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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87-201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CJJT 187-201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CJJT 187-201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刖B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结合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元数据内容;5.元数据扩展;6.元数据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0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

公室

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世纪伟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蒋仕鹊姜中桥李琦张志敏

周健民黄春晓陈澈沆崔丽梅

王策高雅刘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毅刘越男刘家真潘世萍

冯丽伟蔡学美张斌秦屹梅

权进立李宗波赵淑芳

4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元数据内容 (6)

4.1元数据元素集 (6)

4.2文件实体 (6)

4.3业务实体 (18)

4.4责任者实体 (23)

4.5关系实体 (29)

5元数据扩展 (32)

6元数据管理 (33)

附录A元数据元素表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7)

引用标准名录 (38)

5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 Requirements (4)

4Contents of Metadata (6)

4.1Element Set of Metadata (6)

4.2Record Entity (6)

4.3Business Entity (18)

4.4Agent Entity (23)

4.5Relationship Entity (29)

5Extension of Metadata (32)

6Management of Metadata (33)

Appendix A Form of Metadata Elements (3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8)

6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真实、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与管理过程中元数据的捕获和管理,也适用于其他不同载体的建设档案。

1.0.3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捕获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 1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

建设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2.0.2建设电子档案electronic construction archives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2.0.3元数据metadata

元数据是描述建设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

2.0.4兀素element

元数据中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项。每个元素应具有英文名称、定义、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取值类型及取值方案等属性。

2.0.5子元素subelement

对元数据元素进行进一步描述或限定的元素。

2.0.6兀素集element set

元数据中元素的集合。

2.0.7实体entity

用元数据元素集描述的概念、客观事物、发生的事件和处理的事务等。

2.0.8文件管理单元record management unit

2

文件管理单元是被元数据描述的文件或文件的集合。文件管理单元依次可分为文件集、文件系列、文件组合、单一文件四个层级。

3

3基本规定

3.0.1建设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按规定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电子文件时,应同时移交相应文件的元数据,移交的建设电子文件应真实、完整、有效。

3.0.2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建立的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所采用的元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管理与利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

3.0.3建设电子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单位所采用的文件管理系统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元数据的动态维护机制。

3.0.4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元素的描述应从语义和属性两方面进行规定。语义描述应准确、完整、清晰;属性应进行结构化描述,其描述项应包括编号、英文名称、目的、使用、取值等。

3.0.5元素属性项及其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号:元素的编号应由元素集代码和其在元素集中的排列顺序号构成;子元素的编号应由两部分构成,前面部分应为其限定的元素的编号,后面部分应为该元素下子元素的相对顺序号,中间应用符号连接。

2英文名称:宜采用元素或子元素的英文表达,多个英文字中间不应留空格,每个英文字的首个字母应大写。

3目的:应规定元素的用途。

4使用:应规定元素的使用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适用性:应规定元素所在的元素集的类型;

2)使用条件:对条件性元素,应规定具体条件,包括依赖其他元素或子元素的规定值;

3)可选性:应规定元素使用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程度4

应从“必选、条件必选、可选”中选择;

4)可重复性:应规定元素最大的出现次数;

5)子元素:当元素需作明确限定时,应使用子元素作为元素的限定,并应对子元素的名称、英文名称、可选

性、取值类型及取值范围进行描述。

5取值:应对元素及其子元素的取值类型与范围作出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值类型:应规定元素取值的数据类型;

2)取值范围:应规定元素取值的允许范围,也可从编码方案中获取。

3.0.6元数据元素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的规定。

5

4元数据内容

4.1元数据元素集

4. 1.1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应由文件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实体、关系实体等四个元素集组成,实体间的关系如图4.1.1所示。元数据各实体的元素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图4.1.1元数据实体关系图

4.1.2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可采用多实体元素集或单一实体元素集的方式来描述。当采用单一实体元素集时,可将业务实体、责任者实体、关系实体中的元素纳入文件实体元素集中描述。

4.2文件实体

4. 2.1文件实体应包括文件层级、文件标识、文件名称、文件分类、主题词或关键词、提要、附注、语种、稿本、存储、文件日期、权限、安全控制、处置、真实性等元素。

4. 2.2文件层级应记录文件实体所处的文件管理单元的层级。其属性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文件层级类型应按表4.2.2-2的规定进行记录。

