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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

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以下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

本办法所称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等。

第四条县(市、区)食安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六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第七条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八条举办或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烹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

(二)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应当采用冷藏、冷冻或其他保鲜措施进行贮存。

(三)宴席加工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四)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等工具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餐饮具和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六)加工用水应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洗手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宜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七)在制作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

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八)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九)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他异味,感观异常的不得食用。(十)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十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第九条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对举办者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应凭证和票据,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

第十一条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等紧急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章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分别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

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

第十五条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

第十六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偏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组织当地村委会(社区)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技术指导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第四章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管理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农村自办宴席制作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工具及贮藏、清洗、保洁、消毒等设施设备,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二)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功能正常,满足基本需要;

(三)加工服务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合格,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加工服务人员承办宴席期间晨检制度,食品原辅料采购查验、存放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待加工食品原辅料检查制度,食品加工制作关键控制要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选择和布局办法,防止交叉污染的管理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制度;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的队伍、乡村厨师等应当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备案。

第十九条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申报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表;

(二)专业加工服务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拥有的设施设备清单;

(四)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等(复印件);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持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资料向所服务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收备案后,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现场检查要点》,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对设施设备进行核查,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名单在辖区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交备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向举办者出示备案登记证明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与举办者签订《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承接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应在举办前2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协助举办者选择家宴加工场所、采购符合要求的食品原辅材料;

(五)在餐饮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抓好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

(六)督促、配合宴席举办者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七)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加工服务者在承办农村自办宴席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举办者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二)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所加工制作农村自办宴席;

(三)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四)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承接未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

(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定期将专业加工服务者的备案和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农村自办宴席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发现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帮助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农村自办宴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上门提供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城区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在城区上门提供家庭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食安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载2014年7月3日《四川日报》第15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 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 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 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 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 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 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 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 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 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 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农村自办宴席告知书和承诺书

附件2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家庭宴席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外聘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附件3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为了保障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我自愿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技术指导,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举办者(签章)年月 日 专业加工服务机构、乡村厨师(签章)年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年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 体系,对食品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 实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店 内销售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负责监督食品销售各个环节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规定要求;负责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营业场所和仓库的设备设施与其经营的食品数量、品种相适应。 4、采购及销售人员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 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审查供货人资格(称为索证)。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人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由供货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每年要核对一次。 2、索取食品证明(称为索票)。对购进的食品应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索取正规发票, 杜绝白条现象。从市场内购进的食品应有市场专用票据及商户信誉卡,如没有专用票据,应注明市场名称、摊位号,并由供货人签名或盖章)、外地畜禽产品进京车辆消毒证明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原件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 三、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即进货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即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如超过两年销毁需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四、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设有记录本。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嘉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镇申报,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 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 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 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 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

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

农村自办宴席培训材料

农村自办宴席培训材料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农村自办宴席的含义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家庭自办宴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大,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 二、监管目的加强家庭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规范自办宴席的操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监管主体和依据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工作。”。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逐步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xx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食品安全

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站报告。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可视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四、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设在举办者家中或门前附近搭建简易帐篷,卫生和实施条件差,保洁条件等均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大。 2、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举办时间较长,短的1-2天,长的3-4天。有的宴席是连续的,从早到晚流水举办不停餐。 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多在农闲时节,而农闲时节,恰是夏季高温和秋季传染病高峰季节。 4、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厨师,他们平时是农民,宴席集体聚餐就是厨师,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5、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宴请和聚餐的人数较多,人员分布比较分散。 五、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自办宴席桌数较多,一般都在事主家中举办,就餐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组织者管理能力不强,以吃饱为目的,很少有人关注食品安全工作,为宴席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加工操作场所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差。自办宴席的加工和就餐场所多为露天,或临时搭建简易帐篷,无防尘、防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 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食安委(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商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凉拌菜和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 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 第 2 页共 2 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每日进行自检自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加强管理,提高应急认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二、新鲜,货源清楚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或信用卡并建立台账。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及货源不清的食品,不得在烹饪食品中乱用色素。 三、各种食品中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由凉菜间人员专人负责。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证消毒效果。消毒后的餐饮具要在保洁柜中存放,避免受到污染。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九、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十、生产经营场所采取有效防蝇、防尘措施,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十一、储存间设置专门房间,设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同架存放。 十二、设置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废弃物交有许可证收运单位,设收运台帐。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 食源性疾患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结合XX 乡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 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 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 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 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并做好食物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 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 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 保质期)等。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 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 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 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2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3 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4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

