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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律师解读《婚姻法》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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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律师解读《婚姻法》新

妻子瞒着丈夫悄悄做了流产手术,丈夫认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赔偿,法院该不该支持?夫妻已经离婚,婚后两年,前妻说他们还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能不能分割?夫妻闹离婚立下的协议,当时没离成婚,后来离婚时,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昨日,将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些疑问,首次做出明确“回答”。昨日,记者采访了代理过多起离婚诉讼的南宁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请他以

案说法,为读者解读《婚姻法》新解释。

1

丈夫以生育权索赔将败诉

个案:阿丽和小勇结婚已经3年,却一直没有孩子。不是因为双方没有生育能力,而是阿丽怀孕两次都瞒着小勇到医院做流产手术。原来小勇爱喝酒,小丽认为酒后怀上的孩子不太安全,于是自做主张做了

人流。

小勇心里很气愤,他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阿丽私自做流产手术,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导致他到现在

都做不了爸爸,阿丽应该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熊律师解读:生育权不是一个具体的权能,在司法实践中,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这里,首次对男方所说的生育权有了明确规定。从而杜绝了男方提出索赔时,法院无法可依的尴尬。

2

善意取得夫妻房产确权才能止争

个案:小白夫妻俩2008年在南宁市江南区按揭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可夫妻俩买房没多久,就因为无法还贷,房屋面临被拍卖的境地。两人只好把房子卖给阿云夫妇。阿云夫妇交了房款,要求过户时,小白的丈夫却说卖房时没经过他同意,房子不卖了。为此,阿云夫妇将小白夫妻告上了法院,法院到

底该把房子判给小白夫妻,还是该给买主阿云夫妇?

熊律师解读:这个买卖纠纷的关键就在于阿云夫妇是否是善意购买。在过去的《婚姻法》中,对此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判定这类案件中,也会存在判决结果不一的现象。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三人必须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从物权法的原则看,物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就不能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夫妻一方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3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仍可分割

个案:小易和丈夫一起创建的公司生意挺红火。后来小易当起了专职太太,再后来,夫妻以离婚收场。

离婚时,小易并没有要求分割丈夫在公司的股权。离婚3年后,小易想自己开家公司,于是她想到和丈夫

分割股权,以便拿到一笔创业资金。前夫不干了,“谁叫你当初离婚时没有要求分割,现在离婚都3年了你

又想打这个主意,门也没有。”前夫答道。小易要求分割曾经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得到支持?

熊律师解读:以前《婚姻法》中对夫妻一方隐匿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有明确的规定,可对明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分割,并没有明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

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里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就有了明确规定,对止息这类纷争,法院更有法可

依。

4

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

个案:小萍和小军闹离婚,原因是小军有了新的心上人。小军觉得很对不起小萍,为了能离成婚,小军在和小萍协议离婚时,小军同意将他们共有的两套房产都给小萍。可签好协议后,小萍还是不甘心,并

没有和小军离婚。几个月后,小军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时,小萍拿出有小军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要求

按协议分割财产。可小军不同意,他认为,当初是小萍未按协议要求和他离婚,协议根本就没有生效。这

份协议到底算不算有效?

熊律师解读:在过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决,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

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

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规定,对此明确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一方

因为妥协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加上双方并没有离婚,协议也就失去效力。

最高法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年08月12日13时43分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2011年8月12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并征求了立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下面,我把《婚姻法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二、《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

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经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对此予以了确认。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

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经综合考虑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解释(三)》还对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生育权纠纷、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表达了对婚姻家庭审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工作实践,及时关注事关民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依法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幸福、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

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

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旧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

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注释]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章结婚

第四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

干涉。

第五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

[注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注释]

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注释]

第八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

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九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

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注释]

第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释]

第十四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注释]

第十五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

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

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注释]

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注释]

第十七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注释]

第十九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

生活为止。

[注释]

第二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注释]

第二十一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

规定。

[注释]

第二十二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注释]

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

妹,有抚养的义务。

[注释]

第四章离婚

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注释]

第二十五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注释]

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注释]

第二十七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注释]

第二十八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

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

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和具体情况判决。

[注释]

第三十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释]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注释]

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

人偿还。

[注释]

第三十三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

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注释]

第三十五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注释]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释]

