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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心得:卷四论述题答题技巧分享

司法考试心得:卷四论述题答题技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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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心得:卷四论述题答题技巧分

根据本人去年在朋友处收集的资料和买的那一大摞杂七杂八的书本以及本人去年考试后所得整理总结出来的,因资料原件不在身边,只好凭记忆写下,不妥之处和不够详细的地方,请原谅。还请大家多拍砖,众人齐心,其利断金。

万万不要沉迷于长篇大论的就事论事,除了引用宪法条文,不要长篇引用法律法规,即使你背得很清楚,也不要在这里显摆,最多说一个法律名称或者干脆说“根据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着墨一定要精炼,仅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或不合法性作一界定,说说理由,然后再更加精炼的带一句,你认为如果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换一个什么方式处理同一件事,会有更少的争议,却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如果可以的话)。

在一个案例中,一般不会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一般会有双方或更多方(比如去年就有三方:经营者,消费者,媒体),他们的行为性质一般不宜放在一起说,也许有的行为合法,有的就不合法,或者有的合理但不合法,或者有的合法但不合理(特别是后两个,大部分都是这种,让一般的人不好说单一的合法或不合法,但有了这样两句话,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这一部份从字数,可以占到整个论述的50%.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就像刚才说的,案例中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界定,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的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也可能是法制还不健全,等等诸如此类。然后还可以极精要的说一下还有哪些你知道的类似的例子,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现状(也就是应证了你的话,有理要有椐嘛,只有他的单一证据不够,自己抓两个来喽)反正就是些套话,但你又不能让改卷的老师看出你套话的痕迹。

这一部分的字数,可以占到整个论述的30%.

升华至“空灵”的境界,高度至少要超过周星驰最后那一记如来神掌。画龙点睛,提神醒脑(你画的龙,你点的睛,提评卷老师的神,醒评卷老师的脑)。

所谓“空灵”,说白了有点类似于废话,但又不完全是废话,要有总揽全文、上升蜕变的作用。这一部分最好就一段,这一段最好就一句话,这句话最好就两三个逗号加一句号,感叹号也行。

从第二部分的分析再上一个台阶,这一部分有两个升华方向,一是向着法治社会看齐,说什么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共建法治社会之类的话,二是向着法理学看齐,比如法的阶级性、法的社会性、法的本质这几个大的方向。向着法治社会是比较好升华的,向着法理学升华就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一不小心还会说错,没有一定的法学根基的话,建议大家选

择前者。

这段文字,可以占到整个论述的20%.

八股文就说到这里,最后,还有一个可以凑字数而又超级显摆,让评卷老师对你刮目相看的方法,就是适当引用法学家的名言,个人感觉古代一点的法学家更好,给人一种渊博的错觉(那是指小弟偶,大家伙是真的渊博哈)但记住精而不滥,最好不要超过两句,注意把他们的名字记清楚了,别写错,那就得不偿失了哦。

我那时背的都基本上忘完了,还记得几个什么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即为合法(民事主体)、法律没有明文授权即为非法(行政行为主体)、行使权利要以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为界什么的,人名记不清了,顺便在这里呼吁一下,哪个朋友有的话,帖几句上来吧:)

让评卷老师对你刮目相看的方法,就是适当引用法学家的名言,个人感觉古代一点的法学家更好,给人一种渊博的错觉。

名人名言,我就记得一句“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还搞不清是列宁还是马克思说的了。至于中国古代的,我记得有一句“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好象没说是孔子说的吧。好在中国的学生杜撰名人名言的水平都挺高,随便编几句象名人名言的话,再把它随便安到哪个名人头上,估计评卷的人也糊里糊涂,蒙得过去。

就是尽一切可能使你看上去象一个有法学背景的考生,这点非常非常的重要,去年我朋友在那道刑法分析题基本没做对的情况下,靠2道论述拿了46分(自己根据成绩估算的)顺利过关了,答好论述确实太重要了。还有要写空话切记不要写政治上的,好象改卷的都很反感,影响起评分。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篇一司法考试经验心得体会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XX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0%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0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阅读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坚持做历

