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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流程及应报资料-国家药典委员会

药典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流程及应报资料-国家药典委员会
药典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流程及应报资料-国家药典委员会

附件2.

药典辅料标准工作指导原则

一、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及复核的技术要求

制定药用辅料标准时,既应综合考虑不同生产工艺产品的共性问题,又应考虑各种生产工艺产品的特殊性问题,还应考虑药用辅料在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降解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应尽可能采用国外通用药典较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国内药用辅料生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药用辅料生产现状,同时,在通过严格的方法学验证前提下,及时收载我国自己研究的检测技术方法。

标准的复核工作是对起草的标准从方法学的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标准的通用性等方面进行验证,以实验为手段对标准进行全面复核。

1、标准的增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参考美欧日药典,增补药典辅料品种的规格,完善质量标准;

(2) 参考美欧日药典,对比国内情况,对新增品种进行起草,保证标准的可行性。

(3) 应结合生产工艺,在质量标准制定中可增加制法项。如果能明确工艺,应针对工艺可能引入的杂质进行分析,必要时增加检查项目,对有毒有害杂质应制订严格的控制方法。

(4) 参考《药用辅料性能指标研究指导原则(草案)》,增订和修订相关功能性检查项目。

2、标准的起草、编写原则以及文字表达、计量单位、符号和数值以及检测方法中的注意事项均应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正文各论编写细则、现版

药典及其附录、辅料标准编写细则(草案)进行。

3、在辅料质量标准起草过程中,检测方法尽量采用药典通用方法,若非药典方法应考虑所用仪器的适用性;所用对照品应考虑来源问题;标准中用到的试药、试液应尽量采用药典附录收载的试药和试液。

4、标准起草说明的编写应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起草说明编写细则进行,另要求提供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并应如实记录样品收集、方法学验证、参考标准等信息。如果参考国外药典等其他标准制定标准,应采用列表的方式对标准项目进行比较,明确标准中限度值确定的依据。

5、标准的实验工作应参照《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6、实验方法的建立均须进行方法学验证。

7、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应尽可能考察不同厂家的产品,以确保标准的通用性。起草说明和复核意见中应附样品来源情况。

8、对一些收集不到样品,或样品代表性不足、工艺路线不清楚的品种,可尝试参考国外药典标准等其他产品标准起草相关辅料标准草案。在此种情况下,标准草案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经公示征求意见后,再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质量标准。

9、新增对照物质的标准,起草单位要负责提供实物对照或协助中检所解决好对照物质的供应,否则,该项标准不考虑增订。

10、复核单位不仅关注标准所用方法的重现性,还应对检测项目的合理性等提出审核意见,如有增补项目,应进行方法学验证。必要时收集样品进行复核。

11、复核单位根据试验对起草标准做出的修改应有说明,对方法的修订要提供修订依据、方法来源、方法学验证数据(包含图谱)以及用修订方法检验药用

辅料(多家企业)的数据,还应与国外药典本项目比较。

12、复核结果应列出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检验数据、图谱,对实验中出现的现象应进行真实、详细的描述,如发现起草标准有异议处,亦应指出。

13、上报的送审稿必须同时上报标准起草说明,由负责品种标准起草的单位汇总复核意见后一并上报药典会(要求书面文稿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具体详见资料要求。

二、起草与复核工作流程及上报资料要求

(一)起草工作要求

1、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对标准中的项目逐一进行研究,完成起草工作。

2、形成供复核用资料,将资料及其电子文本转交复核单位,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仅请复核公文),供复核用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 请复核公文。

(2) 标准初稿。

(3) 起草说明(项目和方法确定依据及相应的验证试验结果、相应的图谱或彩色照片)。

(4) 复核用供试品的检验数据。

(5) 复核用供试品(对于生产企业较多的样品,起草单位应向复核单位提供部分起草用样品及未经试验的样品)。

(6) 涉及新增标准物质时,由起草单位同时落实标准物质原料的候选物,进行初步标化,并暂时使用初步标化的量值。初步标化完成后,标化报告等相应资料及标准物质原料的候选物送中检所,由中检所最终完成标准物质的建立,相应费

用由中检所承担。

(7) 复核用对照品(如是中检所能提供的对照品,由复核所自行购买,如是新增对照品,已在中检所备案而中检所未能提供的,由起草单位提供给复核所) 。(二)复核工作要求

3、复核单位首先应审核起草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资料完整后安排复核工作,否则应向起草单位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4、复核工作重点关注:①项目设置的完整性;②项目增、修订的必要性;③限度的合理性;④方法的可操作性,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初稿中各项内容提出同意或修订的意见。

5、形成复核资料,将资料及其电子文本转交起草单位,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仅复核结果回复公文),复核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 复核结果回复公文。

(2) 标准(或项目)修订稿。

(3) 修订说明,复核单位对标准初稿做出的修订应有详尽的说明,并提供依据、相关数据、实验验证方法和结果、色谱图或光谱图或其它图谱或彩色照片。

(4) 复核供试品的检验数据。

(三)汇总及上报工作要求

6、起草单位应认真研究复核单位的意见,逐条提出回复意见或进行补充研究,无论结论是否采纳复核单位意见,均要求正式行文答复复核单位,并报药典会(仅答复公文),必要时再次进行复核。有较大分歧的由药典会安排第三方药检所进行再复核,复核单位的再审或再复核要求同上。

7、起草单位汇总资料,形成药典标准起草资料,要求规范齐全,一式两份(文

本形式),并同时以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版的申报资料(包括色谱图、光谱图和彩色照片等)。起草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 起草单位完成起草工作报送药典会的公文。

(2) 综述[包括国内外标准对比表、任务情况、生产企业情况及样品情况(列表说明)、有关文献资料及起草复核过程]。

(3) 标准草案(包括电子文本的标准草案)。

(4) 标准草案的英文稿。

(5) 标准草案的起草说明(附后)。

(6) 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8、结合起草工作,同步进行标准草案的注释工作。

9. 标准草案的电子版格式(word文档)要求

(1)标题为四号黑体;

(2)英文名和汉语拼音名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3)正文文字为五号宋体,数字和英文为五号Times New Roman;

(4)段落的行间距为1.2倍行距;

(5)标准项目使用【】,字体为黑体。

三、药用辅料标准编写细则

1. 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辅料的名称应采用INN名或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采用国际非专利名或其他国家药典的通用名。

2. 结构式:有结构式者必须列出明确的结构式,有些高分子物质如聚合物如无明确的结构式,则应列出单体的排列顺序及比例。

3. 分子式/经验式:对于有明确分子式的,应列出其分子式,若不能描述者,应列出其经验式。

4. 分子量:应根据2011年IUPAC制定的原子量计算分子量,当该物质为大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式,应给出分子量范围。

5. CAS号:即美国化学文摘(CA)索引号,可从CA上检索相关化合物的合成路线、制备方法、毒理、药理、药效等相关的文献及数据,以便确认某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及相关的功效。

6. 来源与制法:辅料的质量标准与其来源和制法息息相关,在国家局未对辅料实行审批管理时,其来源和制法是保证质量标准适用性的重要项目,建议明确辅料的来源和制法,特别是动物源性的辅料。

7. 性状:性状项下记述辅料的外观、臭、味和一般稳定情况,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或旋光度、粘度、吸光系数、酸值、皂化值、羟值及碘值)等。

8. 鉴别:鉴别试验是指用理化方法或生物学方法来证明已知药品的真实性。常用的方法有:测定生成物的熔点,呈色、沉淀或其他化学反应,色谱法,紫外吸收光谱特性,红外光谱特性,以及常见盐基或酸根的一般鉴别试验等。

