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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汇编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汇编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汇编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

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院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 页脚内容1

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系部所属实训基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 6、实行岗前考评制度。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企业外聘专家见习期为一期(三个月)教学时间后,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导师向系部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考核申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取得教师资格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7、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进教师(企业外聘专家除外)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教务员,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 8、同时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经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系部负责解释。 页脚内容2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五小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

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政策背景】国务院要求教师定期注册依照此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去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各地动作】 打破“终身制”北京上海等地先行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而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年以上,才可免注册。25即任职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 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同时,北京市教委也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另据了解,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我省情况】 山东暂未实行将根据教育部安排行动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山东会不会有所动作?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教育部已在浙江等两个省份先期开展教师资格个省市,北京、上海正是试点地区。6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 今年,试点扩大到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并没有实行五年一检,但从长远来看,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是一个大趋势,各地也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行动。而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将来,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不过,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社会热议】近来,陆续有省份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5年一检”考什 么?如何考?谁来考?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从“入门一考”到“5年一检”,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终身有效。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 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事实上,我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从去年就已开始试点。“先选择两个省份试点, 明年再推动至6个省份试点,预计用3年时间成为全国性常态制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如此透露。“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政策背景】 国务院要求教师定期注册依照此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 去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 【各地动作】 打破“终身制” 北京上海等地先行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而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即任职25年以上,才可免注册。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 同时,北京市教委也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 另据了解,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我省情况】 山东暂未实行将根据教育部安排行动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山东会不会有所动作?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教育部已在浙江等两个省份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今年,试点扩大到6个省市,北京、上海正是试点地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并没有实行五年一检,但从长远来看,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是一个大趋势,各地也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行动。 而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将来,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不过,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社会热议】 近来,陆续有省份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5年一检”考什么?如何考?谁来考?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 从“入门一考”到“5年一检”,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终身有效。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

严格教师职业准入 加强教师考核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2010年确定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点项目。目的在于严把教师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我国于1993年颁布《教师法》,1995年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初步形成教师资格制度框架。截止2012年底,共有约2500万人次取得教师资格。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地位和供求关系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期望与日俱增,对教师资格条件和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存在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偏低、教师资格认定缺乏严格把关机制等不适应的方面,全面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迫在眉睫。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安排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于2011年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6省(区、市),到目前已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二是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三是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交给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四是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五是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对教师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试点期间,共平稳组织4次全国性考试,6省参加考试人数28.08万人,通过7.72万人,通过率27.5%。各试点省考试秩序井然,安全平稳,社会反响良好。与此同时,6个试点省分别选取1-2个地级市开展了定期注册试点。共有66个区县4706所中小学的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参与改革的广大教师反映,注册程序方便简单,不考试,不收费,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没有额外增加教师负担。 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与定期注册试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严格了教师职业准入,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对于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教师管理产生了积极的政策联动效应,扩大了优质教师资源的增量,盘活了现有教师资源的存量,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改革试点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效: 1. 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由国家制订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和考试大纲,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的素质要求,改变了以往考试因标准不统一、成绩不互认而造成证书含金量不高的情况。改革前,各试点省考试通过率普遍较高,一般在70%以上;试点后,教师资格考试对标准的把握更加严格,总体通过率降至27%左右,提升了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声誉,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来源质量。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6441604.html, 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作者:贺永平 来源:《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19年第11期 摘 ; 要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形成了多样化的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但这种多样化使教师准入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基础,难以保障新进教师质量。教师准入制度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历要求,统一准入的教育和考试要求,确保新进教师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 中小学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教育 ;教师资格证 一、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的回顾 教师准入制度是教师质量保障的制度基础,没有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师水准。我国教师准入制度是随教育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准入制度大致经历了探索期、制度化时期和深化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1.探索时期 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都非常落后,由于缺乏教师准入规范,大量不合格教师充斥在教师队伍中,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 改革的决定》规定,只有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才能担任教师。由于教师教育不能满足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需求,依然有大量没有合格学历和考核合格证书的代课老师。1986年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要求学历不合格教师需要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考试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专业知识和文化基础知识等。国家在考试前通过相关的教师培训机构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教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考试的合格率,也提升了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水平。通过合格证书制度,对不合格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与考试,提升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通过探索,基本形成我国双轨制的教师准入制度:学历合格或考试合格。 2.制度化时期 随着教育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教师准入制度进入法制化时期,1994年开始实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教师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前期教育准入制度探索的经验——双规制固定下来,新的规定在表述上有所不同,考核合格证书变成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但实质是一样的。同时增加了一个环节——教师资格的认定,通过认定才

高校教师资格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 教师资格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校内教职工及直属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2、学历学位条件 校内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学士)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附院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语言表达、板书板画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员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相关教研室提

出书面申请,教研室根据学科建设、现有师资、课时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其讲授相应课程;教研室同意后,报所在系部、教务处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经人事处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事申请课程的教学工作。 2、申请人员在接受具体教学任务前,需通过教务处、所在系部、同行专家、校教学督导组联合对其教学能力的测试。 3、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前,需参加学校及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所授课程 1、新入校教师由所在系部安排承担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教学任务。 2、辅导员进校后可直接以教师身份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承担一定的就业指导课程。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亦可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 3、管理岗位及其他教辅人员只能承担与其毕业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课程教学任务。 4、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承担与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一致的课程教学任务。 五、其他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教师资格准入审批表

