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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行动研究与战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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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是指不同区域间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社会经济发展合作关系,可以促使各区域的比较优势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并促进各区域共同繁荣。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科教中心,肩负着我国参与全球竞争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任,既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承载地,也是继“珠三角”和“长三角”之后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京津冀在能源资源、环境治理、经济分工、安全稳定等方面均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推动了区域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战略选择,区域合作势必继续走向深入。在此背景下,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势必将以其他区域不可比拟的集群优势发挥更加巨大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为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优质的科技资本、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教育合作特别是高等教育合作必将成为推动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大智力引擎,在“政府主导、科教驱动”这一京津冀区域合作发展的新模式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先导”作用。[1]

已有研究表明,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因素众多,主

要有投资、制度、经济增长方式等,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科技、人才等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大,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在区域合作中与经济、科技、文化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制约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促使科教在区域合作中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知识生产、创新、传播、整合与转化的基地,技术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已步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属性。[2]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最为集中

的区域,以占全国高等教育总规模1/10以上、研究生教育总规模1/5、博士研究生规模1/4强、来华留学生2/5左右的数量优势、拥有占全国1/4强的“211工程”“985工程”院校等高水平大学、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和居全国之首的包括院士及长江学者在内的高端人才的质量优势,为京津冀区域确立高等教育先导发展战略,实施科教驱动发展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和竞争优势。

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行动研究

1.建立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京津冀教委(厅)就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达成六项

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行动研究与战略构想

□ 文/郭秀晶 桑锦龙 高 兵 郭志成

摘要:伴随着京津冀区域合作范围从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科教推动区域合作共荣的作用必将日益凸显。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凭借其不可比拟的合作发展优势已日益成为京津冀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推动力量,高等教育已成为京津冀区域“科教驱动”发展模式从共识走向落实的行动先锋。面对缺乏整体规划、科教先导作用有待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合作互利共赢局面尚未形成等问题,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亟待按照“规划长效、高教先导、合作共赢”的总体思路提出继续深化合作的战略构想和政策建议。

合作意向》(2009年11月)提出建立京津冀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议定合作方案和工作重点;2009年6月,京津冀晋内蒙达成教育合作五点共识,为确保华北五省市区教育合作的持续健康运行,将由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华北五省市区教育合作组织”,同时各自指定一个处室作为具体办事和联络机构。

2.定期组织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论坛

《京津冀教委(厅)就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达成六项合作意向》(2009年11月)提出定期组织京津冀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论坛,共同讨论合作发展规划,完善交流合作举措。

3.开展人才交流服务

《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书》(2005年6月)、《京津冀人才交流合作协议书》(2006年12月)、《河北省与京津两市教育行政部门洽谈就区域教育合作内容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3月)均就开展人才交流服务达成协议。三省市将在紧缺人才培训、博士后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引进国外智力、编制人才开发规划、人事争议仲裁等10个方面率先开展合作;在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技术项目洽谈会、招聘引进人才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京冀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两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平台或人才市场联系基地。

4.加强人才培养合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2009年4月)提出强化河北省10所重点骨干大学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及天津市市属重点高校的校际合作。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划出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招生指标,用于定向培养河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5.建立高校干部交流挂职制度

《河北省与京津两市教育行政部门洽谈就区域教育合作内容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2009年4月)均提出建立高校干部交流挂职制度。每年双方从本地高校择优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对方重点高校进行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河北省择优推荐部分高校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或进修。从2009年起,每年双方从本地高校择优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对方重点高校进行挂职锻炼,半学年或1学年为1期,连续选派3年。河北省聘请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知名专家教授任兼职教授,定期讲学、做学术报告。开展“后备校长异地访学制度”为标志性活动的华北五省市区教育合作年度交流制度。

6.高校研究生相互访学制度

《河北省与京津两市教育行政部门洽谈就区域教育合作内容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3月),选择4所~5所高校,确定首批30名研究生到京津部分重点大学访问学习;推动河北、天津两省市高校间签订协议,在协议院校间,考入本省、本市高校的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可进入对方协议院校学习,学分互相认可,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后发放本省、本市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实现品牌专业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师生互派互访,逐步实现学分互认,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实践机会。

7.举办分校或独立学院

《河北省与京津两市教育行政部门洽谈就区域教育合作内容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3月)提出吸引北京高校到河北省举办独立学院或分校。

8.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2009年4月)提出两省市高校联合申报国家(省、市)重大攻关计划或科研项目,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相互开放实验室,实行优惠收费。

9.加强科研成果合作推广

《河北省与京津两市教育行政部门洽谈就区域教育合作内容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2009年4月)均提出天津市从政策环境等方面加大对河北工业大学的支持力度。河北省发挥河北工业大学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海水资源利用及绿色化工技术”教育部工程中心的优势,加强与天津市在科研成果推广方面的合作,重点做好与天津海洋化工企业进行万吨级海洋钾肥技术的推广工作。

10.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京津冀教委(厅)就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达成六项合作意向》(2009年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2009年4月)提出,河北省遴选研究实力较强、设施较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与天津市高校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加强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合作,三地相互开放科研基地,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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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科研资源共享。

11.推进“京津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京津冀教委(厅)就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达成六项合作意向》(2009年11月)提出推进“京津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高等教育区域联合发展新模式。

