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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管理规范

营运车辆管理规范
营运车辆管理规范

营运车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规则制度、车辆运行使用等内容。

适用于济宁交运集团所属各有车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

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2号令发布、2001年4号令修正)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

交运[1990] 27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鲁交运 [2002] 5号)

《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评定暂行规则》(鲁交运[2003] 8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鲁交运[2005] 35号)

《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GB1589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 )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综合要求》( GB/T 17993 )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T 198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

《乡村公路客运车辆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7 )

Q/JNJY GL2002.1-2008 《采购控制程序》

Q/JNJY GL2003.2-2008 《营运车辆出入库检验规程》

Q/JNJY GL2003.3-2008 《营运车辆维护规范》

Q/JNJY ZL2103.8-2008 《车辆修理规范》

Q/JNJY GL2003.4-2008 《车辆维修检验规程》

Q/JNJY GL2005.6-2008 《行车安全管理条例》

3 基本要求

3.1 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3.2 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3 选配的车辆应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等标准要求。

3.4车辆投入运输经营前,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定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应满足经营线路和经营范围的要求。

3.5 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规范。

3.6 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制度,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装备齐全有效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3.7 按规定适时进行车辆更新报废,保持在用车辆的技术先进性。

4 组织机构

4.1 车辆技术管理体系

4.1.1 集团公司由机务副总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机务处为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部门。

4.1.2基层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为机务科,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规模较小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维修厂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并签订委托合同。

4.2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4.2.1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不含出入库检验员),具备相应的车辆技术管理业务知识,获得汽车工程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4.2.2 出入库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车辆出入库检验业务知识。

4.2.3 定期对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跟踪车辆技术及维修、管理的最新发展动态,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

5 管理职责

5.1 集团公司机务处的主要职责

5.1.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定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操作规程和车辆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5.1.2 进行车辆选型论证,提供车辆选配依据并参与车辆选配。

5.1.3 对车辆进行技术评估,为车辆的转让和更新报废提供依据。

5.1.4 推广车辆管理、使用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5.1.5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督促完善各种车辆技术管理记录台账。

5.1.6 统计分析并报送车辆技术管理统计资料。

5.1.7 车辆技术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5.2 基层单位机务科的主要职责

5.2.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发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

5.2.2 参与车辆选型论证和技术评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5.2.3 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计划,负责车辆出入库检验和例检,督导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辆。

5.2.4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基础记录台账,统计报送车辆技术管理统计资料。

5.2.5 车辆技术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6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车辆选购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维护、检测、定期例行检验、换季维护、报废更新、出入库检验、节能、轮胎使用管理等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6.1 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6.1.1 选购车辆是应根据济宁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本站接纳的参营车辆必须是经交通运政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营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进站一律不予接纳。 二、本站由运政执行室设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岗、营运手续检查岗、出站检查登记岗,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参营手续和载客情况,并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安全例检,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发班运行。 三、例检人员应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再按规定的部位和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交驾驶员。 四、例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开具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五、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检查营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超长客运应检查派车通知单,在确认牌证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手续检查登记表,并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 六、营运手续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上签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室。

七、调度室在接到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确认营运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对车辆安班,售票处才能按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售票。不允许安排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应班。 八、出站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车辆、驾驶员是否相符,清点人数,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在安全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车辆。 九、出站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车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营运,并通知调度安排车辆转运乘客。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 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 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 (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车辆管理制度,运营手册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酒店车辆管理,满足酒店各部门工作需要,保证酒店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安全行车、计划用车、费用控制、杜绝滥用、私用公务车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车辆主要用于接待访客、外出办理业务、临时运送人员及材料等,公司车辆不可作私人用途。 三、责任部门 1、行政办公室为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管理调配、维护和车辆费用的监督管理,并指定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 2、驾驶员归属于行政办公室管理、调配和考核。 四、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凡外出公干需要用车的部门或是员工,需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协调安排,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2、行政办公室审核用车事由,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和事项的轻重缓急做出合理安排,尽可能安排外出线路相同的员工共同使用车辆。 3、外车行车时,如在审核内的时间内不能返回,使用者必须知照公司行政办公室并讲明原因,以免影响车辆的调度。 4、车辆设行驶登记薄,记录每次行驶的里程、使用时间、办事内容、该车的事故、故障及修理、加油及维护情况,由行政办负责实施,并由使用人亲自签名。 5、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出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6、未经公司批准,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由他人随意驾驶,行政办不定期抽

