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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八条指标体系。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C 五个等级:

(一)AAA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分只能评A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0、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0;

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二)AA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只能评为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

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

(三)A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不含),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80%,

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则只能评为B级。

(四)B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该认定为B级。

(五)C级,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虽得分在60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到期贷款偿还率指标未得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

2、关、停、资不抵债客户;

3、生产经营部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

表的淘汰客户;

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

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第十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初评得分达到A级以上(含)、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分总额不得超过6分。

(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断性企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2分以内的加分。

(二)近两年平均利润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加2分。

(三)获得加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权等荣誉并仍然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的,可加2分。

第十一条评级限制。

(一)为骗取信用为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四)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第十二条升级限制。上年度为B级以下(含)的客户,本年度升级最高不得超过两个级次。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被工、农、中、建、交行评为“AAA”的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可认同该评级结果,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同,但AAA级客户应该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

第十五条若遇特殊情形,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

第五章评级组织及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的收集和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的审核;负责权限内信用等级的审定;负责超过权限评级事项的上报;负责委托评级的申报。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织,下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评级事项。

第六章内部评级

第十九条内部评级的基本程序:收集资料→初评→审核→审定。(一)收集、核实资料。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收集并核实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和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评级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初评。信贷人员依据调查无误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分别计算、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经评级小组审查、营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

(三)审核。公司信贷部门应对报送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认真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一并将有关评级资料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

(四)审定。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条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评级时间和时效。客户评级可采取集中评级与适时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即对老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评级和申报工作;对新拓展客户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组织评级。评级可与授信调查同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由客户注册地所在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

第二十三条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公司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集团客户中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第二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为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除A(含)级以下或贷款余额在100万以下、且经调查确认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评级管理。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A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

(二)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降低客户信用等级的,公司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建议报告,同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后,报原审定机构备案。

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2、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4、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客户资本金不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前景发展不乐观;

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7、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

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10、其他情况。

(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银行信用状态评价类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新拓展客户在其它行有信用记录的,销售收入归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具体参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四)评级资料应纳入信贷档案,妥善管理。

(五)公司应加强统计分析,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评级情况报公司。

第七章委托评级

第二十六条委托评级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

报公司组织评审。

(二)委托评审。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三)评审定级。即受委托的评级机构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公司确认。

(四)通知结果。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委托评级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整信用等级。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评级人员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评级不适应本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客户基本情况表;

2、小贷公司综合类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小贷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4、小贷公司房地产类企业等级测评明细表;

5、综合类企业基础数据表。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小企业的内部评级。若客户要求委托评级,则按《小贷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的特点是:

(一)企业规模小。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总资产、销售收入、员工数量等方面。

(二)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部规范。表现在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决策流程不规范,随意性大。企业与股东、经营者在资产、收入、费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界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抗风险能力差。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负债率高,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市场一旦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其生产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新建企业和已停产的小企业外,其他小企业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评级对象包

括:

(一)已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

(二)拟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

第六条小企业信用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以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者(股东)个人素质为核心综合评价。主要评级指标包括:

(一)企业及领导者基本素质;

(二)企业信用状况;

(三)企业偿债能力;

(四)企业发展能力。

第七条根据评级指标设定相应的指标值和权重(附表二),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小企业客户评级不设AAA级。按其得分高低,依次为AA、A、B、C共四个等级。

(一)AA级客户,基本得分在90分(含)以上,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

(二)A级客户,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

(三)B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

(四)C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下,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

第九条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可直接评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范围内的;

2、资不抵债的;

3、已停止生产经营的;

4、存在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

第十条评级加分。若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可在10分内酌情加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第十一条限制条款。

(一)贷款风险分类在次级以下的,其评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二)应付贷款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评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

第十二条小企业评级,信贷人员应进行实地走访,对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进行了解,掌握企业真实财务信息并进行实地勘察核对,重点关注非财务信息,包括行业整体状况、企业社会地位、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及家庭资信情况、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行业状况、国家政策对市场前景和客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等,结合评级指标进行打分测评。

第十三条评级所需资料。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三)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

