但患者意识不清,身上没有手机,一时无法找到他的家属。谢友利一边让同事向领导汇报,一边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

名字,并备注“家属联系不上”。“救人要紧,如果手术中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我承担!” 由于张吉的腹腔血管、结肠多处破裂,手术中输血近5000毫升,相当于全身血液换了一遍。好在一切顺利,手术结束后张吉转危为安。手术开始后半小时,张吉的表哥才赶到医院,得知抢救经历后连连道谢。“医生代家属签字”有法律依据上海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

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介绍说,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紧急的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这样的手术,做还是不做?近几年,我国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付诸实施。

手术、检查需要本人或亲属签字,这是对病人知情权的保护,防止患者受到以医疗行为为借口的无端伤害,也是对医生的保护,不能让医生因为救人性命而成了法庭被告。卫生部

有这方面规定,而医院执行时为何会打折扣?南京市第一医院急诊科的副主任医师王军表示,“家属不在现场”的病人,以车祸、意外伤等为多,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代为签字、手术救人,合情、合理、合法,但却往往会有意外的不利后果:手术成功,还好说,若失败,极有可能惹来官司;手术成功了,却找不到人埋单,少数患者以“自己未同意动手术”而拒绝交费,医院出力不讨好,只得吃‘哑巴亏’。” “表面上看,是一个‘先签字还是先救人’的问题,深层的实质却是医生的职责与风险问题,是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南京中医药大学律师田侃认为,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而职业的高风险也是有目共睹。患者过分追究医院责任与过度维权,导致医生与医院为保护自己而恪守成规,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有风险的手术望而却步。这种现象的形成,说到底是怕担责,“医师怕没经家属签字给患者做手术出了问题会担责,在此情境下,医疗机构负责人不敢批准医师做手术,也是怕担责。而医疗技术的进步,需要医生打破常规,敢冒风险。重要的是,社会应该尊重医生的高风险职业,要允许、鼓励医生敢于打破常规。那种过度维权的观念与行为,最后伤害的一定是维权者本身。”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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