查,如因交由他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7、车辆在下班后或是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将用车事由、到达目的地、公里数,填写明晰,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出车。 9、车辆管理属行政办管辖,车辆的故障、修理由车队队长签批,行政办审核,再报财务。 (二)行车资料及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 2、行政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必需的随车资料由该驾驶员保管,其余资料由行政办公室保管。 3、行政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4、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5、车辆的行车一切费用报销,必须经行政办公室审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保养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以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2、驾驶员对车辆的备件负有保管责任,如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备件遗失,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驾驶员出车前后应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确定具体维修事宜。 4、车辆均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行政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授权专职司机具体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车辆进行维修时,应由维修厂出具故障报告及费用说明。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XX物流有限公司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车辆营运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切实提高车辆运营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及我司《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营运车辆管理规范,希遵照执行。 一、加强和完善营运车辆管理机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营运车辆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专门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车辆管理岗位及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明确并落实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采购: 车辆的选型采购应遵循货比三家、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结合适用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方便性等进行比较,择优选购,所购车辆应及时办理入固手续,纳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验收: 车辆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合同、车辆清单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逐一清点随车工具和附件。 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

合理的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等; 制订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和年审;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查; 配合安全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参与路检路查,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开展营运车辆安全行车、维护保养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与使用的相关培训; 负责营运车载安全应急设备以及GPS车载终端的监管;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结构的车辆。 处置和报废: 车辆的处置和报废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内营运,不得带病上路、超期服役。车辆报废前,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验车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 三、切实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能力,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制度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安检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有效地延迟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城市公交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每日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例如;机油、冷却液、方向、制动系统等。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才能出车,杜绝病车上路。 二、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不要等到大故障才修复 三、每5000公里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强保作业。1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保作业。公司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存维修、保养记录。 四、车辆维修时,驾驶员须在旁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五、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检查试驾, 六、为严格管理从车辆源头抓安全,驾驶员须认真按制度执行,若拒绝和延期,造成车辆脱保、漏检公司将追究其驾驶员责任,并对该驾驶员做停职处理。 七、营运车辆回场检查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认真负责严肃对待。 八、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 九、安全办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对车辆的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着装的检查。 十、后勤保障部(车辆维修部)配合安全办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各部位连接有无松动、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波、玻璃等功能是否完好,符合技术指标。 十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着装要求的车辆及驾驶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十二、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记入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检查人员要监督整改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三、车辆回场的检查,负责检查人员要在《营运车辆回场检查登记表》做好详尽记录,不得由任何遗漏。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沓、推诿。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增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 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 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现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营运车辆(不含公务 用的小车)。 二、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证照稽核、维修、检修、年审、车辆保险及 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由车辆 管理部门认真建立相关车辆包括车辆型号、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 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等情况档案,以备跟踪管理。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车辆使用前,由驾驶员就上一次记录表上的读数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出车结束后, 驾驶员应认真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车辆管理部门不 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处于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劝退辞职; 2、驾驶员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隐患发生为原则。严禁驾驶员随 意将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以试驾或顶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 责; 3、车辆行驶回公司时,一律停按指定的地点顺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4、营运车辆的出行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讲价还价; 5、所有营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携带私货(包括自用 物资),一经发现将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6、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车辆管理部门将追查行 为人责任,并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归个人承担;

7、车辆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上路巡查;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核对驾照等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定岗。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行时对自 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确保证件的齐全、有效; 2、驾驶员在行车前还必须对车辆做好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 现象,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将对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负责;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交 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蓄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 车,杜绝酒后出车,不开危险车、英雄车,不疲劳驾车,晚间出车要注意 休息; 5、在途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 在不准停车的地方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预 防被盗。因任意放置导致的损毁、失窃等,概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驾驶员上路行车必须携带手机,并保证手机的畅通;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 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0、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 一定的奖励;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1)、无证驾驶, 违章操作;

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FJX-ZC-AQBZH-CZGC-001 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公司营运驾驶员行为要求 (一)营运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应携带的证件 1.持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从事包车运输的,要携带相关审批手续; 3.保险的有关单证。 4.派车或行车路单。 (二)营运驾驶员不得有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1.疲劳驾驶; 2.超员超载; 3.超速行驶; 4.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5.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营运车辆; 6.遮挡或屏蔽监管设备使不能正常监管的; 7.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8.私自将车交给无准驾资质的驾驶人。

9.行车路单不填交给他人填写或以多填少,以长填短、送人情、及变相送人情。 (三)车没装满而有客故意不装。 1.故意多收货钱、涨价或变相涨价。 2.边开车边打手机与乘客闲谈边吃东西,穿拖鞋或赤身驾车。 (四)驾驶时间 1.营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必须休息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2.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视频和汽车行驶记录仪,发现车载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向监控中心报修。 3.做好车辆日常三检工作。 4.发车前必须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告知内容包含:车辆发车时间、班次、停靠站点、运行时间、到达时间、本趟次运行驾驶人的信息,并提醒旅客注意安全。 (五)车辆维护的内容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定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一、二级维护由有相关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执行。 2.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按规定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 (六)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公司营运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绝对有用)

