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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二公司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项目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管理、监督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对不免除我项目部履约责任的业主指定分包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我局所属项目经理部将承建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或工序交由外部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而进行的对外施工分包。

第四条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局内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的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设备的方式发包给与分包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施工的分包活动。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局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商完成,但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我局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机械作业分包)或劳务(劳务作业分包)进行现场作业,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机械作业分包不包括项目部租赁外部设备自行组织施工的行为,该种行为按照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劳务分包不包括项目部聘用外部技术人员或劳务用工,外部人员聘用按照局临时聘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工程施工分包推行招标采购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方中择优选定分包方。

第六条工程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分包合同,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加强对工程分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分包方。采用介入式、指导式、控制式对分包队伍实施全方位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施工分包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合格分包方的选择、评价和推荐,负责施工分包的立项、报审和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与解除工作,负责分包过程监督管理和结算、清算工作。

第三章分包立项及审批

第九条分包立项及策划。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保、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分包前策划,确定施工分包立项和规划,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条允许和禁止项目分包范围

(一)允许项目分保范围

1、专业化程度高、自营成本高于分包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

2、施工强度大,工期紧,自有人力和设备资源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要求,部分工程和劳务作业、机械作业可进行分包;

(二)禁止施工分包范围

1、禁止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全部转包给个人(含内部职工)和外部企业或组织;禁止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体结构对外工程分包。

2、工程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合同约定须经监理、业主审批而未同意分包的项目;

第十一条不论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

第十二条对采用技术管理型模式的分包,必须明确质量、安全、进度、对外结算等由我方进行控制的措施及办法,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应按单项分包工程预估额度,分层次按权限进行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章分包商的选择

第十四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选择方式;

(二)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方投标或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填写分包合同评价见附表六);(六)技术难度较小分包额度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或技术难度较高分包额度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须对分包商进行考察,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定标。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选择分包商工作由项目部组织,项目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由其报价竞标。条件具备的,优先选择在我局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与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六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应优先从局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商;局内合格分包商不足时,可从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对未列入局或集团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内的分包商参加分包投标或竞标,必须按照局《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分包商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合格分包商,方可参加竞标。

第十七条项目部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须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一)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项目部负责人召集领导成员集体研究,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者。对选定的分包商,在按本章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四章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除通过特别分包事项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合同外(15天内),均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才能允许签约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采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结合主合同及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条分包价格的控制

(一)项目部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及工程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分包价格。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并预留相关费用后的范围内,取合理低价。如工程项目分包主要单价(总价)、合同总价;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亏损的原则确定。

(二)采用单价合同,应事先评估分包工程量。超出事先评估分包工程量的,应追加审批并补签协议。

(三)机械作业分包单价原则上应与实物工程量挂钩。

第二十一条分包协议的谈判内容及分包协议的主要条款。工程分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服从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一)分包协议范围:分包协议应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围的条款。

(二)分包单价或总价:分包协议的单价或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费用构成。

(三)分包协议的材料供应: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位耗量及单价。项目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

定供应商)的分包协议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分包协议中由发包方供货,分包协议条款中应明确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价格。对供货数量应严格控制。杜绝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注明材质要求,并不定期抽查。

(四)工期:分包协议应注明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奖惩办法)。

(五)资源投入表:分包协议应注明分包商将投入的各种资源情况。

(六)计量支付办法: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计量支付条款。计量的原则按主承包合同的计量方法计量。

(七)质量控制: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条款、对后期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问题等)。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限、质保金的扣取额度及工程质保期的责任问题。

(八)安全责任条款: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并提取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九)分包协议条款中应写明,严禁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再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挂名承包。

(十)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方违约须承担的责任和经济索赔条款。

(十一)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分包协议应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有明确的保险条款。

(十三)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民工工资支付要求,保证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上为分包协议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分包协议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订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一)工程分包的主体

1、发包主体:工程局正式行文设立的代表工程局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部;

2、分包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合同拟定。分包协议由我方合同管理部门拟定,经财务、技术、质量、安全、物资机电务等部门会审,项目总经济师(或主管经营的项目副经理)审核后与分包商协商。(三)合同谈判。合同谈判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权限在工

程公司及以上的,法律事务部门应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对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谈判记录应与分包协议一并存档备查。

(三)合同评审。谈判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四)合同审批。对合同草案,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必须经过同级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五)合同签订。合同批准后,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双方单位授权的公章。分包商法人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如为法人代表签订合同,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保廉合同”与分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六)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七)合同备案。分包协议签订后,其正本应存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存副本,技术、质安、机电物资、调度等部门应发复印件,作为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的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依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将副本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担保或现金担保,一般应不低于我局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比例,一般为分包总价的10%。并应在合同签字前提交项目部或汇到项目部指定账号。

