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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提纲)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提纲)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提纲)

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如何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一个重大而深刻的理论命题。

一、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1.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环境、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2.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

3. 推进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

4. 推进依法治校,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校的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和学校普遍重视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加强校长和教师法制培训,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1.一些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依法治校制度不健全;

2.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不时发生;

3.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依法对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的能力、意识还亟待提高,权利救济机制还不健全。

二、推进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

(一)依法治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2.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

3.要以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要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依法治校应当处理几类法律关系

1.外部法律关系

要处理好学校与政府和社会主体的关系。

(1)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政府对学校有领导、管理、监督、组织评估的权力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

以上是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管理者对外以学校名义,与各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发生法律关系以教学、研究、社会服务为内容的办学行为

以买卖、租赁、借贷、加工承揽、保险等为内容的其他行为

以上是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内部法律关系

(1)要处理好学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

学校和师生之间形成的宪法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在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履职纠纷、涉外教育纠纷等问题上,要充分尊重法律和依法办理。

a.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聘任教师 ,对教职工有进行管理、奖惩的权力教师依法享有工作权和其他公民权

以上既包括以聘任合同为基础的平等法律关系,也包括法人组织内部的管理法律关系

b.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是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

以上有的涉及法人组织内部的管理法律关系,有的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要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党委领导的关系;

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大学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党委领导是实行依法治校的根本前提和组织保证。依法治校需要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相互独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3)要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

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应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也是依法治校的发展方向和制度保障。依法治校中应健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三、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工作

(一)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1.以章程为依托,全面细致落实学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的“基本法”,制定程序规范、严格,规定内容根本、

全面,在高校内部制度体系中最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因此推进依法治校首先需要推进依章治校。以章程为依托,全面细致落实学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2.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

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1. 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 健全决策程序。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3.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

(2)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分工,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的制度措施。

(3)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学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允许师生查阅。

(4)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学校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4. 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要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

(3)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

(4)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三)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1.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

案例: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系列招生腐败案

2. 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 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1)要完善制度规则,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

(2)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

机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

(3) 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以及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学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按诉因不同可分为八类:一是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的;二是考试不及格被取消学位的;三是英语未过四级被取消两证的;四是学校侵权未尽义务的;五是学生在校期间被无故侵害的;六是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七是学生非法定原因未被学校录取的;八是学校乱收费的。

从诉讼范畴上看分为两大类:一是民事诉讼,比如学校服务不到位的、缴费收费发生纠纷的、在校期间学生被伤害的、学校管理设施存在瑕疵的、学校对学生监管不到位的;二是行政诉讼,比如学生因故不能获得两证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被处分的。

a.周稷栋诉浙江大学案(两次作弊受处分未获得学士学位,行政诉讼,学生败诉)

b.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违反考场纪律受退学处分学校拒颁“两证”,行政诉讼,学校败诉)

c.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其学位评述,只授予博士结业证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责令北大颁发博士毕业证书,责令北大在三个月内对是否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予以重新审查)解读: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案子,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学生状告母校这一现象,不论是高校还是法院,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诉权。在民事诉讼中,学生和学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在受理和审判中不存在难点;而在行政诉讼中,按照当前法院系统的立案原则,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那些学生要求学校颁发两证的案子,对于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而状告学校的案子,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为学校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奖惩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分,属于行使学校办学自治权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也就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 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

(1)学校要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聘任合同,

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依法聘任教师,认真履行合同。

(2)要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

(3)要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

(4)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

5. 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

(2)健全学术评价制度,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

(3) 要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6.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1) 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2)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落实公开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

(四) 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 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1)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2)要特别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

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3)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2.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1)学校可以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2)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

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应当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3. 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1)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2)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

1. 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内部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章程办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2. 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要认真组织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教师全员培训。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有关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对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要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提高其对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 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

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范文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培养、提高思想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门崭新的课程。 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本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1.性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方面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导、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基础学科。 2.目的:帮助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做忠诚的爱国者;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人生、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人生价值观;帮助学生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切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3.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思想品德课程,主要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课程教学的根本任务是:贯彻落实“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帮助大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育各种道德素质,提高法律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促使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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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民族大学生法学教学论文》 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 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 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 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 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 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 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 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 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 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 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 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 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 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 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 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

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小学校 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学校的法治化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实施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加快依法治校进程,充分发挥教育法治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建立健全与国家教育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依法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依法治校的实效性,推进校风建设,为学校跨越式发展创造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健全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职责,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一是完善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师

