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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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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管理办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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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2016-XX-XX发布2016-XX-XX执行

自行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内自行车使用,有效延长自行车使用寿命,尽可能达到公司规定的自行车

报废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部门内所有人员。

3、职责

3.1 班长:负责本班内自行车综合管理,包括:分配、指派责任人、安排定期检查及保养自

行车等事项;

3.2 自行车管理负责人:部门指定XXX 为自行车管理负责人,负责部门内自行车标示牌制

作,定期检查核对自行车完好情况,管理自行车维修工具及维修物品等工作。

4、实施细则

4.1 自行车分配

公司新配置至部门的自行车运行班组每班分配 2 辆,办公室和巡操班分配 4 辆,部门前期采购的自行车分配至每个运行班组 1 辆作为送样专用车,剩余的配发办公室各专业工程

师。

4.2 自行车保养

4.2.1 班长负责安排本班内自行车的定期保养工作;

4.2.2 配发至个人的自行车由本人负责定期保养工作;

4.2.3 保养期限暂定为 1 月/ 次,保养项目包括:链条润滑;螺丝紧固;刹车及刹车线检查;

其他附件检查;

4.2.4 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定期清理自行车上的污垢,保持车辆整洁;

4.3 自行车使用

4.3.1 班组分配的自行车由班长领取,办公室个人分配的自行车由本人领取;领取自行车或

维修配件需填写《自行车领用表》,见附件一

4.3.2 所有自行车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使用自行车;禁止违反厂区内交

通规则;

4.3.3 自行车不允许在后座上带人骑行;

4.3.4 自行车损耗品在正常损耗时限内(见下表)领取并自行更换,

自行车损耗品正常损耗时限

名称内胎外胎脚蹬刹车线刹车橡胶块车座

时限 6 个月24 个月12 个月12 个月12 个月12 个月

4.4 自行车维修

自行车损耗品及维修工具、材料由自行车管理人根据损耗时间估算出费用上报至部门综

合管理员列入年度预算,并领取发放;

4.4.1 自行车内胎在正常骑行时遇到尖利物品刺破由班组或骑车人领取补胎工具、物品自行

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2 自行车链条在正常骑行时断裂由骑车人领取工具、维修材料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

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3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行车车体或其他附件受损的需向班长或相关管理人员说明并自行

修理,如出现隐瞒不报或拒不维修的经核实情况后按照本办法第 6 条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4.5 自行车停放

4.5.1 自行车使用后按车棚内张贴的提示牌按区域整齐停放并上锁;

4.5.1 自行车到装置区按划定的区域停放,由于巡检原因停放不超过15 分钟的可以在装置边不妨碍通行的地方临时停放,但不允许将自行车骑入或停放在各车间厂房内。

5行车安全

5.1 骑车人严格按照公司QHSE 体系作业文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骑车;

5.2 骑车人严格按厂区道路标示线靠右行驶在划定的自行车行驶区域内;

5.3 禁止骑车人在骑行时车速过快、双手离开车把手、骑行时接打手机等不安全现象;

5.4 禁止自行车拉运较重或体积较大的物品;

6检查与考核

6.1 各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随机检查自行车完好情况和骑车人员安全行为,并将检查

情况根据 6.2 条中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在周例会中进行通报后列入部门奖惩通报执行。

6.2 考核细则

6.2.1 骑车人未按厂区道路标示线靠右行驶在划定的自行车行驶区域内的每次考核10 元;

6.2.2 骑车人在骑行时车速过快、双手离开车把手、骑行时接打手机等现象每次考核10 元;

6.2.3 骑车人在骑行过程中由于本人过失导致自行车损坏且隐瞒不报或拒不维修的每次考核

50 元,如骑车人是班组人员,同时连带考核班长20 元

6.2.4 由于个人原因或野蛮骑车导致自行车车体刮伤、内胎破裂、链条断开的每次考核10 元并自行维修自行车;

6.2.5 由于个人原因或野蛮骑车导致自行车车轮变形、辐条断裂以及自行车其他零部件变形受

损的每次考核 20 元并自行按照自行车品牌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如骑车人是班组人员,同时

连带考核班长 10 元

6.2.6 由于个人原因或野蛮骑车导致自行车车架变形或多部件受损严重的每次考核50 元并按照自行车品牌型号购买一辆相同的自行车;如骑车人是班组人员,同时连带考核班长20 元

