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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

近几年来,由于我县经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某些负面影响下,领导干部(含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等现象案件每年都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情况显露出来。把握好领导干部(含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是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含部分村干部)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仅所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作如下愚议。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主要是:

1.案件总量上升趋势,从易发大案向一般类小案同发。

2.经济类案件突出金额越来越大。

3.违纪违法主体呈现两极突显。从违纪发生的对象看,违纪主体人员不仅是行政“一把手”和岗位而且广大村级一、二把手延伸。

4.权钱交易。个别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经济活动中如项目立项、土地批转、工程发包、银行贷款、工程的验收决算以及大宗物资的采购等,从中收受“辛苦费”、“好处费”和“回扣”;有的利用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权力吃

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5.损公肥私。低价出租出让集体资产,与一些不法民间资本持有者勾结,中饱私囊,造成国有集体流失。

6.失职渎职。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专门负责对上检查相关工作,从中获取收益。

二、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的规律

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随着地位身份发生变化,就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

2、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面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选拔任用前严格后期继续教育几乎空白或流于形式,使得领导干部上岗位上继续成长过

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

2、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相对薄弱,往往留于形式的多,落实到人的少,虚多实少这使得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方面就存在了缺失,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3、预防工作凸显薄弱。在行业领域的预防机制上,在抓动态、抓超前调研预防上相对显得薄弱,给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以可趁之机

三、当前违纪违法发展趋势

纪检监察部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所到之处干部群众猜疑大。随着案件数量的告破和增加,纪检监察干部所到之处群众就猜疑是不是某某人有问题了,纪检监察都开始找谈话了等之类言词。因此,所到之处不是太受欢迎。

2、所需破案的线索难寻。由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秘密化,难识“庐山真面目”,而无法举报;许多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外性增强,外来客商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好处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是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调查取证艰难。随着涉外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多,即使发现了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因大量的证据在“境外”,人难找,即便调查人员费尽周折,找到有关知情人,对方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往往无功而返。特别是对一些违纪情节不严重,即便受处分也不会影响其职务的领导干部,知情人往往采取“避而不见,见而不谈,谈而不实,实而不写”等消极办法应付办案人员。至于案件知情人涉及的民营企业主、个体户等,难度则更大,想见一面都很困难。因此,在实践中,取证难成为执法执纪机关办案的一大难题。

4、查处手段和业务知识不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着查办方式和手段的考验。然而大部分基层办案人员只能用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方式,办案的设备陈旧,手段单一。电子监督、网络跟踪等先进办案手段受到限制,致使案件突破错失良机。办案人员的知识面窄,业务能力不全面,使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普通的违法违纪案件时,得心应手,一旦遇到偷税骗税、行业特点突出的新类型案件时就寸步难行。

四、做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防范的几点看法

1.强化认识,切实绷紧惩治腐败这根弦。

2.对查办案件工作要科学统筹,宏观把握。

3.不断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职能,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

4.进一步拓展查办案件领域,全面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5.适应形势需要,努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6.注重培养,加强思想教育。

7.加强深入调研,做到超前预测预防。

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原因及特点

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原因及特点 1.徐昕《社会主义在较落后国家可先取得胜利的理论无可置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1年第1期 2.杨子萍《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辨证关系原理》,《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4年11期 3.赵子良《社会主义首先在不发达国家取得胜利符合历史的辩证法》,《武警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4.张祥云《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取胜的再思考》,《科学社会主义》1998年第6期 5.顾有富《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之分析》,《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二期 6.吴邛《从落后国家的实际建设社会主义》,《重庆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7.钟读仁、赵斌、冯新广《邓小平与列宁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间者社会主义思想的比较研究》,《理论学刊》1998年第5期 8.张国祺、张越川《对马克思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的再思考》,《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年11月 9.蔡继明《关键是弄清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作用——也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学术月刊》2001年第10期 10.贾俊民《对一个世纪性重大课题的回答—关于经济不发达国家率先进入社会主义问题再探讨》,《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7期 11.马润青《恩格斯晚年对东方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12.孙代尧《经济落后国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视角分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 年第7期 13.张雷声《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高校理论战线》2000年第11期 14.张雷声《马克思对经济文化落后经济发展问题的探索》,《学术界》2000年第2期 15.冯书泉《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率先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合理性再研究》,《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 16. 周作芳《列宁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历史合理性思想述论》,《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4月 17.陈哲《列宁晚年对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探索》,《咸宁师专学报》1998年2月 18.超茶英《论20世纪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前沿》1998年第6期 19.刘笑燕《论列宁关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前沿》1997年第5期 20.鄢显骏《论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路径选择》,《学术探索》2000年第3期 21.朱晓鹏《论马克思晚年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构想》,《黄淮学刊》(社会科学版)1995年9月 22.朱必祥《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理论的再思考》,《南京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23.陈友义《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反思》,《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24.毕志国《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途径、方法的理论探索---读列宁的《论粮食税》等论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作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玉华戴延伟王志斌发布时间:2011-05-20 10:33:3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26.32%,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18.18%,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09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 。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论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其法律制裁(一)

