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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

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
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

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各界对自然灾害保险这个风险管理手段的渴望也越加迫切。但目前中国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自然灾害损失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自然灾害保险现状并结合各国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意在能够促使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自然灾害保险保险体系保险产品

在分析我国自然灾害保险现状,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关于自然灾害保险的名词的具体定义。了解了基本概念我们就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分析情况以及提出相关的措施。

自然灾害保险体系的基本概念: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

自然灾害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分散风险。

自然灾害保险体系是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的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巨灾保险及风险处置体系,以实现多方共担风险。

一、我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严峻

据联合国统计的数据显示,20世纪世界方位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并且我国仍有大范围的潜在巨灾威胁,全国有近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受到洪水威胁,近一半的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我国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繁,损失逐年加重,而现有的保障体系对灾区的经济补偿和人民生活的恢复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

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而2008年无疑是继2006年后的又一个重灾年,年初的一场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目前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就在雨雪冰冻灾害之后的短短几个月,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强地震。此次大地震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其地震强度和烈度超过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主要涉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截止5月25日,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雪灾,仅四川一省的经济损失已超过2000亿元,甘肃、陕西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500亿元和62亿元。截至6月2日,地震已致69019人遇难,373573人受伤,18627人失踪,累计受灾人数4555.2965万人。2010年,除了举国悲痛的舟曲泥石流灾害、我国28个省份遭洪灾造成928人死亡和1.34亿人受灾、5月份江西大暴雨、玉树地震等等,受灾地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均受损毁,损失惨重,而且仍不断有次生灾害的发生。中国保监会要求“特事特办”,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处理灾区保险理赔事宜,但参与赔付的保险公司多是寿险公司,它们将会对地震造成的人身意外进行正常赔付,然而由于地震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除外责任,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即使运用通融赔付原则,赔偿金额相对巨额损失仍是十分有限。随着我国经济每年高速度的增长和财富的持续积累以及我国各种资源的不断开采,地震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将不断上升。

二、我国自然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自然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

1.投保率低,保险覆盖面积小。

由于我国全民素质仍需要逐步提高,民众对于保险的认可程度还没有达到一个高度,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也不是很强,而且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参保的个人和企业较少,这就导致投保率低,保险覆盖面积小。

2.从保险产品的角度看。

保险业承保的各种风险几乎都把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雪等特大灾害排除在外,以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即使承担由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是经过了层层的

严格限制之后给予的微薄的赔付。专门针对各类灾害的险种设计寥寥无几,既有的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标准又显得过于严苛,大大弱化其保障功能。对于寿险的意外险而言,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所以赔付情况较好,而对于财产险的家财险和企财险产品,并不包含地震责任,少数特约的地震险往往是以主要合同的附加险形式出现,且收费较高。而且,针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农业保险也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

3.自然灾害风险有效承保能力严重不足,自然灾害损失理赔额偏低

我国自然灾害风险处置的现状是自然灾害风险有效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商业保险还没有成为自然灾害风险补偿的重要手段,重大自然灾害中保险赔付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在发生巨灾后的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灾后的救援工作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的捐赠,主要是用于解决公共设施和最困难群体的住房恢复重建,补偿层次较低救助范围小,一般公众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常常是“听天由命”。巨灾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一旦发生损失却是巨大的,各种保险公司根本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如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 111亿元,保险业已给付赔款约50亿元,保险赔款占损失金额的4.5%;汶川地震截至6月28日,导致四川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 000亿元人民币,截至7月12日,保险公司已赔付保险金3.86亿元,预付保险金1.16亿元,保险赔款仅占损失金额的0.5‰。

(二)导致自然灾害保险体系难以有效建立的原因

1.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公民自然灾害保险意识普遍较弱,强制性的保险法律制度也相对薄弱,使自然灾害保险在推进过程中缺乏法律支持。从国际自然灾害保险的成功经验看,为了确保自然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包括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法律强制性保险制度,而我国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2.缺乏经营技术和水平。

