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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定期喷淋、消防水泵试验制度

氨区定期喷淋、消防水泵试验制度
氨区定期喷淋、消防水泵试验制度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氨区定期喷淋、消防水泵试验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对氨区消防喷淋装置、消防水泵定期试验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1.2为确保氨区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泵的可靠备用,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或备用状态的故障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设备做到可知、可控,以有效防止设备隐患的积累而导致氨区发生氨气泄漏事故时消防喷淋装置不能及时投运,特制订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辅控运行部化学运行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2.2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及消防水泵试验内容及要求

3.1 氨区消防喷淋装置试验规定:

3.1.1 氨区消防喷淋系统定期试验定于每月15日三值执行,由班组技术员负责组织实施,试验范围包括氨区液氨储罐、卸料压缩机、液氨蒸发槽三处的消防喷淋系统。

3.1.2 为避免消防水喷淋对现场气动阀门、电气设备、热控仪表造成影响,每季度第一个月按事故状态进行试验,检查喷淋系统各气动阀的开启状况和喷头喷水情况,其余月份试验时关闭消防水总门,只检查各气动喷淋阀的开启情况。

3.1.3 定期试转前应汇报值长、单元长,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阀门的开关操作、在线报警仪数据显示的监测及报警信号的确认、复位等工作,共同做好定期试验相关工作,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3.1.4 试转前必须对氨区所有设备进行认真普查,确认具备试验条件,避免试验对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对现场电气设备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喷淋水打湿设备。

3.1.5 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3.1.6 试验所用的氨水应密闭存放,开始试验时拿至探头附近时再打开瓶盖,防止氨气逸出浓度降低,影响试验效果。

3.1.7 试验时氨水瓶口应与探头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氨水喷溅至探头上污染探头,轻轻摇晃氨水瓶,使氨水逸出至报警仪数据上升,保护联动喷淋系统。

3.1.8 试转中出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试验,做好相关系统隔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1.9 检查确认在线报警仪信号显示正确、保护联动动作正常、喷淋系统各喷头喷水畅通,联系集控关闭相应的喷淋系统喷淋阀,再进行下一系统的试验工作。

3.1.10 待各项试验项目均完成后,如无特殊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被试设备、系统恢复至备用状态,冬季防冻期(1、10月份)执行防冻有关规定。

3.1.11 定期试验后按定期试验登记表所列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参数,完整、准确地记录设备定期试验工作的情况,如实反映试验过程中的现象。

3.1.12 对在执行定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要认真分析, 记录在台帐上,同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对处理情况随时跟踪了解。

3.1.13 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进行定期试验,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在条件具备时相应的班组要

及时补做:

1)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经试验,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

3)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4)其他由相关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3.2 消防水泵定期试验规定:

3.2.1 消防水泵的定期试转定于每月19日一值执行,试转范围包括二厂1、2号消防水泵,三厂电动消防水泵,三厂柴油消防水泵。

3.2.2 定期试转前应汇报值长、单元长,要求配合做好系统压力变化、水泵运行参数、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共同做好定期试验相关工作,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3.2.3 试转前必须检查确认消防水系统处于带压备用状态,严禁在系统无压状态下启动消防水泵向系统充压,以防产生水锤、气锤损坏系统设备。

3.2.4 试转前应按照转机设备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对消防水泵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其具备启动条件。

3.2.5 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3.2.6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认真检查、测量轴承温度、电机温度、轴承振动、电机振动、电流等各项运行参数,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掌握设备工况。

3.2.7 试转中出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试验,做好相关系统隔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2.8 各项试验项目均完成后,停运试验设备,如无特殊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被试设备、系统恢复至备用状态。

3.2.9 定期试验后按定期试验登记表所列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参数,完整、准确地记录设备定期试验工作的情况,如实反映试验过程中的现象。

3.2.10 对在执行定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要认真分析, 记录在台帐上,同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对处理情况随时跟踪了解。

3.2.11 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进行定期试验,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在条件具备时相应的班组要及时补做:

1)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经试验,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

3)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4)其他由相关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制度由辅控运行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4.2 本制度所列内容的考核,结合《辅控运行部月度经济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2、本制度由辅控运行部负责起草

3、本制度由辅控运行部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井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7.1.4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手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档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