6.2.7 由于骑车人粗心或保管措施不力导致自行车丢失的每次考核50 元并按照自行车品牌

型号购买一辆相同的自行车,如骑车人是班组人员,同时连带考核班长20 元

6.2.8 不按规定将自行车停放在规定区域的(车棚或装置区)每次考核10 元;

6.2.9 不定期维护自行车的每次考核10 元、发现自行车有污垢的限期8 小时内清洁,超期

或不整改的每次考核10 元。

附件一自行车及维修物品材料领用记录表

序号物品名称数量或编号领用人领用时间

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物流分中心内部管理,明确物流分中心与相关方,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 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 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自行车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自行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内自行车使用,有效延长自行车使用寿命,尽可能达到公司规定的自行车报废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部门内所有人员。 3、职责 3.1班长:负责本班内自行车综合管理,包括:分配、指派责任人、安排定期检查及保养自行车等事项; 3.2自行车管理负责人:部门指定XXX为自行车管理负责人,负责部门内自行车标示牌制 作,定期检查核对自行车完好情况,管理自行车维修工具及维修物品等工作。 4、实施细则 4.1自行车分配 公司新配置至部门的自行车运行班组每班分配2辆,办公室和巡操班分配4辆,部门前期采购的自行车分配至每个运行班组1辆作为送样专用车,剩余的配发办公室各专业工程 师。 4.2自行车保养 4.2.1班长负责安排本班内自行车的定期保养工作; 4.2.2配发至个人的自行车由本人负责定期保养工作; 4.2.3保养期限暂定为1月/次,保养项目包括:链条润滑;螺丝紧固;刹车及刹车线检查;其他附件检查; 4.2.4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定期清理自行车上的污垢,保持车辆整洁;

4.3自行车使用 4.3.1班组分配的自行车由班长领取,办公室个人分配的自行车由本人领取;领取自行车或维修配件需填写《自行车领用表》,见附件一 432所有自行车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使用自行车;禁止违反厂区内交通规则; 4.3.3自行车不允许在后座上带人骑行; 4.3.4自行车损耗品在正常损耗时限内(见下表)领取并自行更换, 4.4自行车维修 自行车损耗品及维修工具、材料由自行车管理人根据损耗时间估算出费用上报至部门综合管理员列入年度预算,并领取发放; 4.4.1自行车内胎在正常骑行时遇到尖利物品刺破由班组或骑车人领取补胎工具、物品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2自行车链条在正常骑行时断裂由骑车人领取工具、维修材料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3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行车车体或其他附件受损的需向班长或相关管理人员说明并自行 修理,如出现隐瞒不报或拒不维修的经核实情况后按照本办法第6条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4.5自行车停放 4.5.1自行车使用后按车棚内张贴的提示牌按区域整齐停放并上锁; 4.5.1自行车到装置区按划定的区域停放,由于巡检原因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可以在装置 边不妨碍通行的地方临时停放,但不允许将自行车骑入或停放在各车间厂房内。 5行车安全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自行车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快捷方便的一种交通工具,对自行车车棚实行管理,贴出管理规定,这样有利于相关人员对自行车的管理。下面是学习啦为你的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 ___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为了确保我们小区居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安全,现就小区自行车车棚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 第一条、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物业部反映有关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级领导;

第二条、小区的居民一定要积极配合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不得无理取闹; 第三条、自行车车棚内存放车辆必须每天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其他无关人员的进入,保证自行车的安全; 第四条、自行车车棚的管理要发生成本支出,因此,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存放是有偿服务,本小区居民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按月收费或按年收费(按年收费优惠两个月费用),一次交清,费用有物业管理部分来收取,禁止欠托管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车车棚值勤人员要密切注意车棚内外的安全,值勤人员要确保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非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入车棚内存放,本小区居民存放车辆时务必将车子锁好,摆放整齐,否则不得存放,更不得乱停乱放; 第七条、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以便日后更好的管理;

