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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成地税2011年第3号 会展业 营业税及解读

营业税 成地税2011年第3号 会展业 营业税及解读
营业税 成地税2011年第3号 会展业 营业税及解读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公告201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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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展览活动(以下简称“会展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会展业营业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统一代理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纳税人委托承办方承办会展业务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承办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纳税人接受主办(组织)方委托、承办会展业务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统一代理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按上述规定确定营业额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作为营业额

扣除项目凭证。“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凭证。如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该费用金额不得扣除。

五、会展业营业税实行按项目结算。项目的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项目发生的、按规定可扣除的费用,不得跨项目扣除费用。

六、本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利威解读《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成都市地

税局公告2011年第3号)

作者:李利威

会展行业营业税是否可以差额纳税,曾有大连、上海、青岛、山东、广州、辽宁等地税局出台过规定,可以差额纳税。本文件明确成都纳税人主办、承办的会展收入可以作为“服务业——代理业”差额纳税,对成都会展企业是利好消息。

1、会展收入允许扣除的费用为六项,包括①场租费、②展台搭建费、③广告宣传费、④交通费、⑤食宿费以及⑥其他相关费用。如果主办方委托他人承办,则扣除费用为支付承办方相关费用。比起山东青岛的规定,成都的文件多了“其他相关费用”,应该是政策更加宽松。但笔者提示,上述可以扣除的费用均应取得合法凭证,合法凭证的范围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在实践中的把握为只要上家需要交流转税,应取得发票。

2、本文件另外需要提示注意的为,成都会展业营业税实行按项目结算。

由于在结算价款时,常出现费用先于收入发生的情况,即先取得收入,后跨期取得费用发票。本文件规定,会展项目只能按项目结算,不能跨项目扣除费用。

这意味着纳税人同一项目收入与费用不同期,将出现税款不均衡,因此建议纳税人协调收付款时间,并严格控制取得发票时间。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为了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 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税前扣除围和标准,统一并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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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土地增值税减免,开山填海,废弃土地 【颁布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琼地税发﹝2014﹞27号 【发文日期】2014-03-03 【实施时间】201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征免税的认定问题 单位和个人利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不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用土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专门用于生产本单位(厂)所需原材料的,比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办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免税备案时纳税人应当报送的资料问题 纳税人办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时,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县级以上(含)国土部门有关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的批准性文件资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海域使用权证。 (三)工程施工图纸和改造前的地形地貌资料。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减免税的日常管理,及时取得并认真核实上述备案资料,记录好开山填海和改造废弃土地的时间、进度和实际开山、填海、改造废弃土地的面积,准确确定减免期限。 三、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的执行效力问题 各市、县、区税务局在办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减免税事项时,减免税的依据以总局相关规定文件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的范围。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

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卷 卷号(必填):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海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B.不征税 C.征收车船税 D.不构成营业额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 B.减征营业税 C.加倍征收营业税 D.超额征收营业税 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 B.50 C.80 D.100 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 B.12% C.17% D.25%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 B.税务局 C.国务院 D.发改委 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 B.可以 C.随时可以 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 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0万元 11.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12.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13.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 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 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

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 二、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一)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青海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在4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52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8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上) 自从参加大连市国税局召开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后,主管公司财务税收的老总王雷有了心事:这几年,自己公司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投入,产品创新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领先,且产品也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公司的情况比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政策要求的条件,可是因为对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还不是十分了解,始终没有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研究部署,公司财务部长向主管税务局进行了咨询了解。 首先,公司财务部长详细介绍了本公司实际情况:★一是近三年内公司陆续自主研发并注册了4项产品专利技术,拥有核心技术,符合“认定条件”的第一项。今年仍然在继续研发新产品,并已经在申请专利,因为每年公司都有研发计划,因此今后此项条件也将符合规定,按照这个条件要求,公司还要继续加大研发力度争取更多地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 ★二是主要产品在《领域》规定范围之内; ★三是为了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公司加速发展,近年来,公司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福利待遇条件,陆续招聘了不少技术人才,其中还有1名博士,科技人员比例已经达到了30%以上。 ★四是按照自己认为的高新技术产品计算上年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已经达到70%,超过了标准比例; ★五是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已经超过了3%。针对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 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提:企业必须持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体现在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 开发活动。企业从事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不属于此范畴。 ? 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其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比例及正确归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项目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属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形成,也包括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 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符合规定比例要求。 ? 公司想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及汇算清缴》