经营自然灾害保险涉及地质、地理、气象、土木工程等多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技术门槛和投入成本相对较高。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培训自然灾害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投入力度还比较欠缺,保险公司无法对地震、风暴、洪水、冰雪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对准确的衡量和把握,致使保险公司无法开发、

设计出种类丰富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对经营自然灾害保险业务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

3.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直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保险制度,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职能机构分散,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存在很大障碍,且保险公司自然灾害风险责任没有与一般风险责任加以区分,对保险费率的厘定未考虑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政府对自然灾害保险的保费连同其他保费一起征收营业税与所得税,自然灾害保险管理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和积累制度。再保险制度也还未完善,仅靠其自身的偿还能力根本无法解决自然灾害保险的问题。

三、国外自然灾害保险体系概况

(一)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体系

1982年法国颁布了《The French Nat System》,建立了自然灾害保障体系。承保范围包括: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地陷、山体滑坡、风暴等7类风险。通过扩展现有财产险(包括火险、营业中断险、机动车辆险等)保单保险责任的方式由保险公司经营,即任何购买上述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自然灾害附加险。自然灾害险费率由政府确定,包含于财产险保单费率之中,免赔率由各公司承保政策决定,但法律设置了下限。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将自然灾害风险向国有再保险公司——法国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CaisseCentrale de Reassurance,简称CCR)分保。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由国家预算资助,按照法定赔付的自然灾害赔付超过再保险费收入时,超过部分由国家预算支出;盈余则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分给CCR的保险责任CCR必须接受,并按法律规定自行提取准备金和安排再保险;一旦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耗尽,剩余责任由政府承担。政府作为最后的再保险人,提供最终赔付保证。

(二)挪威的自然灾害保险体系

挪威的法律规定:山体滑坡、洪水、暴风雨、地震和火山爆发等5种自然风险作为财产保险的扩展责任,属于强制保险,其保费附加在所有售出的火险保单之中。自然灾害保险赔偿限额为实际损失的85%,即设置了15%的免赔率。为配合强制保险的实施,1980年,挪威议会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灾害基金(Norwegian Natural Perils Pool,简称NNPP)。所有经营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的保险

公司均是NNPP的成员单位。基金的作用一是在保险公司间分散自然灾害风险导致的损失;二是建立针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再保险机制;三是在基金与成员单位间建立一个应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的契约。基金由隶属于政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来管理。法律规定:凡自然灾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损失都必须告知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各公司火险费率高低及市场份额将总损失在成员公司间分摊。对每次自然灾害,委员会均会制定统一的理赔方案,以保证各公司理赔口径的一致性。

(三)墨西哥:巨灾债券

过去10年间,墨西哥一直通过采用市场融资机制的自保基金为灾后恢复工作提供资金。2006年,墨西哥在世行技术援助支持下,成为全球第一个发行巨灾债券的主权国家。2009年10月,墨西哥发行了2.9亿美元巨灾债券。结果,三类特定风险——地震、太平洋飓风(两个地区)和大西洋飓风得到了三年期保险。巨灾债券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这为扩大投资者队伍以及降低保险费率都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世行官员认为,墨西哥对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示范效应不可低估,这些国家可以向资本市场转移与极端天气相关的风险,以便管理财务的不稳定状况。

(四)英国:商业运作

英国巨灾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府不参与其中。例如,政府财政不对洪水保险进行任何补贴,是非强制性的,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中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政府的切入点主要是通过加大防洪投入力度,兴建洪水防御设施来降低洪水风险,使洪水风险具有了一定的可保性,使私人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洪水风险。英国再保险市场相当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直接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转移风险责任,政府对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没有支持,但是巨灾保险参保率很高。

(五)日本:政企联手

在地震频发的日本,1966年就通过了《地震保险法》,该法律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建立地震保险体系。其灾后救助体系的特点是:以自助和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呈现出完整的灾后应对机制。参加地震保险、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分散、社会救助和政府直接救助构成了日本抗灾的四道防线。

在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方面,日本创造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保险公司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即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间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再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该公司除自留一部分外,按各保险公司承保的财产保险的市场份额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再保险公司与直接承保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四、各国的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经验对我国自然灾害保险的借鉴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在充分吸收国外自然灾害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我们认为,我国应建立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为重要推动力的强制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视:

1、加快自然灾害保险的立法工作,切实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根据我国自然灾害保险的市场需求、自然灾害的分布和发生情况以及自然灾害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同时考虑宏观的经济实力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吸收和借鉴国外自然灾害保险法律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法律制度。

2、应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再保险具有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能够发挥向全球分散风险的制度和技术优势。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标志。利用再保险扩大巨灾保险计划的承保能力。再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公司出于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有利于改善经营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保险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国内再保险公司,大力培育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活跃再保险市场。同时,应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技术精湛、经营经验丰富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和组织,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地震风险分担机制。这种分担机制包括国内保险业承保地震风险,向商业再保险公司分保,由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主体;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的部分,由政府管理的地震风险基金提供再保险。

3、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作用,借鉴国外经验,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至关重要。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政府都直接或间接介入

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因此,我国政府作为重要的承保主体之一的支持作用更多地应体现在以下方面:做好公共品的提供工作;对部分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如洪水、地震等实行强制性保险,或由政府充当再保险人,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保;建立并公布自然灾害风险景气指数,指导保险公司科学承保;利用国家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农户投保等。

4、引入自然灾害风险债券

自然灾害风险债券又称为自然风险债券或保险连结型债券,它以高收益的债券将自然灾害风险证券化,把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保险公司通过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SPR)来发行自然灾害债券。自然灾害债券发行后,未来债券本金与债息是否偿还,完全依据“触发事件”是否发生。债券的偿还是附有条件的,一般在债券合同中规定,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触发”,那么债券持有人将损失部分或全部的本金或利息收入,而作为发行债券的保险公司将获得一笔相应的资金,作为保险理赔的基础。如果在期限内没有发生“触发事件”,保险公司将返还投资者的全部本金,另外还要支付较高的投资回报,作为使用其资金以及承担保险风险的补偿。

美国保险业的成功实践证明,保险业能够将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中,这使保险公司有能力承保自然灾害风险,同时它也为资本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品。可以预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融合,自然灾害风险证券化的潜能将被进一步释放,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的目的。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将专门负责承保自然灾害风险并将风险按损失程度不同划分几类,然后由投资银行将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证券化,组成不同产品投放于资本市场,最后完全由市场中的投资者承担风险,这样就会在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5、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增强保险技术支撑

我国发展自然灾害保险还需要相关的保险技术作支撑,合理地制定自然灾害保险的费率。从国外自然灾害保险衍生品的发展演变来看,一个公正客观的自然灾害损失指数可以成为开发出标准化自然灾害保险产品的数理基础。但目前在没有足够的历史数据,又缺乏足够精算人才的情况下,要想精确制定我国自然灾害保险费率比较困难,如地震保险主要由于地震精算技术有限以及保险公司的费率

制定权限不够,无法对风险较高的地震险种制定和执行合理费率,所以大多数财险公司没有将其列入承保的基本责任范围。因此,今后一方面需要和相关机构调查、搜集全国各地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密度、历年财产损失及分布情况,建立各种自然灾害的自然灾害数据库;另一方面需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产品开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入专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我国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建设中来,如地震模型管理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等。(二)商业自然灾害保险产品的设计及风险管理控制策略

1、开发附加险产品

面对被自然灾害唤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这对于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密度,以及行业可持续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对于涉及面很广的家财险,可通过在主险基础之上以扩展地震责任的附加险方式予以承保,且地震附加险保险金额按主险财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附加险的承保责任和厘定的费率是基于主险的基础之上,其内部存在风险因子之间的关联性,在定价设计过程中应特别予以注意。