2021年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

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为适应我校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全校师生的纪律观念,规范学生在校生活,特制定本规定,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自行车管理 各位教职工的自行车(包括摩托车)按规定都放入教职工自行车棚,并由各位教职工摆放整齐。学校检查组每天检查1—2次,以级部(处室)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记入级部(处室)的考核分中。对于不自觉摆放自行车的教职工,由学校检查组于次日早晨在教职工会上通报批评。 二、学生自行车管理 1、各班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按规定每学期初到财务室交纳自行车管理费。 2、由团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每天至少对学生自行车检查两次,并以班级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评分参照以下标准 ①后轮摆成一条线,前把方向一致,自行车排列整齐,数量不多不少,车棚内卫生清洁的可得满分(1分)。 ②排列不十分整齐的可酌情扣1—2分。 ③本班自行车每缺一辆或多一辆扣1分。 ④对不按规定位置摆放,而放入教职工车棚的自行车,每一辆扣2分,放入其他班级位置的每一辆扣1分。 ⑤无自行车值日生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8分。 ⑥对于自行车摆放混乱或车棚内卫生脏乱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2分。 ⑦自行车不上锁每次扣1分。 3、自行车管理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每周统计一次检查分,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考评中。 XX年1月1日 附件4课间操、升旗及大型集会评分办法 1、随课间操、升旗及大型集会进行检查,每次满分按1分。 2、其中人数占3分,每少3人以上每人扣3分,可得负分。 3、服装(穿校服)整齐(3分),每少三人以上每人扣3分,可得负分。 4、做操质量4分,不认真扣1—15分,跳跃运动一人不跳扣5分,可得负分。 结果运用1、每天核算的最低分班级及最高分班级于次日到主席台进行汇报表演,对最低分班级一周内由体育教师利用自习课或体育课进行广播操培训。2、周末按2记入班级量化总分。3、每学期设立广播体操专项表彰若干班级。 1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存放管理方案 为满足交通组织需要;保障自行车辆的安全;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小区的建筑设计规范,小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分别建立了两处自行车库,现制定车库管理方案如下: 一、自行车库的建设类型 自行车库管理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重点是防范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做好车辆安全停放工作,就要搞好车库的建设和规划。 (一)自行车库类型 自行车库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可以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电三轮、童车等车辆。两个车库共计有150个车位可供使用。 (二)自行车库必备的设施 1)每个自行车库配有一个出口,可供车辆出行。 2)照明系统:地下照明,紧急指示灯等。 3)自行车库出入口处设有24小时监控探头。 4)车库内有用来固定自行车的车位固定器材。 (三)智能系统 车库出入口都安装有自动门禁系统,进车库要读卡进入,一车对一卡,以增强车库的安全系数。 (四)自行车临时停放 对于那些在小区内不过夜的自行车辆,我们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疏导,安排临时停车地点。 二、停车场建设的管理规定 1)车辆入库前与物业签署自行车入库管理协议。 2)建立自行车库停车管理规定,并在车库出入口张贴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等。 3)自行车库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定时间段有人进行巡视,配合有24小时监控设备。 三、自行车库收费管理

自行车存放收费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按年度计费。交纳车辆管理费时统一发放门禁卡,凭卡进入车库。 四、清洁卫生管理 定期有专职保洁人员对自行车库内部及周边进行清理,并在车库内张贴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牌。 五、消防管理 消防组织健全,明确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制度,加强个人消防意识。完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百分百的完好率。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交通是国家进步的基础,教育是国家的百年大计,为了提升交通道德水准,为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制度: 1、教师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手,进出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 2、教职工不得酒后驾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确保出车安全。 3、教师私家车由专人驾驶、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病车不出门。 4、教师私家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及非法营业。 5、教师私家车进出校门应当在停车场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6、教职工对停放在校园内的私家车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7、凡进入校园的私家车,在校内不管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私家车车主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8、对不服从学校管理者,其私家车不得进入校园,非本校教师的私家车不得进入校园。 9、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私家车和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只能在校外等待,特殊情况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征得同意后进入。 10、尊重保安员,服从保安员的调度与管理。

11、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2020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6号令)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3年3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 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 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四条工作流程 、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协会每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2021年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第四条工作流程 1、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2、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2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3、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4、协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5、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6、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7、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8、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05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School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学校公务用车是校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 2.学校领导、教职工不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车,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纠纷的,所有责任一律自负。 3.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每次出车须持派车单,派车单上注明公务用车时间、起止地点、公务内容、公务人员等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因公用车,须向学校主要领导申请,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以远带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调派车辆。 4.驾驶员必须接到办公室的出车通知才能出车,凡不按公车管理规定私自驾车外出并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必须坚持原则,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