司考论述题万能模板

四大题型写作模板汇总:论述题就是填空题! 一、时政简答题 一、★★★★时政简答型(四段论):“简答题就是名词解释题!” 二、★★★★论述题模板

附:模板详细文字版

第一段:总结题目中的法律问题,并提示主要靠什么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 由于论述题主要是材料分析型的题目,因此第一段需要大家用100字左右概述该段材料的主要法律问题。概述材料不是从材料中抄下相关信息,而是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总结:(1)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现象是什么。通常如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措施、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中的什么法律问题,中西法律文化的有关差异等等; (2)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争议什么。相关人就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什么争议。(3)开头句总结:“该段材料为我们提示出在XX(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存在一种XX现象”;“该段材料为我们展示出在这个事件中围绕XX(权利)产生了XX(部门法)上的争议,我以为需要结合XX(部门法)的XX知识(制度)来解决。” 第二段:提出核心观点。 第二段的第一句话应该提出你的核心观点。提出这个观点需要注意: (1)使用短句,不要太长; (2)使用提示语,如“我以为该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从XX 理论来看,我以为” (3)对该核心观点运用相关部门法进行初步展开与阐述 第三段与第四段:在三种逻辑结构中选择一个来展开分论点。 (1)并列式 在总论点提出后提出并列的几个分论点,然后围绕它们展开论述。这里要注意的是,分论点以两个到三个为合适,太多则文章显得枝蔓也无法都充分论述. (2)递进式 a 从部门法递进到法理学 b 从法学知识递进到意识形态 (3)正反式 首先从第三段正面论述第二段的核心观点,然后在第四段论述与你的核心观点相反的观点的错误性与危害性。 第五段:结尾 一共做如下三个工作 1、注意总结和回应论点(多使用导引性的句子,如“综上所述”,“由此我们可以观之”等 等) 2、全面总结材料中的观点 3、提出对策性与可行性的建议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一、关于复习 1.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

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 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析材料:…。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结合本案…理由三: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是应当回避。具体到本案…评论:综上所述,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这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保证行政行为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行政公开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前提,是行政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的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宪法之上知情权在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前提。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促进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为防治行政腐败,维护公民合法和正当的权利。

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名师指导: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袁巍 对于学习法律的自考生而言,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是参加自学考试所必须认真面对的,因为它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在相关的法律课程中经常会碰到需要对案例进行分析的题,比如“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其题型也不一定仅限于案例分析,有时在选择题中也会采取这种出题方式。从实践意义的角度来看,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把法律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因此学会对考试试题中的案例进行正确分析,对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恰当地运用法律分析问题也具有很强的实战作用。 本文将主要从考生应试的角度指出案例分析题型的特点、难点和解题技能,并归纳解题的方法。希望这些分析能够很好地帮助自考生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这种题型,并从容地完成解题。 一、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特点与难点 案例分析类型题虽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出题,但还是有一些特征可循。掌握这些特征可以使考生在考试时不至于产生恐慌感,避免不必要的失误。从以往的考题来看,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案件事实被虚拟得很真实。为了考查考生对于法律规范的记忆和理解水平,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通常虚拟出很真实的场景。如发生法律纠纷的当事人名字很具体,纠纷的时间具有紧凑感,地点的安排一般也是恰到好处。这样虚拟场景的作用是让考生有置身于案件情景之中的感觉。由此考生就无法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2、案件事实往往错综复杂。首先,案件往往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等等,往往弄得考生晕头转向。其次,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往往也不止一个。比如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往往扯到一起,所有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糅合在几方当事人之间等。再次,案件信息量丰富。由于是虚拟的真实场景,所以考题通常提供了足够多的信息量给考生,这样一方面让案件更具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是考查考生排除不必要信息的能力。多余的信息无疑给考生设置了很多陷阱,考生必须步步小心。 3、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目的是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第一是分析问题的能力。针对考题的提问,考生必须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信息,利用有用信息对问题的本质做出判断。既然是考法律知识,那么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第二是记忆能力。为了解决考题设置的问题,考生必须能够运用已经学过的法律知识,其中自然包括当前中国的立法对某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基础性的知识点。记忆如果不到位则很难对问题做出正确判断。第三是法律语言表述能力。当考生运用已经学过的知识分析问题的本质之后,就应当把结论表述出来。解决法律问题自然要用适当的法律语言回答,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学会使用“法言法语”来表述自己的看法。这样一来,特定法律词汇就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考察目标。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特点,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考生一见到案例分析类型的题就头疼、发怵。这种类型题目的难点正在于其信息量过多,而考生往往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所以容易陷入出题者预先安排好的陷阱中去。另外,这类型题考察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它对考生提出的要求更高,其难度自然而然地提升上去了。 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案例分析题 2009-07-22 14:08 阅读36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一、案例分析类型题的特点与难点 案例分析类型题虽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出题,但还是有一些特征可循。掌握这些特征可以使考生在考试时不至于产生恐慌感,避免不必要的失误。从以往的考题来看,案例分析类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一) 一、两次司考的总体感受 对于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两年,随着的提高,有人质疑司法考试“中国第一考”的地位和性。我个人认为,高并不能否认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性,因为放宽地区(315分,西藏280分)的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加,这就提高了司考的,而按360分算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左右,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对司考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这两年司考,我个人的总体感受可以归纳为:立足基础,注重能力,考察广泛,难度趋大,偶尔“偏怪”。 二、司考成功的几个重要因素 1、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良好的复习环境 近年来,十师检察机关新进干警较多,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任命助理检察官,这导致具有法律资格的年轻干警严重不足,影响了十师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面对这种状况,十师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党组把帮助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事关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两级三院从政策、资金、时间上给参加司考的干警以支持。同时,院领导通过和参加司考的同志谈心的方式,给参考干警以信心和鼓励。我院和业务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考人员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复习中。这几年,十师检察机关为参考干警专门放假2个半月,在复习时间和培训机会上给予充分支持。在司法考试复习中,院领导考虑天气较热,为我在地下警务区专门开辟了复习场所,配置了床、桌椅等物品,为我复习提供了良好的复习环境。在此表示感谢! 2、决心、信心、恒心、平常心 司考难,但有通过司考的决心更难。如果没有勇气,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技巧