6

表4.2.2-1文件层级属性

编号Ml英文名称RecordCategory

冃的1便于组织与管理文件管理系统中各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2用于关联文件与形成文件的背景信息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

应与形成文件实体的业务层级、

责任者层级相关联

必选否否

取值

取值类型取值范围

字符串按表4.2.2-2的规定取值

表4.2.2-2文件层级类型层级名称语义

单一文件Single Record

将单份文件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单元。不同格式的复合文件(Compound Document)也可作为单一文件,即单份文件

文件组合Records Aggregation

由共同反映某个主题的多份单一文件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管理单元

文件系列Records Series

由逻辑上联系、物理上分离的若干文件组合聚合而成的文件管理单元

文件集Records Set

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职能活动所形成的全部文件的集合组成的文件管理单元

4.2.3文件标识应为同一文件管理系统中文件实体的唯一标识,其属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当子元素文件标识码采用多种方案标识时,应与文件标识方案同时使用。

7

表4.2.3文件标识属性

编号M2英文名称Recordldentification

冃的1用于对文件实体定位。

2访问更多文件实体信息的一个入口。

3捉供标识文件实体的方法或指定的背景信息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

应根据文件标识方案或文件实休

所处的层级为文件标识赋值

必选是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2.1文件标

识码

Recordidentifier必选字符串

1在文件形

成环境下,应通

过文件系统

生成。

2可根据

“M2.2文件标识

方案”的规定

取值

M2.2文件标

识方案

RecordldentificationScheme条件必选字符串

根据文件层级

确定具休的文件

标识方案

4.2.4文件名称应与文件实体所处层级相适应,并应准确反映所记录的业务活动,其属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8

表4.2.4文件名称属性

编号M3英文名称RecordName

冃的1辅助识别文件实体。

2作为信息及文件的访问入口。3描述文件的职能或主题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与文件实休所处层级相适应必选是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3.1名称Name W ords必选字符串

自然描述语言;行业、专业规范、术语规定

M3.2名称方案NameScheme条件必选字符串

根据文件实体所在的层级确定

4.2.5文件分类应按文件实体所在的层级进行。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电子文件可按职能、问题、年度、专业等分类;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可按建设工程、专业、程序等分类。归档时宜保留文件在归档前所作的文件分类。文件分类的属性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9

表4.2.5文件分类属性

编号M4英文名称Recordclassification

冃的1便于搜索、定位文件。2便于组织文件信息。

3便于检索文件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与文件实体所在层级相适应必选是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4.1文件分

类方案

RecordClassificationScheme条件必选字符串

1建设工程

分类。

2专业分类

法、程序分类法。

3职能分类、

问题分类、年度

分类。

4城建档案

分类

M4.2文件分

类名

RecordClassName必选字符串—

4.2.6主题词应为揭示文件内容的规范化词或词组;关键词应为取自文件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文件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其属性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10

表4. 2.6主题词或关键词属性

编号M5

英文名称 Subj ectOrKeyword

目的

揭示文件主题,为用户提供以主题词为条件的检索途径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包含

子元素

文件实体

文件实体的各层级;有相关规定

时为必选

条件必选否否

取值

取值类型

取值范围

字符串

1从《城市建设档案主题词表》(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

室1995年10月编印)、《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国务院办公厅

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汉语主题词表》(中国科学技术 情报研究所,北京图书馆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岀版社,1980)、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等中取值。

2关键词需用规范性词

4. 2.7提要应为文件内容的简介或评述,应反映文件的主题内 容、重要数据(包括技术参数),其属性应符合表4. 2.7的规定。

表4. 2.7提要属性

编号M6

英文名称 Summary

目的

提供比标题更多的信息,便于了解、检索和利用文件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

可选性

可重 复性包含

子元素

文件实休

文件实休的各层级

可选否

取值

取值类型取值范围字符串

11

4.2.8附注应为文件本身及其形成、处理和管理过程需要解释和补充说明的事项,其属性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附注属性

编号M7英文名称Annotation

目的提供文件有关补充信息,为用户提供以附注为条件的检索途径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文件实休的各层级可选否否

取值

取值类型取值范围

字符串—

4.2.9语种应描述表达文件内容的语言种类,其属性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语种属性