12.推动资源数据网上共享

《京津冀教委(厅)就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达成六项合作意向》(2009年11月)提出探索建设京津冀高校资源数据共享网络平台,交流精品课程、科研成果和教学课件等资源。

13.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

《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冀政[2006]43号)提出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研发基地。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自主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手段的紧密型技术开发机构。制定支持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双边、多边技术合作机制。建立与省外特别是京津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优势,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支持企业在京津建立产学研合作研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向河北省流动。加强对省内外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广泛吸纳国内外特别是京津智力资源为河北省自主创新服务。

上述合作举措的实质性进展,使得高等教育成为了京津冀区域各级各类教育合作中最早达成共识的领域,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最早从合作共识走向行动落实。

1.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缺乏整体规划

尽管随着京津冀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化,京津冀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一直处于呼之欲出的状态,到目前为止《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仍处在加快报批和实施的阶段,未见出台。京津冀区域亟待通过区域整体规划发挥突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来进一步促进和深化合作。具体到京津冀高

等教育领域,由于目前的合作仍主要依赖于京津、津冀、

京冀之间及京津冀三方共同达成的合作意向或合作协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非强制性。高等教育区域性合作规划的缺失直接导致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尚未形成整

体规划的长效合作机制,致使中央和地方两级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严格的省级行政区化的体制性障碍很难突破,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困难,地方本位主义倾向明显而合作动力不足。

2.京津冀区域合作的科教先导作用亟待发挥

随着东北亚一体化进程加快,环渤海地区开发开放战略和“京津冀都市圈”规划的加速实施,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曹妃甸新区的加快开发开放,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将对区域高等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区域内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的科技、人才和智力支撑作用将更加凸显。由于京津冀各地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尚未转变办学观念,其发展定位、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多是从其属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立的,尚未形成能够充分体现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体现区域经济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体

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综合要求的区域高等教育体系。高校缺乏区域视野,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途径上仍难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情况,高等教育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

贡献力还亟待提升,科教合作在京津冀区域合作中的先导作用亟待发挥。

3.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互利共赢局面尚未形成

京津冀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总量丰富且优势互补。北京普通高等教育资源发达,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聚,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天津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明显;河北省则有着丰富的办学土地资源、数量充足的生源。但是,目前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总量丰富的优势没有形成有效

合力,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也基本上是以京冀、津冀合作的“输入型”合作方式出现,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要素市场还相对封闭,京津冀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自由流动性明显不足,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向京津等优势区域单向集聚的现象非常突出。京津高等教育优势资源对于较为落后地区和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互利共赢局面尚未形成。

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发展战略构想与政

策建议1.总体思路:规划机制、高教先导、合作共赢

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京津冀都市圈区域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划构建京津冀区域高等

教育合作的长效机制;以合作促进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总体提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区域合作中的先导作用;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较高的区域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满足区域内科技创新和智力引擎需要,使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贡献力显著增强。

2.具体目标

第一,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扩大。发挥北京、天津高等教育的辐射力和带动作用,扩大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适应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需要。

第二,形成合理的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整合基本完成,京津冀高等教育的区域、科类布局和层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第三,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大力提高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力明显增强。

3.政策建议

第一,明确法律规范,优化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制度环境。在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中,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有了一定的发育,但仍缺乏法制体系的保障。在落实“科教兴国”和“区域合作”战略中,政府、大学、企业和社会其他主体的职能界定、运作方式、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等需要重新定位。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需要突破现有体制性障碍,实现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因此,必须在法制体系上给出规范的制度安排,应该深入开展面向区域的统一的人事、医疗及劳动就业制度等系列改革,为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为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明确大学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担当,构建互惠共生系统。由于制度环境和社会需求的作用,改变了大学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和生存路径,客观地规定了大学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担当。大学与区域发展共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因此,亟需把大学、政府和区域经济社会其他主体的诉求、目标、资源整合起来,完善适应大学与区域发展高效共生的制度环境,由此建构我国的大学与区域发展的高效共生系统。在今后中长期发展中,京津冀区域应在人力资本培养与区域就业、区域“产学研”、大学高新科技产业园、合作办学等领域充分发挥更具效率的均衡互惠共生模式,使其成为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改革措施之一。

第三,积极扩大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领域并注重实效。注重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在建立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论坛、人才交流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干部交流挂职制度、高校研究生相互访学制度、举办分校或独立学院、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合作推广、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京津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资源数据网上共享、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实效,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共赢。

第四,加强高校学科群建设,服务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学科群建设项目为平台,有效地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同时带动京津冀区域内市属高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在学科群建设过程中探索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京津冀高等教育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结合京津冀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合理布局,围绕区域经济、循环经济、新能源、资源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整合学科教学与科研资源,积极寻求并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促进高校为京津冀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提高。

第五, 深化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改革,突破现有管理体制中不利于区域合作的体制性障碍,尤其是要把握好中央与省市两级之间的“高等教育管理权限的科学划分、有效衔接与协调”关系。探索建立真正实现国家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管理和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相协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本文系北京市教委委托2009年财政专项《京津冀区域合作战略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吴岩、王晓燕等:《探索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新模式—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10年第8期。

[2] 范海燕:《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分析》,《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论文》2006年。

(作者单位: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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