2、制定包含自然灾害保险的产品的标准

目前车险、家财险一般是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企业财产险需要扩展地震附加条款,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地震责任在内。有关地震风险的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中的规则各不相同,需要行业根据惯例,制订不同类别产品的行业规范。哪类产品是含地震责任,哪类是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扩展承保,哪类是地震免责等等,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就财产保险的16类产品制定各自的产品规则,包括条款中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原生灾害、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释义,尤其是责任免除中的重要款项应统一制定行业规范,以避免理赔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发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产生纠纷,损害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险关系。与此同时,应加大产品差异性的社会宣传力度,以免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产品产生认识上的误区,便于在投保时作出合适的选择,在出险时就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初步甄别,有利于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此外,需要对自然灾害风险制订行业纯损失费率。保险产品定价最重要的是纯损失率的厘定,由于地震保险至今尚无科学的精算基础,加之地震发生

频率低、烈度高,并且损失还取决于建筑物抗震强度,地震发生的季节、时间段以及消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损失的预测难度很高。这种地震灾害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难以用常规统计方法确定保险费率,对合理厘定地震风险的损失率带来了很大困难。常规险种的核心问题是费率客观合理,地震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基金积累的程度。墨西哥依照地质结构在全国划分7个保险区,每个保险区内又把投保建筑划分为6个等级,这样共有42个基本保费率,范围自0.02%至0.533%,各种修正系数的修正范围则在0.75~1.30之间。再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至少提供两次相关地震资讯,以随时修正再保险费率。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相关研究机构,通过对日本的地震发生规律和震害特征分析研究,对日本各地的地震危险作了评价,并根据地震危险性大小,将日本划分为4个等级,并按此等级确定基本费率。地震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等数值不同于普通灾害或意外事故容易获得并作出有效的统计分析和假设。因此,对灾害损失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开发和应用是地震保险产品开发的关键所在。保险行业应加强与国家地震局、中央气象台等专业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的历史数据、近阶段灾害活动趋势分析、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损失开展评估,尽可能地了解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烈度,为厘定保险费率提供可靠的数据。

3、考虑自然灾害产品服务的特殊性

自然灾害保险产品有别于常规的商业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就应考虑到自然灾害发生时的特殊情形,对理赔阶段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作出具有特殊情形下可操作的条款规定,以便与保险公司的自然灾害理赔特殊作业流程相匹配。例如,对于索赔时保险合同无法提供的问题,预付赔款的规定,是否可以不在保险公司认定的医院救治等等,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考虑到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自然灾害发生能够得到快速救治和快速理赔服务的合同规定。家财险中最好能设计房屋被毁坏后,安置居所的每日补贴经费,使产品设计更加人性化。

4、加强自然灾害产品的销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章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法》第四章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

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在既定产品保障范围和费率浮动范围内操作,将使前期的产品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形同虚设,过低的费率将使分保受影响,积聚过高的自然灾害风险,对承保公司乃至行业造成威胁。同时,关于自然灾害风险在《保险法》第四章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自然灾害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相关法规,从自身的偿付能力出发,在优化业务结构的过程中,调整产品结构和风险结构,确定年度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对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风险的容忍度,进而落实在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核保政策之中。同时,应当与专业的自然灾害风险咨询公司合作,引入地震自然灾害模型,模拟测算不同风险等级所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科学地应用再保技术来锁定自身的自然灾害损失,保证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形成连续的风险管控链,确保总体经营风险处于可控制状态。

5、加强自然灾害的防灾防损

在地震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和强化“防重于赔”的防灾防损理念,通过改善社会基础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降低财产和人身的出险率及损失程度。例如,1995年1月17日发生的日本神户大地震,神户市内超过80%的死者是由于建筑物倒塌。地震后,日本政府先后3次对《建筑基准法》加以修订,大大提高了建筑物抗震设计的级别,从根本上提高了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社会应重视防灾救灾规划,减轻灾害发生后的损失程度,抗灾防灾规划包括城市生命线规划(水、电、气、交通、通讯)以及医院和学校等重点工程。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对于承保的重点单位、企业的房屋、厂房、库房等定期进行防灾安全检查,向客户提示风险,防患于未然,降低出险率。

6、增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巨灾来临,遭受损失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财产。而这些受灾群体又恰好是投保主体,因而巨灾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也对投保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提高公民个人及企事业团体对巨灾的认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其投保意识。在投保时,应向保险人