(四)能反映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基本信息或编制的财务报表;(五)企业征信报告、业主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征信报告;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主要供销合同、协议或业务往来证明;

(八)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其价值证明文件(如购入发票复印件),

(九)水电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近两年缴纳凭证;

(十)银行存款或往来结算清单;

(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小企业信用等级工作由公司评级小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的评定。

第十五条评级流程。收集资料→初评→审定。

(一)收集资料。公司信贷人员负责评级资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二)初评。信贷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测评,经公司评级小组审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审定。

(三)审定。经公司信贷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公司授权领导审定确认。

第十六条小企业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公司应密切关注客户情况,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一)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超能力对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五)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有重大违约行为;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企业产品销售持续下降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八)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小贷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以收集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对个人客户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公司申请信用或潜在信用需求的自然人,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农村专业大户。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评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的原则,保证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评级有关资料,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信用等级设置

第六条评级指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分别设置评级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第七条评级基本要素包括:客户身份、能力、收入、信用等。(一)客户身份。主要包括: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以及婚姻、身体、学历状况、个人品质等。

(二)能力。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职务或职称、工作性质等。

(三)收入。主要是:本人及家庭收入水平。

(四)信用。主要是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情况以及履约记录。

第八条等级划分。测评实行百分制,并根据综合得分将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级次。

一级:综合得分≥90分,表明资信状况好,属于重点支持对象;

二级:80分≤综合得分<90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好,属于积极支持对象;

三级:70分≤综合得分<80分,表明资信状况一般,属于谨慎支持对象;

四级:60分≤综合得分<70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差,属于限制支持对象;

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表明资信状况差,不予定级。

第三章评级程序。

第九条评级流程:收集资料→初评→审定。

(一)收集资料。公司信贷人员负责评级资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

(二)初评。信贷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测评,经公司评级小组审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审定。

(三)审定。经公司信贷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公司授权领导审定确认。

第四章评级管理。

第十条评级有效期限。农户评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大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级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评级有效期满续继续贷款的,应重新评级。

第十一条动态调整。评级有效期内,要注意掌握客户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并视其变化程度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严格评级管理,对违反操作程序,或工作不负责致使评级结果严重不实的,要追究责任;与客户串通、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信用等级的,应从严处罚。

第十三条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信用等级,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制裁。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客户评级资料,贷款客户的评级资料纳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贷公司信用等级评定表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暂行)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宜兴市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信用信息档案,按照《宜兴市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四条药械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联系方式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第五条信用等级分三级管理(A级、B级、C级)。A级为守信单位,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年度监管频次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一次;B级为为合格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年度监管频次不得少于二次。;C级为失信单位,将作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在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曝光,暂缓各项行政变更审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审批的决定,并在下年度中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监管频次不得少于四次。管理相对人是个人,并在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药械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动态评定。根据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每年进行升级或降级。 第七条对存在两次以上不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第八条药品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如有不良经营行为,该药品连锁企业即被降低信用等级。 第九条对评定出安全信用等级的单位激励与惩戒措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无锡市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3.职责 销售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客服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审查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4.内容 4.1 评级与授信 4.1.1 评级指标与等级的设定。 4.1.1.1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1)。 4.1.1.2 信用等级与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设定相同,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业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5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进货额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3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 D级:淘汰客户,得分30分以下。 4.1.2 授信种类及授信原则。 4.1.2.1 授信种类参照新客户的授信种类执行。 4.1.2 2 授信原则 4.1.2.2.1 按客户年销售量的总额进行授信。 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不受限制; 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按其年销售总量的10%-15%确定信用额度; 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按其年销售总量的10%确定信用额度; 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按其年销售总量的5%-8%确定信用额度;

