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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活动。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是常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行政执法的程序,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取证,决定与处罚,告知与通告,申述与执行。

2.1.2 行政执法的种类与形式

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表现为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权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

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动作形式。书面形式是行政执法的常见形式,是要式法律行为的体现。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属于违法。口头形式,在行政执法中不常用,这种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效率高,不足是发生争议时缺乏证明力。

海事行政执法

2.7.1 海事行政与海事行政执法

海事行政是指国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从事海事管理的各种活动,包括制定海事管理规定与海事行政执法两方面。

制定海事行政管理规定,是普遍性的海事行政行为,广义上包括国务院制定有关海事行政管理的法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海事行政管理规章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海事行政规章的活动,也包括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海事行政管理规范的活动。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海事行政作为交通行政的组成部分。

海事行政执法,即实施海事行政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海事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具体的海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海事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海事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是:

1.海事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海事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与地方的各级海事行政机构。国家海事行政机构,是指隶属于中国交通部的中国海事局。中国海事局的省级海事直属局,具有独立的海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地方海事机构,是指行政编制与人员管理都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海事机构。地方海事机构的海事管理业务统一受中国海事局的领导与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执法机构,包括隶属于省级政府的省海事局、隶属于地市级地方政府的市海事局、省海事局的直属海事分局和直属海事处、隶属于县级政府的海事处。海事处具有独立海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海事行政执法的最基层机构。

2.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具有特定性。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是专门关于海上交通管理活动以及内河交通管理活动,不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海上打捞管理秩序的行为;(十)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十一)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十二)其他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上述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的海事行政处罚必然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处罚的种类中,有“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的处罚,资格罚是专门针对船员的适任证书。

在海事行政强制方面,海事行政执法中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此规定中的海事行政执法,即属于海事行政强制执行。

海事行政执法的特有种类与措施,是指海事行政执法中的专有的行政执法种类与措施,是海事行政执法不同于其他领域合作部门的行政执法的体现。海事行政管理具有其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因此,理论上可以存在不同于相同行政管理的执法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十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的海事行政管理机构对于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就具有特殊性,具体措施有:“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五条等)、“责令改正”与“禁止船舶进出港口”及“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第六十八条)、“强行拖离”(第六十九条)、“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第七十一条)、“强制拆除或者恢复”(第七十二条)、“强制清除”(第七十四条)。上述这些海事行政执法措施,又属于不同的海事行政执法的种类。有的行政执法措施,在分类上比较复杂,对其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同。其中,“责令改正”应当属于行政命令,“强行拖离”与“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强制清除”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暂扣适任证书或者

其他适任证件”应当属于行政处罚。对于“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有人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7.3 海事行政许可

海事行政许可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提出的海事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海事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类别,与其他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与内容是特定的相对人的海事活动。海事活动是指从事海上以及内河各种作业的活动,涉及到水上交通安全、水域污染防治、船舶与浮动设施管理、船员管理、水上运载货物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具体事项。

海事管理机构的海事行政许可行为,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规定,按照该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与一般程序规定,从事海事行政许可审批活动。交通部2006年1月9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简称《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对海事行政许可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海事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内容包括海事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两方面。该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设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交通部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在海事行政许可程序上,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海事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特定情况下存在听证、变更与延续程序。在海事行政许可的期限上,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在海事行政许可的条件上,应当遵守《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具体规定。海事行政许可的条件内容包括:通航管理的许可条件、船舶管理的许可条件、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的许可条件、船员管理的许可条件、其他海事行政管理的许可条件五类。《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对上述五类海事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统一明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材料目录予以公示。申请人申请海事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变更海事行政许可、延续海事行政许可期限的,申请人可以仅就发生变更的事项或者情况提交相关的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提交。