9.检查:检查项下规定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辅料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主要包括理化性质的检查、生物安全性的检查及功能性检查。检查内容归纳为:有效性试验、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无机阴离子、有关物质、干燥失重或水份、炽灼残渣、金属离子或重金属、硒或砷盐、安全性检查及功能性试验等十一大类。

9.1 有效性检查

9.1 .1 粒径不同粒径的辅料适宜的工艺是不同的,对按粒径进行分级的辅料进行粒径检查。

9.1.2 结晶性用以检查是否为晶体

9.1.3 晶型度辅料中存在同质异晶现象,可用X-射线衍射仪、红外或熔点等检测手段。

9.1.4锥入度如用作软膏基质的黄凡士林项下规定的物理性能要求。

9.1.5 特性黏数或平均分子量均为反映高分子聚合物物理性能的主要指标。

9.1.6 含氟量和氟用于控制有机氟化物中的含氟量,也可作为杂质检查。

9.1.7 含氯量测定含氯化合物中的含氯量为内容。

9.1.8 含氮量用于含氮有机辅料或蛋白质类生化辅料,作为含量测定的补充。

9.1.9 吸光度或杂质吸光度用指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光度,作类似于含量测定的质量控制。

9.2 酸度、碱度或酸碱度纯净的辅料,在加水溶解或制成过饱和的混悬液后,其水溶液的pH值应较为恒定;如pH的测定值有较大的偏离时,即显示其受有酸、碱物质的污染,或有水解现象产生;尤其是盐类物质,如在成盐工艺中的酸碱配比不当,将严重影响其成品的酸碱度,并进而影响其制剂的质量。因此,对于辅料,重点是盐类、酯类、酰胺类,或在最后生产工艺中经酸或碱处理的辅料,对其进行酸碱度检查,是保证该类辅料质量的一项措施。

9.3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利用物质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及其溶液对可见光波的吸收情况,可作为辅料的纯度检查之一,以控制微量不溶性杂质和呈色的物质。

9.4 无机阴离子辅料中其他无机阴离子的混入,大多来自原材料和生产工

艺,少数为其降解产物。除氯化物和硫酸盐作为信号杂质存在而进行一般检查外,对其他无机阴离子的检查,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有选择地加以制订;操作方法要简易,结果判断要明确,如能采用与对照比较并有数量要求则更好。

9.5 有机杂质与有关物质主要根据每一辅料的各自来源、生产工艺(如生产用的中间体、工艺中的副产物和残留有机溶剂等)和贮藏过程(如降解产物)中可能引入的杂质,而加制订。其中有些是严重影响用药安全的杂质,应严格控制其杂质限量。

9.6 干燥失重和水分“干燥失重”系指按照附录方法,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定辅料中所含能被驱去的挥发性物质,既包括水,也包括其他挥发性物质。“水分”,则系指用附录方法(主要是第一法)测得辅料中的吸附水和结晶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他挥发性物质。

对于某些无机辅料,往往采用“炽灼失重”。

9.7 炽灼残渣根据附录方法,药典中的炽灼残渣系指硫酸化灰分,以转化成硫酸盐的重量计算,用以考查有机辅料中混入的各种无机杂质,一般规定的限量为0.1%;这样小量的杂质,一般不易用色谱法检测、或从含量测定的结果中反映出来,因而用炽灼残渣来控制各种无机杂质,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属于纯度检查。

9.8 金属离子与重金属辅料中对某单一金属离子的检查,不同于重金属检查,是有其针对性的;除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检查主要用于无机辅料外,铜、锌、镍、铅或铁盐的检查用于有机辅料,大多系因原料中混入,或生产工艺中曾接触过而可能残留的品种;其中钡盐的存在,曾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而铁盐的存在,则可能加速辅料的氧化、降解;因此,必须根据所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制订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9.9 硒或砷盐硒和砷均为毒性杂质。辅料中混入的微量硒,主要来自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曾用二氧化硒脱氢,因而成品中有可能混入,而需进行控制。砷盐的检测灵敏度高,限度要求严格,对于一些外用给药或用量较小的口服给药的辅料,可少用此项检查。

9.10 安全性检查辅料中存在的某些杂质,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特殊的生理作用,影响患者用药安全。在辅料的质量标准制定时,应根据其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并配合理化分析方法,按照辅料通则中普遍性要求与具体辅料品种特殊性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如“微生物限度”及“无菌”、“异常毒性”、“热原”(或“细菌内毒素”)、“过敏反应物质”、“降压/升压物质”、“溶血和凝集”、“刺激性物质”、“细胞毒性”检查等。

9.10.1辅料应根据性质、工艺、用途及相应制剂的生产工艺,必要时设“微生物限度”或“无菌”检查项;直接用于无菌分装的制剂应设“无菌”检查项。

9.10.2来源和工艺中可能引入毒性杂质,可能影响制剂安全性的辅料,必要时应根据辅料的正常急性毒性数据(LD50或LD0)或临床最大用量设“异常毒性”检查项。

9.10.3用于注射剂的辅料除油剂,强酸碱、有机溶媒外,必要时应根据临床用量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根据在注射剂中的使用浓度和辅料的最高无溶血、凝集反应浓度设“溶血和凝集”检查项。

9.10.4来源于动植物、微生物发酵提取的辅料,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混入异源蛋白或其他未知致敏物质且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当其用于注射剂时,必要时应设“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9.10.5 来源于动植物、微生物发酵提取的辅料,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混

入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或其他影响血压物质,用于注射剂时,必要时应设“降压物质/升压物质”检查项。

9.10.6用于注射剂、眼用制剂,呼吸道吸入制剂及埋植制剂的辅料,必要时应根据其最大使用浓度设“刺激性物质”检查项。

9.10.7成分复杂、用量大、长期使用的大分子辅料可考虑设“细胞毒性”检查项(如埋植用辅料)。

9.11 功能性试验

应对辅料在特定制剂和制剂工艺中的相关功能的直接检验。辅料的功能不仅取决于辅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同时也取决于辅料所应用的制剂、辅料的用量及制剂生产工艺。对影响制剂性能的辅料性质,应建立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及指标。具体可参考《药用辅料性能指标研究指导原则(讨论稿)》(见附)。

10.含量测定:方法有滴定、色谱等方法具体可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11.类别:主要说明辅料在制剂中的用途,以“药用辅料,×××剂等”方式表述。

12.规格:应根据质量标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辅料分规格或分品种进行起草。很多辅料会因为物理性质的不同而表现不同的功能,如不同分子量的PEG 可用于不同的制剂及给药途径,不同黏度的羟丙甲纤维素所应用的制剂也不相同,为了方便辅料的使用应规定辅料的规格。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按不同规格分别起草,最后再视起草情况决定是否合并收载。(待定)

13.贮藏:鉴于有些辅料与作为药品的原料同名,故在包装上应标明其作为辅料使用。

14. 标示:描述有关用法、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四、辅料标准草案的起草说明要求

(一)新增辅料标准起草说明

1. 概况:说明本品的临床用途;我国投产历史,有关工艺改革及重大科研成就;国外药典收载情况;目前国内生产情况和质量水平。

2. 生产工艺:用化学反应式表明合成的路线,或用简明的工艺流程表示;

要说明成品的精制方法及可能引入成品中的杂质。如国内生产采用有不同的工艺路线或精制方法时,应分别列出,并尽可能注明生产厂。

3. 标准制订的意见或理由:按标准内容对增修订项目逐项说明。须有全部试验和验证数据及相应的图谱(包括产品质量的具体数据或生产厂检验结果的统计)。对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方法,除已载入药典附录的以外,要根据现有资料(引用文献)说明其原理,特别是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对个别进行过方法学研究的项目,应另附专题研究报告。要积极考虑应用国内外主要文献刊载的研究成果。附有关的必要图谱(紫外、红外、滴定曲线和液相色谱图等)。

