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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竞争性磋商文件

青岛市政府采购

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15示范文本)

采购人:(盖单位章)代理机构:(盖单位章)项目编号:

日期: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7)

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1)

1.1采购依据 (11)

1.2项目概况 (11)

1.3合格的社会资本(适用情形1) (11)

1.3合格的社会资本(适用情形2) (11)

1.3合格的社会资本(适用情形3) (11)

1.4费用承担 (11)

1.5保密原则 (11)

1.6语言文字 (11)

1.7计量单位 (12)

1.8时间单位 (12)

1.9现场考察 (12)

1.10.磋商前答疑会 (12)

1.11偏离 (12)

2.磋商文件 (12)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12)

2.2磋商文件的询问 (13)

2.3磋商文件的澄清 (13)

2.4磋商文件的修改 (13)

2.5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3.响应文件 (14)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3.2竞争报价 (14)

3.3响应有效期 (14)

3.4磋商保证金 (14)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已参加资格预审的情形) (15)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情形) (15)

3.6备选响应方案 (15)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15)

4.响应 (16)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6)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

5.开启 (16)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6)

1

5.2开启程序 (16)

5.3开启异议 (17)

6.评审 (17)

6.1评审小组 (17)

6.2评审原则 (17)

6.3评审办法 (17)

7.合同授予 (17)

7.1确认谈判 (18)

7.2预成交公示 (18)

7.3成交结果公告 (18)

7.4履约保证金 (18)

7.5签订合同 (18)

8.争议处理 (18)

8.1质疑 (18)

8.2投诉 (19)

9.采购代理服务费 (20)

1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1)

第三章采购需求 (22)

1.项目说明 (22)

2.技术要求 (22)

3.服务要求 (22)

第四章社会资本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23)

1.证明文件目录 (23)

2.其他规定 (23)

第五章评审办法 (24)

评审办法前附表 (24)

1.评审方法 (26)

2.评审标准 (26)

2.1初步评审标准 (26)

2.2详细评审标准 (26)

3.评审程序 (26)

3.1初步评审 (26)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27)

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27)

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27)

3.5详细评审 (27)

3.6推荐候选社会资本 (27)

4.评审结果 (27)

4.1提交评审报告 (27)

4.2重新进行采购或调整采购方式 (27)

第六章纪律要求 (28)

2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8)

2.对社会资本的纪律要求 (28)

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第七章项目合同草案 (29)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30)

1.磋商函 (3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

2.授权委托书 (35)

3.报价表 (36)

4.社会资本基本情况表 (39)

5.项目服务方案 (49)

6.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2)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项目(项目编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竞争性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实施机构

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采购人)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批文名称及编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1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 %,约万元),其中:代表政府股权出资 %(约万元),其余资金由成交社会资本出资。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含建设期个月(其中:)。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资回报机制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

5.3方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5.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响应文件的提交

6.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6.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6.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1上述第2-4条是以BOT运作方式、成立项目公司为例对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进行描述,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

4

6.4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

6.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公告媒介

竞争性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259737.html,)、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259737.html,)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259737.html,)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允许/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后审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查合格;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还需满足资格评审得分在分(含)以上,且按资格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在前名2。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9.2代理机构:

地址: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已确定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数量和“前名”处所填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规定的数量;资格预审时未量化打分的,可删除“还需满足资格评审得分在分(含)以上,且”。

5

银行账号:

9.3投诉举报

电话:0532-********

传真:0532-********

邮箱:85916654@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259737.html,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年月日

6

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7

8

9

10

1.总则

1.1采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采购人: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分包情况: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社会资本(适用情形13)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结果合格的社会资本。

1.3合格的社会资本(适用情形24)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后审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查合格。

1.3合格的社会资本(适用情形35)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后审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查合格,且资格评审得分分值、排名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

1.4费用承担

社会资本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原则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社会资本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3情形1: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情形。

4情形2: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情形。

5情形3: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情形。

11

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7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现场考察

1.9.1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当按照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社会资本现场考察,以便社会资本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社会资本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采购人向社会资本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社会资本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社会资本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9.3社会资本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社会资本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4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1.10.磋商前答疑会

1.10.1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社会资本提出的问题。

1.10.2社会资本应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社会资本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社会资本,同时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社会资本须知;

(3)采购需求;

12

(4)社会资本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评审办法;

(6)合同草案;

(7)纪律和监督;

(8)响应文件格式;

(9)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社会资本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的询问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社会资本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社会资本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社会资本向采购人提出。

2.2.3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2.3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社会资本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3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社会资本应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4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社会资本修改磋商文件。

2.4.2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社会资本应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5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13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包括: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社会资本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的,响应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方的“(3)社会资本基本表”及后附资料。

3.2竞争报价

3.2.1报价的范围: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3.2.2社会资本应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3.2.3报价的次数: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3.2.4社会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竞争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2.5社会资本应当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以方便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3.2.6开启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社会资本应签字确认。

3.2.7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价。

3.2.8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3.2.9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3.3响应有效期

3.3.1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社会资本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社会资本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社会资本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社会资本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社会资本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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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社会资本应按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3.4.2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社会资本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社会资本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社会资本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社会资本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社会资本的磋商保证金。

3.4.5社会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1)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评审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2)社会资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社会资本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社会资本与采购人、其他社会资本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已参加资格预审的情形6)

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竞争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情形7)

资格审查资料:见第四章“社会资本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6备选响应方案

除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社会资本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实在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其中:正文用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由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

6本款适用于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情形。

7本款适用于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情形。

15

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3.7.4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3.7.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的标识: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社会资本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社会资本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4.2.3社会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4.2.4除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社会资本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第3.7.3项的规定。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5.开启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应当在本章第2.5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5.2开启程序

16

5.2.1宣布开启纪律;

5.2.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名称及签到顺序;

5.2.4社会资本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签字确认;

5.2.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社会资本名称、报价、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5.2.6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5.2.7开启结束。

5.3开启异议

5.3.1社会资本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社会资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5.3.2社会资本认为其他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

(1)相关各方社会资本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2)若相关各方社会资本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审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社会资本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3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社会资本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评审

6.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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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确认谈判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7.2预成交公示

采购人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7.3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成交社会资本应按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

7.4.2成交社会资本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社会资本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7.5.2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争议处理

8.1质疑

8.1.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8.1.2社会资本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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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1.3未提交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8.1.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社会资本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8.1.5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8.1.6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1.7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社会资本,答复内容仅限于社会资本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启前质疑的,已获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名称、数量;

(3)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8.2投诉

8.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社会资本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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