复习必备: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 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 5、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题目,考生最好先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重要信息,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复习建议: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之一 司法考试卷四的复习方法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的,司法考试卷四得高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掌握了卷四的答题技巧,把握得分点,那么司法考试卷四高分不再是难事!技巧如下: 第一、常用的法律格言一定要记得。注意没有必要专门抽时间去记,尽量利用吃饭的时间或者上厕所的时间,这对做论述题非常重要; 第二、关注当前社会的法制热点。记得去年有道小案例,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到电信部门去查公民的通讯记录,这个小案例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试想如果你平时就知道这个案子,在做题的时候就可轻而易举地回答正确。反之,则很难,要知道这几分也许就改变了命运; 第三、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虽然,司法考试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在逐渐增多,因此对这部分要熟悉。 复习建议:卷四得高分之心理篇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一定常思考:现在我每天的复习的不是卷一、卷二,就是卷三的,而卷四那么重要却似乎不能有更好的专门针对性复习,我怎样做才能保证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司法考试论述题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 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条《民法通则》第7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规定:“不少学者认为,本条规定应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经济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道德。善良风需,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秩序。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罪刑法定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变迁 罪刑法定原则⑴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文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含义的高度概括。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罗马法中就存在或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不过,据有学者考证,在古罗马法中有类似的原则,即为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实体。然而当时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明确,故而严格意义上讲其并不是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的历史渊源 罪刑法定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三十九条,即:“凡是自由民除经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基本思想。 (二)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 罪刑法定的思想,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得以更加全面的阐述,由此形成了一种思想潮流,即与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⑵相抗衡。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有罪刑擅断的特点且不论在君主制国家抑或共和制国家,都同样盛行。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罪刑法定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当时美国哲学家洛克和法国著名启蒙家孟德斯鸠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提到早期的罪刑 法定的思想。较为明确地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卡利亚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因此,任何一个司法官员都不得以热枕或公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罪公民的既定刑罚。”①贝卡利亚对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表达了对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无限向往。当然,他们都没有明确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正是近代刑法学鼻祖费尔巴哈使罪刑法定主义从思想转化为实定的刑法原则。他在《刑法教.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考点二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考点二 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 ⑴.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 ⑵.对任何人得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1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身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自身的价值. ⑴.以往的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是为了刑法服务,所以刑事诉讼法被认为是刑法的从法,没有自身独立价值.认为刑诉不是作为独立的实体存在