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与之而来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自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来,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亟需改革与完善。只有解决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入职“门槛”,把好幼儿园教师的入口关,进而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与质量。本文在阅读了相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从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育部门、家长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产生的问题,并找出了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最近,发生在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因是幼儿园教师颜某因为“好玩”将一名儿童提着耳朵双脚离地的照片上传到了网络上,之后网友在其博客内又找到了大量的“虐童”照片,引发了全社会的一致声讨。大家在关注事件本身的时候,除了对教师道德沦陷的批判之外,不禁也要问,这样的老师是怎么进入到幼儿园里来的?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幼儿教师掌掴儿童、幼儿教师针扎儿童、电熨斗烫儿童,一例例案例警醒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以此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儿童教育的科学、顺利开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因此改革与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入口处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规范,是解决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概述 (一)相关概念

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与之而来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出现的问题也逐渐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自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以来,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亟需改革与完善。只有解决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入职“门槛”,把好幼儿园教师的入口关,进而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与质量。本文在阅读了相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从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育部门、家长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产生的问题,并找出了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最近,发生在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因是幼儿园教师颜某因为“好玩”将一名儿童提着耳朵双脚离地的照片上传到了网络上,之后网友在其博客内又找到了大量的“虐童”照片,引发了全社会的一致声讨。大家在关注事件本身的时候,除了对教师道德沦陷的批判之外,不禁也要问,这样的老师是怎么进入到幼儿园里来的?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常有发生,幼儿教师掌掴儿童、幼儿教师针扎儿童、电熨斗烫儿童,一例例案例警醒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以此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儿童教育的科学、顺利开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因此改革与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入口处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规范,是解决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浅谈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虽然在我国实行时间的不长,却已经暴露出一些缺点和不足。尤其是在教师的入选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教师队伍的质量。例如我们从提高教师准入标准、注重入选教师资格人员综合素质、关注申请人员的教育背景,注重其健康心理素质等方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国家从法律上对教师实施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各个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它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具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标志,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使教师地位、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我国《教师法》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都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一)教师准入制度不完善,流于形式主义. 师范类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已经接受过相关教育课程的学习,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行政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理论知识并参加过一些实践活动。而对于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要想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就需要进行考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学等课程。但是这样的考试在一些地方从命题、组织、考试、监考,情况并不令人满意,突出表现在态度不够端正,工作不够认真,甚至有些所谓有“关系”的人能通过找“熟人”在考试卷面上做手脚,直接给出高分成绩。以上种种情况使得许多人们亵渎教师职业的质量,认为想当教师很简单只要找找熟人,拉拉关系就成。从目前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较为容易的现状也可以看出,我国对教师从业资格的实际要求还是比较低的,经过应考人员的短期应试准备,绝大多数都能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变成了走走考试过场,完全流于形式主义。 (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缺乏动态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有关教师职业必备条件的标准条例性文件,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主要是建立在静态的标准基础之上,例如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以及职业素质等,而忽视了对教师知识与技能的再学习与更新的能力等动态的隐性方面的要求。随着社会的

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关系研究

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关系研究 日期:2009-06-04来源:点击: 18次 华东师范大学王宪平唐玉光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是国家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的基本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今世界各国中两者的关系可粗略地分为替代、分离和混合三种形式;基于我国教师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现状,目前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应采取混合型为宜。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与教师教育制度的改革应相互促进。 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教育制度;替代;分离;混合 教师资格制度,又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从事教师职业、专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取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 教师教育制度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国家对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结构模式的基本规定,主要是对教师教育的内涵、性质、功能、结构,教师教育的基本内容、课程、考核,教师教育的模式、过程,教师教育的机构等的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制约着教师教育制度。教师资格作为从事教师职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决定着教师教育的内容、过程、方式、模式、考核等,对教师教育具有导向和制约作用。另一方面,教师教育制度的发展也促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随着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专业化水准的不断提高,教师资格的要求也会随之提高或变化。能否处理好这两者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一、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教育制度是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反过来又促进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从各国教育的发展历史来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并不同步,一般是教师教育制度形成先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不同的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综观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教育制度之间的关系可粗略地概括为三种形式。 (一)替代关系。 主要是指教师教育制度替代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功能,毕业于教师教育机构的学生自然地获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考教师资格证必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考教师资格证必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

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我国师范教育的变革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我国师范教育的变 革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本文要阐述了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背景,并根据师范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分析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对我国师范教育的影响——使师范教育的体系由封闭转为开放,使师范教育的形式多样化,强化了师范教育质量的标准化和管理的高效化,加速了中等师范学校的消亡过程,高师院校和普通高校争夺教师认证权。 一、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背景 为保证教师素质,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行教师许可证制度,即教师职业证书制度。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原国家教委于1996年1月下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工

作。从1998年4月至1998年底,原国家教委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六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部在总结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依据先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于2000年9月23日,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启动,从此结束了我国没有法定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历史。 《实施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与实施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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