2020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及汇算清缴 课程背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重视和关注已经晚了,功夫要用在平时。 又到一年汇算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年一度又要开始,去年的噩梦还没有过去今年已经到来,每年的所得税汇算都是一个难题,今年不光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真可谓是头疼之上加头痛、大雪之上加白霜。今年注定是个不平凡的年份,难上加难,我太“南”了,我要去南方,结果疫情又来了,只能是家里蹲。 所得税之所以“南”,根源在没有理清思路,找准根源、理清思路、解决问题水到渠成。法律问题你重视不重视,认不认它都在哪里。 课程目标: ●了解汇算清缴本质,笑面痛苦人生 ●几个重点费用税前扣除详细解析,不走弯路 ●税收优惠全覆盖,重点问题深解析 ●简略了解汇算清缴表的填写问题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企业管理层等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前言: 本课程属于实操课,力求从根源、原理上找到问题的实质,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水到渠成的解决本就不是问题的问题。 第一讲:回顾企业所得税,透过文件看本质,正本清源找病根,解决问题不用愁 1、正确认识企业所得税,不是汇算清缴时才用得上。 企业所得税日常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能涉及到,平时不努力,汇算徒伤悲。 2、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过程,最新版本要看好。

历史很长了解就好,最新2018年12月29日修订,2019年第一年实施新版。 3、法律、条例加文件,找齐最新优惠政策,三位一体学全面。 税务资料=法律+条例+文件,政策多变,不建议用书籍。可用当年考证教材。 第二讲:政策当中找规律,看清税法懂实质,汇算清缴是目标,结果好坏看过程。 一、基础原理整明白,日常工作规范好,汇算清缴不用愁。 1、增值税=毛利税:不管有钱没钱、不管收钱欠钱、一概到点收税 鸟过留声、雁过拔毛,只要发生流转并增值就要收税,增值俗称毛利润。 2、所得税=净利税:企业所得净利税、个人所得税分红税。 所得就是税法认可净利润,有利征税,无利不征,赔本不补贴。 3、会计利润要真实:不管有票没票,只要真实发生,一概都要记账。 以票控税不是以票做账,记账反映真实情况,真实未必有票。无票未必不能入账。 4、算税所得要合法:税法认可都能算,算入未必实际,实际未必算入,前提必须合法。 税会有差异,优惠有多样,收入可少算,扣除可多算,少算与多算,未必是实际。 5、税会差异按税法:做账依照准则,纳税依照税法,准则行业规则,税法高于准则。 记账按实际,算税按政策,出发点不一样,结果大不同。 二、公式很简单,概念清,算法明,差异懂,优惠全,汇算算个事? 1.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要交税的基数,又叫税基,类似但不等于会计核算利润。 2. 会计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支出-损失-税金 3.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4、税前扣除=成本+费用+支出+损失+税金 4. 应纳税额就是应该缴纳的税额,不完全等于实际交税额。 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6. 实际交税额是再套用各种各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的实际交税。 7、税收优惠=减免收入+看重身份+多算扣除+重点扶持+减征免征 8.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大扫描。五大类优惠措施全解析。 减免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重点企业间分红收益。 看重身份:小微企业、高新认证 多算扣除:加计扣除、加速折旧 重点扶持:基础设施、环保节能 免征减征:农林牧渔、技术转让 9. 纳税调整是难点,会计核算有差别,相互结合是关键。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题库-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