论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其法律制裁(一) 近年来,我国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盗窃公共财产、诈骗等经济犯罪相当猖獗,出现了严重化、复杂化的趋势,表现出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发案数量多,案件大幅度上升。据司法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0152件,1986年77386件;1987年60691件;1988年55710件。与1982年审结的33260件相比几乎成倍增长。① 2.大案相继增加,案值大幅度提高。80年代初,黑龙江省查处王守信特大贪污案,案值约60万元,曾哄动全国。近年来,经济犯罪案值达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已屡见不鲜。据检察机关统计,1983—1987年5年内受理的数万元、数十万元以上的大案件4200件,追回的赃款折值达16.3亿元。②据最高法院统计,1988年仅贪污类案件审结的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的罪犯就达13人,其中一人达343万元;审结的受贿类案件数额10万元以上的罪犯有12人。③据报道,广东省1989年上半年查出受贿案件数额10万元—50万元的有35件,50万—100万元的2件,100万—500万元的2件。1988年11月底—12月初在温州举行的反走私专题讨论会反映,80年代初平均一起走私案值约几千、几万元,现在平均在几十万元,最高额达数千万元。 3.分布面和涉及面相当广泛。应当说,经济犯罪分子,无论在机关、厂矿、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中,都还是少数,不过分布面和涉及面却相当广泛,尤其是金融、粮食、建筑、供销、物资等系统的管钱管物人员染指较多。近些年来,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经济犯罪的比重也愈益增大,内外勾结作案成为公害。据报道,最近广西自治区监察厅查处在流通领域中利用权力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从中牟取暴利的91起投机倒把案件,涉及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25人、一般干部349人。在南京揭发出这样一个事件:1000吨钢材原地不动被倒卖了129次,价格上涨了近3倍。参与这一事件的有江苏、安徽、湖北、广东4省的83个部门。据最高法院统计,在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占比重高达10%到15%,工人高达22%到28%.④ 4.作案手法隐蔽狡诈,趋于专业化、间谍化、现代化。近些年来,投机倒把案件中出现“官倒”,走私案件中出现“官走”现象愈益严重,这些犯罪的个人或法人以改革为招牌,以开放为旗号,以合法掩盖非法,走政策边缘,钻法律空子,借口“变通”、“灵活掌握”,以合法的名义,行非法牟取暴利之实。而查处起来,阻力重重,关系网层层罗织,难以冲破。还有些犯罪分子搞到钱物,不开收据,不签名,不留字迹。三人面前不办事,“一对一”地成交,使查证十分困难。更有犯罪分子取用特务间谍活动手法,暗语通信,密写联络,备有现代化作案工具,身藏若干种应急证件,以便顺利作案,迅速转移,巧妙对付查处人员。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尖锐地指出,“经济犯罪的严重状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⑤“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⑥“如果继续听任其发展,就将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产生极大的危害。”⑦为此,他提出著名的“两手抓”观点,“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⑧应当说,我国刑事司法部门在近几年还是注意贯彻了邓小平同志上述思想的,即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查处了相当多的案件,依法惩治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以上列举最高法院审结经济犯罪案件的统计数字足以说明这方面的问题。然而,“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⑨表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离”将经济犯罪都毫无例外地揭露查处,绳之以法,并处以应得之刑罚“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实际生活中,经济犯罪的”黑数“(未知数)还相当大,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尚无任何减少,对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还很不满意。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清除腐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正如邓小平同志前不久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时间:2016-04-19 作者: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 于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 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 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内容摘要】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党和国家以及人民最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它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比其它的犯罪行为危害都令人愤慨和唾弃。 现在职务犯罪情况不容乐观。(一)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从一般的科、县、市级公务人员、到省、部级领导,被查处的人员逐年增多。(二)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三)犯罪后携款外逃的人员的情况特别突出。(四)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分布均匀。从50—60岁到20—30岁都有。 为什么在当前的社会中会出现这么多的职务犯罪人员呢?究其原因就是:(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放松了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学习,没有能抵御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奉献和索取,权力与职责产生了错误认识。(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也是容易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当前的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职务犯罪人员从个人犯罪发展为集团犯罪,(二)从单一占有生活资料和金钱转向生产资料、生产资本。(三)由过去的几个部门、行业已渗透到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四)个别部门、行业的职人员务犯罪呈现出一批接一批的不正常现象。 如何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呢?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规范权力运用,加强监督和制约。