2.7.4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是海事行政执法机构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海事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所做出的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体现,与其他行政处罚的主要不同在于海事行政处罚是针对海上以及内河行政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海事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是具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海事机构,海事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海事法律规范,海事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海事行政相对人。海事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比较复杂。《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规定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包括10种:(1)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2)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3)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4)违反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5)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7)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行为;(8)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行为;(9)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10)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处罚的一般法律《行政处罚法》以及海事行政处罚方面的专门的规范。海事行政处罚方面的专门规范主要有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此外,《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中也有关于海事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规范,虽然不能够直接用于海事行政处罚,但其基本原则与制度是海事行政处罚工作中必须遵守的。

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1983年发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三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没收违法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适任证书、其他适任证书。其中,罚款的最高数额是10万元,暂扣适任证书的期限为3个月至24个月。

海事行政机构在适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时,要注意其中的裁量性处罚规定。例如,该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海事执法机构很大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海事行政处罚中,如何具体适用这一规定,如何公平合理地实施罚款处罚,如何保障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监督海事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解决。作为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这样的规定也没有能够做出更加具体的实施规定。这样,就要求海事执法机构在实施这样的罚款处罚规定时,要慎重对待,要严格执法,又要合理执法,行使好海事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2.7.5 海事行政强制

(一)海事行政强制概述

海事行政强制包括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海事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的一种体现,应当遵守2012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的基本规定。

海事行政强制,在行政强制的种类与适用上不同于其他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其特殊性,也应当有相应的专门规定。中国海事局曾经于2004年制定了《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为更好地在海事行政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海事行政强制行为,中国海事局于2012年7月27日制定发布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的引用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的引用同时适用两个 以上处罚依据 篇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应用指引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宋军飞律师 20XX年8月 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最常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行政诉讼中最易产生纠纷的一类案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长期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烟草专卖局等多家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过对多年的服务经验总结,本所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阶段、调查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归纳形成范本,并对各文书的制作进行应用指引。旨在为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正确制作法律文书提供指导。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一、案件受理阶段 1、行政处罚委托书(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 2、行政处罚指定管辖决定书(处罚法第21条) 3、案件移送函(处罚法第22条) 4、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处罚法第22条) 二、案件调查阶段 1、立案审批表(处罚法第36条) 2、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处罚法第37条) 3、勘查笔录(案件现场)(处罚法第37条) 4、检查笔录(人身、案发现场、相关物品)(处罚法第37条) 5、抽样取证(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 7、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处罚法第37条)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罚法第37条) 三、案件决策阶段 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处罚法第38条) 2、行政处罚审批表(处罚法第38条)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法第31条)

海事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通过一个半月60多个学时的自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律、法规。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海事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海事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处罚(共98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作业 4.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 的船员擅自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5.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应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 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6.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8.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9.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 10.擅自进出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11.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1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1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装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 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船员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半个月的学习生活结束了,我们即将“满载”归途。 虽然来时多少有安排时间过长过长的感觉,但当要离开的时候,那种恋恋不舍之情却油然而生。在半个月的学习时间里,培训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班主任老师时刻关注和指导我们的学习,安排周到细致,付出了心力,各科授课老师将教材与我们基层日常工作相结合,深入浅出,这些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培训是我学习和工作的一个新里程,所积累的知识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地影响。 通过这次培训,我体会到: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素养。这次培训,学校安排了职业道德和行风廉政的课程,老师为我们讲解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内容,重点分析了海事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作风现象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自觉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执法,一尘不染,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海事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依法执政。这次,我们学习了宪法、刑法、行政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充实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学习了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出学习了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知识。有些法律法规是我以前所没有接触过的,有的虽有了解,但较为肤浅,通过这次学习将有利于我们准确的利用法律知识开展执法活动,防止出现执法不当的现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海事业务知识,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本职工作。这次学习我们安排海事业务方方面面的课程:环境和通航秩序、船舶监督、防污染管理等等。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我们日常维护监管的工作与海事管理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与我们的业务欠缺有很大的关联,。应该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充实,将所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峡海事局:金升德 2009-9-7