运营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1.目的 减少车辆零部件的磨损,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输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营运车辆。 3.职责 3.1 车辆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监督、考核本部门岗位及运营部、财务部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 3.2 运营部、财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 3.3 驾驶员、维修工按照本规范的内容具体实施。 4.内容 4.1车辆例检、维护 4.1.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车辆季节性、走合期维护。 4.1.2车辆回公司后,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应30分钟内向公司维修主管提出申请,并如实反映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维护过程。 4.1.3 维修工结合驾驶员反映情况认真例检,根据例检情况做出检查、维修、更换等处理意见,如需维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流程执行。存在故障隐患的车辆严禁安排出车,由维修主管及时安排予以维修。 4.1.4 如需要外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外修流程执行。 4.1.5 在每次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后,维修主管应认

真核对维修记录并登记签字,维修记录应注明本次一维、二维、维修的里程表数、时间和更换零部件。4.1.6维修统计做好车辆维修的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提前7天向维修主管、车管部经理、主管调度、运营部经理提供即将到期的维护、保养车辆名单。 4.1.7 主管调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车辆得到维护和保养。 4.1.8维修统计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车辆的维修月报和维修保养报表分别发给公司车管部经理、运营部经理、运营管理总监、总经理。 4.2车辆走保 4.2.1 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之内的新车,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及维护要求,到厂家指定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进行强制保养和走保。 4.2.2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

快递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公司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 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 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办公车辆使用管理 2.1 办公车辆使用管理 办公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办公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车管人员备案。 2.2 办公车辆使用安排 2.2.2 客服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 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 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办公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 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车管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办公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车管审核,审核无误 后存档。 公司办公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营运货车出车、送货应由客服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2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3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4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5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客服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6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客服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7 客服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8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登记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客服调度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9当车辆返回时,驾驶员应及时在《车辆出车登记表》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0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车管人员负责对办公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各部门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 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加强营运车辆维护 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加强营运车辆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加强车辆二级维护确保车辆营运安全 温艳琴 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必然涉及到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时代的维修理念有原来的“七分修理三分保养”转变为“七分保养三分修理”。可见贯彻以“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是车辆维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什么是强制维护呢?强制维护,即定期维护,是指营运车辆必须按照维护保养制度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定期进行强制性的维护保 养作业,不应随意延长或提前进行作业。但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和作业周期的规定,应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以及经济效果等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即日常性作业。其作业的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查视。日常维护应该由驾驶员负责进行,也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经常性工作。 2.一级维护:一级维护作业的中心内容是:除了包括日常维护的所有作业项目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主要是对制动系统、操纵等机构,以及供油系与点火系的零部件,进行检视、清洁、润滑和紧固,并根据磨损变化情况,进

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良好技术状况。一级维护应该由专业维修工人负责进行,根据一定的周期强制执行。 3.二级维护:即对车辆进行的较一级维护作业范围更为深广的维护作业。二级维护作业的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的调边、换位。二级维护应该由专业维修工人负责进行,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强制执行。 除以上提到的三种维护外,营运车辆还被规定要定时定项进行一些其他的维护。例如:新车投产后或大修车辆出厂后而进行的车辆“走合期”的维护工作;针对季节变化而进行的车辆“季节性”的维护;以及由于封存时间较长(封存时间超过两个月),车辆启封后恢复行驶前所进行的车辆“封存期”的维护,等等。 营运车辆对运输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运输的需要,增加生产的力量,提高整体的效益,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容忽视!营运车辆应该经常保持车容的整洁,及时发现并清除故障、隐患,进而减少机件磨损,防止车辆的早期和不必要的损坏,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时刻保持车辆最良好的技术状况。 1990年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首次将我国的汽车维修制度指导原则定为“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初步提出了强制维护的要求。2001年国家制定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二级维护由专业的修理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

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推进科技进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规则制度、车辆运行使用等内容,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有车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3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2号令发布、2001年4号令修正)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运[1990] 27号) 《××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交运[2002] 5号) 《××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评定暂行规则》(×交运[2003] 8号) 《××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交运[2005] 35号) 《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 )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综合要求》( GB/T 17993 )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T 198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 《乡村公路客运车辆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7 ) 三、基本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2、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选配的车辆应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等标准要求。