的,没有可以在内在品质上找到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因素,所以往往结果的有效性也就成为评价司法公正的最终标准; ⑵.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诉讼法除了具有工具性价值外,还具有其内在价值,而且不依附于刑法的存在而存在.主张用“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程序的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对程序的公正产生了怀疑,结果即使再好也使司法的公证性受到质疑而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完美; ⑶.如何协调刑法与刑诉的关系目前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以为两者都很重要,当却主张程序公正优先.在古罗马、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中都把程序摆在了第一位.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给实体公正提供有效保障.用看得见的公正来证明判决的公证性.当然,实体法也需要公正,而这种公正应该是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第二位要考虑的. 15.行政合法性即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⑴.依法行政(法律优越,法律保留) ①.法律优越: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得法律; ②.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得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⑵.行政合理原则

法学考试答题经典技巧

一、命题思、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再到08年的兼容并包,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考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明确写作目的。 2.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第一段(100 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200字)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三段(150字)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100 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第五段(50 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卷面控制训练。 3.时间控制训练。 4.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多篇范文)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考了两次,这次371分,低分飘过,没有欢呼,很平淡,因为我知道,自己肯定会过的,只要努力,总会有收获。 也曾经看过不少的经验之谈,不过感觉很是罗嗦,就没什么耐心看下去,大部分只看了个开头就没再看了。可能有不少童鞋像我一样,对侃侃而谈的文章没兴趣,大家想看的只是“实用”的东西。下面我简短就谈谈自己复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复习 1.文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推荐。)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好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好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好,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推荐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好,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好,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推荐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推荐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好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 十、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不是指指引起法律关系的原因只能是合法的。合法性的含义是社会关系的建立有法律依据。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都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类型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的关系叫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以外的变通法律确认的关系叫普通法律关系。由诉讼法所确定的关系叫诉讼法律关系。 平权性或隶属性关系。 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则是平权性法律关系,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则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民法上,物权法的关系是绝对权。而债权法的关系是相对权。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因素引起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因素引起的。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如果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这是单向法律的关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双向法的关系,是双方都赋有权利和义务。多边法律关系,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项法律关系,又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例如,甲向乙买了10台空调,后甲把这10台空调放到了丙的仓库进行储藏。后来甲委托丁运输公司把10台空调运回家。其中甲、乙是买卖法律关系,甲、丙之间是仓储法律关系,甲、丁之间是运输法律关系,是多边法的关系。 主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