2017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2017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1 题型分析:100题60分钟,每小题1分,60分及格 判断题:共25题,题号1-25 单选题:共35题,题号26-60 多选题:共20题,题号61-80 案例分析题:共5大题,20小题,题号81-85 1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A. 对 B. 错 2 行政机关依法拍卖财物的,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A. 对 B. 错 3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A. 对 B. 错 4 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A. 对 B. 错 5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其听证的权利之后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A. 对 B. 错 6 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 对 B. 错 7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本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 对 B. 错 8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A. 对 B. 错 9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A. 对 B. 错 10 行政机关通过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A. 对 B. 错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像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砂石,灰土,或者是一些建筑垃圾,这些容易产生粉尘的物质,不仅被大家吸收以后会对身体有害,而且对大气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这种情况通常称之为扬尘污染。扬尘污染,如果是有施工单位和我国公民个人造成的话,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

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裁量规则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根据处罚基准的法律依据,对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船长或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不超过XXXX年的罚款,直至起重机数量。处罚应以违法情节(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为主要考虑因素。)[异议]船员出售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1。如果在另一艘船上发现任何危险,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没有以轻微和及时的方式报告。(二)有法定减轻情节的。1.在另一艘船上发现的未及时报告的事故或在该船或另一艘船上发现的任何安全事件(一般未发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未及时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或未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任何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行政处罚条例》(较轻)。第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未及时报告船舶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未能及时报告。2.船舶有危险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1.本船未能及时报告一般等级以下的事故。重型2。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未及时报告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非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事故:3500元;重大事故:4000元;重大事故:8000元,扣除6-18个月。特别重大事故:10000元,扣2年或吊销证书。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报告不及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财产损失不足500万元

的:5000元,并扣6至18个月的证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2年以下拘留或者吊销证书。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并扣减该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该证书3000元至2000元3年。有其他加重情节的。34 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序号、案由、具体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违反规定、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法定范围和类型]处以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和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24个月,直至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异议]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异议]该设施的船长或主要负责人有轻微的法定减轻情节。一般情况下,一般或低于1000元的事故发生在1000元的城市,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2000元,3000元,擅自离开重大事故现场,但1。在不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的情况下,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从轻)第八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擅自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后逃生,但不造成有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或人

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财政局2018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始终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制监督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层层落实责任、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分工负责制。坚持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坚持对文书格式审核,统一编制文号。坚持认真组织法制培训。坚持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投影仪、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将财政工作及时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今年,财政部门在学习和培训中,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等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局党组按照新时期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系统内人员变动的实际,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今年,财政局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会计法》、《预算

法》、《政府采购法》、《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一系列法津、法规和有关财政政策等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意识。二是利用宣传栏、投影仪、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营造相互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做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二是将领导分工、股室职责等情况在宣传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流程》、《××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操作流程》、《××县政府采购流程》、《××县财政局票据管理领购流程》《××县财政局首问首办制度》等管理规定,并及时上墙公布和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有力强化了内部管理。三是加强对执法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登记、统计、归档、处置工作。积极撰写信息资料加大推执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 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虚心听取财政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确保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今年,财政法制监督股先后两次对局机关内部财务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

财政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目录 一、财政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二、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三、财政监督检查程序 四、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五、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六、财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七、财政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审计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一、法律(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法规(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三、部门规章(8部)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企业财务通则》

3、《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4、《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 5、《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6、《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 7、《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8、《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办法》 四、政府规章(10部) 1、《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2、《辽宁省收费罚没票据管理规定》 3、《大连市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4、《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5、《大连市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稽查暂行办法》 6、《大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7、辽宁省财政厅《建设工程预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8、辽宁省财政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9、大连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图