培训计划及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教育法律知识。 二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及有关法律学习制度等,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教育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教学工作,按要求开设好法治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四是进一步搞好普法网络化工作,提升网络法治教育的交互功能和学习功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努力使广大师生员工由提高法治观念向增强法律素质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照办学章程,完善管理制度。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论证,依照学校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管理,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运行机制的形成。对学校现行人事、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培训、学生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清理和修订及查漏补缺,对不符合教育改革的原则和精神,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和纠纷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人事管理、审计监督、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财产、经费管理。 (三)强化依法治校,推进校风建设。 依法治校是校风建设的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依法治校活动,进一步搞好学校的政风、教风、学风的建设,健全比较完善的校风建设平台和各种有效的机制。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2010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3-15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附: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我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95、珠海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现状调查报告 2、试论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96、对你所在家乡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现状的调查 3、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的社会调查 97、试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的困惑 4、论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方法 98、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的意义 5、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如何规划职业生涯初探 99、对大学生同居现象的调查与分析 6、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调查与分析 100、我院校园盗窃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7、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 101、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8、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2、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如何提高就 业技能 9、浅析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 103、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综合技能的培养 10、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104、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考试制度之我见 11、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3+1和3+X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的差异 12、试比较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 105、论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如何培养专业学习的兴趣 13、对广东省法律服务市场的社会调查(可以具体到某个市或县) 14、浅析律师助理的条件和工作职责 107、企业法律顾问的条件和工作职责 15、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16、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17、论法与道德 18、女大学生如何加强求职中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 19、大学生校园自杀事件的法律分析 20、大学生自杀事件中学校究竟有何责任的思考 21、论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2、如何加强我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23、如何预防高校伤害案件之我见 24、高校女生暴力案件的社会调查 25、对我校安全措施存在问题的调查 26、对我校学生婚恋观的调查报告 27、中小型企业需要何种法律人才之我见 28、对我校外来百货经营者从业资格的调查与分析---从商法的角度 29、对我校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 30、对你家乡“三农”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31、论数罪并罚 32、如何从法律上完善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若干思考 33、对如何完善我校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几点建议 34、试谈我校后勤集团的法律性质 35、对我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 36、对我校成立一个行政性质法制或法务部门必要性的思考 37、如何完善我校学生行政处分的法律机制 38、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 39、试举一案例分析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家长是否有支付学费的义务 40、试论农业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 1100009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程) 课程性质:必修 总学时:44(其中理论课学时: 36 实验或上机学时:实训学时: 8 ) 周学时:4 学分:3 适用专业:本院所有专业 开课学期:1 开课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注:以上内容根据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填写) 二、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属于高校学生公共必修课。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为主要内容,遵循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 它既有思想性、理论性、也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是一门综合性基础学科。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逐渐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教学内容及各章节学时分配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4学时)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理想与信念,激发学生积极行动,寻找自我的理想。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认识与适应大学生活 二、更新学习理念 三、确立成才目标 第二节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一、思想道德与法律 二、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第三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教政法〔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我部在全面总结各地依法治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各地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公室)。 教育部 2012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制定本实施纲要。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环境、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紧迫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03〕3号)发布以来,各地和学校普遍重视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加强校长和教师法制培训,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

法规案例分析题

有位中国的顾客去某个大饭店用餐,餐位正好位于玻璃窗旁边。透过玻璃窗,一片翠绿的种有各花草的庭园清晰可见。吃过饭后,他想到那个饭店的花园里散步,但受到了花园门卫的阻拦,其理由是牌子上用英文写着“非本饭店的住宿客人禁止入内”。这位顾客感到非常愤怒,不但坚持要进入这个花园,而且起诉了这个饭店。其理由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开饭店,却不用中文来表示出服务项目,他认为这是对我们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的一种侮辱,是一百年前上海黄浦江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翻版。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 (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 (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1、作为客人有权进入花园休息。 2、要求对侮辱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受理本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所解决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问题。 所谓民族感情损害赔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以法院只就案件中顾客有没有权利进人这个花园做出判决。 2案例 某外国人甲,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05年8月1日,甲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李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20 000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房租。甲由于经营不善,欲停止办公,遂于2007年8月1日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搬出该房屋。李某得知,协商未果后,于2007年12月1日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李某对外国人甲的起诉能否适用我国法律? 案例答案 本案例主要考察民法的适用范围,即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发生在中国领域内,且没有排除适用的情况,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3案例 原告刘强某日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散场后,将一小皮包遗忘在电影院内,被被告王明拾到。小皮包内装有人民币500元、身份证、电话号码簿等物。当刘强知悉小皮包被王明拾到后,遂前往王明处索要,王明仅归还了身份证、电话号码薄,拒绝归还500元人民币。刘强遂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明归还人民币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元。