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钥匙统一交办公室保管。因公确需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与办公室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出车。 6.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同意必须外借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随车驾驶。 7.学校领导因公出差要轻车简从,不允许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8.学校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搞特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杜绝公车私用、外借等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派车手续、车辆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 9.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惠州炼油分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地点、保持自行车整洁、方便生产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厂区内使用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需求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HSE中心负责自行车进出及厂内交通管理。 第六条设备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对南北厂区服务商的自行车管理。 第七条商务部负责自行车采购管理,报废自行车由商务部走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自行车要统一编制使用单位和序号,按号码登记发放给使用单位,所有自行车必须统一悬挂指挥中心制作标牌,对未悬挂标 牌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且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带后座架。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自行车做特殊标记,如涂刷特殊颜色、涂掩编制钢号、标牌、刻意部位变形等任何非统一标记。 第十一条不准偷窃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现使用未挂牌或来历不明自行车, 对使用单位及该车使用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自行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厂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内飙车。 第十三条在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停放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保持按指定的停放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停放时不得越线。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制定相应存放区域,并要求自行车在本部门生产区域

按规范存放,不得乱停乱放,外来单位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按生 产区域规定的存放区域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尽量减少在在恶劣天气状况使用自行车的频次,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做好在有风特别是大风等恶劣状况下的自行车的存放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车棚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自行车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如因使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更换,同时将不能使用自行车上交。 第十九条严禁在厂区道路上骑车带人,一经发现进行制止并对该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 不得突然猛拐。通过陡坡或车闸失灵时,行车人应下车推行。 下车前,应伸手作上下摆动示意,并不得防碍后面车辆行驶。 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 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第二十一条严禁骑自行车出厂区和借用他人,如确实需要需向借用人说明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委单位自行车行车路线为维保点和维保装置,其它停车区域严禁停车。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维修由设备负责安排维修人员在厂前区自行车棚定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下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 报至所在单位。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1000元并上报至所在单 位。

“公共单车”管理规定

河北安全实业集团“公共单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方便员工、客户在厂区内工作和出行,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保证厂区内公共自行车使用有序、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沙河安全公司员工及客户。 三、细则 (一)共享单车使用规定 1、厂区内公共自行车供员工和客户在安全公司厂区内免费使用,严禁骑出厂门,否则以盗窃论处; 2、骑行者需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骑车,不得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不得骑行嬉闹、不得载人; 3、骑行者在固定停放点取车时应先检查、辨别车辆的安全性能(如刹车、坐垫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选择骑行,以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4、骑行者使用后须将车辆停放在固定停车位以内,并将车辆摆放整齐,严禁将公共自行车随意停放在不是自行车停放点的位置,更不得上锁或藏匿于某处,占为私有或专用; 5、骑行者需爱惜公共自行车,若骑行过程中发现车辆有松动、异响等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推行送到指定故障车辆停放点或维修点; 6、骑行者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故意损坏者须负责支付相关维修费用,并按照《河北安全实业集团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若发现骑行出厂区、私自锁车、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使用等违规或不文明行为,给与担任一周“公共自行车义务管理员”的处

罚,负责整理、维修厂区的公共自行车,若受到处罚不能履行“公共自行车义务管理员”义务的,需缴纳500元的代管理维护费。 (二)故障车辆停放点 1.公共自行车停放点: 2.公共自行车故障车辆停放点: (三)公共自行车维修 1、后勤管理部车队负责厂区公共自行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维修工作,环宿负责各车辆停放点数量调配。 2、公司鼓励大家主动将故障的自行车推至固定的公共自行车维修点或发挥“主人翁”精神,利用闲余时间自行维修后放回; 3、可以将车辆停放在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由后勤管理部派专人维修;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部所有。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

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管理。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841-29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步行 1、学生上、放学实行路队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右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时,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要走人