车辆技术档案表格

车辆技术档案表格 编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别: 车辆型号: 建档日期: 表1 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车辆号牌信息车牌号码颜色注册(变更)日期 车牌号码 粘贴初次或变更《道路运输证》时, 牌号变更1 车辆正面偏右侧45度角的3寸彩色照片 牌号变更2 牌号变更3 业户信息初次登记(日期) 名称变更1(日期) 名称变更2(日期) 名称变更 3(日期) 车主名称经营许可证号 经济类型经营组织方式资质等级经营范围道路运输证号经营线路运力来源二级维护周期 表2 车辆技术参数表 /国产 /进口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出厂日期/产地 VIN(或车架)号底盘厂牌型号客车类型等级 长: 宽: 高: 2+2 /2+1 /1+1+1 /1+1 车辆外廓尺寸总质量座/铺位排列 kg / 核定载质量/乘员数核定牵引总质量车轴数/驱动轴数 发动机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燃料种类

kW L /国?/国? 发动机功率发动机排量排放标准 驱动形式轮胎数/规格前照灯制式变速器形式自动/手动/手自动一体化缓速器电磁式/液力式转向器动力转向/非动力转向 气/液/气,液前轮:气囊/ 片板簧后轮:盘式鼓式防抱死装置蹄片间隙自调单/双回路行车制动形式 前轮:独立/非独立气囊/ 片板簧后轮:独立/非独立气囊/ 片板簧悬挂形式底盘自动润滑 GPS 行车记录仪空调器其他配置 说明:请填写或选择车辆技术各参数中有关内容,符合的请在选择项后以“?”表示。 表3 车辆维修登记表 登记人维修日期维修类别小修/二级维护主要附加作业内容/大修/总成修理内容维修单位签名 说明:1、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或总成修理; 2、说明:主要部件是指客车车身、货车驾驶室和货厢、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前后桥、转向器、车架等部件。 表4 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更换登记表 登记人更换日期更换主要部件名称、型号(规格)及厂名维修单位签名表5 车辆等级评定登记表 其他检测/二级维车辆技术客车类型及登记人检测评定日期行驶里程记录 检测评定单位护竣工质量检测等级等级签名 说明:其他检测是指年度安全检测及各种监督检测 表6 车辆变更登记表 登记人变更日期变更原因变更事项签名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车辆在一定期限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以充分的发挥效能、降低营运成本确保安全营运和驾驶员生命安全,有效杜绝营运车辆性能异常恶化和非正常贬值现象的发生,避免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热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营运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车辆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技术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营运车辆的购置注册、退役处理、运行监督、强制维护、定期检测、故障维修、事故修复、易耗件更换等实施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职责由公司安全办、财务办和后勤保障部共同履行,本管理办法由三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安全办负责建立、管理车辆档案和车辆运行的动态管控。 财务办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和运行成本管理 后勤保障部负责车辆的技术性能管理工作。管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及时地传递到安全办存档。 第三条、营运车辆是公司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配置的重要资源,车辆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驾驶员是营运车辆的使用者,在营运过程中履行对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职责,应努力学习、积累车辆使用和维护保养常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认真遵守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和回场检查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营运车辆非正常磨损、车辆性能异常下降、大修间隔里程低于标准里程数等均属责任事故,使用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使用燃油,禁止擅自改装车辆或改变车辆性能,禁止擅自改动车辆电路、加装电器设备。 保证车辆的车容车貌达到行业和公司要求的规范营运标准。 第五条、新增或更换营运车辆的购置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营运车辆的营运设施设备(刷卡机、顶灯、GPS车载系统、座椅套、行业标志等)由公司按照市交管处制定的行业标准的规定统一安装配置。 第七条、歇班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并保证在场车辆安全,当班驾驶员需出示服务资格证方能驾车离场。 第八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如下要点建立并管理车辆档案 一、车辆档案分为常规档案和电子档案俩类,均应包含以下信息 1、标识类信息;主要有合格证、发票、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环保证客运许可(复印件)证营运达标后照片等。 2、运行类信息;主要有使用者交接或变更记录、车辆保险、公安交警年审、客运年检、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回场检查记录、损耗件更换记录、技术状况评定记录、退役处理情况。 3、事故记录信息;主要有现场记录、事故照片、定损单、赔付情况、修复情况、修复后照片等。 二、除车辆行驶证、环保证、营运许可证由使用者妥善随车保管并与车辆 3 2020年4月19日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完整版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恒通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暂行)为保障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根据交通部重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按照规定中“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二、营运车辆必须服从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按时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四、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主要依据行驶里程数据,结合行驶天数、车辆年限、道路状况、车型等五个因素制定。 1、车长6米及以下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4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车长大于6米以上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5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3、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二次,不大于四次。 4、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三次。

5、日行驶里程500公里以上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四次。 6、车龄5年以上的客车,每年增加一次二级维护。 五、车辆维护内容及周期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 2、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维护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安全部件,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由公司委托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维护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县际班线车辆、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非高速营运)维护时间为一年2次;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高速营运)、省际班线车辆一年3次;5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车辆一年4次;车龄5年以上的车辆在维护周期基础上增加1次二级维护,全年不超过4次。各班线车辆具体维护周期、维护时间由公司制定维护计划通知执行。 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1、客车需到符合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结果应当达到二级以上,高速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 2、客车行车证注册登记不满5年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5年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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