HPLC、TLC等图谱要求:HPLC、TLC方法检查有关物质应提供空白图谱(辅料干扰图谱)、系统适用性试验图谱(分离度、拖尾因子)、供试品及对照品图谱(jpg 格式)、测定波长选择依据、已知杂质响应校正因子等。

HPLC方法进行含量测定应进行方法学验证,包括系统适用性试验(分离度、拖尾因子)、测定波长选择图(UV最大吸收扫描图,一般提供对照品的即可)、空白图谱(辅料干扰图谱),系统适用性试验图谱、供试品及对照品图谱(jpg格式)。

色谱图要求采用工作站记录色谱图,并存储为bmp格式或jpg格式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色谱图上标明各色谱峰对应的已知组分或代号及相应的保

留时间,清楚标注色谱图坐标。编辑文本时在图像外空白处标记各已知成分的保留时间、分离度和理论板数、供试品来源及批号。

TLC图谱(彩色照片)要求:TLC图谱应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要求提供系统适用性试验图谱(包括检测灵敏度和分离效能)、供试品及对照品图谱。

色谱成像和记录应采用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设备记录色谱图像,并存储为bmp 格式或jpg格式的文件。

安全性试验剂量设定依据、给药途径、时间及实验方法如与药典附录或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规定的要求不同,应进行实验和说明。

4. 与国外药典或有关标准的比较:可参照药典委编制的“四国药典原料药品质量标准对比”一书的格式,采用列表方式与四国现行版药典和原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对比,最后要有对本标准水平的估价。

5.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对本标准的意见(包括本标准中尚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意见)。

6. 主要参考文献。

(二)上版药典已收载品种的修订说明

1.对修订部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说明。

(1)对附录方法有实质性修改的项目(如崩解时限检查法、栓剂、气雾剂等?),应说明照新附录对产品进行考核的结果,并列出具体数据。

(2)对原标准的检验方法进行过修改的项目,或新增的检测项目,要说明增修订的理由,方法的来源,并写出产品的检验数据。含量测定方法的修改要附有专题研究材料。

(3)对原标准的限度的修改,要说明理由并列表说明当前产品的检验数据,

以及与国外药典本项目的比较。

(4)起草单位或复核单位对修订项目的意见。

(5)主要参考文献。

(6)对不修订的项目综合说明不修订的理由。

2.对不修订的品种,要写出综合材料说明不修订的理由。?

3.与国外药典或有关标准的比较同新增品种。修订和不修订的品种都要附比较表。

(三)对已收入上版药典增补本的新增品种和修订项目,同样按上述要求编写和修订起草说明书。

(四)起草说明和修订说明的最后部分,应写明负责起草单位和撰写人职称、姓名和日期。

附:

药用辅料性能指标研究指导原则(讨论稿)药用辅料是药物制剂的赋形剂,对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可控性和依从性具有一定的影响。药用辅料按用途可以分为多个类别(见“药用辅料”),为保证药用辅料在制剂中发挥其赋形作用,在药用辅料的正文中设置适宜的性能指标(Functionality-related characteristics, FRCs)十分必要。性能指标的设置是针对特定用途的,同一辅料按性能指标不同可以分级,药用辅料使用者可根据用途选择适宜性能的药用辅料以保证制剂的质量。本指导原则将按药用辅料的用途介绍常用的性能指标研究和建立方法。药用辅料性能指标主要针对一般的化学手段难以评价性能的药用辅料,对于纯化合物或性能可以通过相应的化学手段衡量的辅料,如pH调节剂、渗透压调节剂、防腐剂、螯合剂、络合剂、矫味剂、香精、色素、增塑剂、抗氧剂、抛射剂等,不在本指导原则中列举其性能评价方法。

(一)稀释剂

稀释剂也称填充剂,指制剂中用来增加体积或重量的成分。常用的稀释剂包括淀粉、蔗糖、乳糖、预胶化淀粉、微晶纤维素、无机盐类和糖醇类等。在药物剂型中稀释剂通常占有很大比例,其作用不仅保证一定的体积大小,而且减少主药成分的剂量偏差,改善药物的压缩成形性。稀释剂类型和用量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它的物理化学性质,特别是性能指标。

稀释剂可以影响制剂的成型性和制剂性能(如粉末流动性、湿法颗粒或干法颗粒成形性、含量均一性、崩解性、溶出度、片剂外观、片剂硬度和脆碎度、物理和化学稳定性等)。一些稀释剂(如微晶纤维素)常被用作干黏合剂,因为它们在最终压片的时候能赋予片剂很高的强度。

稀释剂性能指标包括:(1)粒径和粒径分布(附录Ⅸ E);(2)粒子形态(附录Ⅸ E);(3)松密度/振实密度/真密度;(4)比表面积;(5)结晶性(附录Ⅸ D,F);(6)水分(附录Ⅷ L,M);(7)流动性;(8)溶解度以及(9)压缩性。

(二)黏合剂

黏合剂为处方中加入的、在与制粒液体(如水,含水酒精或者其他溶剂)混合过程中产生粘性,促进粉末聚集成颗粒的物质。黏合剂在制粒溶液中或溶解或分散,有些黏合剂为干粉。随着制粒溶液的挥发,黏合剂使颗粒的各项性质(如粒度大小及其分布、形态、含量等)符合要求。湿法制粒通过改善颗粒一种或多种性质,如流动性、操作性、强度、抗分离性、含尘量、外观、溶解度、压缩性或者药物释放,使得颗粒的进一步加工更为容易。

黏合剂可以被分为:(1)天然高分子材料;(2)合成聚合物;或者(3)糖类。聚合物的化学属性,包括结构、单体性质和聚合顺序、功能基团、取代度和交联度将会影响制粒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天然聚合物由于它们来源和合成的不同,它们的性质尤其可能显示出较大的变化。常用黏合剂包括淀粉浆、纤维素衍生物、聚维酮、明胶和其它一些黏合剂。黏合剂通过改变微粒内部的粘附力生成了湿颗粒(聚集物)。它们可能还会改变界面性质、粘度或其它性质。在干燥过程中,它们可能产生固体桥,赋予干颗粒机械强度。

黏合剂的性能指标包括:(1)表面张力;(2)粒径、粒径分布(检查法见附录Ⅸ E);(3)溶解度;(4)粘度(检查法见附录Ⅵ G);(5)堆密度和振实密度。

(三)崩解剂

崩解剂是加入到处方中促使制剂迅速崩解成小单元并使药物更快溶解的成分。当崩解剂接触水分、胃液或肠液时,它们通过吸收液体膨胀溶解或形成凝胶,引起制剂结构的破坏和崩解,促进药物的溶出。不同崩解剂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有四种:膨胀、变形、毛细管作用和排斥作用。在片剂处方中,崩解剂的功能最好能具两种以上。崩解剂的性能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它的化学特性、粒径及分布以及粒子形态,此外还受一些重要的片剂因素的影响,如硬度和孔隙率。

崩解剂包括天然的、合成的或化学改造的天然聚合物。常用崩解剂包括:干淀粉、羧甲基淀粉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交联聚维酮、泡腾崩解剂等。崩解剂可为非解离型或为阴离子型加上反离子,如钠、钙或钾。非解离态聚合物主要是多糖,如淀粉、纤维素、支链淀粉或交联聚维酮。阴离子聚合物阴离子聚合物主要是化学改性纤维素的产物或者低交联的聚丙烯酸酯。离子聚合物应该考虑其化学性质。胃肠道pH的改变或者与离子型原料药(APIs)形成复合物都将会影响崩解性能。