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

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检查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检查表检验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初检原始记录 共页第页 检验项目 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 一 般(2) 其他水源 规 定(3) 防冻设施 规程要求 DB21/T2869-2017 消防水源的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 施。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 等应采取防冻 措施。 检验结果检验部位情况描述 /补充说 明 □ □ □ (1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 共用 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 消防要求 时,其最小容积最小不得 小于 3 3 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 小于50m。 m 3 水池的技术措施 (3) a. 吸水 高度 取 水 b. 取水 距离 一 口 、 2.(4) 消防水池出水管 消消 防(5) 消防水池水位显示 装置 防水 (6)消防水池的溢流水 管、排 水池 水设施 源(7) 消防水池通气管、 呼吸管 和溢流水管 (8) 高 a. 进水管数量 位水 池工 b.水池设置 作压 力和 c.水池位置 流量 3. (1) 室外消防水源采用 为天然 消防水源时 天然(2) 天然水源作为消防 水源时 水源 及其的要求 他水 源(3) 天然水源取水口的消防车场地的设置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 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 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 可为 40m。设有取水口的建筑应设有便于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车道。 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 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 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 接排水方式。 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 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3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 有效容积大于200m 时,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标准[详]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

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艾山二中2017年消防设施检修、维护记录台账 消防设施未被阻挡 消火栓箱完好情况 “F ”扳手完好情况 水带及卡扣完好情况 水枪完好情况 灭火器铅封完好情况 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灭火器筒体完好情况 灭火器喷嘴完好情况 消防设施卫生情况 检查人 备注:存在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月 11月 12月 消防栓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F ” 扳手无腐蚀、无变形能正常开启消火栓阀门。 每月检查外观检查 2 开关手轮、丝杆、胶垫、无腐蚀、开关保持灵活。手轮螺丝不松动、手轮与螺杆不打滑、能正常开启。 3 消火栓、水带接口无腐蚀、无变形、保持紧固、胶圈完整。 4 水带、水枪、胶垫完好、接口紧固、无漏水现象、无腐蚀、无裂痕。 检查 项目 月份

5 水带卡簧无变形、无脱落、无严重腐蚀、卡槽能正常使用。 6 喉管与消火栓接头不松动、无腐蚀漏水现象。 7 消防栓内的消防器材应配备完整齐全(水带、“F ”扳手、水枪)水带、水枪、消火栓型号应保持一致。 8 消防箱的安装与消火栓应匹配、不能影响接口和消防门的开启,无腐蚀、无损坏现象。 9 露天或半露天岗位中的消火栓应加装保温。 10 消火栓开启后是否有水。 11 消防箱上应有责任人标识。 12 周围环境无障碍物、消火栓干净整洁。 13 各消防箱应有拉手、开关保持灵活。 14 消防箱玻璃、门锁应完整无损、能正常开启消防箱。 15 水带接口里槽应加装铁丝固定水带,外槽加装水带卡子固定水带。(统一为16号铁丝固定两圈) 灭火器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消防专业维修部门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每月检查外观检查 2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检修后重新灌装。 3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 检查灭火器责任人标签张贴位置及人员是否对应。 7 检查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卫生是否清洁,无尘土、污迹。 8 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每月检查 9 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10 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的布置要求

1、如果施工中的照明灯具是嵌入式日光灯,烟感和灯具的间距在30cm左右就可以了 如果是高温灯,距离要适当放大,如果是下垂式的,那就要按周围0.5m内无遮挡物来考虑了。 2、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烟感)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为: 1)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2)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W的白炽灯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3)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4)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m。 5)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6)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7)与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净距,一般为1-2m。 3、消火栓按纽和烟感温感等探测器的信号线是联在一起的,本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地方报警都会启动灭火系统[当灭火系统打在自动档上的时候]。 4、这种东东查规范,可以查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2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上面的详细的规定,距墙面积要不小于500mm. 5、大空间可根据正方形或长方形布置,aXb≤60(高度6m内)、aXb≤80(高度8m以上12m以内),宽度不大于3m的走廊烟感的距离小于等于15m,对独立房间烟感的保护面积为小于等于80平方米。另外对大要200mm以上的梁要考虑梁的影响,对大于600mm的梁要分别考虑两侧均满足保护面积的要求。 6、每个烟感应该按保护半径来计算,规范有这方面的数据,最小的烟感保护半径是5.8米吧,以烟感为中心,以5.8米为半径画圆,只要能覆盖所有区域就行,另外走廊距离间距不超过十五米就行。 7、喷头离墙的最小距离为0.60米。因在离墙角的水平距离0.50米以内时,烟、温会在此处形成一个死角,喷头不能被温度烤破,无法有效的动作(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探头离墙边的最小距离也是0.50米)。 0.1米是对于边墙型喷头?那它怎么启动的?仅仅是限定起用于轻危险等级?不解! 对于技术措施上最小距离为0.1米,我觉得如果是闭式喷头,我觉得不可行!所以我觉得是对于式喷头而言。 8、不过有些人一般设置喷头距墙最小距离为0.5-0.6m。 9、这要看你的建筑是什么用途,火灾等级属于哪级,喷淋头近的我见过有3米的,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规范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及规范 一、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 1.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2.喷淋头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 3.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mm; 4.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消防喷淋头工作原理: 消防喷淋头上的红色液体是一种对热极其敏感的东西。当温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胀,使装他的玻璃破裂,然后玻璃内的压力传感器就会使消防喷水泵喷水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烟雾探测器内部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离子式烟雾传感器是一种技术先进,工作稳定可靠的传感器,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消防报警系统中,性能远优于气敏电阻类的火灾报警器。 温感探测器是通过监测探测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实现火灾防范的,采用高品质线性传感器,SMD贴片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灵敏度高、稳定可靠、低功耗、美观耐用、使用方便等特点。电路和电源可自检,可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感温探测器805[1]温感探测器适用于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有大量粉尘、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粉尘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吸烟室、其它不宜安装烟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目前有些使用单位忽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孰不知系统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必须注意: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图文并茂梳理 值得收藏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图文并茂梳理值得收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建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7.1一般规定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1.4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mm)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检查表

