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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年月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

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

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

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月水卫生检查工作。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元,或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元以下罚款:(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201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31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6.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原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予以修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7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予以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饮用水试题

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考试试题单位: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 ) A 、1985年 B 、1996年 C 、1995年 D 、1997年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__年,每年复核一次。( ) A、3 B、4 C、2 D、5 E、1 3、依据条例规定,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要__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4、经健康检查确诊的传染病患者, 供水单位__应将患者调离直接供、管水工作岗位。( ) A、立即 B、10日内 C、一个月内 D、不需 5、当饮用水被污染, 可能危极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 A 、卫生行政、建设行政 B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 C 、工商行政、建设行政 D 、卫生行政、环境保护

6、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取得批准文件后, 方可生产和销售。( ) A 、建设 B 、工商 C 、卫生 D 、环保 7、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 保护区( ) A 、绿化 B 、植物 C 、水源的 D 、动物 8、饮用水污染发生的原因和途径主要包括( ) A. 水源污染、供水管网污染、二次供水设施污染 B. 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 C. 水源污染、供水管网污染、二次供水设施污染、生活污水污染 D. 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 二、判断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 3、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水质企业日常检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不必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工作。( )

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单位(盖章)地址 电话

目录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 3、生活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许可材料内容:(按年度排列以下许可材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平面图; ⑷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 ⑸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⑹卫生管理体系或制度; 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⑻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⑼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⑽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书, ⑾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审查意见书; 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5、基础卫生设施 6、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7、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8、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9、卫生监督处罚情况 10、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单位基本情况表