劳务作业与机械作业分包的履约保证金原则按工程分包合同条款执行。也可以采用在结算中扣除的办法,在每月分包结算中扣除结算款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第二十四条质量、安全及进度保证金。

所有分包合同在结算时必须扣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占结算款的比例至少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同,一般不低于5%。

安全、进度保证金参照主合同约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曾经合作过的分包商,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五章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不能免除项目部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项目部的监督管理责任。

项目部应对分包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监制度,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必须进行全过程管控,严禁以包代管。

项目部应将工程局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法强制性地贯彻到分包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以提高分包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达到不降低我局项目施工整体水平的目标。

第二十七条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合同承诺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四)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六)安全措施、设施是否到位。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按违约责任处理。

第二十八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一)项目部应对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分包合同交底工作,应将分包合同及主承包合同中有关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及合同条件,我方协调、监管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详细交底,以确保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等监控有效实施。

(二)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及双方协调、沟通的方式方法等进行全面交底。

第二十九条应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任务的以下工作(不仅限于此)进行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三)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工程项目工序分包、作业分包的施工组织、与相关项目的配合和协调。第三十条应对分包商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下述工作,必须进行旁站、跟踪或跟班督查:

(一)关键部位施工;

(二)基础部位施工;

(三)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

(四)重要的工序作业;

(五)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六)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正常履约,分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项目部)和办公场所。项目部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协议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按分包合同约定为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和生活条件或协助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与分包商之间配合和联系,在分包商施工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以实现互利双赢。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与分包商之间的往来事项应以文字材料为主,项目部各部门对分包商的文件等应提交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备案,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三条详见《对内结算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所应获得支付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为:

(一)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补充约定;

(二)分包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工程技术部已提交双方认可的“已完工程量清单”;

(四)物资部门已核实的供应材料消耗清单

(五)合同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核和确认;

(六)质检部门(监理单位签认的前提下)对施工质量检验及签证;

(七)工程分包已完部分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获得业主批复、确认;

要严格按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条件由各部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的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第三十五条支付程序和方式:

(一)支付程序

1、分包商依据审查批准的结算报表填制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单。

2、项目合同部核实和确定应付工程款。财务部门最终对实际应给付款项进行核实。

3、项目部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复查、批准。超过规定支付款项一定限额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4、财务部门凭批准的应给付款金额向分包商支付。

(二)支付方式

1、进度支付。一般应与结算同步,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工程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商给付。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共同核对已累计结算和支付情况,保证不重复结算和支付。原则上不得超前支付,确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拖后,项目部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支付,但支付金额不得大于月结算额的30%。

2、完工支付。完工支付按照清算协议约定进行。

3、最终支付。最终的支付在发包方与分包商就分包商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所应获得的全部款项达成一致后进行。

清算协议签订后,进入工程保修期,如项目部撤销,分包清算协议及相关材料应交上级经营管理和财务部门,以利质保金的清算支付。

第七章工程分包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计划合同中应建立工程分包统计台帐,进行工程分包统计,按季度报送项目分包工程结算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产生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工程部和质检站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营管理部应在每项分包合同执行结束后将分包合同、往来文件、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有关资料进行汇集,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施工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条例或国家部委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约定;严禁分包方将其分包的工程或作业再分(转)包。

第四十条对于工程分包中分包审批、分包商选择、分包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对外结算等程序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有下列行为(不仅限于此)之一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必要的处罚和处分。(一)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分包的;

(二)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的;

(三)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

(四)给分包商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五)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六)借工程分包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的;

(七)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或得回扣的;

(八)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

(九)亲属借壳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

(十)不签订廉政合同或不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十一)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5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和乙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2条分包工程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总额:不含税工程造价:元;税金:元;合计总价款: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人民币)。 合同总大写:。

注: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包括施工清单的全部。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足额满足抵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抵扣的税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足以抵扣,甲方开票所支付的税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导致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付款。 2、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办理完税证明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全费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小型机具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绿化反季节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维修费、配件费、整改费、垃圾清理和消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水电费、甲供材料的现场二次搬运、所有材料的装卸费、场内倒运费用及看护费用及应支付的保险(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一切费用;合同中无价格约定的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2.2付款方式: 2.2.1 预付款:按谈判结果填写 2.2.2 中期付款:按谈判结果填写 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3 竣工结算:按谈判结果填写 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4 质保金:按谈判结果填写 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5乙方进场后至施工结束,食宿乙方自理,并严格约束工人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各项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经营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5、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6、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 (二)综合部(人事部) 1、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分包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实用版

