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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7月初将我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如下:

一、救治中心建设情况

我院根据《建设与指南》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的要求,逐条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共40条并汇编成册。同时,对现有人员、设备及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表后附。按照文件要求,在2020年基本能够建成救治中心并达标。

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本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方案》,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1.妇产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共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1人;专职助产士2人;护理人员

8名;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人员共4名;妇产科开放床位14张,待产床4张,产床3张。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抢救床位数≥2张,我院设置3张抢救病床,要求医师床位比≥0.8,我院医师床位比为2.8。

2.儿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4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护理人员8名,儿科开放床位16张。

(二)设备情况

1.妇产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我院现有部分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等15项已达到要求数量。ICU基本设备: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等9项设备达标。

2.儿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床边X线机、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可实现床边日常监测;复苏气囊、喉镜、婴儿保暖箱等7项达到要求数量。

(三)基本能力

1.妇产科基本服务能力

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2)妊娠合并症

;(3)阴道助产技术等基本服务。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及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的部分基本理论知识。

2.儿科基本服务能力

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目前我院儿科可达到的服务能力为:(1)新生儿复苏;(2)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生后护理;(3)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等六项基本服务。

3.儿科技术服务能力

要求必须达标20项,我院现能达到18项。期望达到36项,我院能够达到10项。

三、存在问题

(一)妇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妇产科护理人员短缺未达到标准要求。目前我院妇科护士:床位比为2,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护士床位比为≥

2.5。

2.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配置及ICU基本设备不齐全。宫纱(或水囊)、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新生儿转运暖箱、新生儿呼吸机、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输血泵等设备、器械我院未达标。ICU设备: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等设备仪器未能达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

力基本要求

:(1)相关医护人员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2)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等其他部分内容我院无法达标。

(二)儿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儿科护理人员缺乏。目前我院儿科护士:床位比为0.4,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人员要求,护士床位比为≥0.6。

2.设备配置小部分暂时未达标。参照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要求数量:电子称、身长测量仪、血气分析仪、空氧混合器等设备未配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不短于72小时的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CPAP)或不短于24小时的常频机械通气这项基本服务能力我院无法实现。

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必须提供的技术项目中以下两项我院未能达到要求:1.肺表面活性物质应用;2.溶血病检测。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

2018年7月9日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 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 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 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 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 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 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 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

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 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 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 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 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 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 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 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8 【实施日期】2017.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医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计生委《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卫计发〔XXXX〕XX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对象 在我医院辖区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二、强化组织管理 (一)行政管理。 为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及时协调救治相关工作,成立XXXXXX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我院辖区范围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XXXXXX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 (二)机构内部管理 根据职能任务和服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报属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全院合作、多科联动”的救治机制,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规范高危管理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转运,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完善急救网络 我院作为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按照《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心职责,加强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技术规范;确保达到省级建设要求;挂救治中心牌匾,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切实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救治保障任务。 四、成立专家组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附件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 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 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 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4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 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

3.呼吸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肾功能不全; 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2 - 高危妊娠评分标 准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程 序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的职 责 ..................................................................... ..- 5 - 高危孕妇评分标 准 ..................................................................... ......- 8 - 高危孕产妇转诊流 程 ..................................................................... - 11 -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 单 .................................................................- 12 - 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 13 - 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 度 ..........................................................- 17 -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9 - 产科临床科主任职 责 .....................................................................

XX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XX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专家: 据XX省关于印发《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评审标准》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自2017年XX月下旬开始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现将我院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一)落实组织机构。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治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副主任兼任,形成了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直接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来,我院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会议,对救治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 (三)成立抢救专家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急诊科、手术麻醉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室、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等科室主任,负责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会诊、指导和组织转诊工作。 (四)制度工作方案。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新生儿管理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方案,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质量控制。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成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规范,对各抢救病区的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并做好检查、监督、整改和评价工作。 (六)落实多学科协作机制。制定了《XX县人民医院多学科协作与支持机制》、《XX县人民医院快速反应医疗团队》,我院快速反应医疗团队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加强各科室间的协作配合,使危重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切实提高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工作水平。 (七)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我院督查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并要求我院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责任职责。 (一)全力配合做好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做好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救治工作。 (二)落实信息上报制度。我院救治中心制定信息上报制度按要求上报各项相关信息及报表。 (三)加强培训学习。结合收治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 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 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 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 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组长: 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 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 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 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 救工作。抢救结束后,抢救专家组成员需向抢救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 (4)产科必须指定人员具体通知和对接输血科、检验科、手术室麻醉科、超声诊断科、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不断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永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资源,形成合力,保证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镇妇幼保健院牵头,综合村级卫生组织共同参与的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治疗体系。 (一)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 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于阎店楼中心卫生院,程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阎店楼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办公室成员:孙珊珊 主要负责本乡镇内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文件及具体组织架构等材料报眉山市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备案。 三、工作原则和职责