(二)改革财经制度,加大财经监管的力度。(三)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程度,严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四)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立廉政机制。(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保障机制。(六)加大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威慑欲犯罪的人员。 什么是职务犯罪?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即人们常说的腐败。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刑形式的不同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为渎职和过失犯罪。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职务故意犯罪。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 在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新轨道的形势下,职务犯罪就具有了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烙印,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甚于其它的刑事犯罪,纵观目前职务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一)级别越来越高。要案、大案急剧上升,比如: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沈阳原市长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等均是特大贪污受贿案,又如四川省近二年相继查处的原省交通厅正副厅长刘中山、郑道访贪污受贿案等所涉案件的案数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影响之深、都令人触目惊心。 (二)犯罪后携款外逃情况特别突出。2002年1至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仅光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就有500多人,仅四川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就总共抓获贪污贿赂等在逃人员50余名,涉案金额共二千多万元,仅追会的赃款就有一千多万元。 (三)职务犯罪人员逐渐从50—60岁即将退休人员慢慢分布到20—30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前一时期,“59岁现象”较为普遍,反映出老年国家公务人员在即将退休的最后几年心理不失衡的心态,所产生的犯罪心理。近几年,20岁—30岁的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开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的进步,互联网迅猛发展,并 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 但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利器。利用互联网犯罪已经成为 一种新的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形态。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 犯罪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出售、购买 假币等犯罪活动的案例屡见不鲜。在互联网时代下,打击经济犯罪 就必须先清楚的了解互联网时代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首先,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今时今日,互联网已在社会各个领 域得到广泛应用,无论是工业、服务业、商业甚至是农业,还是人 们的衣食住行,互联网已无处不在,这就为犯罪份子实施犯罪活动 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其次,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这是由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所决定的。互联网时代下诞生了许多新兴商业和产业,例如互联网商务、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通讯等等,但无论是什么产业,都是通过计算 机和计算机群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的读写只是一种电子信号,是虚 拟的存在。因此犯罪分子利用虚拟信号进行的犯罪行为相对具有很 强的隐蔽性。 最后,犯罪跨度大,这是由互联网的开放性所决定的。犯罪分 子利用互联网可以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进行犯罪活动。例如通过互 联网进行传销、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只要是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犯罪分子都可以进行犯罪活动。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犯罪分子突破 了时间空间的限制。 针对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犯罪的新形势,就公安机关而言,惩 治犯罪是防控犯罪的有力手段。对跨区域、智能化、信息化互联网 经济犯罪予以惩治,需要创新惩治模式。 一、创新集群战役惩治模式。在传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管 辖地公安机关只针对辖区内的犯罪网络、犯罪链条进行惩治打击, 打掉经济犯罪团伙中单一环节、单一链条的情况较为普遍,对辖区 范围外的上下游犯罪的铲除和整治较少。集群战役可以集合全国或 地区经侦力量,整合涉案地优势资源,实现跨区域线索经营、落地 查证、嫌犯抓捕的统一调度指挥和信息共享,战役中多警种跨区域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及特点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 第一节犯罪主体 依照《刑法》的规定,反贪部门所受理的十二种案件中,从犯罪主体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严格的、明确的主体的案件,即犯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有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第二类是一般主体案件,这类案件有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第三类是其他特殊主体案件,这类案件有单位行贿案、单位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案件类型不同,犯罪主体也就不一样,因此,必须对犯罪主体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 一、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准国家人员,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那部分人员。根据这一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

