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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医保的相关知识,公民们也应该了解和掌握,那么,医保知识的考试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填空题1.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2.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本费用。 3.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 药品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均不予支付。 4. 参保患者到达住院科室,经主管医生人、证、卡核对后_______小时持医疗医保证到医保结算处进行审核登记,危重病人不超过_______日。 5.2013年签订的定点医疗协议中,无正当理由且未__________不在医院治疗者(即挂床),扣除医院质保金___________/人次。 6.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________。高于该比例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高出部分的_________。 7.门诊急性疾病带药______量,慢性疾病______量,出院带药不

超过_______的原则给药。 8.目录外医疗费用应控制在住院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的_____以内。 9.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控制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要严格执行审批告知签字制度。住院期间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物。 10. 在校学生以学年为参保年度,缴费时间为_______________,享受待遇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选择题1.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 A、合理检查 B、合理治疗 C、合理用药 D、多项检查 E、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费用有:( ) A、义齿 B、义眼 C、假肢 D、人工关节 E、药物支架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 A、挂床住院 B、冒名顶替C违规收费 D、推诿病人 E、伪造病历 4. 主管医师应向参保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 A、基本医疗 B、基本药物 C、适宜技术 5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自费药品时应实行医疗保险自费知情同意书制度( )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 件 渝劳社发〔2001〕6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

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第四条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则享受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待遇;不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则不享受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参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二条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享受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待遇。 第五条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一)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1%缴纳; (二)退休人员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计算缴纳。 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代为扣缴,其他退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0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36453元/年(3038元/ 月)调整为40284元/年(3357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医保知识试题与学习材料

医保知识试题与学习材料

北京医保知识学习材料 一、填空题: (1)、参保患者就诊时,接诊医务人员应审核患者的参保资质,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按有关规定认真查验基本医疗患者的(社保卡)、工伤患者的(工伤证)和(社保卡)等就医凭证,发现就诊者与就医凭证身份不符时,应按(自费)结算,严禁冒名就医。 (2)、参保患者因行动不便,需要门诊代开药时,除了需要查验患者的就医凭证外,还要求审核患者的(身份证)和代开药人的(身份证),并登记备查。 (3)、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自通知其出院次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4)、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服务。 (5)、迁安医保患者输血或输白蛋白的指征是(手术)、(抢救),否则不予报销。 (6)、注射用骨瓜提取物的适应症(骨折)、(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度骨性关节炎)。 (7)、加压给氧仅限(手术)和(抢救)时使用,医保最高支付( 2 )小时费用。 (8)、乙方(即定点医院)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黄牌警示)、(中断执行协议)及(解除协议)时将被甲方(即医保中心)记入医疗保险诚信管理系统。 (9)、复方甘草酸苷片及注射液的医保适应症为(急慢性肝损伤)。 (10)、本科室副主任医师参加的抢救,可以收取(小)抢救。(填大、中、小) 二、判断题 (1)、根据病情,一位患者需要同时拍摄胸片及腹片,可以同时收取2次数字化摄影。(F)(2)、行开放损伤清创术时,用了10块纱布,可按医保费用申报。(F ) (3)、医师给强直性脊柱炎、骨质疏松的参保患者开具来氟米特片口服。(F ) (4)、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为甲类药品,用于雾化吸入时,因改变用药途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T ) (5)、某医保患者手臂烧伤挂急诊号就诊,医师进行创面处理后给予开具头孢克肟0.1*32片( 8片/盒)0.2,bid。( F ) (6)、某医保患者右臀部有一表浅肿物,考虑皮脂腺囊肿可能性大,进行手术切除,医师收取肿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 人总数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重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医保知识问答题

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50分,每题10分) 1.医保患者入院禁止挂床、叠床、分解住院。() 2.可以将非医保医师或被暂停服务资格的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3.参保患者需要使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须记载收费项目,征得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4.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的,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5.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或令其自费住院。() 二、不定项选择题(50分,每题10分) 1.认真执行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住院必须具备急诊、急救除外。 A、急诊就医指征 B、就医阳性指征 C、门诊治疗指征 D、疼痛指征 2、医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个 A.7,15,4 B.7,14,4 C.4,15,6 D 4, 14, 6 3、从下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有: A、以下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推诿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入院治疗。 B、诱导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 C、从医院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 D、诱导参保人员入院进行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及其他套、骗取三险基金行为。 A、虚假申请、 B、虚假审批、 C、虚构医疗服务、 D、伪造医疗文书或凭证 5、对参保患者应因病施治,不得. A、不检查,只治疗 B、只检查,不治疗 C、不检查,不治疗 D、过度检查、治疗