[管理制度]加盟商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加盟商信用等级管理制 度

加盟商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调查壹.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运营情况 5.企业财务情况 6.本公司和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二,客户资信资料能够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和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三,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壹条公司关联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和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壹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关联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五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业务合作壹年或之上。 (2)过去2年内和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守法运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最近连续2年运营情况良好。 (5)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过往2年内和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经常不兑现承诺; (3)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生产、运营情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营现象;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 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我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中银发[2009]267号),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我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我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我行内部只能有一个 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 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 我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 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 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3、职责 市场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信贷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审查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4、内容 4、1 评级与授信 4、1、1 评级指标与等级的设定。 4、1、1、1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1)。 4、1、1、2 信用等级与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设定相同,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业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5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额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3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 D级:淘汰客户,得分30分以下。 4、1、2 授信种类及授信原则。 4、1、2、1 授信种类参照新客户的授信种类执行。 4、1、2 2 授信原则 4、1、2、2、1 按客户月平均销售量进行授信。 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不受限制; 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按其月平均销售量的4-5倍确定信用额度; 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按其月平均销售量的2-3倍确定信用额度; 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按其月平均销售量的0-1倍确定信用额度; C级客户:风险很大,不能给予授信,业务往来采取预付订金、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方式进行; D级客户:属退出客户,不予授信或终止业务往来,现金交易的除外。 4、1、2、2、2 按应收帐款最高控制额或月结方式授信的,原则上信用等级越高,给定的授信额度越大,具体按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业务人员和销售经理的营销行为,有效控制商品销售过程中信用风险,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经理和业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根据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实施指导、检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释义 信用风险:指恒丰纸业股份公司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无能力付款的风险。 授信:指销售公司对各区域内的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期限。 信用额度:指对客户进行赊销的最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方资金最高额度。 回款期限: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期间。第二章授信原则与流程 第五条授信原则 销售经理、业务员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销售公司对现有客户应坚持回多少款发多少货的销售原则,原则上应 采取措施减少应收帐款,不再增加赊销业务、扩大赊销额度或延长回 款期。 2.销售公司在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股份公司对销售公司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销售公司授信总额不能超过2004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 ?销售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度。 ?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信用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

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信用 额度。 第六条授信流程 销售公司销售经理或业务人员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守以下规程: 第一步:客户资信调查 第二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步: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其信用额度 第四步:客户授信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步:客户授信的检查与调整 具体规程见附件一

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管理资源使 用的合理性、针对性,更好的调配公司的各种资源,进一步规范合 作单位的各类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合作单位。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分类标准,合作单位分为A、B、C、D四级,对不同类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分级管理。 1、A类,是指公司合作三年以上,在公司完成产值8000万元以上,有很强的管理团队,有很强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或者在公司帮助下解决,对公 司不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 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 2、B类,是指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者与公司合作6年以上的,无不良行为的,有一定的管理团队,有一定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 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的,或者在公司 帮助下解决,对公司未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 3、C类,是指首次与公司合作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有不良行为的 合作单位,发生事故等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对公司不产生不良影 响的,未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4、D类,连续两年因不良行为被评为C类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 第二条分类方法,分类采用综合评定法,主要依据为合作单位 十年来的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情况(占30%),事业部对上年度经营行为的评价(10%),事业部内部的上年度检查工地的结果 (10%),合作单位的管理能力及资金能力(20%),公司工程管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一、工商企业信用评级对象与定义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30《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分为二类:即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工商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是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 (一)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1、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全部长期债务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2、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二)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 1、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的其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企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公司发行的特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四)中期票据 1、中期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在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五)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2、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短期融资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短期债。 (六)集合债券(含集合票据)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农银发[2003]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 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80091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业务人员和销售经理的营销行为,有效控制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经理和业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根据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实施指导、检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释义 信用风险:指恒丰纸业股份公司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无能力付款的风险。 授信:指销售公司对各区域内的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期限。 信用额度:指对客户进行赊销的最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 回款期限: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的期间。第二章授信原则与流程 第五条授信原则 销售经理、业务员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销售公司对现有客户应坚持回多少款发多少货的销售原则, 原则上应采取措施减少应收帐款,不再增加赊销业务、扩大赊销额度 或延长回款期。 2.销售公司在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股份公司对销售公司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销售公司授信总额不能超过2004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 销售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度。 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信用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及时调