与崩解剂性能相关的性质包括:(1)粒径及其分布(检查法见附录Ⅸ E);(2)水吸收速率;(3)膨胀率或膨胀指数;(4)粉体流动性。

(四)润滑剂

润滑剂的作用为减小颗粒间、颗粒和固体制剂制造设备如片剂冲头和冲模的金属接触面之间的摩擦力。

润滑剂可以分为界面润滑剂、流体薄膜润滑剂和液体润滑剂。界面润滑剂为两亲性的长链脂肪酸盐(如硬脂酸镁)或脂肪酸酯(如硬脂酰醇富马酸钠),可附着于固体表面(颗粒和机器零件),减小颗粒间或颗粒、金属间摩擦力而产生作用。表面附着受底物表面的性质影响,为了最佳附着效果,界面润滑剂颗粒往往为小的片状晶体;流体薄膜润滑剂是固体脂肪(如

氢化植物油,1型),甘油酯(甘油二十二烷酸酯和二硬脂酸甘油酯),或者脂肪酸(如硬脂酸),在压力作用下会熔化并在颗粒和压片机的冲头周围形成薄膜,这将有利于减小摩擦力。在压力移除后流体薄膜润滑剂重新固化;液体润滑剂是在压紧之前可以被颗粒吸收,而压力下可自颗粒中释放的液体物质,也可用于减小制造设备的金属间摩擦力。

常用润滑剂包括:硬脂酸镁、微粉硅胶、滑石粉、氢化植物油、聚乙二醇类、月桂醇硫酸钠。

润滑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1)粒径及其分布(检查法见附录Ⅸ E);(2)表面积;(3)水分(检查法见附录Ⅷ L,M);(4)多晶型(检查法见附录Ⅸ D,F);(5)纯度(例如硬脂酸盐:棕榈酸盐比率)。

(五)助流剂和抗结块剂

助流剂和抗结块剂的作用是提高粉末流速和减少粉末聚集结块。助流剂和抗结块剂通常是无机物质细粉。它们不溶于水但是不疏水。其中有些物质是复杂的水合物。常用助流剂和抗结块剂包括:硬脂酸镁、微粉硅胶等无机物质细粉。

助流剂可吸附在较大颗粒的表面,减小颗粒间粘着力和内聚力,使颗粒流动性好。此外,助流剂可分散于大颗粒之间,减小摩擦力。抗结块剂可吸收水分以阻止结块现象中颗粒桥的形成。

助流剂和抗结块剂的性能指标包括:(1)粒径及其分布(检查法见附录ⅨE);(2)表面积。

(六)空心胶囊

胶囊作为药物粉末和液体的载体可以保证剂量的准确和运输的便利。空心胶囊应与药物里的其他成分相容。空心胶囊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即胶囊帽和胶囊体),都是圆柱状,其中稍长的称为胶囊体,另一个称为胶囊帽。胶囊帽和胶囊体紧密结合以闭合胶囊。软胶囊的胶囊壳是单片的可能沿轴缝合或是不缝合的。

空心胶囊分为(1)明胶空心胶囊,即由源于猪的、牛的、或鱼的明胶制备,和(2)植物胶囊,即由非动物源的纤维素或多糖制备。空心胶囊也含其他添加剂如增塑剂、着色剂和防腐剂。空心胶囊是处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应按严格进行制造和确定处方。

空心胶囊可装填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传统的空心胶囊应在37 ℃生物液体如胃肠液里迅速溶解。可以用肠溶材料和控释的聚合物来控制胶囊内容物的释放。

水分随着胶囊类型而变化,一般硬胶囊水分为13%-16%,羟丙甲纤维素HPMC胶囊水分为4%-7%,而软胶囊水分为6%-8%。水分对胶囊脆度有显著的影响。平衡水分对剂型稳定性

有关键作用因为水分子可在胶囊内容物和胶囊壳之间的迁移。透气性是佷重要的一个指标,因为HPMC胶囊有开放结构,因而通常HPMC胶囊透气性比一般胶囊更大。明胶胶囊贮藏于较高的温度和湿度(如40 ℃/75% RH)下可产生交联,而HPMC胶囊不会产生交联。粉末内容物里的乙醛成分因为能够提高明胶交联。明胶胶囊在0.5%盐酸条件和36℃–38℃但不低于30℃的条件下应该能够在15分钟内崩解。HPMC胶囊在30℃以下也能崩解。

胶囊壳的性能指标包括:(1)水分(检查法见附录Ⅷ L,M);(2)透气性;(3)崩解性(检查法见附录Ⅹ B,C);(4)脆度。

(七)包衣材料

包衣可以掩盖药物异味、改善外观、保护活性成分、控制药物释放。包衣材料包括天然、半合成和合成材料。它们可能是粉末或者胶体分散体系(胶乳或伪胶乳),通常制成溶液或者水相及非水相体系的分散液。蜡类和脂类在其熔化状态时可直接用于包衣,而不使用任何溶剂。

包衣材料的性能研究应针对:(1)溶解性,如肠溶包衣材料不溶于酸性介质而溶于中性介质;(2)成膜性;(4)粘度;(5)取代基及取代度。

(八)润湿剂和/或增溶剂

增溶剂包含很多种不同的化学结构和等级。某些增溶剂为非解离型表面活性剂,在水中自发形成的胶束形态和结构,起到增溶作用。增溶机理常常与难溶性药物和增溶剂自组装体(如胶束)形成的内核间的相互作用力有关。还有一些类型的增溶剂利用与疏水性分子相互作用的聚合物链的变化,将难溶性药物溶入聚合物链中从而增加药物的溶解度。

增溶剂包括固态、液态或蜡质材料。它们的化学结构决定其物理特性。然而增溶剂的物理特性和功效取决于表面活性特性和亲水亲油平衡值(HLB)(检查法见附录ⅦH)。HLB值低的可以用作乳化剂,而HLB值高的可以作为增溶剂。例如,十二烷基硫酸钠(HLB值为40)是亲水性的,易溶于水,一旦在水中分散,即自发形成胶束。增溶剂特殊的亲水和亲油特性可以由其临界胶束浓度(CMC)来表征。

增溶剂往往可以作为润湿剂。常用润湿剂和/或增溶剂包括聚氧乙烯蓖麻油,聚山梨酯20,聚山梨酯40,聚山梨酯80,聚维酮等。

与润湿剂/增溶剂有关的性能指标包括:(1)HLB值;(2)粘度;(3)组成。检查法可参考:附录Ⅳ,附录Ⅵ A,G,H,附录Ⅶ H,附录Ⅷ Q,附录Ⅸ E。

(九)栓剂基质

栓剂基质为制造直肠栓剂和阴道栓剂的基质。常用栓剂基质包括:油脂性基质,如可可

豆脂、半合成椰油酯、半合成或全合成脂肪酸甘油酯等;水溶性基质,如甘油明胶、聚乙二醇、泊洛沙姆等。

栓剂应在略低于体温()下融化而释放药物,如果药物溶于基质中其释放机制为溶蚀或分配机制,如果药物悬浮于基质中则通过溶蚀和溶出机制释放药物。高熔点脂肪栓剂基质在体温条件下应融化。水溶性基质应能够溶解或分散于水性介质中,药物释放机制是溶蚀和溶出机制。

栓剂基质最重要的物理性质便是它的融程。一般来说,栓剂基质的融程在27-。然而,单一栓剂基质的融程较窄,通常在2-之间。基质融程的选择应考虑其它处方成分对最终产品融程的影响。