第三十七条本法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五0年五月一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

2011年08月13日14:49

中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今天开始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有什么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有

什么法律后果?生育权的主张是否受法律的支持?司法解释一一作出

明确。

问1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经常被法院驳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何规定的,有什么制定背景?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有很多种情况,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

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或者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

最高法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2

、近年来,一些亲子关系的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有怎样的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分析,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 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

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问3

、近年来生育权诉讼也经常见诸报端,大家讨论热烈。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备受关注的“生育权”问题,司法解释(三)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则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

婚姻法房子婚恋观

[提要]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

舒圣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

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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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19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_____由____方抚养,随同____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____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方应于每月的月底前将儿子的抚养费转账到____方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儿子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____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____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____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____方经济损失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离婚后,____方未经____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儿子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____方赔偿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方应悉心抚养儿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____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儿子______次,____方在周六上午八点接儿子到____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____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____方,____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儿子共同生活______天,如____方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____方有协助的义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儿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存款:双方共同存款,双方对半平分处理;; (二)房屋: 夫妻购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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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律师版 离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元人民币; 5、离婚后_____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__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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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协 议 书 签订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乙方: ,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区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于______ 年____ 月 ___ 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___ 。因双方性格不 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_ 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男方负 责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由双方协商确 2、离婚后一年内女方户口需迁走的,,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3、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姓名,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4、男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否则

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 5、女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 _______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__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_ 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抚养权。 7、男方再婚后,男方家庭成员如对女儿打骂,暴力行为,女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和剥夺抚养权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 2、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于信用社万元贷款债务,由男方自行 承担债务,其余家庭负债务均由男方自行承担 2、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的元整,2016年12 月31 日前偿还完毕,否则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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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婚协议书4篇 律师离婚协议书篇1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双方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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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认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有两个女儿归男方所有,固定房屋一处属于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还清),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机关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

离婚协议签订应注意的事项 相比诉讼离婚来说,协议离婚简单便捷,因此,签订离婚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谈谈在签订离婚协议中应注意的问题。 1、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 (1)涉及贷款的房产: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2)不涉及贷款的房产: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由于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往往不知道家里的积蓄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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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律师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男方:X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X幢XX,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 41XXXXX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历____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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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族,年月日,住址:市区,身份证号: 女方:,族,年月日,住址:市区,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取名(身份证号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驾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由方抚养,随同方生活,由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债,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由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女方一人承担)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方不得无故阻扰,也不得无故拒绝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记忆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的房屋归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购房价款。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方元作为分隔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一个月内方协助方办理,方必须协助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方负债,如方没有按时协助方办理相关手续,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方,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双方共同确认共有所有的股权价值元,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方现金或转账方式补偿方股权金额确定为元。 (3)方补偿方股权之后,方全部持有有限公司%股份,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方承担。同时,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方承担,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登记所有人。 (2)该车辆所有权归方所有,方不要求方补偿,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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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修改版离婚协议书通用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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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_______,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女方:×××,身份证号:_______,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儿子(女儿)出生,取名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自愿与女方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 儿子(女儿)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抚养,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____生活费_____元,直到儿子(女儿)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____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 1

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2、夫妻存款: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万元。 3、车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现登记在_____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XX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_____万元,该款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其他财产: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2

离婚协议书范文(律师确认)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男,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女,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对方全部负责,对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之间交到__手中或转入指定的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应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方所有,过

户费有___方负责;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3)车: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汽车归___方所有,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4)生意:以___方为法人的商业活动,由___方全权处理,任何盈利与债务都与另一方无关。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旅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于

律师离婚协议书

律师离婚协议书 律师离婚协议书3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律师离婚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师离婚协议书篇1 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个孩子。因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后双方育有个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安排如下: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岁止。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岁止。 3、因孩子学习需要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由支付%;由支付%。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同意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现有的共同财产及分配情况如下: (1),价值元,归所有; (2),价值元,归所有; (3),价值元,归所有; (4)其他安排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现有的共同债务及承担情况如下: (1)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2)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3)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4)其他安排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特别约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与离婚协议签署页) 男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女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律师离婚协议书篇2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

