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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具体内容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具体内容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我国的干部提拔任用工作,通常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开始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与的范围,探索试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因此对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除向组织报告外,可对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代表公布即可,具体内容没必要向全社会公开。笔者认为有原因三:

一是受国情影响,中国官员还远未象国外的官员那样,成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众人物,尤其是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被关注度则相对更低。因为,大部分地方的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任度还是比较高的,李源潮部长要求逐步推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一项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有利举措,并非要把拟提拔干部的“家底”全部抖落出来,而且为了保护拟提拔干部的隐私权,廉政报告的具体内容也没必要向全社会公开。

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工作,虽然在诸多环节已探索尝试引入群众评价机制,但仍然应该在更大程度上保持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在向组织报告的同时,对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代表公布,由群众代表进行监督,既能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性,也能够让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同时,广泛

地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所以没必要向全社会公开。

三是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的内容由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审核,虽然具体内容不向全社会公开,但是审核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内容不实的,除取消提拔使用资格外,还要向全社会公布报告内容。这样既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能让拟提拔干部不敢抱有侥幸心理。

河北省阜城县委组织部研究室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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