如实告知、提供保险标的的相关资料;在平时应提高管理水平,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发生风险时,投保人应主动、积极地进行恰当、正确的自救,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增强全社会民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全民文化,积极引导民众参保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帮助民众提高风险意识和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大量的经验表明,只有建立政府、市场、公众合作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才能解决自然灾害保险需求供给不足的问题。只有政府积极为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创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之后,保险公司才能通过其自身努力,真正使自然灾害保险市场走向良性发展。作为自然灾害产品提供者之一的保险公司,在向社会提供自然灾害保险保障的同时,应关注自身的安全性,包括经营机构的建筑风险评估,从业人员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紧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演习,承保、理赔、财务档案的管理,经营数据的保管及备份,必要的抗灾物资储备,应对自然灾害的查勘作业设备的配置等等。只有具备更高的风险意识及应对准备,方能体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价值,面对自然灾害,商业保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有保险可买,有赔付可赔”。在研究自然灾害保险的道路上面还有很长的道路需要我们还有后来人不断去征服。相信伴随着自然灾害保险的探索不断深入,自然灾害保险会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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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一)我国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

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目前监管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

保险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精)

保险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明星行业。保险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积极主动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同时,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费规模从1980年的4.6亿元发展到2007年的7035.8亿,保险公司总资产从1980年的0.5亿元发展到2007年的29003.92亿。但从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来看,我国远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仍然属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行列。保险市场主体增多,结构多元化,但竞争依然不充分,仍由极少数公司主宰市场。而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也直接导致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的格局。 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与国际上一些发达的保险市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存在产品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行业恶性竞争、形象不佳和理赔运行现状不甚理想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制环境建设,从制度和法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保险创新,满足全社会对保险的需求;通过树立理赔服务新理念,使服务更贴近客户;同时,广泛开展保险宣传教育,提高国民参保意识,促进保险业进一步发展。 保险业将持续快速发展,也将通过自身的快速发展保障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内在潜力,又蕴含挑战。 关键词:保险业;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目录 前言 (1