编号M8英文名称LanguageCode

目的1便于查询和检索。2缩小检索范围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仅用于单一文件(文件级)可选是否

取值

取值类型取值范围

字符串语种的汉语名称

4.2.10稿本应描述文件的文稿、文本和版本,其属性应符合表4.2. 10的规定。

12

表4. 2.10稿本属性

编号M9

英文名称 Manuscript

冃的

提供文件原始性、合法性依据,同时提供利用者対文件稿本的检索使用

适用性

使用条件

可选性可重 复性包含

子元素

文件实体

仅用于单一文件(文件级)

可选

取值

取值类型

取值范围

字符串

依实际情况著录为正本、副木、草稿、定稿、手稿、草图、 原图、底图、蓝图、试行本、修订本、复印件、版本号等

4. 2.11存储应记录文件的载体形态、数量大小、存放位置及存 储格式等,其属性应符合表4. 2.11的规定。

表4. 2.11存储属性

编号

M10

英文名称Storage

目的1实现各种载体文件的统一管理。2促进文件长久存储及保存。

3搜索特定数据格式的文件,实现对资源管理的目的。

4便于保存和存储管理。

5当需要检索时,便于识别文件的当前位置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可重 复性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

—必选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

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10. 1

载体Medium 必选字符串纸质、底图、 缩微片、照片、

底片、录音带、

录像带、光盘、 计算机磁盘、计

算机磁带、电影 胶片、唱片等

13

续表4.2.11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10.2规格Specification可选字符串

载体尺寸或通用代码

M10.3载体编号MediumNumber条件必选字符串—

M10.4单位Units必选字符串

1页、张、卷、袋、册、盒。

2kb、Mb、Gb、Tb

M10.5数量或

大小

QuantityOrLogicalSize必选数字型—

M10.6位置Location必选字符串

1库号、列(排)号、节(柜)号、层号。

2电子文件的路径

M10.7格式名称Format条件必选字符串—M10.8格式版本Format V ersion可选字符串版本号

M10.9应用程

序名称

CreatingApplicationName可选字符串—

4.2.12文件日期应为与文件实体关联的开始与结束日期,其属性应符合表4. 2.12的规定。

14

表4.2.12文件日期属性

编号Mil英文名称RecordDate 冃的提供文件实体存在或有效性的H期信息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体文件实体的各层级必选否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il.1文件开始日期RecordStartDate必选日期型文件开始的H期Mil.2文件结束日期RecordEndDate条件必选日期型文件结束的H期

4.2.13利用权限应规定文件使用的范围,其属性应符合表4.2.13-1的规定。利用权限类型应按表4.2.13-2划分。

表4.2.13-1利用权限属性

编号Ml2英文名称Rights

目的

便于对具有特殊存取与利用限制的文件实施管理,允许或限制特定人或人群对文件、档案的利用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

如果管理和使用文件的规定已存

在,则应使用该属性

必否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12.1权限描述RightsStatement必选字符串

对相应权限类型的描述

M12.2权限类型RightsType必选字符串

按表4.2.13-2规定的利用权限类型名称取值

M12.3权限状态RightsStatus可选字符串

公开、限制利用、不公开

15

表4.2.13-2利用权限类型表状态类型名称們义公开公开可对公众开放利用的文件、档案

限制利用

划控根据档案划分控制使用规定限制利用的文件、档案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文件档案

不公开

国家秘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文件、档案

公共安全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文件、档案

过程性文件

内部管理文件以及处于讨论、研究和审查中的过程性文件

4.2.14安全控制应描述对档案信息安全的控制指标,其属性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表4.2.14安全控制属性

编号Ml3英文名称Security A ndControl

目的1规范档案信息安全等级,提高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2对档案信息安全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可选性