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骑车 1、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满 12岁学生建议尽量不骑。 2、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立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6、骑车时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行政信息: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自行车虽然是使用方便的交通工具,但也会成为非常危险的交通工具。 在道路交通法中自行车被定位为“车辆”,因此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自行车的违章,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在骑自行车时 %?请遵守交通信号和路标。 %?请停止危险的骑法 打伞骑车 二人共乘,两辆并行 。 %?请在黄昏时分和夜间打开自行车灯。 %?请在马路的左侧或路侧带、有自行车可以通行标志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从窄的道路进入到宽马路时,必须停下来确认是否安全。 %?请遵守交通信号、利用自行车横道过马路。利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或有可能妨碍步行者通行时,请下来推着自行车通过。 自行车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法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等的义务] 法第7条 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或警察等的指挥信号。此时所指的信号原则上是指正对面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 [禁止通行 法第8条第1项 严禁在道路标志等上标明了禁止通行的道路通行。 ?;禁止并列行驶 法第19条 严禁与轻型车辆并列行驶。(有标明可以并列行驶的道路标志处除外) ?;打开灯光照明的义务 法第52条第1项 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打开前照灯。 [打信号的义务] 法第53条第1项 右转、左转或改变行驶路线时,必须打手势信号。 ?;禁止二人共乘 法第57条第2项 两轮或三轮自行车除骑车人以外,禁止其他人乘坐。 以下情况除外: ·16岁以上的骑车人,用幼儿专用座椅载未满六岁的幼儿一人时 ·16岁以上的骑车人,用幼儿专用背带将未满四岁的孩子安全、结实地背在背上时 ?;禁止妨碍步行者通行 法第63条的4第2项 当自行车的正常行进会妨碍到步行者的通行时,自行车必须暂停让行人通过。 ?;禁止酒后骑车 法第65条第1项 任何人都禁止酒后驾车(骑车)。 ?;禁止打伞骑车 法第71条第6号 禁止打伞、扛行李、或者手拿物品等妨碍视野、有失去平衡危险的骑法。 生活安全课交通安全室:086-803-1106 1

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为了保证员工出入生产装置方便,给员工创造便利条件,使员工自行车存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自行车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自行车实行部门、车间自管,各部门、车间设立一名自行车管理人,由安保部负责统计自行车数量、自行车管理人联系方式,制作自行车牌及日常车辆检查、考核。 2.自行车牌统一挂放至车头位置,背面空白处请使用记号笔填写使用人、电话号码。如为部门、车间公用自行车,请填写部门、车间自行车管理人姓名、电话。 3.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通勤自行车也可挂自行车牌,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4.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靠右侧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5.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6.禁止在厂区内外道路上骑自行车带人。骑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闯红灯、不越线等灯、不骑车带人、不曲折竞驶和并排行驶。

7.自行车停放后,必须落锁,凡无锁或锁失效造成自行车失窃,公司不负责任。 8.自行车停放时,应放置在自行车停放架上。如停放地点未配备自行车停放架,请停放在附近的停车架上。 9.施工人员自行车牌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由安保部统一发放。 10.未挂牌自行车请自行停放在公司门外,不得入厂骑行。厂内发现未挂牌自行车、三轮车统一回收放至南门并扣除相应部门考核分。 1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保部。 1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学生上放学骑自行车的规定

宝文学校关于学生上放学骑自行车的暂行规定为了学校骑自行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家庭幸福,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一、学生骑车的要求 1.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年满十二周岁; 2.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熟练掌握骑自行车的技能; 3.离校较远的学生必须经家长准许,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学校将骑自行车上学人员进行教育并登记在册; 4.骑自行车不得搭乘他人; 5.校园之内包括进出校门口自行车不能骑行,只能推着走; 6.自行车停靠在学校规定位置,不得随意乱停,注意摆放整齐、上好锁; 7.放学时,按序推出并安全通过校门及路口后再骑车行驶 8.严禁学生骑电瓶车上学。 9.严禁骑共享单车进校园,所有学生不准骑共享单车。发现一律没收。 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通过路口时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要越过停车线;不要绕过信号行驶;不要骑车逆行;骑自行车不得两人以上并行,在路口处遇到红灯时不要强行通过,严禁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骑飞车,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不准牵手和大撒把骑自行车,不扶肩并行,更不得骑自行车追逐打闹、攀扶其他车辆;不在便道上骑车。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铃、闸、锁、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上路。在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

三、严禁破坏他人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内,当不慎碰倒别人的自行车时,应及时扶起放好,如果有意破坏别人的自行车,除按价格赔偿外,全校通报批评。 四、每班安排一名安全员,随时协助老师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协助做好骑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处理。 五、如检查过程中发现三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学校将取消其骑车上学的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宝文学校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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