高熔点栓剂基质是半合成的长链脂肪酸甘油三酯的混合物,包括单甘油酯、双甘油酯,也可能存在乙氧化脂肪酸。根据基质的融程、羟值、酸值、碘值、凝固点和皂化值,可将基质分为不同的级别。

亲水性栓剂基质通常是亲水性半固体材料的混合物,在室温条件下为固体,而当用于病人时,药物会通过基质的熔融、溶蚀和溶出机制而释放出来。相对于高熔点栓剂基质,亲水性栓剂基质有更多羟基和其他亲水性基团。聚乙二醇为一种亲水性基质,具有合适的融化行为。

因此,栓剂基质的性能指标可参考附录Ⅰ D;附录Ⅵ C,D;附录Ⅶ H。

(十)助悬剂和/或增稠剂

在药物制剂中,助悬剂和/或增稠剂用于稳定分散系统(例如混悬剂或乳剂),其机制为减少溶质或颗粒运动的速率,或降低液体制剂的流动性。

助悬剂、增稠剂稳定分散体系或增稠效应有多种机制。常见的是大分子链或细粘土束缚溶剂导致粘度增加和层流中断。其余包括制剂中的辅料分子或颗粒形成三维结构的凝胶,和大分子或矿物质吸附于分散颗粒或液滴表面产生的立体作用。每种机制(粘度增加,凝胶形成或立体稳定性)是辅料流变学特性的体现,由于辅料的分子量大和粒径较大其流变学的性质为非牛顿流体。此类辅料的分散体表现出一定的粘弹性。

助悬剂或增稠剂可以是大分子也可以是矿物质。大分子助悬剂或增稠剂包括(a)亲水性的碳水化合物高分子(阿拉伯胶、琼脂、海藻酸、羧甲基纤维素、角叉(菜)胶、糊精、结冷胶、瓜尔豆胶、羟乙基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麦芽糖糊精、甲基纤维素、果胶、丙二醇海藻酸、海藻酸钠、淀粉、西黄芪胶和黄原胶树胶)和(b)非碳水化合物亲水性大分子,包括明胶、聚维酮、卡波姆、聚氧乙烯和聚乙烯醇。矿物质助悬剂或增稠剂(例如硅镁土、

皂土(斑脱土)、硅酸镁铝、二氧化硅)是第二大类。单硬脂酸铝,按功能分类既非大分子也非矿物质类助悬剂或增稠剂。它主要包含不同组分比例的单硬脂酸铝和单棕榈酸铝。

助悬剂和增稠剂的性能指标为粘度(附录Ⅵ G)。

(十一)软膏基质

软膏是粘稠的用于体表不同部位的半固体外用制剂。软膏基质是其主要组成成分并决定其物理性质。软膏基质可作为药物的外用载体并可作为润湿剂和皮肤保护剂。

软膏基质是具有相对高粘度的液体含混悬固体的稳定混合物。

软膏基质分为(a)油性基质:不溶于水,无水、不吸收水,难以用水去除(如凡士林);(b)吸收性软膏基质:无水,但能够吸收一定量的水,不溶于水而且不易用水去除(如羊毛脂);

(c)乳剂型基质:通常是水包油或油包水型,其中含水,能够吸收水分,在水中也无法溶解(如乳膏);(d)水溶性软膏基质:本身无水,可以吸水,能溶于水,可用水去除(如聚乙二醇)。

被选择的软膏基质应惰性、化学稳定。

粘度和熔点是乳膏基质的重要性能指标,可常见附录Ⅵ D,G。

积雪草 - 国家药典委员会

附件3.3:中药材注释模板-积雪草 积雪草 Jixuecao CENTELLAE HERBA 本品为常用中药,具有清热利湿,解毒消肿之功能。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列为中品,但无形态描述。段成式《酉阳杂咀》云:“地钱叶圆茎细,有蔓延地,一曰积雪草,一曰连钱草。谨按《天宝单行方》云:连钱草生咸阳下湿地……甚香。俗间或云圆叶似薄荷……或名胡薄荷,所在皆在。”《本草纲目》芳香类有积雪草附图,似为唇形科植物活血丹亦即连钱草,但积雪草古文献中有异物同名现象。《植物名实图考》曰:“今江西、湖南阴湿地极多,叶圆如五株钱,引蔓铺地……又一种相似而有锯齿,名破铜钱,辛烈如胡荽,不可服。”并有附图二幅,其一为心脏形叶,与伞形科植物积雪草相符;另一为有锯齿的圆形叶,与同科植物破铜钱相符,吴其浚明确指出,破铜钱不可服,是积雪草的混淆品。从上考证看出,药典所收载的积雪草与古代使用的积雪草来源相同。积雪草主产于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四川等地,目前有栽培。积雪草药材在中国药典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年版中均有收载。 【来源】拉丁学名:Centella asiatica (L.) Urb. 伞形科植物积雪草,多年生草本。茎匍匐,细长,节上生根,无毛或稍有毛。单叶互生;叶柄长2~15cm,基部鞘状;叶片肾形或近圆形,长1~3cm,宽1.5~5cm,基部阔心形,边缘有钝锯齿,两面无毛或在背面脉上疏生柔毛;掌状脉5~7。单伞形花序单生,或2~4个聚生叶腋;苞片2~3,卵形,膜质;伞形花序有花3~6,聚集成头状;花瓣卵形,紫红色或乳白色。果实圆球形,基部心形或平截,长2~3mm,宽2~3.5mm,每侧有纵棱数条,棱间有明显的小横脉,网状,平滑或稍有毛。花、果期4~10月。 夏季采收全草,及时晒干或鲜用。 【性状】本品干后常卷缩成团状,叶片易破碎,宜水浸软化、展平后观察。质量以叶呈灰绿色为佳。野生品与栽培品性状无变化。 【成分】积雪草全草主要含大量的三萜皂苷类成分,积雪草苷(asiaticoside) 、羟基积雪草苷(madecassoside)、玻热模苷(brahmoside)、玻热米苷(brahminoside)、积雪草皂苷 B

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做好

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做好《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药典综发[2015]144号 【发布部门】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4.19 【实施日期】2015.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做好《中国药典》2015 年版宣传(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国药典综发〔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和有关做好《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增修订内容,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顺利实施,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报名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地域划分举办15次宣传(培训)工作会议,有关计划安排请见附件1。 二、会议(培训)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解读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相关政策与技术要求; (二)讲解《中国药典》2015年版制修订的总体思路;解读主要增修订内容,并对影响面较大的增修订内容进行重点提示和告知; (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相关的检测技术研讨与仪器实操演示,强化宣传培训的实用性; (四)收集整理反馈信息,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参加会议的报名组织工作。有关参会报名等事项请见附件2。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3941720.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3941720.html, 附件:1.《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会议时间计划与区域安排 2.参会报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国药典》2015年版宣传(培训)工作会议时间计划与区域安排 2015年05月 2015年06月