可重

复性

包含

子元素文件实休

如果管理和使用文件的安全规定

已存在,则应使用该属性

必选否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可选性取值

类型

取值范围

M13.1密级RecordSecretClassification必选字符串

公开、国内、内部、秘密、机密、绝密

M13.2保密期限SecrecyExpiryDate条件必选字符串

按国家关于保密期限的规定取值

M13.3保管期限PreservationPeriod必选字符串永久、长期、短期16

4. 2. 15处置应实时记录对文件的处置授权及实施处置行为的信 息,其属性应符合表4. 2. 15的规定。

表4. 2.15处置属性

编号

Ml 4

英文名称Disposal

1提供文件处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对文件存留处置的权限。

2当文件处置行动到期时,捉醒文件保管人员

使用

适用性使用条件

可选性21黑文件实休

—可选是

子元素

编号名称英文名称

可选性蠶 取值范围

M14.1处置授权 DisposalAuthority

亨各中缺省值为“无处

必选字符串置授权”M14.2处置分类 DisposalClassID 必选字符串M14.3

处置行为

DisposalAction

必选字符串

M14. 4处置实施 Fl 期 DisposalActionDate 必选 H 期型 处置实施的F1期

4. 2. 16真实性应记录文件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发生改变的算 法,其属性应符合表4. 2. 16的规定。

表4. 2.16真实性属性

5

Ml 1 2

U

例性

用 适否

元 子H

名性

选 可串

符 字-

2

5.

法 算串

符 字17

综合档案室建设标准及要求

综合档案室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档案组织管理 (1)建立档案工作,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管理网络。 (2)机关各级分管领导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3)制定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或在机关工作中长期规划中有档案工作内容。 (4)机关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按规定时限完成重大活动档案移交,档案统计年报、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档案进馆及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 (1)配备符合档案业务管理要求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稳定。 (2)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积极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档案工作保障制度 (1)档案工作列入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程序,与其他工作制度有机衔接,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建立档案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制度,联系单位实际,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包括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文件材料归档、档案整理、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库房管理、文件交接、离岗交接清点、设施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数字化信息安全管理以及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 (3)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或者转发机关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档案资源建设 1.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门类齐全,材料完整 (1)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全部档案。 (2)建立健全机关档案门类,包括文书、科技、专门(会计、人物、专业)、照片、声像、实物、重大活动档案以及政府公开信息、资料等,门类齐全。 (3)各门类档案材料收集规范、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应归尽归。 2.其他介质文件归档齐全 (1)收集除纸质档案之外的光介质、磁介质、银盐感光介质等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材料。 (2)按照数据标准,收集各门类档案的电子文件和数字副本文件,包括机关网页信息、公务电子邮件及机关公务社交媒体产生的数字信息等。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 1.信息化规划设施 (1)统筹协调数字档案室与单位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关系,实现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管理。

综合档案室建设标准

集团公司综合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 一、组织管理 (一)设置与集团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 1、下发文件成立集团公司综合档案室:一般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 2、建立档案、情报、资料、信息处理的一体化部门 (1)集团公司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集中在档案室保管(2)成立档案、情报、资料、信息一体化部门 3、档案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 (1)档案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 a、集团公司发展规划中有明确的档案发展目标 b、档案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中(每年的工作思路、计划、和总结中对档案工作有详细的内容) (2)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计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水平,有长期和短期的计划。 (二)人员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总经理或副总等) 2、档案室有负责人 3、专职档案员 (1)档案人员有相关的文化和专业素质 (2)对相关部门或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工作 4、成立档案领导小组和档案专、兼职人员网络