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依法取得职务身份,即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上级机关任命、委派或通过选举,或经过国家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二是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国家管理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理论上分,国家工作人员不外乎以上三类,但在办案实践中反贪部门所面临的情况又是十分复杂的,以下几类人员往往也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第一类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各级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各级人大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在乡以上党政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政协委员及在各级政协常设机关和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九年级历史下册 第二单元 第4课《经济大危机》教学设计 新人教版

第4课《经济大危机》 一、教材分析 本课主要叙述了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以及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实施罗斯福新政。 本课在教材的编写中大量使用图片,增强了学习内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规律,即从经济大危机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罗斯福新政的目的、措施、效果的感性认知到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的理性认知。 二、教学对象分析 九年级学生对历史的认识仍然主要停留在感性层面上,在学习中不能全面的多角度的分析历史,对问题的分析理解也不够深入,罗斯福新政中的一些内容,学生要全面、辨证地分析和评价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对股票等金融方面的专业名词很难理解,因此教学过程中,多采用些图片、动画、影音资料等呈现方式,将会产生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目标 ◆课标要求 1.简述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 2.以“产业复兴法”为例,评价罗斯福新政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作用。 (一)知识与能力 通过本课学习,了解和掌握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历史,包括“一战”后1924~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相对稳定,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繁荣”及经济危机在美国的爆发,危机的特点及影响,罗斯福新政的目的、措施、效果等有关史实。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危机”的相互交替的发展变化,培养观察认识历史的能力。通过思考和探究这次经济危机的原因、特点、影响,培养学生对历史事件的综合、分析能力。通过对罗斯福新政措施、效果的分析,培养初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美国为应对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实施罗斯福新政的学习,认识到:

1.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1.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1)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2)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认识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3)概述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概貌,了解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4)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 2.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与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 (1)简述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和近代民族工业兴起的史实,认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2)了解民国时期民族工业曲折发展的主要史实,探讨影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因素。 (3)探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1)概述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总结其经验教训。 (2)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开放决策的内容,认识其对我国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意义。 (3)讲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认识改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4)概述我国创办经济特区、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和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史实,分析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的特点。 (5)了解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认识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4.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 (1)了解近代以来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习俗变化的史实,探讨影响其变化的因素。 (2)了解中国近代以来交通、通讯工具的进步,认识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 (3)以我国近现代报刊、影视和互联网的逐渐普及为例,说明大众传播媒体的发展给人们生活方式带来的巨大变化。 5.新航路的开辟、殖民扩张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概述迪亚士、哥伦布开辟新航路的史实,认识地理大发现对世界市场形成的意义。 (2)列举荷兰、英国野蛮抢夺殖民地和建立海外商品市场的史实,认识殖民扩张与掠夺是资本主义列强建立世界市场的主要途径。 (3)了解两次工业革命的基本史实,探讨其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发展的影响。 6.罗斯福新政与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调节 (1)了解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特点和影响,认识罗斯福新政的历史背景。