政治考试答题技巧

政治考试答题技巧 一、解答非选择题的“五个步骤”: 1、“看”,看题目的设问,明确需要回答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不需看材料就可以直接回答。 2、“找”,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明确题目的要求 3、“读”,按题目的要求去找材料中的关键词; 4、“联”,在找的基础上将题中关键词与教材知识进行联系,寻找相关的知识点; 5、“结”,对前面分析、联系所得到的知识点和认识进行总结,组织好答案。只有这样坚持不懈的训练,逐步掌握解题的规律性,才能提高答题技巧和审题解题能力。 二、简答题答题技巧 答题思路一般是先回答是什么,再回答为什么或怎样做。 具体要求如下: (1)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开宗明义、忌:拖泥带水 (2)紧扣中心、语言精炼、简明扼要,面面俱到又要点到为止。忌:就其一点,展开分析,没完没了,大做文章。 (3)要点齐全、层次分明、看分下笔、一般答案要点数与分值成正比。 三、材料引读题应注意 ①材料说什么。 ②材料说明了什么,就要上升为理论观点(找到与材料结合的课文观点)注意事项:作为简答题,没有必要大加阐述分析,只要点到即可。 四、漫画题的答题技巧 一要指出漫画本意。认真观察漫画,找准漫画的每一关键落笔点通俗说出该漫画的内涵。 二要结合课本,推理漫画的引申义,分析说明为什么会出现漫画中的情形。 三要面对漫画中出现的问题,得启示、亮观点。如果漫画揭露的是不足,应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果漫画谈的是成就,应指出取得这些成就的原因是什么。 (3)分析说明题的答题技巧 一要审材料:做到—— ①分清材料共有几层,读懂大意。 ②从每层的材料中概括其中隐含的观点。在课本中寻找合适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③把握每层材料或引文意思之间的内在联系,概括出全部材料或引文的总的意思。 二要审问题:把所提问题与材料结合起来运用所学知识作出回答。避免丢三落四、颠三倒四。 五、活动探究题的答题技巧 实践探究题的主要类型有:社会调查、倡议书、小论文、演讲比赛、主题班会活动方案设计、口号和标语、演讲词的设计等形式。 (一)活动方案设计 格式:1、活动主题、.2、活动目的..3、活动准备(包括注意事项)4、活动步骤 (二)范文:主题班会设计 主题班会一般由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准备、活动步骤四部分组成。 1、主题 2、活动目的——依据主题确定 3、活动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进行社会调查;(2)发动学生查阅、搜集资料;(3)准备好相关的文字资料;布置好会场;(4)写发言稿等。 4、活动步骤——是班会的主体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司考是国家的一项针对司法内容的考试,旨在提高对司法的认识和重视,明确司法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关于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真的很开心,我司法考试通过了,又惊喜又意外。知道我过了那一刻我整个人都麻木了,我的努力没白费,我的努力也得到了最好的回报。在此,我要感谢万国对我的栽培,因为我报的是万国视频班,是万国学校的培训让我提升了基础,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复习,我觉得不是一个死学的过程,学习方法一定要适当,选择教材和使用教材也要有一定的规律。以下,就是我复习司法考试的心得。 在教材选用和使用方面,我用的是万国的专题讲座,真题五卷本,与万国红腰带等。专题讲座的知识面很多很范,有有时候看一本的专题讲座会花了太多的时间。对于专题讲座那几本书,我个人认为,如果很早就开始复习了,可以将那些书看完。但是,如果,复习司法考试的时间太迟或者看了基本觉得花了太多时间,我建议不用看了。此时是应该做些题目,不会了才翻专题讲

座。专题讲座相当于一本字典,可以不用全看,有哪些知识点不会的就翻阅专题讲座查找就可以了。历年真题是必须做的,而且要确保做到三次以上。万国的专题讲座和真题五卷本和一配套运用,因为真题五卷本是通过知识点分类编的,最好的使用方法是看完专题讲座的一个知识点后,就立刻做真题五卷本相应知识点的题目,加深记忆。但报班的同学首要的任务而不是看什么书啊,做什么题啊,重要的就是弄明白讲义。讲义就相当于教材的压缩本,基本囊括了所有知识点,把讲义都弄明白了,基础肯定是质的飞跃。还有,模拟题以及那些按年份编辑的历年真题最后就在最后俩个月做,因为模拟题以及历年真题试卷是检测复习效果的,最后俩月做最好。还有,考前预测题好重要。好多人都觉得,在考试前前一天做题没什么效果,那就错了,考试前的前一晚真的不想怎样复习的,我建议是做下预测题。就今年来说,万国的考前预测题是最好的,预测知识点覆盖率很高,我觉得如果考前可以做下考前预测题,增多十几二十分完全没问题。 好多人,在复习的过程中都是比较盲目的,因为在复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的方法可以参考,有些学员甚至是完全复制别人的学习方法的。我认为,如果在复习的过程中完全是靠别人的方法的,通过的几率真的很低。每个人的接受能力都是差距的,而且时间上的安排往往就有太多的差距最重要的是有自己的计划。报班的学员除了要完成班上学习的任务外,还要有自身的计划。任务是可以自己制定的,但要求是每天都要有,而且每一天都要完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参考范文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参考范文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2017年必须知道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选择技巧 1 第一遍的印象很重要,我们怎么来利用呢? 1、已经做出的,除非有确切的把握或发现新证据,轻易不要改选 2、检查时注意那些带有否定的选项(防止该选错误的`一项却不小心选成了正确的项) 3、单选与多选题选2个的(也即是有些选项是矛盾的,比如前面两个支持某种观点,后面两个反对某种观点),是重点检查项 看看这几个方法吧:矛盾排除法、正义合理法、考点逆推法、关键字法、顺眼法 2 拿不准的采用特殊选法! 1、考虑国家利益、法律正义(出题者肯定是伟大光正的形象)——后面的任意选项特好“这口” 2、注意这样的字:应、应当、一律、不得、必须、任何、依法、都、即、立即、均、原则上 3、考虑“主体”“客体”--谁做出、谁执行、谁登记 4、重视“概念”“分类”--“考点逆推法”,你发现一个概念,很可能这只是其