临床重症与药学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临床重症与药学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5月28日发布) 药品说明书是临床医师开立药物的主要依据。但随着循证医学的日益发展,药物临床试验周期长,药品说明书更新慢等问题使许多药品说明书中的使用适应证、用量及用法远远落于临床实际应用。药物治疗是抢救重症患者必不可少的重要治疗手段。而重症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疾病谱涉及多个学科,病情危重复杂,常合并多器官功能损害,甚至需要使用体外生命支持设备。上述多种复杂因素均导致重症患者体内药物的分布、代谢、治疗反应等与普通患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临床上许多药品说明书的用法及用量依据主要来自于以普通患者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药物临床试验。在重症患者治疗时按照普通患者的用药方式进行治疗,常常难以保证疗效。以抗菌药物为例,有文献报道,19%~43%成人重症患者抗菌药物使用为超说明书用药。因此,在重症患者诊治过程中,超说明书用药常常无法避免。其实,超说明书用药不仅在重症患者中常见,在其他学科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风湿性疾病、儿科疾病、肿瘤性疾病等均在各专科领域中发表了多个相关超说明书用药的专家共识。目前我国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法规不健全,临床医师选择超说明书用药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本共识的宗旨在于提供常用且有参考价值的药品超说明书使用循证医学证据,不涉及超说明书用药审批程序等。临床医师应该时刻评估重症患者的获益及风险,在遵循国家、地方政府及医院有关法规前提下,参考本专家共识的意见进行个体化治疗。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常规说明书可获得较好疗效时,应尽量避免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说明书外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本专家共识根据目前循证医学证据,对临床常用重症治疗的常用药物的超说明书用法进行部分总结。本共识收录药品标准参考《2019广东省药学会超说明书用药目录》的收录标准[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美国、欧洲、日本说明书收录;(2)《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收录;(3)国际主流指南或共识收录;(4)Micromedex?有效性、推荐等级在Ⅱb、证据等级B级或以上;(5)本专业SCI的Ⅰ区期刊发表的RCT研究。由于Micromedex?对临床重症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没有进行评价,本共识参照Micromedex?的Thomson 分级系统标准,由本共识起草专家组对收录药物从有效性等级、推荐等级及证据等级三方面进行评价(Micromedex? 的Thomson 分级系统详见附录1)。

药品检验概论

复习题第一章章标准答案 1.什么是药品,药品检验的性质和任务?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和用法的物质。包括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及其制剂,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中药材及中成药等。 药品检验的性质:它主要是应用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的方法和技术研究化学结构已经明确的合成药或天然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问题,也研究有代表性的中药制剂和生化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问题,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药品检验是一门研究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的方法学科。面临的基本任务至少应该包括市场成品抽样检验,即国家质量监督执法;药厂、医院制剂室中间品或成品质量控制;经营企业、使用部门药品贮藏过程中的质量考察。 2.《中国药典》分哪四部分,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内容一般分为凡例、正文、附录、索引四部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规定),它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法定约束力。 凡例的主要内容:名称及编排;项目与要求;检验方法和限度;标准品、对照品;计量;精确度;试药、试液、指示剂;动物试验;说明书、包装、标签。凡例叙述药典有关数语,如溶解度、温度、度量单位及其对正文与附录的说明。如凡例规定《中国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重量计算,制剂按标示量的(%)计算。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为了正确理解和使用药典,对凡例部分应逐条阅读和弄懂。 2.正文部分:收载药品或制剂的质量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名(汉语拼音名、拉丁文名)、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含量或效价限度、药品的性状、鉴别、检验、含量测定、类别、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贮藏方法及其制剂等。 制剂的质量标准编排在相应药物质量标准之后,所含项目与原料药质量标准相近,但不

2015版中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 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药典标准:是指药品生产、使用和检测的法定标准。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简单说就是药典收录的标准成为药典标准。 中国药典始自1930年出版的《中华药典》。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编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2015年版共10个版次。 《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典委员会制定,每5 年修订一次。

《中国药典》

一、青霉素类 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规定,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前均需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青霉素类药物在应用前可用青霉素G钠皮试液进行皮试。另外也可用青霉素类原药做皮试(供选用的试液浓度为300µg/ml或按说明书规定)。 青霉素G钠皮试液的配制方法如下: 规格:80万单位 配制方法:取注射用青霉素钠80万单位加生理盐水至4ml溶解摇匀,用1ml注射器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25ml 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每ml稀释液含青霉素钠500单位);将0.1ml注入皮内。 规格:160万单位 配制方法:取注射用青霉素钠160万单位加生理盐水至8ml溶解摇匀,用1ml注射器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25ml 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每ml稀释液含青霉素钠500单位);将0.1ml注入皮内。 其他青霉素类原药皮试液的配制方法如下: 1、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 (1)规格:0.5g (即50万µg) 配制方法:取0.5 g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加生理盐水至5ml溶解摇匀,用1ml注射器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3ml 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每ml稀释液含氨苄青霉素钠300µg);将0.1ml注入皮内。(2)规格:1.0g(即100万µg) 配制方法:取1.0 g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加生理盐水至5ml溶解摇匀,用1ml注射器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5ml 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每ml稀释液含氨苄青霉素钠300µg);将0.1ml注入皮内。 2、注射用苯唑西林钠 规格:0.5g (即50万µg) 配制方法:同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0.5g的配制方法。 3、注射用哌拉西林(氧哌嗪青霉素) (1)规格:0.5g (即50万µg) 配制方法:同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0.5g的配制方法。 (2)规格:1.0g (即100万µg) 配制方法:同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1.0g的配制方法。 4、注射用长效西林(苄星青霉素) (1)规格:30万单位 配制方法:取注射用长效西林30万单位加生理盐水至3ml溶解摇匀,用1ml注射器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5ml 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每ml稀释液含长效西林500单位);将0.1ml注入皮内。 (2)规格:60万单位 配制方法:取注射用长效西林60万单位加生理盐水至6ml溶解摇匀,用1ml注射器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稀释液0.5ml

中成药临床用药指导原则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及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遵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执行。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 中成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中药饮片为原料,按规定的处 方和标准制成具有一定规格的剂型,可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制剂。中成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应用广泛,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成药的处方是根据中医理论,针对某种病证或症状制定的,因此使用时要依据中医理论辨证选药,或辨病辨证结合选药。

中成药具有特定的名称和剂型,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了批准文号、品名、规格、处方成分、功效和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相对于中药汤剂来说,中成药无需煎煮,可直接使用,尤其方便急危病症患者的治疗及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使用,且体积小,有特定的包装,存贮、携带方便。 一、中成药的常用剂型 中成药剂型种类繁多,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近几十年,中成药剂型的基础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研制开发了大量新剂型,进一步扩大了中成药的使用范围。 中成药的剂型不同,使用后产生的疗效、持续的时间、作用的特点会有所不同。因此,正确选用中成药应首先了解中成药的常用剂型。 (一)固体制剂 固体剂型是中成药的常用剂型,其制剂稳定,携带和使用方便。 1.散剂系指药材或药材提取物经粉碎、均匀混合而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外用散剂。散剂粉末颗粒的粒径小,容易分散,起效快。外用散剂的覆盖面积大,可同时发挥保护和收敛作用。散剂制备工艺简单,剂量易于控制,便于婴幼儿服用。但也应注意散 剂由于分散度大而造成的吸湿性、化学活性、气味、刺激性等方面的影响。 2.颗粒剂系指药材的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药材细粉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颗粒状剂型。颗粒剂既保持了汤剂作用迅速的特点,又克服了汤剂临用时煎煮不便的缺点,且口味较好、体积小,但易吸潮。根据辅料不同,可分为无糖颗粒剂型和有糖颗粒剂型,近年来无糖颗粒剂型的品种逐渐增多。