检验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共 页 第 页 原始记录检验结果中:√ 表示此项符合要求 × 表示此项不符合要求 — 表示无此项或此项未检验 记录人: 检验项目 规程要求 DB21/T2869-2017 检验结果 检验部位 情况描述/补充说明 一、消防水源 1.一般规定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水源的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 (2)其他水源 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 (3)防冻设施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 2.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 时,其最小容积最小不得小于100m 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3 。 m 3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的技术措施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 (3) 取水 口 a.吸水高度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 m b.取水距离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设有取水口的建筑应设有便于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 m (4)消防水池出水管 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 (5)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 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 (6)消防水池的溢流水管、排水设施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 (7)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 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 (8)高位水池工作压力和流量 a.进水管数量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mm b.水池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 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m 3 c.水池位置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 3. 天然水源及其他水源 (1)室外消防水源采用为天然消防水源时 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 (2)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的要求 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 □ (3)天然水源取水口的消防车场地的设置 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m

消防喷淋施工规范(1)

室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QB-CNCEC J050104-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原材料要求 2.1.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1.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1.3 对阀门进行外观检查,其零部件应齐全完好,阀瓣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2.1.4 管材、管件经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完整无损伤毛刺。镀锌钢管表面不得有镀锌层脱落、锈蚀,法兰密封面完整、光洁,符合规定。 2.1.5 现场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其商标、动作温度、型号、制造厂及生产年月标志齐全,外观无损伤和缺陷,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断丝、缺丝。闭式喷头从每批中抽查1%且不少于5只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3Mpa,试验时间≥3min,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1只不合格须加倍抽查,仍有1只不合格该批喷头不准使用。 2.1.6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应有商标、型号、规格标志和水流方向永久性标志。报警阀、控制阀和警铃的铃锤应动作和转动灵活。无卡涩、阻滞,阀内清洁无异物。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试验时间5min,无渗漏为合格。 2.1.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监视及报警装置应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说明书,传输信号应灵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 2.1.8 其他材料:电焊条、聚四氯乙烯生料带、厌氧胶填料、铅油、小线、石(粉)笔、金属垫片、型钢、石棉橡胶板、塑料板、螺母、立管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各种非金属密封垫片的质地应柔软、无老化变质分层,表面无损折、皱纹。 作业人员的要求 主要工作人员:电气焊、起重、管工、电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主要工机具 2.3.1 套丝机、无齿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3.2 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喷头安装专用扳手(厂家配备和自制)、断管器等。 2.3.3 水平尺、线坠、钢卷尺、小线、盘尺、弯尺、压力表等。 外部环境条件 2.4.1 土建主体工程完成,配合土建进行了消防管道的孔洞预留,铁件、套管预埋完毕。

消防喷淋烟感和广播布置要求(20200521121503)