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 2、A 3、ABCD 4、ABCD 5、D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三条统筹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统筹区”)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凡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根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统筹区内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四)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登记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整理)医疗保险相关常识定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解读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在职、退休两部分人群。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三部分人群。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参照医疗保险管理,就医费用全额结算。(由卫生局负责经办管理) 二、我中心涉及常用五种住院费别 (一)按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注:上述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实行实时报销。患者只承担自已应该负担的费用,报销的费用先由我院垫付,再由医保办定期向医保中心申请,医保中心审核无疑问,再支付给我院。 领卡证明(100%)为正式社保卡还未下发过渡阶段,凭此卡证明该患者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区别是全额负担。 (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三)公费医疗: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全额现金结算 (五)医保全额: 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一般用于受伤原因不明确的、肇事逃逸(无对方,交通队出示证明),社保卡黑名单等情况。住院时全额交费,所产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已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注:医疗保险、工伤、公费医疗待遇人员需签医保自费协议书。医保患者出院三个工作日后到收费处结帐。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如见义勇为,被抢劫而受伤也包括在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医保住院的要求 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收住院治疗时,必须提供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出具的证明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患有精神疾病可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患者住院起付线及门诊起付线 (一)住院: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30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2)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7)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通知 . 29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3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3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3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3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4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部分床位费医疗保险结算标准的通知 (46) 什么是大额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4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紧急通知 (48)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49) 关于切实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再次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通知 (54)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5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6)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对参保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优惠的通知 (5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5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66)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0周年的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后单位依法注销医疗保险登记有关补缴费处理事宜的通知 (69)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70)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7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74) 第二条基本原则 (74) 第三条统筹范围 (74)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86)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单位保障、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转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强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转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的制约机制。 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答:目前我市列入门诊慢性病的有13种,它们是: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心梗)、糖尿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梗塞、慢性心力衰竭、精神分裂症、燥狂抑郁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病综合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先在本单位医保专管员处索取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统一交到市医保医管科,医管科会通知单位转告个人在规定时间、指定门诊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市医保会将鉴定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鉴定通过的人员市医保会再要求单位将通过病人的医保病历收集上交市

医保,加盖门诊慢性病专用章,即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提供的状况,在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 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答: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通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帮助解决。我市的具体标准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市级)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我市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 5、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在职职工,先支付起付线,然后1-5000元(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理20%;5001元~1.5万元(含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理12%;1.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理9%。退休人

医保管理制度全套

汨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一)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二、个人账户组成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以下标准的划入:45岁(含45周岁)划入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个人账户;46周岁以上到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的3.4%划入个人账户。

汨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二) 三、个人账户支付原则 1、个人账户用于持卡者本人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用中个人支付部分和自购药品。 2、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 3、个人账户不得提出现金、不得透支,可结余滚存使用。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个人账户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并继续使用。 四、刷卡注意事项 1、在协议零售药房购药刷卡时持卡人事本人使用,不得转 借他人,如特殊原因委托亲属使用时,必须做好身份登记。 2、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刷卡购买药品以外的 生活用品、化妆品、食品和保健食品。 3、刷卡时药店必须做好持卡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登记。

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一、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刷卡业务守法,正常进行。 二、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认真搞好药品治疗,保证药品的货真价实。 三、对医保刷卡业务按规定凭凭证进行,医保处方、电脑票、报销专用发票派专人管理并负责统一加盖医保专用章,不得滥开发票,将非医保目录药品(化妆品等)作医保药品出售。 四、安排专人负责医保刷卡工作并组织参加公司和劳动保障的各项业务培训。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为刷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医保小知识

医保小知识 1住院,出院流程 医生填写住院票——住院处登记住院并复印身份证或医保卡——回病房找医生或护士填写身份核定表,护士站采集照片和指纹并在身份核定表盖章(身份信息多条的都要比对)——医保科登记医保信息 出院流程患者表示出院意向时,告知患者索取出院记录并向护士站办理出院,护士站将患者办理出院后再让患者上医保科结算。 转诊 任城居民和济宁各县居民,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5%-45%,在二级医院就诊或住院后再到三级医院就诊才可以转诊,转诊后按45%-55%报销,转诊由二级医院办理,我院无法办理 职工转诊:只有兖矿职工,梁山职工需要转诊才能登记医保 急诊视同转诊(只有居民才办理) 居民急诊入院的,由接诊医生做出判断是否为急诊,并由医生持患者住院票、住院记录、证明急诊病情的材料(检验结果、报告、体温单等)到医保 科上传。请勿让患者来回跑路咨询,急诊 由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不是在急诊科就诊的或120入院的就算急诊 异地备案 山东省内,济宁市以外的职工、居民都要向当地医保处备案才能登记医保, 省外职工、居民除了向当地医保处备案外,还要有 带照片的社保卡才能登记医保, 医保科需要读卡 分解住院:本院出院不超过16天住院的属于分解住院,急诊入院的除外,急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 6、住院前门诊费用报销: 职工的:门诊前三天合理检查费,口服药不报销 居民的:住院当天急诊费用,急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并提前给患者出具急诊病历 2、各种急性出血; 3、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以上); 4、各种原因所致休克; 5、各种急性意外伤(不含交通事故及打架斗殴致伤); 6、各种急性意外中毒; 7、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 8、急腹症; 9、急性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 10、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11、昏迷、抽搐、癫痫发作; 12、急产、难产、难免流产、产前及产后大出血; 13、急性变态反应疾病。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市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磁卡)须知 个人帐户(医疗磁卡)的组成 个人帐户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具体按下列比例记入: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记入;35(含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按4%记入;45(含45周岁)至退休的,按4.5%记入。退休人员,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养老金的6%记入;75岁(含75周岁)以上的按7%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一个医疗年度医疗磁卡上的金额 结算公式为:月缴费工资(养老金)×相应年龄的划入比例×12个月 医疗磁卡上的钱如何划入及划入时间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参保人员按季度划入,每季度初第一个月月底前划入;其他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每月月底前划入;不能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缴费后15日内划入。 医疗磁卡可以用于的医疗消费 个人账户上的钱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诊疗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禁止提取现金,禁止用于购买医疗保障以外的如保健品,洗涤用品等消费支出。 医疗磁卡的办理和查询 参保人员医疗磁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办理。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工商银行挂失、补办。个人帐号金额查询可拨打电话8253800、95588或8008607009查询核对,也可到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查询、打印近三个月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余额情况进行核对。 咨询电话:6999978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二)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鉴定标准 (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确诊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和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者连续两次空腹血糖≥7.0mmol/L,或者连续两次随机血糖≥11.1mmol/L。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