各国药典介绍

各国药典介绍 欧洲药典(EP):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3941720.html,/ 欧洲药典委员会1964年成立。1977年出版第一版《欧洲药典》。从1980年到1996年期间,每年将增修订的项目与新增品种出一本活页本,汇集为第二版《欧洲药典》各分册,未经修订的仍按照第一版执行。 1997年出版第三版《欧洲药典》合订本,并在随后的每一年出版一部增补本,由于欧洲一体化及国际间药品标准协调工作不断发展,增修订的内容显著增多。 时隔五年,第四版《欧洲药典》于2002年1月生效。最新版为第五版,即EP5.0,主册EP5.0于2004年夏天出版;增补版EP5.1和EP5.2于2005年出版。现已经出版到EP6.1。 美国药典(USP):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3941720.html,/ U.S. Pharmacopeia / National Formulary《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简称USP/NF)。由美国政府所属的美国药典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编辑出版。USP于1820年出第一版,1950年以后每5年出一次修订版,到2005年已出至第28版。NF1883年第一 版,1980年15版起并入USP,但仍分两部分,前面为USP,后面为NF。 美国药典是美国政府对药品质量标准和检定方法作出的技术规定,也是药品生产、使用、管理、检验的法律依据。NF收载了美国药典(USP)尚未收入的新药和新制剂。 美国药典正文药品名录分别按法定药名字母顺序排列,各药品条目大都列有药名、结构式、分子式、CAS登记号、成分和含量说明、包装和贮藏规格、鉴定方法、 干燥失重、炽灼残渣、检测方法等常规项目,正文之后还有对各种药品进行测试的方法和要求的通用章节及对各种药物的一般要求的通则。可根据书后所附的USP 和NF的联合索引查阅本书。 美国药典最新版为USP31-NF26。 英国药典(BP):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3941720.html,/ 《英国药典》是英国药品委员会(British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的正式出版物,是英国制药标准的重要来源。英国药典不仅为读者提供了药用和成药配方标准以及公式配药标准,而且也向读者展示了许多 明确分类并可参照的欧洲药典专著。英国药典出版周期不定,最新的版本为2004年的第21版。 该药典由三卷本组成。其中两卷为英国药典、一卷为英国兽药典(兽医药品部分)。各条目均以药品名称字母顺序排列,内容包括药品性质、制法、血产品、免疫产品、电磁药品制法及外科材料等部分。英国药典书后附有全部内容

中国药典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则(本版药典对各部药典共性附录进行整合,将原附录更名为通则),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

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2015年版《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10版药典。2010年3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组建成立,历时5年完成新版药典编制工作。2015年版《药典》收载品种总数达到5608个,比2010年版药典新增1082个。涵盖了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目录品种和临床常用药品,更加适合于临床用药的需求。而且标准数量有了全面提升,特别是围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项目,增加了检测项目。《药典》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于军介绍,《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于军表示,2015年版《药典》在历版药典的基础上,坚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原则,在品种收载、检验方法完善、检测限度设定以及质量控制水平上都有了较大提升,重点加强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要求,充分借鉴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和经验,整体提升药典标准水平,全面反映我国当前医药发展和检测技术的水平,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药典标准的最新科研成果,将在推动我国药品质量提高、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药典》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版《药典》收载品种总数达到5608个,比

中国药典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于2015年6月5日出版的,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着。《中国药典》分四部分出版:一是含有药材和煎剂,植物油及其提取物,处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第二部分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物和放射性药物。第三部分包含生物制品;包括四个总则,包括:制备总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与标准物质和测试溶液有关的总则,药物赋形剂等。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总局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自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数据库说明:该数据库包含国内外药物标准和药典的目录和全文。(1)国外药品标准包括美国药典,日本药典,欧洲药典,印度药典,韩国药典,WHO国际药典等,它们以关键词或特殊名称搜索。(2)国内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包括1997年和1998年的增补品),2000年(包括2002年和2004年的增补品),2005年(包括2006年和2006年的增补品)2009年)和2010年中国药典(中药)新药转化标准1-88卷,中药处方制备,API质量标准汇编,药物标准II 1-6卷,中药1-20卷处方制剂,维吾尔医学分册,蒙古医学分册,1-16卷化学药品国家标准,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学,外科,妇科,内科和肾脏中成药中药标准汇编,体液量,脾胃量,内科肝胆量,

内科肺系统(I),内科肺系统(II)A,部制定的《口腔癌儿科量,经络肢体脑系统量Z,内科骨科学量,藏药量I和抗生素药量》编制了《进口药品审查标准》和《中国检验学会进口药品审查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用药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用药须知》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国内200多位一流的临床各科专家及相关药学专家编写, 分三卷出版:规格:16开精装全三部 出版单位:中国中医科技出版社2010年7月 定价:1980元优惠价:1380元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定价:592 2010 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定价:798 2010 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成方制剂卷定价:590 ①中药饮片卷,正文1268页,共介绍了656种药物,其中包括正品药物547种,附药109种。正品药物按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名、药材来

源、炮制、性味归经、功能主治、效用分析、配伍应用、鉴别应用、方剂举隅、成药例证、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使用注意、化学成分、药理毒理、本草摘要、参考文献等分别撰写; ②中药成方制剂卷,正文1068页,收载品种约1565个。针对每类药物的方解、临床应用、药理毒理、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法与用量、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为了便于临床使用,附录中还介绍了病证索引; ③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正文1577页,收载品种1440余种。本版的最大特点是对儿童用药剂量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修订。同时,对每种药物的出处均作了标注,即是否是《中国药典》收录的药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是否是医保药物,等等。 《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在继承前版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发展和创新性的工作,具有以下鲜明特色: ①首次将“中药饮片”独立成卷,为中药材、饮片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标准和依据。②中药成方制剂卷、中药材与饮片卷对收载品种的药理毒理进行了独立介绍。③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在书末收载了“儿童常用药物剂量表”,由北京儿童医院等权威机构的儿科专家审定,便于临床医生查阅。④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首次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收入附录,为妊娠期用药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依据。⑤对同一药物的不同功效在各相关章节中分别详细介绍,采用“相互参阅”的原则,便于临床医师准确、全

丙泊酚(征求意见稿) - 国家药典委员会 官方网站 - 国家 …

丙泊酚(征求意见稿) Bingbofen Propofol OH (CH3)2HC CH(CH3)2 C12H18O 178.27 本品为2,6-二异丙基苯酚,含C12H18O应不得少于98.0%~102.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固体(15℃以下),常温下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有特异臭。遇光逐渐变成黄色,遇高温很快变成黄色。 本品在乙醇、乙醚或丙酮中极易溶解;在水中极微溶解。 相对密度本品的相对密度(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Ⅵ A)为0.952~0.956。 凝点本品的凝点(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Ⅵ D)为18.0~19.0℃。 折光率本品的折光率(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Ⅵ F)为1.5124~1.5144。 【鉴别】(1)取本品0.1ml,加乙醇-水(32:25)10ml溶解后,取溶液5ml,加溴试液,即生成瞬即溶解的白色沉淀,但溴试液过量时,即生成持久的沉淀。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丙泊酚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707图)一致。 【检查】酸度取本品1.0ml,加水25.0ml,充分振摇后,静置5~10分钟,分取水层,滤过,取滤液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 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1.0ml,加乙醇稀释至10ml,摇匀,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A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取含量测定项下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0.5ml,置50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另精密称取3,3’,5,5’-四异丙基联苯酚(杂质I)对照品适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1.5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对照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1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杂质I峰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杂质I不得过0.05%;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05%),其他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0.2%)。 2,6-二异丙基-1,4-苯醌取含量测定项下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精密称取2,6-二异丙基-1,4-苯醌(杂质II)对照品适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含1.5μg的溶