高智商犯罪的特点与案例

高智商犯罪的特点与案例 文学院传播学 201011082011 江山 【概述】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多媒体平台逐步完善。兼之在市场经济规则驱使之下,行业内部竞争也愈加激烈。新的犯罪形式也随之产生,高智商犯罪便是种种新兴犯罪形式之一。与以往身体力行的犯罪模式不同,高智商犯罪顾名思义,更加依赖犯罪分子的“聪明才智”,当然也就更加考验侦破人员的侦破能力及科技水平。高智商犯罪或伪造,或假冒,或欺诈,或利用计算机、电子设备和技术进行普通犯罪分子所不用完成的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办案人员在发现和侦破上造成了很大难度,至今仍有不少要案、重案悬之未决。 【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受过某种专业技能训练,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智能。他们在作案前一般都经过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准备,选择适当的犯罪时机,目标明确,隐蔽性强,反侦察力度大,因而犯罪的成功率比较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当前更是以在校大学生为犯罪主体。 2.犯罪手段的高智能和多样化。智能化犯罪大量运用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技术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犯罪后不留痕迹,瞬间作案,不易被发觉。有的犯罪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侦查取证也异常困难。同时,犯罪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或利用计算机入侵账务系统,或伪造货币、信用卡、证券等,甚至有部分犯罪分子可以自己制造毒品、炸药等物。既产生严重危害,又防不胜防。 3.犯罪领域的高精尖。手段和主体的高智能趋向,使得犯罪领域愈加趋向高精尖化。科学技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造福人类,也同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多样的犯罪范围。近年来,高智商犯罪不再仅仅限于通过伪造证件等行为进行盗窃和诈骗,而是涉足金融证券、机密信息、国家安全的尖端产业。 4.犯罪利润的高价值。利用智能化手段进行贪污、盗窃、伪造、诈骗等犯罪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往往一次犯罪就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其数额之大,是一般的贪污、盗窃根本无法与之相比的。 5.案件侦破的高难度。由于犯罪主体的受教育水平,高智商犯罪往往缜密有计划。且其犯罪现场不确定、犯罪痕迹容易被破坏,这些就造成了发现犯罪和证据收集调查的极大困难。 6.高智商犯罪多为共同犯罪。由于高智商犯罪的技术要求高,犯罪过程复杂,往往一个人难以面面俱到。所以单独作案少,共同策划然后分工执行。又多为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比如伪造假币等,更可能是犯罪集团集体作案。 7.新趋势。除了常规的犯罪智能化程度加深外,在经济领域新型犯罪不断涌现。譬如洗钱犯罪。洗钱就是隐匿并转换违法所得,使其成为合法资金的过程。“洗钱”中的“钱”,就是犯罪所得财产,俗称“黑钱”。获得这些“黑钱”后,犯罪分子想方设法将其隐匿,将通过各种渠道使之表面合法化,回流到正常的经济交易中去,这个过程便是“洗”。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必将威胁到个人、企业、市场,乃至一国的经济、政治体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相当多的国家正在实施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是洗钱犯罪不见得马上就能得到遏止;犯罪行为所积聚的财富也不见得减少。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犯罪创造了非法财富,非法财富又促生了犯罪。洗钱活动使犯罪分子如愿以偿。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法律体制的差别、官僚主义、主权的强调、国家之间的不合作,等等。 【案例】 (一)“高智商”犯罪废弃外轮变身走私入境 2000年2月24日,黄埔海关接到黄埔造船厂报告:1999年7月20日,临时进境到该厂维修的巴拿马籍玉堂星海运公司所属“ITER”油轮,涂改了船名,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

2019年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犯罪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历史现象。经济犯罪是古老而最早的犯罪。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人占有剩余产品,开始产生经济犯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他犯罪开始出现,侵财型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部份人欲壑难填和不劳而获而诱发新的经济犯罪。我国现阶段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在市场经济领域,出现了经济犯罪的高期,与其他刑事犯罪比,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犯罪罪种增多,侵害面广。随着经济生活的广泛,经济环节的增多,经济犯罪罪种也随之增多,侵害的客体也增多。目前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比如公司、企业、金融、保险、税收征管、证券市场、知识产权、购销合同、票据等各个社会经济活动领域,都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隐蔽性强,预谋性强。经济犯罪案有“隐形犯罪”之称。经济犯罪大多数都是犯罪行为人通过精心设计,采用伪装、隐蔽帐目、移花接木等手段,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使其犯罪行为不易暴露。有的犯罪过程长达数年或更长的时间,等到罪行败露的时候,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已遭受严重损失。三是作案手段专业化、智能化。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金融、财税、贸易和会计、法律等方面的