整信用额度。 第六条授信流程 销售公司销售经理或业务人员对客户授信时应遵守以下规程:第一步:客户资信调查 第二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步: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其信用额度 第四步:客户授信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步:客户授信的检查与调整 具体规程见附件一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企业信誉及形象,加强企业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经营与施工兼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内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省外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包括奖励信息、不良信息、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等内容;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包含在内)。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掌控公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司为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技术科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监督主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科负责省内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维护,对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年度产值、奖励信息等)及时填报;定期登录建设通等网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尤其处罚信息),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做好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工作。 综合科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证件管理(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技工证等证件),及时通报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条施工技术科作为信用评价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及相关信息填报,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部管理该系统。 第八条施工技术科应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省外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全面考核检查。 第九条经营科负责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收集归档;定期对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协助施工技术科对“项目监管系统”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工程,及时收集结算资料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资金流向,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数据应及时收集汇总,便于查询;同时做好工程款及时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账。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账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四级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条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2) 过去2年内与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守法经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 最近连续2年经营状况良好。 (5) 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 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 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 经常不兑现承诺; (3) 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 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 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 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 发现有严重违法经营现象;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 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2011年试行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避免业务经营活动中因客户信用等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对客户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发生经济业务的所有客户的管理,含供应商、销售客户及其他客户。 第三条根据本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成立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参与的“客户信用评审小组”,建立往来客户资信评估体系, 确定业务客户授信标准,对公司正常的往来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门执行和通知财务部门监督。 二客户信用的评价 第四条客户信用评定程序 财务部参考客户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净利润、银行信誉、行业内声誉及资金担保能力等指标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业务部需提供参考建议及企业客户的相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业务往来过程中客户的表现以及公司经营特征,可将公司客户分为代理及自营两大类,每类又分为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对所有赊账、赊货、需预付货款的业务原则上都要求客户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条业务员在采购谈判及销售谈判时,应按照“客户信用评审小组”评

定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采购及销售政策。 1.对A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给予一定的预付款额度、赊销额度及回款期限。 2.对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货现款及现款现货。可预先设定一个信用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3.对C级客户,要求现货现款及现款现货,原则上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供应方现款现货或先货后款;采购方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本条所指给予客户的信用赊销额度,指的是公司对同一客户业务累积的赊销额度,不是指单笔业务赊销额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的任何一笔业务不能出现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事项,否则其业务将被中止,公司将视其改进情况予以恢复业务,或最终取消其赊销信用额度、停止其业务。 第六条客户的信用政策实行动态管理,财务部可以随着业务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而提请“客户信用评审小组”进行客户信用政策的调整。业务人员所负责的客户业务如需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需客户信用评审小组审批,未经审批的超额信用业务,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政策的调整建议,经“客户信用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通知相关部门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三客户的动态管理——事前管理 为了做好客户动态管理,要求做到对公司客户实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 第八条初始客户的信用信息调查。 在执行新业务之前,公司需对此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公司委托业务部及财务部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外部调查:通过银行、工商、保险、媒体、网络及关联客户或行业组织等多种渠道进行调查和了解。 2.内部调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从*****股份系统内单位获取客户的相关信用情况。 3.实地调查:通过我司人员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部进行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 收集客户相关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doc 9)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6〕9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 (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 (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 (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 (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 (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十)违约率检验制度; (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1)评级对象。凡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授信的客户,如已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期财务报表,均应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评级的企业类型。我司考虑到不同行业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标准不同,主要参考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方法,将评级对象分为工业、商贸、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等五种类型,分别设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用事业企业、综合类企业等类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3)评级指标体系。我司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置。根据评级对象所属行业的差异及其资金运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特点,按上述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分别设置若干量化或非量化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评级指标体系。评级采用百分制。见下表。

遍存在着在不良比率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经营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客户信用评级中还按不同评级企业类型设立信用等级限定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履约指标、客户规模指标、同业竞争力及报表真实性等6项。见下表。 表6-10 我司对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4)信用等级的设置和评级标准。 参照国际惯例,授信对象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共10个等级。评级对象所获评级总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度的关系见下表。 (5)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针对客户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我司必须对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如发生重大变动因素,须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这些不利因素可包括: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导致评级分数降低10分或10分以上。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客户在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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