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 近来,有不少同学问怎样写法律事务类的论文,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内容仅供参考。 法律事务类毕业论文1【摘要】由于企业自身在发展的过程中将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忽视了企业法律事务风险的管理,从而使得企业的管理结构与运行模式难以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阻碍了企业了健康发展。因此认清企业法律事务风险工作的防范与注意点,对于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健康运作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从现阶段施工企业法律事务风险工作的现状出发,在相关科学理论的支持下,探讨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增强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法律事务风险;施工企业;防范;注意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进行,我国施工企业在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在企业发展的实际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法律事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核心构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虽然近些年来企业在自身法律事务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依旧存在不足,满意实现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工作价值的实现,很难保证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要充分重视起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1、法律事务风险认识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1、1、未充分认知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的风险 由于在市场经济下从事商业经济活动,任何活动的进行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对于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涉及到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对外部的经营行为,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达不到此种理想的状态,也应该事前对各种经济活动做好风险防范。一些施工企业对于法律事务风险的认识不足,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到法律风险对于施工企业发展的影响,没有从企业存亡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法律事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2、未深入了解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的风险 在施工企业现实工作的经营活动管理发展链条中,直接进行事务风险管理是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企业只是单纯的认为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风险工作就是解决矛盾纠纷风险,并未正确的区分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之间的区别,认为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单纯的整理企业案件、拟定起诉文书、讨债、打官司等,并未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管理的深层意义,为企业拟定各种管理文书、管理合同等重要的法律事务。 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包括企业的事务经营管理,并非单纯的落在法律的层面之上,也并非单纯的解决法律风险。 2、法律事务风险在施工企业中的防范对策 2、1、施工企业要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实际,进行法律事务管理结构的科学构建

2020年依法治校工作计划

2020年依法治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局工作为中心,以“四.五”普法验收总结为工作契机,以依法治校为工作主线,以创新务实、服务学校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法制工作融吀到学校的摙育教学的窡理之中,规脃办学行为,切宎提高学校领寬和幾大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意识,坚持依法管理、贪求施教、依法育人,全面提高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1、根据“四五普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衈,从组织机构、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要求党支部、总务处、教导处、团委、校办公室、年段等部门在依法治校工作上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 2、制定、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编制了《规章制度汇编》一书,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管理,针对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层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尽量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利用政治学习之际,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保证干部每年有40小时的学习法律时间。 二.依法治校,做到“真抓、实干” 1、我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做到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辅导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班会、校会、

升旗之机向学生宣传规范,并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使学生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我们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辩论会”,参观“珍惜生命.拒绝毒品图片展出”,举办“法制宣传版面”,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 3、优化育人队伍,营造优雅庄重的学习环境,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的20字方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制成永久性标语在行政办公楼墙上张贴,学校还布置了大事栏、通知栏、评比栏等。 4、重视了校务公开工作 将学校的重大事件公布于公开栏内。比如说职称评定结果、三好学生名单、优秀教师评定、学校财务有关事项等在栏目内公布,并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评议学校开支情况,力图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 5、重视分年级教育 学校领导分别联系一个年级,具体配合年级组长抓德育工作,初一重视入学教育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二重视防止两极分化教育,初三着重进行理想教育及毕业升学教育。 6、将食堂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在食堂管理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与食品供应商签定协议,成立膳委会对食堂工作及食堂财务进行监督。 三.加强教师素质的培训提高 1.重视教师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对教师中存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进行讨论,通过观看师德启示录等活动,逐步消除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要求教

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第一章法理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任命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已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的主要特征:我国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预测性等特点。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具有强制力只是法其中一个特点,而不能说凡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1.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起源问题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等级也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规律文件,即制定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 而法的起源则与此不同,它指的是法何时产生,如何产生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五项形成,产生了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建立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奴隶主阶级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法律,以确认,维护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样法就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同一产生了.所以,不能把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混为一谈. 2.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答:该结论是正确的。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构成的条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所以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要点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 [2003]3号精神, 结合我市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 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工作措施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有关公民, 依照教育法规,其他有关法规及学校依法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活动, 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转变管理职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 序,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 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 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要依法保障经费投入, 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 答案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 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 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 会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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