工作原则: 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应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就近救治、区域协调原则。 工作职责: (一)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指挥中心。 1.制定《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各级领导、专家、管理人员职责,组建强有力的专家团队,健全各级管理制度,完善早期发现、诊断、急救、转诊、专家抢救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 2.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为各级助产机构配置高科技含量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救护车辆及医疗仪器设备。 3.解决全镇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协调市中心血站和市“ 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4.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病例评审,督查和评估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成效。 (二)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办公室。 1.在市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协

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人员 组成及工作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2: 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一、抢救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抢救小组工作职责 1、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所有成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2、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做好抢救程序的实施和协助工作。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4、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变化,认真、及时书写有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

6、认真做好危重症孕产妇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孕产妇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7、抢救过程中发现医疗纠纷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 8、抢救过程中,如需院外会诊或远程会诊支持,报请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同意后及时与相关专家联系,进一步讨论、完善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方案。 9、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并对抢救过程及时总结,不断提高抢救水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7月初将我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如下: 一、救治中心建设情况 我院根据《建设与指南》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的要求,逐条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共40条并汇编成册。同时,对现有人员、设备及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表后附。按照文件要求,在2020年基本能够建成救治中心并达标。 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本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方案》,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1.妇产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共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1人;专职助产士2人;护理人员

8名;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人员共4名;妇产科开放床位14张,待产床4张,产床3张。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抢救床位数≥2张,我院设置3张抢救病床,要求医师床位比≥0.8,我院医师床位比为2.8。 2.儿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4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护理人员8名,儿科开放床位16张。 (二)设备情况 1.妇产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我院现有部分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等15项已达到要求数量。ICU基本设备: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等9项设备达标。 2.儿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床边X线机、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可实现床边日常监测;复苏气囊、喉镜、婴儿保暖箱等7项达到要求数量。 (三)基本能力 1.妇产科基本服务能力 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2)妊娠合并症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方案

XXXX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1、医院通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为危重孕产妇提供快速诊疗通道,采用快速、标准化的诊断方案对孕产妇提供更快、更准确的评估和诊疗,降低危重孕产妇的确诊时间、术前等待时间,缩短住院时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 2、积极创建,持续改进,争取三年内通过国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认证。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运城市中心医院产科安全管理领导组: 职责: 1、主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保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正常有效运行。 2、按照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技术项目、工作制度建设与管理。及时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所需的药品、耗材,并保持救治所需设备功能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畅通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绿色通道机制。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4、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符合孕产妇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5、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 6、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危重孕产妇的分娩时机,确保每个危重孕产妇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7、建立产科安全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流程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评估并对工作流程定期修改,数据存档;定期组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并监督奖惩兑现。 8、加快完善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危重孕产妇系统管理及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转运效率和救治成功率。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 职责: 1、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危重孕产妇监护诊疗工作特征相符合的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 案 xxxxxxxxxxxXX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计生委《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卫计发〔xxxx xx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对象 在我医院辖区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 因素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二、强化组织管理

(一)行政管理。 为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效 率,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及时协调救治相关工作,成立xxxxxx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我院辖区范围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xxxxxx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二)机构内部管理 根据职能任务和服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医疗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报属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全院合作、多科联动”的救治机制,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规范高危管理和危 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转运,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完善急救网络 我院作为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 按照《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 《XX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心职责,加强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技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 查报告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7月初将我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如下: 一、救治中心建设情况 我院根据《建设与指南》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的要求,逐条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共40条并汇编成册。同时,对现有人员、设备及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表后附。按照文件要求,在2020年基本能够建成救治中心并达标。 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本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方案》,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1.妇产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共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1人;专职助产士2人;护理人员8名;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人员共4名;妇产科开放床位14张,待产

床4张,产床3张。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抢救床位数≥2张,我院设置3张抢救病床,要求医师床位比≥,我院医师床位比为。 2.儿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4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护理人员8名,儿科开放床位16张。 (二)设备情况 1.妇产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我院现有部分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等15项已达到要求数量。ICU基本设备: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等9项设备达标。 2.儿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床边X线机、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可实现床边日常监测;复苏气囊、喉镜、婴儿保暖箱等7项达到要求数量。 (三)基本能力 1.妇产科基本服务能力 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2)妊娠合并症;(3)阴道助产技术等基本服务。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及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的部分基本理论知识。 2.儿科基本服务能力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

精心整理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 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在 (一)人员结构情况 1.妇产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共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1人;专职助产士2人;护理人员8名;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

证人员共4名;妇产科开放床位14张,待产床4张,产床3张。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抢救床位数≥2张,我院设置3张抢救病床,要求医师床位比≥0.8,我院医师床位比为2.8。 2.儿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4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护 仪+ (三)基本能力 1.妇产科基本服务能力 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

(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2)妊娠合并症;(3)阴道助产技术等基本服务。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及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的部分基本理论知识。 2.儿科基本服务能力 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目前我院儿科可达 (3 为2 2.5 2.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配置及ICU基本设备不齐全。宫纱(或水囊)、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新生儿转运暖箱、新生儿呼吸机、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输血泵等设备、器械我院未达标。ICU设备: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等设备仪器未能达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1)相关医护人员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2)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等其他部分内容我院无法达标。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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