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饮用水单位:地址: 饮用水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卫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取得健康证明人数: 二、供水方式 1、集中式供水:市政□乡镇□自建□ 2、二次供水□ 3、分质供水□ 4、分散式供水□ 5、其他□自建集中式供水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无□ 自建集中式供水:⑴水源类型:井水□河水□水库水□泉水□ ⑵水源防护措施:井房□围墙/栏□水池□ ⑶饮水消毒:①消毒方式: 氯化消毒□二氧化氯 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 ②投药方式:机械投加□人工投加□ 三、水质监测 本年度是否开展水质监测:是□否□频次: 水质监测结果: 四、饮用水事件 本年度是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是□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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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3.0分,共30.0分) 第1 题.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的供水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 2 题. 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包括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3 题. 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单位称为供水单位,包括市政自来水厂、自建供水单位、农村自来水厂、分质供水单位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 4 题. 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制水工艺与分质供水基本相同,也是将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进行进一步处理,但不是通过管道送到用户,而是由用户自己到供水站购得饮用水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5 题. 所有的涉水产品可以通过卫生安全检测防止其对污染饮用水;部分有净化或消毒作用的涉水产品可以通过功能检测验证其效果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6 题. 分质供水的制水工艺的膜过滤可选用砂滤、精滤、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技术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7 题. 有一种二次供水的基本形式是将水贮存到低位水池或水箱中,再通过水泵加压后,送到高位水箱,最后送给用户。一般用于有多幢多层建筑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8 题. 由于饮用水安全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与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政府多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9 题. 自来水水厂通过制水、输配水过程,将饮用水送到用户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宣传知识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宣传 知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知识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什么?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如养鱼)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2006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106项)包括四大类:微生物学指标;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 ◆生活饮用水出现异常怎么办? 1、首先判断是否仅是自己家的水有问题。如果是,需先查找自己的原因,查不清原因可以向供水或管水单位反映,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水质检测。 2、如果不仅自己家饮水出现异常,所在居民楼、小区均出现同样的异常情况,则应立即与本地卫生监督机构联系,反应有关情况,请求协助解决饮水污染问题。 ◆为什么不提倡喝生水? 答:因为生水可能含有大量致病菌,饮用后而引发各种介水传染病。 ◆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 答: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突发性大量人群发生相似疾病;人和动物粪便污染是引起介水传染病发病的主要威胁。 ◆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饮用该水源,并立即报告卫生监管员、村委会、乡镇政府、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供水水箱或水塔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答: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或水塔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目的? 答:杀灭致病菌,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病。 ◆为什么蓄水池、水箱等盛水容器要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处理? 答:清除盛水容器中的附着物、沉淀物,防止微生物生长繁殖,杀灭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8种不能喝的水 1、生水:自来水中的氯可以和没烧开的水中残留的有机物质相互作用,易导致膀胱癌、直肠癌;野外的生水含有害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饮用后,易得急性肠胃炎、肝炎、伤寒、痢疾及寄生虫感染。 2、不开的水:饮用未煮沸的水,患膀胱癌、直肠癌的可能性增加21%-38%;当水温达到100摄氏度时,有害物质会随蒸汽蒸发而大大减少,如继续沸腾3分钟,饮用起来则安全得多。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知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 1、如何选择生活饮用水? 一是选择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集中式供水; 二是选择打井取水等自备水。 2、打井取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要远离畜圈、粪坑30米以上;远离工业污染源。 3、为什么不提倡喝生水? 因为生水可能含有大量病菌,饮用后而致病。 4、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什么?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如养鱼)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目前关于生活饮用水标准最新的是2006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微生物学指标;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 5、什么是介水传染病? 介水传染病指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又称水性传染病,其流行原因有二:①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②处理后的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水过程中重新被病原体污染。地面水和浅井水都极易受病原体污染而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6、当水中出现异臭和异味时怎么办? 当发现水有异臭和异味时,不能再饮用。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对水的质量进行检测。在判明污染原因,消除异臭和异味后才能继续饮用。水中出现异臭和异味可能是水受到化学或微生物的污染。如水中铁、铜、锰或锌离子含量较高时水会有味道;放线菌和藻类可使水产生臭味;当水中酚类含量较高时,经氯化消毒后,可产生氯酚,有恶臭。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宣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二) 1、发现水有颜色时还能不能饮用? 安全的饮水应是无色的,当水有颜色时,不能再饮用。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对水的质量进行检测。在判明污染原因,消除引起颜色改变的原因后才能继续饮用。水中的颜色可能是由带色物质(如腐殖酸)、金属、或高色度工业废水污染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自来水变蓝了,怎么回事?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有住户使用蓝色洁厕剂所致。当发生停水再启用时,马桶水箱内蓝色冲厕水返流入生活管线,导致饮用水出现蓝色现象。因此,在马桶进水端需安装止回阀,以防止冲厕水返流。3、当水出现浑浊时怎么处理? 安全的饮水应是清澈透明的,当水变得浑浊时,不能再饮用。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对水质进行检测。在判明污染原因,恢复澄清后才能继续饮用。水变浑浊是由水中的颗粒物(如粘土、淤泥)、浮游生物和其他微生物造成的。浑浊的水不仅影响感官效果,还影响水的消毒效果,使消毒剂剂量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浑浊度不应超过1 NTU,特殊情况不超过3 NTU。 4、自来水为何有漂白粉味? 为确保自来水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避免发生介水传染病,自来水在净化处理过程采用加氯消毒,杀灭水中微生物、保证水质安全,并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来水中要有余氯,以保证自来水输配过程中的水质安全。对一般人而言,这种浓度的自来水闻起来或喝起来不会有明显的味道,只有少数嗅觉或味觉较敏感的人才会感觉到有消毒水味。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宣

日常饮用水卫生常识知识问答及答案

日常饮用水卫生常识知识问答及答案 3.测定饮用水中余氯的作用是什么? 答:确定饮用水的消毒效果及防止二次污染的能力。 4.消毒效果的常用指标是什么? 答: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量。 5.二次供水的储水设备(水箱)的溢水管为什么要有网罩? 答: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进入水箱污染水质。 6.二次供水水箱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答: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污染水质。 7.二次供水的排水管为什么不能与下水道管直接连接? 答:防止因负压和虹吸把下水道的污水吸入水箱。 8.为什么要定期清洗二次供水水箱? 答:去除水箱壁及水箱底的附着物和沉淀物,防止水箱污染饮用水。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1.什么是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用水,包括直接喝的水和做饭、洗菜、洗脸、洗澡、洗衣冲厕所、清洁等日常生活用水。受气候、水量、生活习惯、卫生设备、经济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每人每天的生活饮用水用量从20升|日到180升/日不等。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有集中式和分散式给水两种:集中式供

