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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8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84号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

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

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

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十六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十七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已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2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九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

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第二十六条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

(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第三十二条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设计单位,包括专门从事建筑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和其他从事建筑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

第三十六条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以及外国建筑师申请在中国境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 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城市、镇规划许可证的说法, 正确的是()。 A.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B.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C.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D.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领取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2.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 信息公告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 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B.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D.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 变更或撤销,无需再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3.某施工单位为降低造价,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使多人重伤、死亡。该施 工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B.强令违章冒 险作业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建设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是指从()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 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A.施工许可证办理B.预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D.质保期 结束5.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人以其登记注册地为住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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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时间 (小时)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6.0 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5 三建筑结构与设备单选 3.5 四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单选 3.0 合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019年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练习题(I卷) (含答案)

2019年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练 习题(I卷) (含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为160分。 2.全卷共三大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 3.作答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时,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涂黑所选的选项。 4.作答案例分析题时,采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采矿许可证,应由()审批和签发。 A.国家海洋局 B.海洋归属地的省级政府 C.国务院 D.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2、矿业工程采用的“岩石坚固性系数”分类方法,主要是以()为依据来进行分类的。 A.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B. 岩石饱和单轴抗拉强度 C. 岩石饱和抗剪强度 D. 岩石饱和三轴强度 3、下列关于井巷工程施工通风安全规定中,正确的是()。 A.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最低风速0.15m/s

B.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C.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风速0.15m/s D.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0% 4、当基坑宽度为6m,需要降水的深度为9m,拟采用喷射井点进行降水,井点的布置最经济的方式为()。 A. 单排布置 B. 双排布置 C. U型布置 D. 环形布置 5、砂浆流动性好坏对砌体质量的影响主要是其有利于提高()。 A. 灰缝的饱满性和密实性 B. 砌块的厚度 C. 灰缝的抗压强度 D. 砌块强度 6、关于井田范围内进行联系测量的做法,正确的是()。 A.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先设置好近井点、高程基点等测点 B.矿井定向应采用几何定向方法 C.联系测量应在误差不超限的条件下一次性独立完成 D.斜井导入高程宜通过水准测量来完成 7、锚杆锚头与围岩的固定,以()手段最可靠。 A.水泥卷锚固 B.管缝张力锚固 C.机械锚固 D.树脂粘结锚固 8、在沉桩施工过程中,经常用以配合其他沉桩方法的措施是()。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2020 年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案例专题图文实操版)

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2020年一建考试复习必备】 案例专题(图文版)

1A410000建筑工程技术 1A411000建筑设计与构造 1A411010建筑设计 一、建筑物的分类(常见出题形式:建筑分类。注意题中问的是按什么分类)(一)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 按建筑物的用途通常可以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需设避难层)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面积≤1/4时不计建筑高度)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三)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 可以分为大量性建筑和大型性建筑。 (1)大量性建筑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等。 (2)大型性建筑是指规模宏大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大型火车站和航空港、大型展览馆等。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建筑设计除了应满足相关的建筑标准、规范等要求之外,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二、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923 【实施日期】 199509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人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章名】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 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利,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度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2018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

2018 一建《工程法规》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7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B.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非财产关系 C.惩罚性责任是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的主要责任形式 D.在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2.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一般规定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C.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可以违背宪法 D.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 3.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基金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机关法人 4.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B.本人承担的表见代理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C.表见代理中,由行为人和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D.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关于委托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代理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数人为同一事项的代理人,若无特别约定,应当分别行使代理权 C.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应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应由被代理人单独承担责任

6.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利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7.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 A.债权人与保证人 B.债权人与债务人 C.债务人与保证人 D.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8.根据《民法总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竣工工程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由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责任 B.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承包人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 任 C.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D.建设工程竣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如果不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有权拒绝修复 10.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诉前和解成立后,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 B.诉中和解达成协议的,即可结束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 C.执行中和解达成协议的,即可结束执行程序,且不可恢复 D.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且不可反悔 11.关于规划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无须办理规划许可 B.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应当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D.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的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经济》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得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工程建设中,对不同得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应用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可采用得静态分析方法有()o A.增董投进分析法、净年值法、综合总费用法 B.增董投養分析法、年折算娈用法、综合总费用法 C.净年值法、净现值法、年折算费用法 D.年折算娈用法、综合总费用法、净年值法 某企业资产总额年末数为1163150元,流动负债年末数为168150元,长期负债年末数为205000元,则该企业年末得资产负债率为()。 A.14、46% B.17、62% C.20、60% D.32、08% 3.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中得人工费就是指用于支付()得各项毀用。 A.施工現场除了机械操作人员以外得所有工作人员 B.施工現场得所有工作人员 C.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得生产与管理人员 D.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得生产工人 4.固定资产得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原值扣城()后得金额。 A.累计折旧与累计减值准备 B.预计净残值与累计减值准备 C.累计折旧 D.预计净残值 菜污水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毎年给予该项目一定金额得财政补贴,在项目财务评价中,该项补贴资金应视为项目得()。 A.权益资金 B.一般现金流入 C.债务资金

D.一般现金流出 6.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筹集得资金超过股票面值得溢价收入应()。 A.计入资本公积 B.计入盈余公积 C.增加为注册资本 D.作为利得 7.建设工程人工定额就是在()得施工条件下测定与计算得。 A.先进 B.平均先进 C.正常 D.最差 8.已知某项目得年总成本费用为2000万元,年销傳费用、管理费用合计为总成本费用得15亂年折旧费为 200万元,年摊销费为50万元,年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則该项目得年经营成本为()万元。 A.1750 B.1650 C.1350 D.650 9?已知某项目得净现金流量如下表。若ic = 8%,则该项目得财务净现值为()万元。 A.109、62 B.108、00 C.101> 71 D.93> 38 按照2006年财政部颁布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稅》规定,企业采用()对所得稅进行会计处理。 A.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B.应付稅款法 C.递延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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