一、单选题 1、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22万元,2017年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4万元,其他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合计2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企业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3万元 B、该企业2016年适用20%的优惠税率 C、2015年的亏损不得用2016年的所得弥补 D、应纳所得税税额是56.34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600×5‰=3(万元),4×60%=2.4(万元),小于3万元,所以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2.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00-2.4-200-22=375.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是15%,应纳所得税=375.6×15%=56.34(万元)。 2、某公司为高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均为1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2017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75 B、3.25 C、2.25 D、5.6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作为广宣费准扣限额计算基数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除股投企业外)、利息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300)×15%=795(万元) 由于实际扣除金额为800万元,所以要纳税调增5万元。 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5)×15%=2.25(万元) 3、某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取得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2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销售费用1400万元。该企业2017年度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80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解读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解读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简并增值税税率? 首先,简并增值税税率是进一步减税降负。当前,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大家都了解,一些世界上较为发达的经济体,最近已经或拟实施一系列旨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增强本国税收竞争力的税制改革。因此,不论是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还是为了应对国际减税的竞争,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可能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此次国务院审议确定的六项减税措施,简并增值税税率是第一项。因此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我们充分体现了减税这一政策精神。比如,适用13%税率的货物,全部下调至11%,没有任何货物税率上调。在政策预研时,其中有一个方案是将天然气分为两部分,居民用气部分税率下调至11%,工业用气部分上调至17%,后来经多轮慎重研究,该方案被否决,改为全部下调。可能有的同志会提出,工业用天然气税率下调,下道环节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下游用气企业的税负不就增加了吗?这种认识算的是局部账、短期账。13%税率全部下调至11%,增值税的综合加权平均税率必然是进一步降低,通过市场、价格的传导,从长远或宏观趋势看,天然气生产、销售环节税率下调,最终会逐渐传导到下游用气企业,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用能成本。再比如,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解决下游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即期税负上升问题,对这部分产成品适用17%税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了维持税率调整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的配套政策,相当于国家从税收角度多给了2个点左右的补贴,少征多扣,也是减税。大家要理解,对利用农产品为原料的行业给予特殊的照顾,避免其产生即期的不利的税负变化,是因为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成品大多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通过政策平转,可使这些企业不因改革即期增加税负,有利于保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稳定,避免改革增加居民生活成本、推高CPI。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购买农产品的主要行业,保持其税负稳定,可使企业收购农产品的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三农发展。讲这些,是希望大家明白政策原则和精神是什么,有利于大家对政策的把握和执行。

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作者:徐梅 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1期 以2008年11月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起点,国家先后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以上政策统称为“新增值税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类型正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上述政策与1994~2007年间发布的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统称为“旧增值税政策”)相比,虽然整合和沿用了旧增值税政策中的征税范围、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等内容,但在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以及增值税的计算内容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新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进项税额采取了允许抵扣的办法。 一、纳税人的变化 (一)降低了纳税人划分时经营规模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旧增值税政策的100万元下降为新增值税政策的50万元(含本数);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旧增值税政策的180万元下降为新增值税政策的80万元。 (二)增加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自行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规定在旧增值税政策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在新增值税政策中,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税率的变化 (一)统一降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旧增值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商业和其他两类分别适用4%和6%的征收率,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但在具体实施中发现,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准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因此,新增值税政策不再把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为商业和其他两类设置两档征收率,而是统一降低到3%。 (二)新增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2%征收率的规定与旧增值税政策相比,这是新增加的条款。为了解决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公平,新增值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018年5月日后增值税调整新规定

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一对于此次政策变动的解读。 一、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极大利好,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

达到500万元,税务局也说明了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二以下是企业财务人员最关注的问题: 1.简易征收和小规模哪个更具优势?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季度9万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2.转为小规模,但有固定资产,40%的留抵,怎么处理? 按原则上是不能再进行抵扣,一旦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入成本。 3.都是什么行业减税率?还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减少税率?生产、销售商品和货物的企业减按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服务行业不变,还是6%。 4.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利润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真的有利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或是有什么好处?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解读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解读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如何适用问题,至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下发而水落石出,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也于4月29日对该文件进行了转发,并补充了相关规定。就新老31号文件而言,差异较大,下面就几个主要的差异情况进行比对、说明。 一、新老31号文的适用对象的变化。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得到了统一,新31号文在此背景下也统一了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新31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所有企业,这里的企业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国税发〔2009〕31号对其财税处理的影响很大,需要重点学习与把握。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其从事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就要受到国税发〔2009〕31号的约束。 老31号文第十一条则明确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内资企业。 二、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上存在差异。