水也称自来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形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居民按户分散地直接从水源(如井水、湖水、塘水等)取水,我市农村目前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给水方式。 2、饮用水不卫生会造成哪些危害? 饮用水不卫生容易造成传染病流行和重金属中毒等危害。有实验证明,细菌、病毒在未经消毒的水中存活时间较长,少则10多天,多则一两个月,其中肝炎病毒能存活70天。当这些病菌污染水源以后,可相应地引起各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霍乱和肝炎病的流行。此外,若饮用水水源受到重金属污染的,会相应形成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对人体有害水源。长期饮用高氟水,会出现斑牙病、结石病、皮肤病等。 供水知识: 1.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供水单位的从业人员患有那几种疾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依据、有效期限和复核期限?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4.二次供水的定义?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总结

篇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资料准备指引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部分 ㈠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 各类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㈡××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件(2003-2005年)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市**区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的体检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监测及达标情况等。 参考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㈣每年上级布置和自己制订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参考样板: 1.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和总结 2.2003年**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总结 ㈤各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指导规范。(对应创卫标准5.1)参考样板: 1.××市**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材料学习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一水体的卫生学意义 水体是各类天然水(地面水、地下水)的总成,他们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自然资源,在国家建设中有着巨大的经济意义。地面水可用于航运、发电、供给工农业用水和发展水生产。在卫生上符合一定条件的水体,可选作生活引用水的水源,提供游泳等水上运动和疗养场所、发展旅游事业,并可调节微小气候、美化环境、有益于人们的健康。 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新原料、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涌现,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水量及其所含污染物的种类也越来也大;农业喷洒农药和大量使用化肥;城镇生活污水和降水径流等都可以污染水体,使天然水体失去原有的价值和作用,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当人们饮用或接触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粪便和生活污水污染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或食用这种污染的食物,就用可能引起肠道介水传染病和某些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 含有化学毒物的工业废渣、废水和农药排入水体,可使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如果污染物的含量超过限量浓度,便会对人体带来危害。 污水排入自然水体内,可使水体水质恶化,改变水的颜色或产生异臭异味,使人感到厌恶而不愿使用。同时,水污染还可以造成鱼类的大量死亡,水生动植物腐烂变质等,严重影响水产资源和食品工业生产。 因此,搞好水体卫生防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目的是:(1)保障人体健康;(2)保持水质具有良好的感观性状;(3)防止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 二水体循环 水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在大气对流层中(水蒸气)、地表面及地层中都有水的存在。在太阳能多照射下,地面水(如海洋、江河)、表土及植物茎叶中水的蒸发,化成水蒸气上升到空中或凝集成云,随大气环流的推动可扩散到各处。大气中水蒸气和云凝集成雨雪降落到地面,成为降水。降落到地面的水,一部分顺着地表径流汇入江河、湖、海,补给地面水;另一部分渗入土壤中形成地下水。此外,还有一部分被植物根吸收。降水,地面水、地下水三者之间互相转变,互为补充,形成自然界水的循环。 三水体的种内及其卫生学特征 (一)地面水 暴露于地表面。它的水量寿集水区的面积、季节和降水量的影响而有很大变动。一般的江河水以及冬季水量最小,水位最低,称为枯水期;夏末、初秋时水量最大,水位最高,称为丰水期。地面水由于它的形成和各种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水质很不稳定,一般含矿物质较少,水质较少,且与空气直接接触,水中溶解氧含量较地下水多,对有机物的自净能力较高。但由于地面水暴露于地表,被污染的机会也多,如降水的地面径流、大量的杂质冲入水中;河水在流动时刻冲刷河床,使河水的浑浊度增加,有机杂质和细菌含量也较多;若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生产使用农药化肥的污染,不尽水的感观性状恶化,化学组成改变,而且往往含有有害物质和病原体而危害健康特别是被人、蓄粪便污染,往往成为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原因。这种污染情况随季节而变动,如丰水期比较严重,在北方冬季冰冻后解冻期变化也比较明显。大的江河水量充足,自净能力强,水质比较好。小的江河水质比较差。如果选择江、河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则一定要经过适当的净化和消毒处理,才能供给生活饮用。 湖泊、水库水因流速较慢,有利于水中悬浮物质自然沉淀、故混浊度较低,但湖泊、水库水中水生生物(尤其是藻类)易于繁殖生长,严重时会发生臭味和色度。小的湖泊和水库水量小,自净能力一般较差。湖水、水库水也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源,但它们同江河水一样易受污染,必须加强卫生防护和水质净化消毒。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1、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和自建水厂; 2、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3、学校生活饮用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本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农村供水的水源类型、水源污染状况、水处理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围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档案。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 (三)加强供水单位水质监测