行政处罚法试卷及标准答案.doc

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 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 A. 依据合法 B. 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 处罚公正 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 警告 B. 罚金 C. 收容教育 D. 责令停产停业 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 A. 着手地 B. 经过地 C 实施地 D. 危害结果发生地 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 A. 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 B. 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9.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抽样取证 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0.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1. 行政机关作出ABD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 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D.较大数额罚款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D.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4.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ABC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5.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 A.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只要当事人愿意当场交纳D .对边远地区当事人予以处罚的 16.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CD 的行政处罚。 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一定数量罚款 D .警告 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 A.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D.与委托组织有业务联系 18.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D A. 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1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ABC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 D .劳动教养 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应包括ABC A.主体合法 B .有法定依据 C.程序合法 D .过罚相当 2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ACD) A.吊销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2018行政执法考试试题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于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起施行。 2、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宪法、、、 以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 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5、没有()的,行政处罚无效。 A、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B、法定依据 C、不遵守法定程序; D、法定依据或遵守法定程序 6、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A、处罚和教训; B、处罚与批评; C、处罚与教育; D、处罚与纠错 7、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执照 B、限制人身自由 C、五十万以上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 B、乡镇以上 C、县级 D、县级以上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A、罚金 B、警告 C、批评 D、罚款 1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 A、不满十四周岁 B、受他人胁迫的 C、受他人教唆的 D、受他人指使的 1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理由及依据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规定 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程序及依据 1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A、负责人 B、领导人 C、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D、领导人和经办人员 1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7日刑事诉讼法 B、 7日民事诉讼法 C、15日行政诉讼法 D、15日行政处罚法 15、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 提示: 1、分类标准。本《一览》中:按照学理研究,结合立法规定,将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分为市场进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营行为三类。其中,违反登记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归入市场进入行为违法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为规范的归入市场竞争行为违法类;其他归入市场经营行为违法类。 2、编排凡例。本《一览》中:项目内容用“/”隔开,按类别依序分别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种类”、“法律依据”。其中:行为规范法律条款没有作为项目内容列入;移送涉嫌犯罪程序未单独列出;(先行)责令改正没有作为处罚种类列入;违法行为中未再区分表述“情节严重的”。 3、项目依据。本《一览》中:“序号”的编列方式,参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07—01发布实施的GS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行政执法数据规范》。“违法行为”名称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表述。“处罚种类”主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简称,其中的“没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章,未包括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规定;为节省篇幅,“法律依据”未标注公布机关和公布令号,但个别执行解释标注了文号。 4、价值评估。本《一览》可以作为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案件时,对违法行为定性的参考或者索引,但不保证没有遗漏,也不保证有些罚则因法律修订而调整或取消。具体引用、表述应当注意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市场进入行为违法类

所谓市场进入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进而从事市场经营、市场竞争的活动。 1.1市场主体名称 1.2公司制企业法人 1.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1.4企业集团 1.5合伙企业 1.6个人独资企业 1.7个体工商户 1.8外商投资企业 1.9农民专业合作社 1.10私营企业 1.11年度检验、验照贴花 1.12无照经营 1.13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用工 二、市场竞争行为违法类 所谓市场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实现最大市场占有率或争取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等经济利益,与市场对手展开的较量和角逐。可以分为:卖买双方竞争、卖方竞争、买方竞争。广义上的竞争是人图强好胜的一种表现,是人与人之间比高低胜负、争优劣存亡的角逐和较量。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处罚项目违法现象处罚措施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 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 (五)在客船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 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 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一)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多选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 多项选择题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ABD )。 A.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BCD )。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刑事制裁 3.在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D)。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4.除涉及(ABC)外,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巨额财产 5.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ABCD),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A.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B.行政处罚依据 C.罚款数额、时间和地点 D.行政机关名称 6.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BCD) A.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B.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C.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ABCD)等权利。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8.行政机关作出(ABC)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行政拘留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几种-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 几种?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种类:宪法.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 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可能会被罚款或者停业整顿。派出所、工商局及卫生局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条款执行,也就是说当市场主体违反了相关法律,才会受到惩罚。那么,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几种?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几种? 1、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 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 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试谈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地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机关名称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点海事局 单位类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物资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专门培训,并经海事治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2、运载超限物体航行线路和时刻(含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治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申请护航。” (二)行政处罚(共 74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峻的,予以没收。”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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