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司计量收方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收方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收方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收方管理办法

计量收方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计量收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本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计量收方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合同或协议及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计量收方。

3、工程部和品管部(材料采供部)主管为计量收方直接负责人,每季度公司对工程部和品管部(材料采供部)主管进行计量收方考核。

二、计量收方程序

1、对施工单位工程量计量收方程序

1.1、适应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同预算文件中约定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所有工程量。

1.2、计量收方程序

(1)工程部和品管部(材料采供部)每天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收方部位进行实际测量和收方,形成四方签字认可的书面文件《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确认单》,参加收方的四方主体为工程部、品管部(材料采供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单天的工程量单天完成签字认可手续。

(2)工程部和品管部(材料采供部)经理每月25日17:00时之前将施工单位当月实际的工程量汇总成《月工程量统计表》上交至合同预算部,合同预算部未成立前,上交到工程副总。

要求:①《月工程量统计表》的计量时间范围为单月25日之前实际的工程量,严禁超计量;

注:对未完成、未发生工程,不合格工程计量为超计量。

②工程量以《月工程量统计表》形式上报,并附带详细的每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确认单》;

③如有由建设方完成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时,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填写《施工单位劳务扣款清单》,并签字确认。

④《月工程量统计表》需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品管部(材料采供部)实际经手人、品管部(材料采供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以纸版形式上交合同预算部;

(3)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上报的工程量及合同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款申请;

要求:①按照一合同一清方单原则汇总整理复核;

②累计计量加剩余数量不得超过合同总量;

③整理、复核内容包括:支付项目、期号、当月完成数量、本年完成数量、开工累计完成数量、合同数量、合同编号等;

(4)合同预算部审核汇总完成后交由工程部二次复核后签字,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字复核后,上交公司工程副总审核签字。并于每月28日12:00前上交总经理。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由财务部拨付款。(具体根据公司的工程款拨付程序。

2、对甲供材料的计量收方管理

2.1、适用范围:由甲方购买,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收货发货计量管理。

2.2、计划程序(需结合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工程部指定人员根据当月施工进度,编制当月《月材料计划

表》。

(2)编制整理经工程部主管复核后,报工程副总审核。

(3)经审核后报品管部(材料采供部)。

(4)品管部(材料采供部)根据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2.3、计量收方程序

(1)品管部(材料采供部)根据工程部或施工单位的计划,落实好材料的供应。

(2)材料进场后,品管部(材料采供部)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四方对供应的材料数量、质量进行签收并形成书面单据,四方主体为:施工单位材料负责人(需指定专人)、品管部(材料采供部)、工程部、供货方。

(3)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四方主体签字的单据才能进入结算。

(4)工程部和品管部(材料采供部)经理对每次进场的材料实行监控和管理,并进行抽查,公司工程副总对材料的进场负监督责任。

3、对计时工的计量管理

3.1、适用范围:公司零星工作产生的计时工,因施工单位未完成的工作由公司派人进行的零星用工,其他需要的临时性用工等。

3.2、管理程序

(1)计时工必须当天发生当天签认,填写《计时工用工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实际施工人员或施工负责人保存,工程部和品管部(材料采供部)各一份。

2、《计时工用工清单》使用专用表格。

3、《计时工用工清单》必须几方签字确认:现场用工人、施工队负责人、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品管部(材料采供部)专人或经理。

4、《计时工用工清单》填写注意以下几项:

(1)计时工所做内容是否已含在合同工作内容中,在合同范围不予另行计算;

(2)计时工所做内容是否含在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内容中,如在则需从其他施工单位扣除。

注:使用计时工时必须两家单位负责人认可,并签字。

(3)公司计时工完成施工单位工作内容时计时工单需注明:此项工作内容从某某施工单位扣除。

(4)《计时工用工清单》所填施工内容需尽可能具体、详细。

三、计量收方单填写要求

1、对内计量填写要求(材料需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工程部的材料计划表上所填写数据必须是经过计算后的准确数字;

(2)品管部(材料采供部)的入库单据等的填写数据必须为现场实测几方确认的数据;

(3)现场收料的质量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对施工单位计量《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确认单》填写要求

(1)必须按照现场实测的量进行填写,填写完后必须签字确认,严禁补签字;

(2)对现场的测量器具工具要先检查后使用,必要时尽量使用公司的计量器具;

(3)所有数据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涉及t的保留三位,涉及个等保留整数),数量表与计算单前后一致。

四、计量收方考核处理措施

1、各部门主管需按时保质完成计量收方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的单据,对于迟交、不交、数据填写错误的主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的情况已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况处以取消绩效考核、经济处罚或开除。

2、各部门对外计量工作,若出现借故拖延、数据计算错误等情况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若各部门连续三个月(一季度)按时保质完成计量收方工作,公司将根据情况在绩效考核外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附件一:计量收方用表

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确认单

镇雄县雄枫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镇雄县雄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时工用工清单

工程名称:编号:

镇雄县雄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物资管理行为,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在工程中使用,保证物资供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输变电工程。 2编制依据 2.1国家和行业现行设备、材料质量技术标准 2.2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2.3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2.4设计文件 3职责 3.1施工承包商 3.1.1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验收等有关规定。 3.1.2依据合同规定检查、接收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 3.1.3保证自行采购的物资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自行采购的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3.1.4参加物资质量缺陷的处理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物资供应商 3.2.1严格按合同规定保证所供应的物资(包括技术文件)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3.2.2制定供应计划,保障物资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2.3严格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3.2.4参加现场开箱检查,对供货中的缺件或技术文件的不足应及时补充。 3.2.5参加物资质量缺陷的处理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与设计交换资料,确保产品符合设计的要求,不出现矛盾、错误和遗漏。 3.3监理单位 3.3.1根据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中项目法人供应的物资及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3.2在工程中使用的物资必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否则不得使用,以防止不合格的物资用于工程。 3.3.3负责协调与物资供应有关单位的工作,在委托范围内处理物资的质量问题。 3.3.4向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报告物资供应情况。 3.3.5组织现场物资代表、设计、施工对项目法人供应及施工承包商采购的物资进行核对,防止重复采购和漏订。 3.4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 3.4.1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应及时掌握物资供应计划和现场供应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 3.4.2现场物资代表负责对项目法人供应的物资进行管理,并及时向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通报物资供应情况。 4物资管理内容 4.1项目法人供应物资的管理 按照供货合同以及分公司物资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的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

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签证,现场收方和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章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第一条、现场收方按实施的时间和必要性分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进度计价收方,完工结算收方和竣工结算收方。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是指现场确认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无法真实反映、或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实际完工数量,需要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进度计价收方是指为了办理进度计价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竣工结算收方是指虽有竣工图但竣工图表现不完整或有可能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 第二条、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工作流程: 1、协作单位提前一天书面提交现场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部位,收方工程量,收方时间。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4、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有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工区长同时签字有效。约定时间内协作方未参与收方,则按照项目部收方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未经项目部收方签认,则工程量不予结算,协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进度计价收方工作流程: 1、协作单位每月22日~25日提交计价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工程量。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下发收方通知,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4、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有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工区长同时签字有效。约定时间内协作方未参与收方,则按照项目部收方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5、不提交收方申请视为不计价收方,不办理结算。 第四条、完工结算收方工作流程: 1、协作单位完工后7日内提交完工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YWSC-1100515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发布 1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构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5) 九、许可办理 (5) (一)申请 (5) (二)受理 (5) (三)考核 (5) (四)审批发证 (5) 十、许可服务 (5) (一)许可咨询 (5) (二)进程查询 (5)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6) (一)投诉举报 (6) (二)结果处理 (6) 2

前言 本业务手册按 DB53/T 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构、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监督检管等内容,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开展工作。 本业务手册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历次版:YWSC-038600-20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请、复查、扩项、补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 三、实施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范围包括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范围以外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 (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 (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 (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兰州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物资管理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管理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 第二条物资管理部是兰州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组织订货、平衡调剂、保证物资供应等工作。 第三条物资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的设备及材料范围:(1)兰州供电公司基建、生产维修、技改、大修、零购、安全工器具、科研项目等各项工程所需的设备及主材;(2)废旧物资。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生技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监部、农电部等各相关部门,应将工程所需物资及时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见附表7),计划表由所在的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物资管理部。 第五条各基层单位每月20日前,应将下月生产维修所需物

资计划(见附表6)报物资管理部。过期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原则上列入下月执行。各单位临时提出的急需物资计划,物资管理部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给予解决。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需用计划后,积极组织实施,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主任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审批后,交计划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计划员编制好物资采购计划,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会计部主任审批。 第四章物资的组织与供应 第八条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的物资,严格执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省公司委托招标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第九条对全公司基建、生产维修、技改、大修、零购、科研项目等各项工程所需物资(不含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的物资),工程管理部门在编报物资需用计划时,应在省公司和兰州供电公司审查合格的供应厂商中,选定三个及以上的供应厂商,物资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选定的供应厂商中,比质比价,择优选购。 第十条物资管理部按各部门、各单位编报的物资需用计划,统一平衡后,组织货源、订货和供应,对于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零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 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 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 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

(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 . 精品文档 (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 )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 )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 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

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新增主数据的需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 第十条主数据修订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3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 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 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6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8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9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0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4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5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6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7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8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9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 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 (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 (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现金签证单原则上为无效签证单。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签证内容应有计算资料(包括示意图、计算式等)。现场签证必须在14天内办理,后补无效。 第十二条任何有改动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单处理,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超越权限的签单为无效签证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及项目管理单位在没有得到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签证单代替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单按合同进行单独编码,甲方负责登记存档,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项目存档一份,造价管理部门一份。在工程结算时需附签证单。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权限: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皖质发〔2009〕5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草案由企业自主制定,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起草。 第九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十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行业管理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doc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六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第七条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计划时,必须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第八条在制定行业标准工作中,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废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废物资管理,规范报废物资回收、鉴定、保管与处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报废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物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各分、省公司”)的报废物资管理。 1.3 公司所属其他单位的报废物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2004]第2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Q/CSG216024-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09》(Q/CSG21603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Q/CSG216027-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217002-2011) 《》(Q/CSG21700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物资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报废物资 是指经物资使用管理部门组织使用价值鉴定,确认没有使用价值的退运物资及经物资部门组织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工程余料、经物资部门组织年度鉴定确认为无使用价值的闲置物资和达到轮换年限的储备物资。报废物资包括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和无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若无特殊说明,本办法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 3.2 退运物资 是指公司资产在经营中因磨损、损坏、技术更新、工程拆除(含灾害抢修)、严重污染环境或按上级有关规定等原因退出使用的物资。 3.3 工程余料 是指在基建、技改、应急等工程中已使用,剩余的材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