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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最新】

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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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政府部门是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依据、行使的主体和职权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5年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在3月底前、责任清单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市(地)、

县(市)政府(行署)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二)基本原则。

1?敝叭ǚǘㄔ?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源于法授、于法有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

2?奔蛘?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北忝窀咝г?则。本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4?惫?开透明原则。行政权力清理要公开全部过程,公开清理结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监督。

(三)对象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2.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现有权力。各级政府要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彻底梳理,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本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清理意见。

(二)开展权力清理。在全面梳理权力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

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

1.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依法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上级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下级政府对应取消。

2?毕路拧R婪ㄓτ璞A簦?但属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除法定应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到下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就近就便管理。对于前后关联的多个权力事项,条件成熟的要同步下放,不能同步下放的仍由现行使主体保留。

3?痹萃J凳?。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经该行政权力设定机关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实施。需要恢复实施的,须经设定机关同意后方可行使。

4?北A簟7ǘㄒ谰莩浞钟行В?且符合我省实际,能够在优化公共

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现实作用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保留事项中实际行使主体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主体不一致的行政权力,依法将行使主体调整为法定主体。

(三)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各级政府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要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确保审核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审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审核的结果,要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各级政府要将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并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流程图应当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具体描绘出每项职权的运行情况。制定流程图的同时,要着力优化行政职权的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五)公开权力清单。对于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及包括调整行使主体的行政权力,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对社会公开。对于保留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列举形式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公布以后,要严格行使

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权力。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各部门不得随意设定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行政权力(除保密事项外)。

(六)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省政府将研究出台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需要调整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职权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职权运行流程的情况,应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需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要及时修改完善。

(七)积极推进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在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行政主体的责任。要把各部门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逐一厘清,准确直观地列明追责事项和追责情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八)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重点围绕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建立行政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将行政职权逐步放在平台上公开运行,不断强化对行政职权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将责任落到实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负总责,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切实做好市、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范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指导本系统设在市(地)、县(市、区)的机构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研究部署。

(二)突出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慎重提出下放意见,体现“多取消”原则,体现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要求。要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全过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已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地区和部门,

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尚未推行的地区和部门,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部门的经验做法,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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