关于印发重庆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员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可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也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购非处方药。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持卡人身份进行核验,对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还应核验其《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资格证》;对使用他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还应审核并登记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收存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发现无效证件或证件不齐的,不得为其提供医保就医购药服务。 第六条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

医保知识考试试题库

工伤保险 一、单项选择 1.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A) A、伤残津贴 B、职工工资 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D、单位平均工资 2. 工亡职工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A、未满16周岁 B、未满18周岁 C、未满14周岁 D、为完成学业的 3、7.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A )。: A、50% B、25% C、75% D、40%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 A、50% 、40%、30% B、60% 、50%、40% C、50% 、45%、40% D、70% 、50%、30% 5.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B )。 A.10% B.20% C.30% D.40% 6.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A)核定

A.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 B.工伤认定时的条件 C、职工家庭情况 D、职工社会关系情况 7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 )、境外每人每天( )。(B) A.10元、15元 B.15元、20元 C.10元、20元 D.15元、15元 二、多项选择 1. 根据鲁政发【2011】25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BCD) A、7级13 个月 B、8级10个月 C、9级7 个月 D、10级4个月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BCD) A、7级20个月B8级16个月C、9级12月D、10级8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BC) A、5级伤残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 B、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C 、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2.07.3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和我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2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应与特殊疾病病种相对应。为进一步明确取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范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下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一)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和全身或局部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二)恶性肿瘤的全身和局部药物化疗以及化疗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化疗后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对症治疗。 检查:X线检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CT、B超。 (三)镇痛治疗包括:药物(中药、西药)镇痛、针灸。 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治疗:抗高血压病药、促红细胞生成类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治疗,中药的对症治疗。 检查:电解质、乙肝病毒标志物、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B超。 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抗高血压药、针对药物副作用所使用的升白细胞药物。 检查:B超、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行免疫抑制药物血浓度测定。 四、糖尿病 治疗:胰岛素、口服降糖药、中药以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检查: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尿)常规检查。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

2016年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目前,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第一部分: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7.5%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5%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5%缴纳。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有3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七、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划入多少钱?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从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八、个人账户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体检费、出诊费、院内外会诊费、院前随车治疗附加费。 2、检查治疗加急费 开机费 、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各种病历档案、帐表工本费。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保健按摩、穿耳、隆胸、洁牙、烧瓷、治疗白发、植发、多毛症等费用,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及纠正生理性缺陷 器质性病变例外 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费用。如治疗腋臭、切多指 趾 、开双眼皮等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如:计算机健康咨询类,临床微电脑咨询类,优生优育计算机咨询类,中医专家电脑诊断。

6、医疗鉴定:司法鉴定费、工伤、伤残劳动力等医疗鉴定费用。 7、医学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遗传咨询。 8、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 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 PET 、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 α-刀、χ-刀 。 2、各种矫正、保健器具,如眼镜、义眼、牙颁合垫、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 钢 背心、腰转、钢头领、胃托、肾托、子宫托、拐杖、轮椅、药枕、药垫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采用未经国家或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合格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市物价部门、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医用材料。 四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腋臭、打鼾、兔唇、弱视、斜视及近视眼矫形术,及弱视机训练费,近视矫正仪使用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员工和企业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的原则,其中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再加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医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1、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 需同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时,员工只需支付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结算。 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刷卡结算的,需要本人先垫付

所有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在已开通持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可选择医院范围包括: ①医保手册记载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②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 ③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 ④北京市A类医院(19家)。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的有关信息,员工可以登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4249985.html,/LDJAPP/search/ddyy/index.jsp)进行查询。 北京市A类医院名单

3、在异地医院看病就医时 员工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看病就医(含门诊、住院)时,应注意: ①只能到本人医保手册记载的“异地医院一”、“异地医院二”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负担; ②不需携带医保手册,但应向医院说明本人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医院尽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详见办公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区)进行诊治,减少个人负担; ③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4、急诊就医时 出现急诊情况时,员工可到当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注意:急诊时,诊断证明书应开具为“急诊诊断证明”,票据、明细、处方等单据应加盖医疗机构的“急诊专用章”。 三、手工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的起付线是1800元,即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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