中药质量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药质量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国家药典委员会 一、标准起草 1、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任务书(表)中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研究,完成起草工作。 同时对现行标准应全面考察,如有方法不合理,专属性、准确度和精密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或目前研究有其他更先进合理的新技术可替代原有方法的也应一并进行修订。 同处方不同剂型的系列品种质量标准应统一考虑,一般应选用相同的检测方法与检测项目,注意系列品种(包括不同规格)标准的相关性,其处方、制成量、实验取样量、限度与服用量要成比例。 2、再验证要求 承担起草任务的药检所如将研究起草工作分解给企业或其他单位完成,则应对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再验证,再验证要求如下: (1)鉴别项和限量检查至少应进行专属性和精密度中的重现性验证; (2)含量测定项至少应进行准确度(回收率)和精密度中的重现性、专属性等验证,验证方法可适当简化。 3、形成供复核用资料,将资料及其电子文本转交复核单位,供复核用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 请复核公文。 (2) 质量标准草案 (3) 起草说明(方法确定依据及相应的验证试验结果、所有新增或修订项目要逐项说明,须有全部数据和相应的图谱或彩色照片)。 (4) 复核用样品检验报告书。 (5) 复核用样品。 (6) 复核用对照物质。(如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能提供的品种由复核所自行

购买。如是新增对照物质,由起草单位提供给复核所,并提供新增对照物质相应的技术资料。) (7)项目任务书。 二、标准复核 1、复核单位首先应审核起草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资料完整并基本符合起草技术要求后安排复核工作,否则应向起草单位提出补充资料或退回的要求。 2、复核单位重点复核新增或修订方法的可行性与重现性,并根据复核结果对标准草案中各项内容提出同意或修订的意见。 3、形成复核资料,复核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 复核结果(意见)回复公文。 (2) 标准修改稿(包括电子文本)。 (3) 复核总结报告 (4) 复核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4、将复核资料及其电子文本报起草单位。 三、复核结果的处理 1、起草单位对复核单位提出的意见,要逐条进行补充研究,无论结论是否采纳复核单位意见,均要求正式行文答复复核单位,必要时再次进行复核。有较大分歧的须报药典会,必要时安排第三方药检所进行再复核。 2、复核单位的再审或再复核要求同上。 四、上报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资料内容与要求 起草单位汇总资料,形成标准起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起草单位完成起草工作报送药典会的公文。 2、起草工作总结报告 对起草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包括任务情况、任务落实情况(明确到人)、起草研究工作过程情况、对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或修订情况、生产企业情况及样品情况、复核情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一部 14

该版药典中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除在附录中扩大收载成熟的新技术方法外,品种正文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的应用;药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除在凡例和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除在附录中新增和修订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有效性检查项目;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剂通则中新增了药用辅料总体要求;积极引人了国际协调组织在药品杂质控制、无菌检查法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度。此外,该版药典也体现了对野生资源保护与中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再收载濒危野生药材。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药品红外光谱集》(第四卷)、《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材和饮片第一版、中成药第二版、化学药第五版)、《中药材显微鉴别彩色图鉴》及《中药材薄 层色谱彩色图集》(第一册、第二册)的编制工作。 2015年版(第十版)2010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2日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本届药典委员遴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新增委员遴选办法》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增委员候选人,并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新增委员。本届委员会共有委员351名,其中续聘委员248名,新增委员103名。时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任名誉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任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任常务副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23个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共计67名,其中院士委员28名、资深专家3名、各专业委员会主任20名、相关部委专家4名、总局相关技术单位负责人7名。根据药典标准工作需要,本届委员会以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为基础,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加强化学药标准的制定工作,增设了化学药品第三专业委员会,扩大化学药委员的人数;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取消政策与发展委员会、标准信息工作委员会和注射剂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全体委员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编制大纲明确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为基础,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开展药典编制工作。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首次将I S 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药典编制的全过程管理,按照规范的“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程序”开展品种遴选、课题立项、试验研究、标准起草、复核和审定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本版药典编制工作。2015年2月4日《中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修订品种517种、不收载品种7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修订品种415种、不收载品种28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新增生物制品通则1个、新增生物制品总论3个、不收载品种6种。本版药典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中国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新增27个)、指导原则30个(新增15个)、标准品、标准物质及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不收载2种。 本版药典完善了药典标准体系的建设,整体提升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先进、成熟检测技术的应用,药用辅料的收载品种大幅增加,质量要求和安全性控制更加严格,使《中国药典》的引领作用和技术导向作用进一步体现。 在编制本版药典的过程中,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二、三增补本,《红外光谱集》(第五卷),《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中国药典注释》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英文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编制大纲 (草案)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0年12月

目录 一、总纲 (3)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二、各部纲要 (10) 《中国药典》一部(中药上下卷) 《中国药典》二部(化学药) 《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 《中国药典》四部(附录与辅料) 三、支撑工作 (26)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建立药典信息资源平台,构建药品标准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药典工作管理

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十 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编写,系统阐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纲要,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及今后五年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结合当前我国医 药产业的发展水平、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医改的重大需求,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改革药品标准形成和淘汰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建立健全最严 格的、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大幅提高我国药 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支撑药品科学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上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立严格的药品标准、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 必须坚持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作为药品标准工作的宗旨,在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进程中应恪守科学、先进、实用、规范,充分反

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主要职能

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主要职能 一、理化分析专业委员会(17人) (一)审订《中国药典》理化通用性分析方法的制定和修订原则; (二)审定《中国药典》理化分析相关通则和技术指南; (三)研究和规范《中国药典》检测分析技术体系; (四)审订《中国药典》理化分析方法的应用原则、仪器应用和限度要求; (五)研究理化分析方法的发展趋势,指导相关课题的科研工作,开展检验方法相关研究课题的审定; (六)研究解决本专业在药品标准中的其他问题。 二、制剂专业委员会(17人) (一)审订《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制定和修订原则; (二)审订《中国药典》制剂的收载范围、分类与定义,制定共性要求及必要的检测项目; (三)研究制剂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指导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审议科研项目成果,推荐采用成熟的科研成果; (四)研究解决本专业在药品标准中的其他问题。 三、名称与术语专业委员会(9人) (一)负责审订化学药品、药包材与辅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协助审订生物制品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二)负责化学药品、药包材与辅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 (三)负责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N)中的化学药品制定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协助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N)中的生物制品制定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四)在负责《中国药典》有关医药学术语的统一规范。 四、生物检定专业委员会(9人) (一)审订药品生物安全性检查项目的制订原则、限度标准及应用范围; (二)审订有关生物安全性检查方法及指导原则; (三)审订药品生物测定方法和生物检定的统计方法; (四)研究生物检定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指导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审议科研项目成果,并推荐采用成熟的科研成果; (五)研究解决本专业在药品标准中的其他问题。 五、微生物专业委员会(9人) (一)审订药品的原料、制剂、药用辅料及药包材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应用原则及范围; (二)审订有关微生物污染、抑菌剂效力和除菌工艺相关的检查方法及指导原则; (三)研究微生物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指导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审议科研项目成果,并推荐采用成熟的科研成果;

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 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编写,系统阐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纲要,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及今后五年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当前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药品监督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需求,积极探索和改革药品标准形成和淘汰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建立健全严格的、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大幅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支撑药品科学监管、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上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原则 《中国药典》是国家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法典,应坚持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作为药品标准工作的宗旨,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充分反映和体现本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有效支撑药品科学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二)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中国药典》是药品质量在法定标准上的客观反映,在规定上应坚持科学,在水平上应保持先进,在操作上应体现实用、在形式上应遵守规范、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药用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标准提高以质量可控为目标,,应重实用、求实效,在科学、先进的基础上,新颁标准要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要保证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三)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 《中国药典》是历史的和发展的。要继承药典编制的历史经验,尤其重视继承我国民族医药传统文化,巩固和扩大中药标准化成果,做到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并重。同时,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药品标准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医药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此外,要积极保护药用资源,推进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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