(三)制度建设 1、制定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2、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工作制度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中; (2)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管理办法(含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保管期限表、档案保密制度、底图保管、更改及复制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 3、制定档案人员“三纳入”、“四参加”制度,这是保证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控制措施和手段。 1、建立健全“三纳入”制度 “三纳入”:是指将集团公司文件材料的形成、运转、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生产技术、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的程序,纳入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纳入集团公 司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四参加”制度 档案人员参加重要计划工作会议;参加科研课题、设计项目以及产品评审、鉴定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加设备开箱。 3、做好档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设施设备建设 (一)库房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1)库房面积要有余地 (2)“八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潮湿、防虫、防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电子档案元数据的管理方案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472124.html, 电子档案元数据的管理方案 作者:陈兰 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文件在其归档后就形成了电子档案,这种电子档案是保存各种电子文件的重要工具。其中,元数据是这种电子档案的基础,它又被叫作“关于数据的数据”,是记录各种电子文件全部信息的重要工具,通过元数据可以实现对各种重要的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的保护。 关键词电子档案元数据管理方案 元数据的准确定义为: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结构化的描述,提供关于信息资源或数据的一种结构化数据。它可以对各种电子数据本身的特征和属性进行描述,具有发现、检索、管理、描述等功能。目前基于元数据的电子档案管理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本文对元数据在电子档案管理中的功能、电子档案元数据管理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元数据在电子档案管理中的作用 (一)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为电子档案与实体分离,并且可以通过相关的操作进行变更,所以它的真实性往往会受到怀疑。但是,如果电子档案有了元数据,就可以将整个电子档案的形成、利用、处理的过程记录下来,从而保证整个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可读性 我们知道,电子档案的生成和保存主要是依靠电脑和一些软件,一旦电脑或者是软件运行出现问题,电子档案就无法识别。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利用元数据建立相应的模型对电子档案的格式信息、制作信息、转换方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与描述,这样就可以在电子档案迁移过程中保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具有发现、检索、管理、描述等基本功能 元数据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描述功能,它可以对档案信息对象的属性和位置进行详细的描述,从而将所找对象的基本信息呈现在人们面前。此外,因为元数据将主要信息展示出来了,所以就便于人们快速查找所需信息。同时,元数据还可以对各种资源对象的各个部件之间的结构和关联模式进行管理。 二、电子档案元数据的管理方案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pdf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 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第三条凡本市立档单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及 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 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五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 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 全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的范围,参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包括记录各单位核心业务和重要 工作成果的文书、科技、专业、音像等类电子档案。 第七条属于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移交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和目录文件应与电子档案一并移 交,并与电子档案建立关联关系,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1。 (二)电子档案有纸质等异质载体的,应当在目录文件中记 录相关信息,异质载体的移交时间、整理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现 有的档案移交规定执行。 (三)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一般应当解压缩后移交。 (四)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备份保存 至少5年。

数字档案馆规划及建设

数字档案馆的规划与建设 国家档案局科研所邱晓威 一、数字化档案馆提出的背景 1、概念的出现 数字档案馆的概念源于三种途径:一是随着计算机档案管理的普及,使档案馆的信息管理数字化,实现了从档案机读目录的管理到档案原文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二是随着办公自动化和生产科研的计算机化,直接产生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现了档案进馆前的数字化;三是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基础数字信息工程建设中对档案馆、档案信息以及其他部门的各种信息的综合管理与使用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数字档案馆的提出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有密切的关系。 可以说是由于包括中国在的一些国家正在积极建设的数字图书馆工程,带动了档案馆对自身数字化建设的思考,于是出现了数字档案馆的提法。 数字档案馆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数字档案馆的规划和建设是信息技术对档案事业发展影响和要求的必然结果。数字档案馆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先进的计算机和

网络等信息技术,配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研制高性能的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档案馆要解决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给档案管理带来的复杂问题,要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长期可读。 数字档案馆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单位办公自动化的一个必需的组成部分,是信息社会中档案管理新模式的集中体现,代表着新世纪档案馆工作的发展方向。 2、国际上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1994至1995年,美国国家数字技术通讯指导办公室把数字图 书馆列为9项重点项目的第一位,排在危机及应急处理、教育及终身学习、电子商务、能源管理、环境控制和废品最小化、保健、加工处理和产品、公众存取政府信息等重要项目之前。这项工程从1999年到2001年为第一阶段,投资4亿美元,2002年以后的第二阶段继续投资6000万美元。其他国家对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投资也十分可观,如英国投资4亿美元,俄罗斯每年投资2亿卢布。到2001年为止已经宣布正式开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国家有20多个。由此可见,数字图书馆受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国际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情况 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作为数字化图书馆建设项目的 一个组成部分,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局就成立了数字档案馆特别工作组,开始数字档案馆的研究和筹建工作。到了20世纪90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从电子文件到电子档案

从电子文件到电子档案 一、概念 (一)电子文件 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征求意见稿)》(2012年6月12日) 两者区别在于:后者着重强调了电子文件的形成和来源。 (二)电子档案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征求意见稿)》(2012年6月12日) 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为单位。百度百科 二、相关术语定义 1、元数据 描述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2、电子印章 采用数字技术对电子文件加盖的印章。 3、数字签名 依附于电子档案或在逻辑上与其相连的一个数字标记,表示签名者对档案责任和内容的认可。 4、数字水印 采用数字技术对电子文件加注的起信息固化作用的标记,可用于鉴别电子文件信息的原始性,起防错、防漏和防调换等作用。 5、文件格式 电子文件在计算机中的组织和存储方式。 6、打包 将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作为一个整体按指定结构封装的过程。 7、归档电子文件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8、背景信息 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9、逻辑归档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10、物理归档 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11、真实性 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12、完整性 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