中之一哦,想想他的分类吧 5、考虑相似性(前后相似的往往一对一错) 3 题感位置法 如果你觉得这个点不难,那么答案很可能就在前面的AB选项内;如果你觉得出题者可能要绕弯,折磨你一下,那么答案可能就在后面的CD选项内。 结合矛盾排除法,当你从四个选项中能推断出就在剩下的这2个项目而无法定夺时,那么它或许会帮你哦! 卷四技巧 1 案例题答题切记 (1)卷四的答卷是每道题分别扫描进电脑后,我们在电脑上阅卷,每个人批改固定的一道题,我们只能看到这道题的答题部位。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反复涂改答卷,最终导致该题答题部位不够答,这道题就作废了,因为你无论将正确的答案写在答卷的任何其他什么部位,我们在阅卷的时候都是绝对看不到的。 (2)案例题的回答不用太复杂。到目前为止,每年司考阅卷之前我们拿到的标准答案,绝大多数问题的答案不会超过两行字。所以,如果你觉得你需要用很长的表述才能把一个问题回答清楚的话,你的答案可能就有问题了。 (3)答案例题无需指明法律名称,更无需指明法条序号,你就算写了,对于阅卷也没有任何影响,不会因此而加分,我们只找正确答案中的那些关键字眼,其余根本不感兴趣。 (4)注意法律术语的准确表达,比如盗窃罪答成偷窃罪,表见代理答成表面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2009年,我的考试年。 注会执业三年后,我又报名参加2009年度两次全国性的考试,其中,国家司法考试是这一年中我最难忘的考试。 起初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在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习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寻找相关的处理方法,所以系统学习亲身去感受了一下国家司法考试的魅力,对此,我暂不评论通过与否,仅谈谈如何看待司考的心态问题?我认为,这是通过司考的“重中之重”。 我所提出的心态问题不是单一的心理准备;相反,而是广义的,指个人的目标、策略、行动及对待,好比敌我双方面临两军对垒,我方为了取得最终胜利,通过统一部署、缜密计划、组织有序、灵活多样等战术实施,整个战役消灭敌军,这种战术实施就是面临考试的同学急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因其属于法律职业的最高入门资格,所以准入条件要求比较严格,世界各地都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中国也不例外,目前国内的组织工作由司法部全权负责。由于司考的特殊性比较突出,不仅称为“天下第一考”,也称“第一难考”,从考试的人数、考查知识覆盖面、报名条件等等堪称第一。所以,面对这么"让人头痛"的考试,必须提早做好具备对抗的心态准备。

第三,为了通过司考,在长达半年的艰苦复习中,对考生的身体来说需要劳逸结合,即要克服身心疲劳,又要锻炼出具备良好的身体状态,这些就需要我们学会调整、学会休息,“会休息的人才是成功的人”!我们每天除认真学习外,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锻炼和学会休息。 以上三方面是我经过司考的真实切身感受,对待司考用一颗平常心,切记! 希望我的撰文对法律教育网的学员考生们提供一点点启发,从中受益,顺利过关,实现自己的梦想。 拥有平常心,通过司考是唯一。 一、司法考试的指导思想和学习心态。 纵观今年我身边参加司考的朋友,分数相对较差的有两种:一是法学硕士生,二是复习投入太少的。 法学硕士一般都经过了法学本科四年的学习,再加上研究生阶段学习,他们的法学知识是比较丰厚的。但是为什么他们的通过率不高呢? 我个人认为有两点,一是进入研究生阶段后法学思维比较部门化。以部门的观念和体系来解释司法考试十几门大法的思想体系难免出现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1)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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