离婚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个孩子。因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后双方育有个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安排如下: 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岁止。 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岁止。 3、因孩子学习需要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由支付 %;由支付 %。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同意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现有的共同财产及分配情况如下: (1),价值元,归所有; (2),价值元,归所有; (3),价值元,归所有; (4)其他安排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现有的共同债务及承担情况如下: (1)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2)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3)债权人:,债务金额:元,借债时间:;由承担; (4)其他安排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与离婚协议签署页)男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女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律师离婚协议书模板(规范版)3篇

律师离婚协议书模板(规范版)3篇Lawyer divorce agreement template (Standard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律师离婚协议书模板(规范版)3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律师离婚协议书范文(常用版) 2、篇章2:律师离婚协议书范文(规范版) 3、篇章3:律师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篇章1:律师离婚协议书范文(常用版)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 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 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 归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离婚协议书(律师修改版)-2020最新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元人民币; 5、离婚后_____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__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8、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协议书 (教育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律师拟定版本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个小孩,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二、抚养权 1、小孩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分摊,男方支付女方抚养费为元/月,上述费用直至支付到小孩年满18周岁,抚养费男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按月转到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帐号:。 2、孩子由女方抚养的过程,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女方自理,但孩子成长过程如产生住院或购买的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由双方各承担50%。教育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孩子的课外兴趣培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各付承担50%,如有一方不同意,则由执意一方自行承担培训费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所需要购买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的的教育辅助设备,由双方各付承担50%!义务教育以后的所有教育费用(包括购买教育辅助设备,参加培训,出国留学〈含生活费〉等)都由双方各自负担各付承担50%,直到孩子完成他的最高学历教育。 3、男方每月可以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探望小孩次,女方需要协助男方探望。 4、女方应悉心抚养小孩,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5、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对小孩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最新离婚协议书(律师最新整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离婚协议书(律师最新整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男方:年日生 住^份证号码: 女方:年H 日生 住^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 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 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 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活单)。

卞翰与杜翠的离婚协议书(律师审核版:实例+模板)

离婚协议书 说明:本离婚协议书是一篇关于没有小孩有两辆车有股票基金保险有股权经营权无债权和债务需要对方补偿的离婚协议书。为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本离婚协议书实例所涉身份和财产信息已做处理。在本离婚协议书的后面,附上了与本离婚协议内容基本一致的范本,欢迎下载使用,以下为离婚协议正文内容: 男方:卞翰兴,1983年7月23日出生,住湖南临武县西街社区。 女方:杜翠雁,1987年6月19日出生,住湖南临武县震新街社区。 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12年4月5日在湖南临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有子女。男方严重犯罪,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卞翰兴与女方杜翠雁自愿离婚。 二、共有车辆处理 1.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EE1EF4的本田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男方卞翰兴所有,男方卞翰兴补偿女方杜翠雁4万元;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卞翰兴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15日内,女方杜翠雁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卞翰兴承担。 2.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EC3ED2的荣威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杜翠雁所有,女方杜翠雁不用补偿男方;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杜翠雁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15日内,男方卞翰兴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杜翠雁承担。

三、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卞翰兴名下没有股票;女方杜翠雁名下有价值23万元的股票,女方杜翠雁持有的股票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四、其他资产处理 女方杜翠雁享有某某建材店铺的经营权,女方杜翠雁享有的经营权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五、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离婚后发现有债务的,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六、经济帮助及补偿 因男方卞翰兴存在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男方卞翰兴自愿补偿女方杜翠雁29万元,以表安抚和慰藉。 七、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卞翰兴应支付女方杜翠雁人民币x万元。此款由男方卞翰兴平分36次向女方杜翠雁支付,每月付一次。 八、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

离婚协议书(律师定稿)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杨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出生,住XX省XX县XX乡大田湾村2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19XX11259713。 女方:闫XX,女,汉族,19XX年8月12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两路口村8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19XX08120085。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女儿杨欣怡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女儿杨欣悦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男女双方各自负责各自所抚养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全部费用。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状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

子,女方也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每次探望,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男女双方名下无存款。 (2)房屋:女方婚后购买的的位于XX县XX镇东街上岭东方13幢1单元6楼2号房屋(不动产权号:川(2016)XX县不动产权第0001103号)归男方所有。 (3)车辆: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吉利金刚小汽车(车牌号川 X3375A)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到女方名下。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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