青岛市区市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 青岛市档案局(馆) 2003年12月 “淮南子档案业务交流网”整理 青岛市数字档案馆已于2003年8月20日通过了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并与当日在国内第一个正式投入运行。按照青岛市档案信息化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以及数字档案馆建设理论,我市所属12个区市综合档案馆应相继建成数字档案馆,与市数字档案馆组成两级数字档案馆群,建设青岛市“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充分共享,资源互相利用,为数字青岛、数字区市、数字园区建设服务,为我市各级政府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电子公文归档工程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各级档案馆实现现代化管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升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数字档案馆建设现状 2001年,国家档案局将青岛、深圳确立为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试点城市,2002年以来,杭州市档案馆、天津开发区档案馆、江苏电力公司档案馆等也逐步开始试点建设数字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于2002年12月份在深圳召开了数字档案馆建设现场演示会,2003年8月,青岛市数字档案馆通过了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鉴定认为:“该研究课题的完成,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数字档案馆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在档案信息化建设领域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对数字档案馆的工程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同日,青岛市数字档案馆在国内第一个正式投入使用,受到了国内媒体的关注,得到了国内同行的认可。 区市(县)数字档案馆建设,目前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浙江省萧山区档案馆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包括广东省顺得市、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福田区和宝安区等在内的档案馆正在积极筹措,有的已经取得了不少的进展。山东省济宁市档案局在其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中,提出了在2006 年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数字化档案馆的计划,并通过“两办”印发。 二、区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基本依据 在青岛市建设区市数字档案馆,形成两级数字档案馆群,具有以下优势: 1、环境优势。青岛市作为我国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经济比较发达,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化建设极为重视,并于1996年6月专门成立了青岛市委市政府计算 机中心(正局级事业单位),承担青岛市电子政务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和技术管理职能。“九五”期间,青岛市宏观决策和办公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工程(“金宏工程”)获得了国家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2002年青岛市开始实施国家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经过多年建设,青岛市电子政务建设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四统一分”体制和“强核-辐射”模式,建设了4个应用平台,即网络平台、软件平台、安全支撑平台、政务信息网站平台。其中网络平台上连国家、省办公网络

单位档案室建设要求参考技术规范一

单位档案室建设要求参考技术规范一、档案室设施的基本含义档案室设施是维护档案安全、保障档案提供利用所需硬件的总称。主要包括档案用房、档案柜架、温湿度控制、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霉及计算机、网络、储存设备等。二、档案室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档案的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一是指保持档案内容和形式的有机联系和完整;二是指保证档案材料不缺少、不遗漏、不分割。维护档案的安全,一是指不发生丢失、火灾、水浸、霉变、虫害、鼠害等损毁档案的事故;二是指防止档案内容泄密。方便档案的利用,一是指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档案检索和利用的效率。二是指提供安全保密的档案阅览环境、复制档案的条件和设备等。三、档案用房建筑 1. 档案用房建筑设计要遵循安全保密、布局合理、科学适用的原则,新建办公楼时,档案用房要纳入计划,提出档案用房的建筑要求。 2. 档案用房要按照功能区分原则,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档案用房要实行“三分开” (档案业务工作室、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分开)。为了便于安全管理,档案业务工作室、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应设在同一楼层。在档案库房面积应能容纳本机关形成的全部档案,并能容纳由本机关自行保管(不向档案馆移交)的全部档案。 3. 档案库房以东或南朝向为宜,墙壁要具有隔热、防潮性能。在楼层安排上不用一楼、地下室和最高层。档案库房应集中布置,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紧邻卫生间等潮湿、有污染源的部位。 4. 档案库房要符合档案防护的基本要求,即防潮、防水、防火、防盗、防阳光照射、防紫外线照射、防高温、防尘、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霉、虫、鼠)。 5.档案库房净高不应低于 2.40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20m。为防止溢水流入库房,室内比室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当 档案库房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6. 档案库房门窗既要便于通风,又要便于密闭,门应具备防火防盗功能,密封性能好,且宜采用金属防盗门,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5mm窗应为双层窗,开启窗应有密闭措施,设纱窗;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设金属网。档案库房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档案库房外门、外窗均应安装防盗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2 7. 档案库房地面应光洁、平 整、耐磨,不易生尘,应有防潮措施。档案库房地面平均承重应为200 公斤 / 平方米以上, 采用密集架时承重应不低于在500 公斤/ 平方米为宜。8. 档案库房墙体要求光洁、平整、 不易生尘、坚固耐久,具有隔热、防潮、防尘、防火功能。 9. 档案库内严禁设置明火设施,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设置,控制导线和供电导线应用铜芯导线。配电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暗敷方式。空调设施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并采用穿 金属管保护。库房内不应设置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上下水立管 不应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四、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护 1. 健全制度:档案库房管 理制度,包含库房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检查,每天温湿度控制、保持整洁卫生、遵守保密规定等内容。档案员每月应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并做好检查、清点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防高温、防潮: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 14-24 C,每昼夜波动幅度不大于土 2 C;相对湿度控制在 45%-60% 之间,每昼夜波动幅度不大于±5%。库房内应配备温湿度仪,应配备空调、除湿机、加湿器 等调温调湿设备。当温湿度超过标准时必须采取措施使之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安装柜式或壁挂式空调为宜。 3.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乳白色防爆灯罩的白炽灯。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窗户要安装防光窗帘,避免阳光 直射档案。 4. 防有害生物:档案库房应尽量将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档案箱柜内应放置防虫、防霉药品,并及时更换。有条件的库房可配备臭氧发生器,净化库房空气。为防虫和防鼠,管道通过墙面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 5. 防尘、防污染:档案库房及箱柜保持整洁、无灰尘,箱柜、地面要用吸尘器、拧干的抹布、拖把清洁。严禁将其他用品与档案一同存放。 6. 防火:档案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 采用气体或干粉型,并定期检查更换。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库房内各类电器