一、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1 (一保险市场规模发展概况 (1 1、保费规模增长较快 (1 2、保险总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1 3、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然较低 (1 (二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概况 (2 1、保险供给主体增多,结构多元化,但竞争依然不充分 (2 2、保险中介成为保险业务主要渠道 (2 (三保险市场的区域发展不均衡 (2 (四国民的参保意识有待提高 (4 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5 (一保险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5 1、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5 2、创新能力不足 (6 3、违规现象相当严重 (6 (二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 (6 1、依法经营意识薄弱,社会形象不佳 (7 2、保险代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7 (三理赔服务现状存在的问题 (7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 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保费收入总额 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993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为3062亿元,同比增长31.33%,按此增速全年保费收入可达3930亿元。2009年我国非寿险保费收入折合538.72亿美元,占全球市场3.11%,位列第九。由于1987年以来全球非寿险保费收入增速长期低于5%,因此我国财险收入规模占全球市场比重不断上升,但相对于较高的人口总量和经济规模,目前我国非寿险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然较低。 尽管我国财产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不断上升,但在国内保险市场的份额从80年代以来却大幅下降。 (二)险种结构 企业财产保险曾经是财产保险市场规模最大的险种,但随着汽车保有量增长,上世纪80年代后期车险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大险种。截至2009年,机动车辆保险已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72%,比2000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尽管2009年比重创新高有经济刺激计划引起汽车销量上升的短期因素,今后汽车销量下降可能引起车险保费收入增速放缓,但短期内车险在财产保险市场的地位仍难以动摇。 与其他国家相比,车险在我国财产保险中的比重也较高。不考虑意外险和健康险,2009年我国车险占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74.96%。从盈利能力来看,车险承保利润率其实很低,由于产品同质性高,市场竞争激烈,2008年、2009年车险承保业务均为亏损,并导致全险种承保业务亏损,因而车险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也是保监会整治财险业的重点。 (三)行业集中度 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一直是财产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三家公司,但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保比重有所下降,太保和平安则有所上升,而且平安财险保费收入已在2009年超过太保。总体来看由于人保份额降幅趋缓而平安、太保份额上升,前三大公司份额总和有所回升。2010年前三季度,人保、平安、太保保费收入占行业66.28%,比2008年的低点63.86%上升2.42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暂时趋于稳定。 二.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存在问题 由于很多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提高,导致竞争层次较低,各种不规范现象非常普遍。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班级:投资Q1041 姓名:谭志华学号:100307025 摘要: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浅析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浅析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摘要: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内,我国保险从最初的政策主导型行业逐步演变到现在的市场主导型行业,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保险行业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财产保险正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断完善中,走出困境在全球化浪潮到来之际,中国保险事业没有在外来压力前止步,中国财产保险正在调整步伐,不断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它正以新生保险业的活力,逐步的向世界保险业靠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财产保险必定会以自身的独特方式,获得更大的进步,从而在国际大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 关键词:财产保险;市场;模式;科学化 一、我国财产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产保险险种结构不合理 有关资料显示,外国大型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基本分为三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其中的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约占保费收入的1/3--2/3,这样的险种结构能有效的分散各险种风险,有利于推陈出新。而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各险种的份额来看,机动车辆和第三者责任险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企业财产保险。从1998年到2002年二者的保费占比重均超过75%。货物运输保险居于第三位,其后为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他们的保费所占比重均小于10%。此外,2004年,车辆保险虽然占据财产保险保险市场的75%,但车险的综合费用率超过100%,车险业务全新亏损。 此外,从下面两组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财险结构的不合理的状况: 1、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发达的国家普及率已达80%以上,而在我国即使是北京、上海这样保险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也不足10%。 2、在美国,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保险收入的50%左右,在欧洲发达国家占35%左右,而在我国,2001年的数据表明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险收入的比例还只有4%左右。即使在发展相对迅速的上海,2004年的比例也只有7%。 (2)财产保险产品更新较慢,结构不平衡 从国内务家产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来看,1999年到2001年间增加的险种主要是财产险类产品,约占新增产险品种的70%以上,而车险和货运险产品增长相对较少,其他综合保障型产险产品则更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1年成立了产品开发中心,主导着国内产险产品的主流开发,其他产险公司开发产品较少,力量单薄:从产品种类增加的情况来看,目前户险产品种类更新仍然落后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对产险市场的需求,还未能形成产品丰富的市场供给。 在产险产品险种同构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产品少,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个性化产品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区域性产险产品方面,适销对路的有特色的优良产品占产品总数的比例不到20%,重复与雷同产品较多。 二、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加入WTO,无论从风险层面的环境变化,还是宏观经济及制度环境的变化,都为财产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也同时为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3月,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提出,财产险要放宽眼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各样的财产保险产品。 (1)行业增长速度:从短期的平缓到长期的迅速 在短期内,受世界宏观经济放缓、美国“9.11”事件冲击世界产险业、以及我国监管方式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

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

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的的发展现状

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的的发展现状 姓名:濮楚娴班级:金融08C 学号:2020508C19 摘要:家庭财产保险今年的发展不尽如人意,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所以家庭财产保险应该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关键字:家庭财产保险,市场需求,更新观念,贴近生活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他财产保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早在中世纪的海事法规中就已含有规章性条款。16世纪以后,在其他西欧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当时买卖保险契约行为已相当普遍。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到17世纪,英国伦敦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险市场。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第二年,有人开始承保房屋的火灾风险。此后,依照海上保险的做法,对陆上财产的承保 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险标的从房屋扩大到任何有形财产,最后发展到许多无形财产,以至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代理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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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通常,衡量保险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而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又主要通过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评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增长情况,表1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下表显示,从1998年到2 0 0 2年1 —6月这一段时期,我国保费收入年均保 持两位数、且以加速度的方式增长,不仅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世 界保险业同期的平均增长水平。其中,我国保险在2 001年和2 002年1 —6月 的增长最为引人注目。在绝对额方面,200 1年全年和2 002年1 —6月分别同比 增长513.6亿元和590.4亿元。在增速方面,2 0 0 1年和2 0 02年1—6月保费 分别同比增长32. 2%、58.0%。这种高增长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199 0 —2 000年世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 ,其中发展最快的亚洲新兴保险市 场1990~1998 年的增速也未超过1 6 %。? 表1 我国保费收入增长

