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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8单方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保密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就【】拟进行合作,为此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关此项目情况的保密资料及甲方可能会获得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甲方一旦将涉及此项目的有关的资料泄露给公众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特别是与乙方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从事相同或类似服务的竞争者(包括国内竞争者及国外竞争者),将对乙方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为充分保护乙方的保密资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中所指的秘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1乙方现有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2乙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3乙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4乙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上述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拥有的、包括进行了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乙方所提供的所有的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2)专有信息。是指由乙方或以乙方名义开发、创造、发明、使用、保存的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与乙方相关的信息。乙方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与乙方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相关的信息。其中,乙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外界所知悉,能够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乙方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关于乙

方或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经营、管理、技术、财务等领域信息。乙方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现有和预期客户或合作方名单、营销计划、市场信息、产品规划、定价政策及乙

方依保密协议从第三方(包括客户和合作商)得到的信息;

1.2 谈判意图、标的、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1.3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1.4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计划等;

1.5 其他由乙方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2.2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

2.3科技成果在市场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

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2.4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2.5新技术、新产品等;

2.6在设计及开发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2.7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2.8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2.9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2.10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积累的数据库及其他研发数据、结果等。

2.11计算机软件(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应用程序等所有计算机代码、文档和数据

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2.12公司网站之策划、项目、信息、数据库及数据;

2.13其他由乙方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3、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情况、管理制度、工作规程、

档案资料、人员流动及考核结果、员工工资等信息、资料。

4、与乙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关的甲方技术、生产、经营、管理信息。

5、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协议规定,乙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专有信息。

6、或在乙方其它文件里所有标注有“乙方秘密”、“乙方保密”、“仅限于乙方内部使

用”或类似文字的材料;

1.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1.6其它乙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二条保密措施

2.1属于乙方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乙方指定专人执行。

2.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乙方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下载。

2.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乙方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乙方书面批准。

2.5具有属于乙方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负责部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三条甲方的保密义务

3.1甲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秘密信息将不得用于此次项目外的其他用途,任何将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3.2甲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本协议项下的秘密信息,甲方应要求其可能接触、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其他第三方及其它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3.3甲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特别是与乙方生产、研究相同或类似产品、从事相同或类似服务的竞争者(包括国内竞争者及国外竞争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以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发布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帮助、辅导他人使用秘密信息或进行任何商业行为。

3.4甲方应保证其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

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

3.5 甲方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乙方的保密信息。

3.6甲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作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示、暗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3.7乙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3.8甲方对乙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乙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甲方泄露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3.9甲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乙方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违约金。

4.2如果因为甲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行为或因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律师费、相关调查费用等,有权要求甲方一并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5.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否则本协议永久有效。

5.2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对已获得或知悉乙方的秘密信息应同样负有保密义务,本协议的效力朔及到甲方获得或知悉乙方的任何秘密信息之时。

5.3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成功与否,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终止时,甲方应将全部秘密信息涉及的资料返回乙方或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掌握或知悉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的相关人员,甲方应与其

约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仍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以复印等类似任何方式或形式留存、发布、披露、使用或交第三人留存、发布、披露、使用。

第六条其它

6.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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