一是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水质监测工作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按时报送监测结果。二是卫生监督所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做好出厂水水质的快速监测,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们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卫生习惯。

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

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一 ◆饮用水卫生知识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在1万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括农村手压机井、大口井及山泉等供水方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为什么不提倡喝生水? 答:因为生水可能含有大量病菌,饮用后而致病。 ◆什么叫介水传染病? 答: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或者是处理后的饮用水重新被病原体污染。饮用水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后,如病原微生物在水中存活时间长,饮水人数又多,就会造成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 答: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突发大量人群发病;人和动物粪便污染是引起介水传染病发病的主要威胁。 ◆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饮用该水源,并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什么制度? 答:卫生许可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应注意哪些卫生问题? 答: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体检? 答:防止供管水人员将所患疾病经水传播给人群。 ◆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答:让供管水人员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规章、饮水卫生标准,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 ◆生活饮用水常用的消毒药物有哪些? 答:漂白粉、漂白粉精片、优氯净。 ◆二次供水水箱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答: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目的? 答:杀灭致病菌,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病。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概述试卷试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概述试卷试题 单位:姓名:考试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3.0分,共30.0分) 第 1 题. 分质供水是对市政供水或水源水(也包括二次供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和消毒处理后,由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供水,目的是调节市政供水水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 2 题. 在屋顶设置水箱,夜间市政水压高时靠管网自身压力向屋顶水箱贮水,白天水压低时供给高楼层用户,低楼层用户直接使用市政水。这种情况在高层建筑中比较普遍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 3 题. 由于水源存在的问题,水处理工艺存在的问题,供水管网、设施及其设计存在的问题,造成不同城市的饮用水供水水质参差不齐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4 题. 地下水源水的无机盐类超标,需要在水质消毒处理前增加特殊处理工艺,如高氟水源的除氟工艺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5 题.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的供水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6 题. 由于饮用水安全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与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政府多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7 题. 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直接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以连续密闭接力加压方式供水。主要由无负压稳流调节罐、水泵、智能控制系统等组成,通常无需设置水箱或水池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8 题. 南方一些城市的供水源水和出厂水分别检出微囊藻毒素,同样情况在北方城市地也有出现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9 题. 自来水水厂通过制水、输配水过程,将饮用水送到用户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10 题. 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包括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 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佮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XX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年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任务,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全国爱卫办《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监测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监测信息;掌握农村高氟高砷地区和淮河流域农村饮用水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了解降氟降砷工程情况;开展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为供水水质卫生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二、组织结构 行政网络体系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负责审查和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级参加单位,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审查总结报告,发布监测公报等。 技术网络体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网络的技术工作,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工作中的计算机数据库,组织各市疾控中心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进行质量保证,技术指导,编写总结报告等。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区域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指导,组织、实施辖区所有市县的农村饮水监测、上报,并进行总结、分析。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饮用水卫

生监测任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上报、反馈。 三、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 (一)监测围 全省个县(市、区)监测点分配数见附件。监测对象: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 (二)监测点数量 、省级监测点: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情况,监测集中式供水水厂的水质情况,不同水源类型(地面水、地下水)各占一定比例。农村水厂数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增加乡镇加压供水站作为监测点(出厂水),要求每个监测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比例为:,每个水厂共采集份水样(枯、丰水期各份)。 、市、县级监测点:在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各地应对辖区的农村水厂实行卫生监测全覆盖。 (三)监测容和方法 、监测点基本情况 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 ()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建立覆盖所有农村水厂的基本档案(见附件、、、)。 、饮用水水质监测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在枯水期(月)和丰水期(月)各检测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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