新31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老31号文第二条则明确完工开发产品按规定确认收入。 与原31号不同的是,新31号不再有预售收入的表述。新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新31号第九条还有相同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条中强调“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样将开发产品完工前的收入称之为“此前销售收入”。而原31号表述的是“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变化并不是要将预售产品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当期销售收入,而是解决房地产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问题。因为,新31号已经取消了原“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和“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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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软件安装操作步骤 1.2.1.开始安装 1、请您将软件的安装光盘放入光驱,然后在“我的电脑”中找到光驱的盘符,运行光驱盘符下的setup.exe文件。会出现如下的程序运行界面: 图1.2.1 2、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 图1.2.2 3、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 图1.2.3 4、根据提示点击【安装】 图1.2.4 5、点击【完成】,完成安装向导。 1.2.2.用户开户 软件安装完成后您可通过以下操作来运行软件: 1、单击【开始】【程序】【海南地税电子办税平台】【海南地税电子办税平台】,由于是第一次进入,需要进行开户操作,如下图: 图1.2.5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2019年版)(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2019年版)(下)》课后测验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 正确答案:正确 2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正确答案:正确 3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正确答案:错误 4 明确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的是()。 A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免征增值税项目 C集体福利 D个人消费 正确答案:ABCD 5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正确答案:正确 6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正确答案:正确 7 2019年6月30日以后,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 A10% B8% C9% D11% 正确答案:D 8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 A10%

B13% C6% D9% 正确答案:D 9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正确答案:正确 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10% B13% C6% D9% 正确答案:A 11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从七个方面核算。 正确答案:错误 1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正确答案:正确 13 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情形包括()。 A未取得可以抵扣的票据 B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 D销售方差额征税的,取得的扣除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正确答案:ABCD 14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正确答案:正确 15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正确答案:正确

企业所得税新政讲解(注师)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讲解 (2011-12杨柱) 第一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一、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注意:与88号文不同,没表述与应税收入相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号公告与《税法》之间的协调:凡 25号公告没有涉及到的资产损失,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均可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范围的变化

1、扩大了货币资产中应收预付款范围,包括垫款及企业间往来款 2、明确关联方间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 3、明确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4、增加兜底条款:附则本法未涉及但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都有可 三、资产损失类别 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两类: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财税〔2009〕57号)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四、税前扣除的时点 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

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 ?企业以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 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 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 除,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 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 超过五年。 下列特殊情况例外,可不受5年限制,但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 2、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3、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4、因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 5、其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注意:法定损失不存在追补问题 五、资产损失与会计之间的协调 已符合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但会计未处

2019两会关于增值税税率降低的解读

2019两会关于增值税税率降低的解读 总理在2019年两会最新报告明确: 1、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为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 2、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增值税降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在正式财税文件未出台之前准备签订的合同中争取税收收益最大化成了重中之重。

例如:甲卖货给乙,正常16%税率,如果合同约定售价为1160万元(含税),乙需支付给甲1160万元,而降税率情况下,乙同样还是要支付给甲1160万元,同时甲在降税率后,只用确认销项税额1160/(1+13%)*13%=133万元,少于原来的160万销项,甲从中可获利。 对于乙来说,如果约定为1000万元(不含税),则原来16%税率,乙需支付给甲1160万元,降税率后,只需支付给甲1130万元,从而达到少支付获利目标。 总结: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尽量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收利益最大。 1、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

企业所得税要点整理解读

企业所得税要点整理

(税法53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 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法5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股权后土地房产名称变更登记涉税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股权后土地房产名称变更登记涉税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2010】414号昌江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股权后土地房产名称变更登记涉税问题的请示》(昌地税发[201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随之更名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相关土地及房产名称变更登记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权发生变化而更名,其土地及房产名称随之变更的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第一条“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的规定,深圳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承受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土地及房产名称随之变更,只是产权变更登记,未发生产权转移登记,也不征契税。 四、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土地及房产名称随之变更,不属于财产转让行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增值税转型改革 政策依据 1、《暂行条例》第十条,《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 113号二OO九年九月九日) 一、增值税全面实施转型、自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因 一是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

二是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有利于扩大内需,鼓励 企业投资、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四是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涵义 指的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改革的核心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次增值税转型实质是扩大了抵扣范围。 同时出台了三个配套措施: 1、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四、增值税转型政策应重点把握五个要点第一,要把握抵扣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1 月 1 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包括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但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 年1 月 1 日以后的购进固定资产。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要把握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 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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