??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归因于:(1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 迅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2 )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以 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开发,客观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⑶由于改革的推进,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社会主体影响的不断增强以及风险保障方式的变化,社会主体对保险的需求也有了较快增长。 当前,我国保险业除了保持高速增长以外,还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的特 点:⑴分红保险保费收入超常增长,传统寿险业务则有所下降。2002年1 —6 月,分红保险保费收入为6 24.1亿元,同比增长1 0 .6倍,传统寿险保费收入41 0. 5亿元,同比下降8.7 %。这表明我国投保人的保险投资意识有了明显增长, 不再单纯将保险看成是一种保障形式。(2)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下降,退保率明显上升。2 00 2年1 —6月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为4 1.1亿元,同比下降3 6 % , 退保率为4.9%,同比增长了4 .8个百分点。这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不理想、保 险公司无法完全兑现当初承诺有很大关系。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一增一降,一方面表明我国投保人更加成熟,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加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我 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将保险市场的巨大潜 力挖掘出来。(3)财产险平均费率有所下降,保额增加,承保风险加大。2 0 02 年1 —6月财产险平均费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 4个千分点,保额增幅高于保费收 入增幅12.6个百分点。 、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从2001年1月开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联合调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 50个大中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9684799.html,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作者:钟惠平 来源:《财税月刊》2018年第06期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保险业的概念、其市场、以及通过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让读者对保险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进而介绍由于早期保险业乱象导致现在我国保险业得不到广大民众的信任,接着对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做一个简略的分析。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我们把从事保险工作的人称之为“搞传销的”,把保险销售员叫做“卖保险的”。“我们”是谁?“我们”是中国人民的大多数。“搞传销的”和“卖保险的”是对中国保险业一种污蔑性的称呼,这里并不说明大多数中国人民无知和不尊重人,要知道,能让14亿中国人中的大多数都认可的这样一种评价,绝对不只是空穴来风,也不是不了解所能一笔带过的,这些评价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并不得人心,这里我们对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做一个简略的分析。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保险的论文发表