何为档案中的元数据

元数据 元数据,英文拼写为Metadata,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信息资源的管理领域中。在档案界,最早使用“元数据”的是美国的电子文件管理专家戴维?比尔曼,他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表的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方面的论文中首先使用了元数据这一术语。元数据的概念目前在档案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描述有:1.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Data about Data)”,其中,后一个Data是指被描述的信息资源,前一个Data则是指为理解该信息资源而存储的有关信息,即元数据。这是元数据目前公认最为经典、通俗和简洁的定义。2.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管理指南》(1997)认为“元数据是关于文件的背景信息和结构的数据,是有关电子文件的技术性信息。”3.《澳大利亚联邦机构电子文件保管元数据标准》(1999)认为“文件保管元数据是关于电子文件背景的描述信息。”4.英国国家档案馆《电子文件管理指南》(1999)认为“元数据是关于文件和文件集合的背景及其相互关系的结构化描述和编目数据。”5.冯惠玲主编的《电子文件管理教程》认为元数据是“由电子文件系统自动记录的关于文件形成时间、地点、人员、活动、文件系统、结构及内容方面的具体数据。”6.“元数据可以理解为用来描述资源的属性与特征的信息。”-刘家真《电子文件管理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7.“元数据是对数据对象规范描述所形成的数据集合,通过计算机可读的开放语言来标记元数据,就能在系统间发现、交换、转换和理解相应的数字对象,支持系统间互操作。”-张晓林《开放元数据机制:理念与原则》,《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年3期。以上描述虽然表述各不相同,但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即元数据主要是动态地描述电子文档各种特征的信息数据集合,并且它能为分散的、由多种数字化资源有机构成的档案信息体系提供整合的工具与纽带。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对元数据的认识在逐步深化。档案工作人员为便于理解,可以简单把电子文档的元数据视为两方面:一是“著录信息或著录数据”。其中,“元数据元素就是著录项目,元数据格式就是著录项目之间关系的结构化表示,元数据编码就是著录信息的编制。”(刘越南《对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再认识》,《档案学通讯》2005年2期);二是电子文档的内容、背景和结构等方面的信息。国外学者将元数据喻为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的“血液”,足见元数据在数字档案馆电子文件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元数据的作用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元数据能协助数字档案馆构建信息检索机制。元数据具有动态跟踪功能,能够即时动态地获取电子文件管理的各项信息。在数字档案馆的海量信息库中,借助元数据,可以快速发现并获取特定的信息单元。 2.元数据能维护信息的识别与读取。电子文件所携带的元数据信息可以完整地记录电子文件的原始状态,能够系统地映射出电子文件的信息内容、背景和结构等;还能够映射出电子文件的生成环境和行政管理环境。只有在获取数据对象的同时也获取这些元数据信息,被检索到的数据单元才是可理解的、可读的。 3.元数据能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与凭证性。元数据系统能够跟踪记录电子文件从产生那一刻起的载体、设备及所用技术的变迁史以及使用干预该文件的整个历史过程,即不论载体、设备、技术如何更新换代,不论使用者、使用人数的多少都全部作为历史数据保存下来,记录备案。这些为数字信息单元真实性和凭证性提供了重要的佐证。