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乡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莲池乡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而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区级监管、乡级负责、村级报告”的原则,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第四条乡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总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镇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村民小组、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负责全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卫生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基本操作规程,开展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分类指导工作。乡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督 和管理工作,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市场管理。 第五条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密切加强与本村居民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日常宣传活动,主动收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信息,做好事前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向乡食品安全管理站上报《莲池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表》。

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申请书

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 申请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农村红白喜事自办宴席申请书 申请人:,系村村民小组村民,联系电 话:。申请人因需于年月日至月日在宴请人。 主厨姓名:,性别:,住址:村村民小组,健康证号:,身份证号:。 为保证参与集体性聚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和主厨特作以下承诺: 一、申请人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承担自办宴席中食品安全一切责任。主厨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尽量不做凉拌菜,慎食生鱼片、生虾等生食水产品,不买卤制、烤制肉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兽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 三、不采购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采购、采收的肉类、蔬菜尽量在当天食用,不用不新鲜的蔬菜,不食用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 四、到正规食品经营企业购买酒类、饮料、熟食制品,购买时索要销售票据。 五、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保持厨房及餐具清洁、卫生,同时也要重视个人卫生。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六、无冷藏或再加工措施的熟食成品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吃不充分加热的剩余食物和过夜食物,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上报村委会,积极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主厨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长沙县养天和鑫之大药房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分类存放。 6、地面碎发做到及时清扫,工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7、理发人员操作时穿清洁干净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美容人员在美容前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8、理发用大小围布经常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脸巾清洁,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对患有头癣、皮肤病的顾客要配备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创伤性美容。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二、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 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 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 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 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852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

浅谈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连江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祝寿、满月、乔迁新居、开斋等宴席的监管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宴请涉及人数多、卫生条件和安全意识较差,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塔城地区辖二市五县,有39个乡、27个镇、20个农牧场、860个行政村,是一个以哈萨克、维吾尔、蒙古、回、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俄罗斯为主的多民族地区,全区总人口92.4万人,其中,农牧区人口45.79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49.6%。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今,全区共举办50人以上的农村宴席达1.8万余次。其中2006年0.6万余次,2007年0.8万余次,2008年至今0.4万余次,农村自办宴席总体情况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集中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之间,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当前农村自办宴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采购渠道把关不严。由于农牧地区群众消费水平较低,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大批量从市场上购买,进货渠道较混乱,所购食品及原料的质量无法保证;采购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无索票索证意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时,容易忽视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易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劣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人民全法》、《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容:《中国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可证,无食品流通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农村自办宴席聚餐活动

交城县会立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管理 工作情况总结 为切实保障农村自办宴席聚餐餐饮食品安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监管,构建农村餐饮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聚餐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摸排发现流动饭店1家,该餐饮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较差,食品加工操作间简陋,卫生环境差,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要求落实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对餐饮单位按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责令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农村自办宴席聚餐实行全方位监管,要求各村协管员对本村红白事宜自办宴席提前三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宴席时间、宴席地点、参加人数、拟开桌数、菜名、厨师基本情况等,由协管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乡食药监督所备案,以备检查。在宴席举办当天,除由宴席所在村协管员将全程对宴席进行监管,乡政府、乡食药监督所还派专人携带相关检验设备进驻,对菜品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查、对厨师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就地要求进行整改,

保证就餐人员用餐安全。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肉制品,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让广大消费者食用到安全的肉类食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精神,我乡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未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保障了餐饮服务环节肉类,酒类食品安全。 交城县会立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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