财产保险的论文发表 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现状与方向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我国的财产保 险行业涌入了很多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虽然对于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来说发现面临 着新的机遇,但是挑战是并存的,外资企业对于传统的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冲击力度是 非常大的。为了有效应对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挑战,所以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 应该积极的做好自身的优化改革工作。 一、现阶段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发展现状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每个行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市场营销的发展,产品最终的销售直接关系到行业企业的 发展。所以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市场的营销模式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目前我 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竞争非常的激励,如何在各式各样的财产保险产品中让自己企业的财 产保险产品处于优势地位,那么就需要充分的发挥市场营销的作用。对于传统的财产保险 行业的营销观念来说,市场营销仅仅是一个推销销售的过程,销售的内容也仅仅停留在财 产保险产品上。现阶段我们所倡导的新式的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中,我们要求交营销的范 围扩大,积极的将营销的内容融入到财产保险的各个流程,从财产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 以及售后上,全方面立体化的深入市场影响的观念。其次就是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有效的利 用市场影响宣传企业的文化,将单单的进行财产保险产品的营销提高的一种财产保险文化 的营销,利用财产保险文化去促进消费着对于财产保险的消费需求。追求营销模式的创新 和发展,是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所以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要首先要总是 市场营销的作用,其次有效的整合公司的有效的资源去进行财产保险的市场营销工作。 二体制问题 一个行业的发展兴衰历程很大程度上和体制的建立健全有着很大的关系。财产保险行 业在我国的自发展开始就出现蓬勃的发展局面。我们很遗憾的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虽然目前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前景是非常可观的,但是迟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财产保险行业体 制的问题。所以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分散的状态,没有一个整体财产保险行业体制 去进行有效的引导,所以我们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没有有效的体系的支撑。所以,使得我 国的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出现了许多的发展瓶颈的局面。在加上我国的政府在财产保险行 业的发展中没有有效的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去进行有效的财产保险行业规范和引导,所 以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局面是比较混乱的,呈现一种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局面。想要优化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就需要我国的金融保险行业联合政府的力量积极的做好财 产保险行业体制的改革。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差距。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本文从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问题来分析,并且期望能提出有效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保险;现状;问题;发展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保险收入增长迅速 保险收入是衡量保险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下表是我国保费收入近几年的统计 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2、市场发展趋势 中国是一个拥有13 亿人口的大国,如此庞大的群体的生老病死,都需要保险来提供保障服务。可想而知,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的巨大。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险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居民财富的积累与购买力的增强,为商业保险积累了潜在的市场资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价值是难以估量的。在整个国家,行业要发展的强烈呼唤下,保险市场的开发动力十足,而任务却艰巨,富有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市场问题 从保险市场体系结构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不够完善。我国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的集中度都较高,目前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但却不利于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使他们处于被大型保险公司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同时这种发展模式也不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一定年份直接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有时是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保险密度是指一国平均每年人均保费数。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截止2011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046.64(元/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比如,在发达国家,多数父母都会为子女购买各种类型的儿童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医疗保险、教育储蓄保险等,提早为子女的生命健康和教育做好规划。可见,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过去20年来,世界保险业发展迅速,1990年全球保费收入为1.4万亿美元,到2009年达到4.06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6%左右,接近同期全球GDP增长速度的两倍。目前,全球保费收入占全球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发达国家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以上,保险业在现代产业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目前,在国际经合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统计资料,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占纽约交易所投资总额30%。根据《财富》杂志的统计,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共有金融企业117家,其中银行集团57家、保险公司55家、多元化金融公司5家。这55家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占金融业总营业收入的45%,利润占金融业总利润的34.7%。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是巨灾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40年来,商业保险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比如,美 国“9·11”事件导致直接损失450亿美元,保险业赔款就达到220亿美元。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增多,保险的赔付也在不断加大。仅在2008年,全球因为地震、海啸、洪水、飓风等遭受的损失就高达269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偿525亿美元,占比20%。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当前,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袭击、人口老龄化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业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管理的风险种类越来越多,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新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部分高福利国家,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维持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保险,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远远不够。但是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本文分析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意在促使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保险监管发展前景保险市场保险业发展前景高速增长 随着资本金融全球化浪潮的迅猛推进,国际间资本流通的速度不断加快,金融 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起着催化、促 进和巩固作用。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的稳定或动荡,对各国经济会产生重大 影响。保险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寿险的比例也发 生了变化,转向了以寿险为主的格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呈现出了如下的状态: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一)保险公司逐步多元化 至2001年底,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到52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0家,外资和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32家; 2002年底,保险公司发展到54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 20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34家;2003年底, 保险公司发展到61家,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37家;2004年9月底, 保险公司发展到80家。 (二) 保险收入快速增长且潜力巨大 保险黄金10年从06年就开始了,现在正是最佳时间,现在的中国保险市场还 是比较乐观的,国家的重视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加上银行利率一再下调, 保险法的完善等等因素导致人民观念增强。国外保险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啊。 (三)保险商品多样化、商品结构趋于合理 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陆续开办了许多新的险种,如建筑工程 险、安装工程险、海洋石油开发险、履约保险、政治风险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卫 星发射保险、核电站保险等,到1996年底我国开办的险种已达700多个,比1980 年增长了60多倍,比1990年增加了500多个险种;在人身险业务方面,自1982年 恢复以来,其险种也不断增加,客户在保险市场上基本能买到所需要的保险商品,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摘要: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发展较早,但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家财险面临低速增长势头,且存在发展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应在设计条款、拓展新业务、搞好防灾理赔、不断更新观念上下功夫,才能更好地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代理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empirenews.page--]表1 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万户)保费收入(万元)占保费比重(%)赔付率(%)19800.17300.3 23.33198140.910015.00198264.8159219.491983107.3262329.001984333.1962714.861985504.01623731.481986693.42267655.221990686.040614124.94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 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万元)家财险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199912185318.00—34.028.303.00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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