档案馆库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年月日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促进国家档案馆建设,提高国家档案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要求,编制《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坚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事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宗旨,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档案馆建设标准》明确了国家档案馆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确定了房屋建筑及用地面积指标,提出了选址与规划布局、档案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投资的可参考适用。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资料请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以便今后修改时考虑。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主编:郭嗣平、张永慧、赵中新、王雁宾 编委:李伯富、刘芸、杨战捷、姜莉、冯朝晖、宋扬、丁德胜、杜山 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德胜、刘芸、杨战捷、姜莉、郭嗣平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5)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6)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8) 第五章建筑设计 (9) 附录一省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10) 附录二市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13) 附录三县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16)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电子文件元数据规范

电子文件元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九省区各级国家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电子文件进行以保证凭证性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在电子文件管理过程中使用元数据可实现以下目的: ——确保并证明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从而保证其凭证价值; ——有利于归档电子文件的保护,实现长期保存; ——在异构的信息系统中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可捕获、可收集、查长期利用; ——对归档电子文件及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资源进行集成管理,实现有效、方便地查询、检索与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37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 GB/T 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3959-1992 文件格式与代码编制方法 GB/T 13967-1992 全宗单 GB/T 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2-1994 全宗卷规范 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31-2005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发﹝2000﹞23号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档发[1987]4号关于颁发《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28日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9日ISO 15489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Records management ISO 23081-1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Records Management Processes – Metadata for Records—Part 1: Principles

数字档案室及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

《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适用于机关单位、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目录 一、背景 (1) 二、建设原则 (1) 三、建设目标及内容 (2) (一)建设目标 (2) (二)建设内容 (2) 四、建设方案 (3) (一)数字档案室系统建设方案 (3) (二)档案数据资源建设方案 (13) (三)应用及存储体系建设方案 (15)

一、背景 机关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传统机关档案工作面临着机关办公自动化应用、数字档案馆建设以及用户多样化需求的严峻挑战,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亟需强化的重要节点。 2015年国家档案局针对机关档案室发布了《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逐步实现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分层次多渠道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和社会共享服务。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在部署工作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数字档案馆(室)的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室)示范点建设。数字档案室是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室的“升级版”,是管理机关档案信息、联结机关办公自动化与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关键一环。2017年,我公司多次协同各机关档案室建立数字档案室示范单位且赢得了上级主管单位的一致好评。 建设符合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要求的数字档案室,有利于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维护机关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国家核心信息资源建设,实现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为数字档案馆的最终实现奠定基础,以推动全国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 二、建设原则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当遵循“资源为先,标准规范,整体推进,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积极实施,务求实效。 1.1资源为先。资源建设是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根本。数字档案室应坚持“资源为王”,着眼于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着重于非数字档案的数字化和数字档案的及时、完整、有效归档,规划设计以最大限度保证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应该有助于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有利于数字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方便利用。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 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 JGJ 25-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2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8月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3.调整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的部分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邮编:100050)。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档案办公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冯丽伟杨战捷韩光宗常钟隽王建库姜莉姜中桥周萌刘晓光张振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郭嗣平吴英凡王良城顾均祝敬国孙兰李伯富卢求 1 总则 1.0.1 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满足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档案馆建筑设计。 1.0.3 档案馆可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档案馆的适用范围及耐火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4 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乙级档案馆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乙级档案馆宜按七度设防。 1.0.5 档案馆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模板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以下统称为标准) 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 逻辑严谨, 结构清晰, 用词简明, 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 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并应同时出版, 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 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 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 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设计规范 ( 对象) ( 用途) (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 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全文强制的, 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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