建筑消防烟感灯具距离要求 1、如果施工中的照明灯具是嵌入式日光灯,烟感和灯具的间距在30cm左右就可以了 2、如果是高温灯,距离要适当放大,如果是下垂式的,那就要按周围0.5m内无遮挡物来考虑了。 3、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烟感)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为: 4、1)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5、2)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W的白炽灯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6、3)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 1.5m。 7、4)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m。 8、5)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净距不应小于0.3m。 9、6)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10、7)与门、卷帘的净距,一般为1-2m。 11、 12、消火栓按纽和烟感温感等探测器的信号线是联在一起的,本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地方报警 都会启动灭火系统[当灭火系统打在自动档上的时候]。 4、这种东东查规范,可以查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2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上面的详细的规定,距墙面积要不小于500mm. 5、大空间可根据正方形或长方形布置,aXb≤60(高度6m内)、aXb≤80(高度8m以上12m 以内),宽度不大于3m的走廊烟感的距离小于等于15m,对独立房间烟感的保护面积为小于 等于80平方米。另外对大要200mm以上的梁要考虑梁的影响,对大于600mm的梁要分别考虑两侧均满足保护面积的要求。 6、每个烟感应该按保护半径来计算,规范有这方面的数据,最小的烟感保护半径是 5.8米吧,以烟感为中心,以 5.8米为半径画圆,只要能覆盖所有区域就行,另外走廊距离间距不 超过十五米就行。 7、喷头离墙的最小距离为0.60米。因在离墙角的水平距离0.50米以内时,烟、温会在此处形成一个死角,喷头不能被温度烤破,无法有效的动作(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探头离墙边的最小距离也是0.50米)。 8、0.1米是对于边墙型喷头?那它怎么启动的?仅仅是限定起用于轻危险等级?不解! 9、对于技术措施上最小距离为0.1米,我觉得如果是闭式喷头,我觉得不可行!所以我觉得 是对于式喷头而言。 10、 11、不过有些人一般设置喷头距墙最小距离为0.5-0.6m。 12、 13、这要看你的建筑是什么用途,火灾等级属于哪级,喷淋头近的我见过有3米的,远的有4米的,一般是讴歌你 3.2m/3.4m/3.6m这几种距离比较多。 14、正常情况下,半径不能大于 1.8米。 15、喷头一般最大间距不大于 3.6米,具体还要看层高、障碍物等,如果有吊顶,吊顶高度大 于80c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须要做上下喷,不能单以建筑面积计算。 16、至于广播间距不超过25米就行,主要到时房间每处能听到即可。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4系统选型 4.1一般规定 4.2系统选型 5设计基本参数 6系统组件 6.1喷头 6.2报警润组

6.3水流指了器 6.4压力开关 6.5末端试水装置 7喷头布置 7.1一般规定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8管道 9水力计算 9.1系统的设计流量 9.2管道水力计算 9.3减压措施 1O供水 10.1一般规定 10.2水泵 10.3消防水箱 10.4水泵接合器 11操作与控制 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 附录C当量长度表 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 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消防喷淋头的布置及消防喷淋头的规范问答

消防喷淋头的布置及消防喷淋头的规范问答 一般规定 4.1.1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1.1 4.1.2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4.1.3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4.1.4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4.1.5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仓库的喷头布置 4.2.1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 2.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4.2.2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4.2.3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和4.2.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2.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3.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4.3.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 4.3.3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4.3.4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4.3.5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 1.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2.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4.3.6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 1.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 2.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Q消防水喷淋中侧喷喷头是否按两个普通喷头计算?A答:不是。任然是按一个计算。Q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侧喷喷头水平间距是多少?A答:消防技术检测报告申检单位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建筑层数地上:30层、地下:4层依据标准GB50045-95GB50166-92GB50261-96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检测项数检测日期建审意见资质审核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 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 期等标志应齐全; 3(2(4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 水现象。 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 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 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 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4(2(3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 2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4(2(4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5(1(4 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 1348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EPDN(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182-12的要求。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消防喷淋规范

消防喷淋规范

作者:忘往昔提交日期:2009-2-19 9:58:00 1总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取消 2.0.7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

消防喷淋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1-96 作者:忘往昔提交日期:2009-2-19 9:58:00 1总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围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取消 2.0.7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喷淋设置要求

喷淋设置要求 请教:一高层住宅楼(一类高层建筑大于50米小于100米)其一层是商业网点各网点独立门户均小于300平方米各网点与住宅部分不相通问:这样的商业网点用安装自动水喷淋吗 这个是需要的,因为自喷系统的主要设计宗旨是在人流量较大,疏散困难的地方,尽最大可能防止火灾发生。这种专门的商网是必须设的。 你说的这种不是住宅楼,应该是商住楼的范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你说的这种住宅是高层建筑,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应该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肯定需要安装喷淋系统。 首先你应该确定一下这个建筑的一层是否就是商业服务网点,高规条文解释,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能超过两层,并且建筑面积是指的是这种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而不是每个都不超过三百平方,所以你要确定是否你的建筑满足这个条件,而按照你的说法,个人判断很可能是属于商住楼范畴,那么17楼那里有明确的解释,设吧! 没办法,消防这东西,能设就设,安全系数越高越好啊! 不用的,建筑属性还是住宅,商业也是网点,又不大于300平,还要看当地消防部门如何认定 消防中的规定,对于商业区,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就要设,你这个应该可以不设,因为你的商业区在一楼,消防时易于灭火和疏散,但有钱的话,最好就是设咯 这个虽然是小于300平米的独立的商业网点,但必须考虑其疏散距离有没有超过20m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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