YF-ED-J663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 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 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 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 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3 专业术语定义(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招标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施工合同分包管理

篇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2010修订)》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办法通知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制发校对:内发90份***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2-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宏观管理。 第七条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区域管理机构总经理/专业(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为组长,商务经理为副组长,经营管理(含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机电物资、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建立公司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网络,收集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3、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分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合同评审、审批和备案工作;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房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分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应当规范、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那么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某些条款遗漏,或者设计不严谨,造成不必要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面积___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 层数 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类别:风险提示: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依据招标文件,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同时,这里也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另外,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的工程,当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那么承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分包范围: 6、质量要求: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7、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

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要报审!) 1 总则 1.1 为合理利用社会施工力量,规范工程劳务分包,控制分包成本,防范分包风险,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制定的。 1.3 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办法所称“分包”系指工程劳务分包。 2 分包权限和职责 2.1 分包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分包和所有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门组织经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后,由项目部签订合同。2.2 重点工程、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由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项目部组织实施。 2.3 公司经营开发部为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保持,负责分包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4 项目合约部为项目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权限范围内的分包管理、履约检查、分包结算和组织分包业绩评价,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 3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

图3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4 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 公司成立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认证登记程序进行资格评定,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册。 4.1 认证登记条件 4.1.1 自愿申请在本公司登记资格认证并参与施工的工程及劳务分包

队伍。 4.1.2 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 4.1.3 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4.1.4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 4.1.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4.1.6 近三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2 认证登记所需资料 4.2.1认证登记资料: 1)认证登记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主要设备清单; 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 7)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不提供)。 4.2.2 各申报单位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4.3 《合格分包商名册》管理 4.3.1 分包单位资质评定以后,公司经营开发部将为其建立档案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专业分包 第四章劳务分包 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发包方) 专业分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分承包范围: 2工期 2.1本项目施工工期以发包方总体施工计划为依据,并以月、周计划安排的分段工期进 行约定。 2.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 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实际按照项目部工期总体安排。 2.3承包方拟为本工程提供_ _名作业人员。

3专业报酬 3.1 本工程的专业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专业报酬(含人工、材料、辅材、机械、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管理费、税金等),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彩钢板双面为0.5厚,聚苯容重为25Kg/m3,搭接式施工,具体质量及要求按照项目部的要求。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固定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具、机械、试验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根据工艺要求的技术措施费用等),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2采用第()种方式计价的,业报酬一次性包死,建筑面积平方米。 专业报酬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 3.3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3.3.1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2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3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办理结算 3.3.5专业报酬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

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合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 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 办法。 1.2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 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 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 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 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 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 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 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 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 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 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 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和乙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围: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围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容详见附件一)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围的全部工作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2条分包工程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总额:不含税工程造价:元;税金:元;合计总价款: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人民币)。 合同总大写:。 注: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包括施工清单的全部。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足额满足抵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抵扣的税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足以抵扣,甲方开票所支付的税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导致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付款。 2、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办理完税证明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全费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小型机具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绿化反季节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维修费、配件费、整改费、垃圾清理和消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水电费、甲供材料的现场二次搬运、所有材料的装卸费、场倒运费用及看护费用及应支付的保险(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一切费用;合同中无价格约定的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2.2付款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201 年月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合同段: 甲方(承包人) : 乙方(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专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分包人情况 1.1分包人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职务:。 1.2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 1.3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见附表1) 1.4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2) 2.分包专项工程概况 2.1分包专项工程名称及地点 2.2 分包专项工程范围、内容: 2.3 分包方式: 3.分包合同有关款项

3.1 分包价款 3.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分包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实际合同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由甲方确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数量按本合同后附清单所列固定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 3.1.2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子目,其费用参照总包合同相关计量有关条款办理。 3.1.3(税费内容约定)。 3.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3.2.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天内,应向甲方交纳:(b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即: a.分包合同价的%履约保函和分包合同价的%质量保函。 b.分包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计元和分包合同价的%质量保证金计元。 3.2.3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施工任务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予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甲方继续扣留或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3有关本分包专项工程款项约定 3.3.1动员预付款元,甲方在发包人动员预付款支付后,并乙方交纳上述保函或保证金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 3.3.2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质量保证金参照总包合同中的规定执行。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涉及乙方施工项目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3安全生产费用按总包合同的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按实投入使用,承建工程竣工后,最终由甲乙双方结算。 3.3.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专用条款或发包人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项目完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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