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贸活动的经验。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熟悉的经济业务领域中进行犯罪。许多犯罪行为人都有合法的经济活动身份作掩护。许多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事先经过周密的部署,犯罪中行动诡秘,不留痕迹,案发后应变能力强,使侦查机关不容易突破。四是社会破坏性、腐败伴生性。经济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侵占国家社会财物。如巨额诈骗、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经济罪案,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利益,危害面广。这些案件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往往一个大要案件发生,其背后就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较高层次的领导有某些方面的联系,与党政机关腐败、公务人员的贪污、社会不良风气相纠缠,有的经济犯罪分子以金钱开路编织关系网,寻找保护伞,有的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经济犯罪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五是技术含量高,侦破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许多行业实行了计算机管理,给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为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作案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更加快速,更加便捷地盗窃、诈骗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大量资财。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继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许多令人鼓舞的辉煌战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

2019年春九年级历史下册第四单元经济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综合测评卷含解析

第四单元测评 (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 题意) 1.右图漫画将发生在20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比作一只笼罩全球的巨大章鱼。以下各项, 不属于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原因的是( ) 大危机笼罩下的世界 A.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 B.劳动人民相对贫困,消费力不足 C.第一次世界大战对经济造成严重破坏 D.资本家盲目扩大生产 2.下列选项与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有关的是( ) ①危机的特点是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②美国实行罗斯福新政,使资本主义制度得 到了巩固,经济得到了恢复,渡过了经济大危机③德国法西斯分子利用经济大危机,着手建立法西 斯政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欧洲战争策源地形成④意大利也在此期间走上了法西斯道路,最终导 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3.罗斯福在一次演讲中称:“我向你们保证,我对自己立下誓言,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新政”采取的最重要手段是( ) A.整顿银行,恢复信用 B.稳定农产品的价格 C.“以工代赈”,增加就业 D.国家全面干预经济 4.(2018·江苏苏州中考)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利用“炉边谈话”向人民阐释其 施政方针的总统。在新政期间,罗斯福“炉边谈话”谈及的内容可能有( ) A.解读《全国工业复兴法》 B.号召分期付款超前消费 C.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D.畅谈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5.(2018·北京中考)1933年美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工人的工作时数为每周35小时,最低工资为每 小时0.4美元。与这一法规相关的是( )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B.罗斯福新政 C.马歇尔计划 D.杜鲁门主义 6.右图是一幅20世纪30年代美国宣传“新政”(New Deal)的海报。与这场“新政”无关 ..的措施 是( ) A.整顿金融业 B.实行农业集体化 C.整顿工业 D.加强公共工程建设 7.罗斯福曾经说道:“这个国家需要进行大胆的、坚持不懈的实验,如果实验失败,就再试行另一种 办法,最重要的是要进行实验。”以下不属 ..于.罗斯福“实验”的是( ) A.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调整工业 B.整顿银行,恢复银行信用 C.整顿农业,鼓励农民扩大农产品的生产 D.兴建公共工程,增加就业机会 8.1932年,某政要指出:“世界近两年正在倒退,各国……采取危及世界和平的猜疑、恐惧和威胁的 态度。”出现这一形势的主要原因是(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7.2.3)--第六章第2课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第六章第2课: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特征是( )。A. 粉碎外国武装干涉B. 取消商品货币关系C. 实行主要消费品的配售制度D. 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发展经济2.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是( )。A. “剥夺剥夺者”B. 取消商品货币关系C. 发展商品经济D.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3. 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题是( )。A. 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B. 以优先发展轻工业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C. 轻重工业并重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D. 优先发展农业4. 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证明,苏联模式( )。A. 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B. 是社会主义的最佳模式C. 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D. 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 二、多项选择题1. 列宁领导的苏维埃俄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包 括( )。A. 进一步巩固苏维埃政权时期B. 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C. 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变为新经济政策时期D. 推进国家工业化时期精品资源共享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无产阶

E. 实现农业集体化时期 2. 在对战时共产主义的下列评价中,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 A. 违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完全错误的 B. 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完全正确的 C. 作为一项临时性政策,对于集中一切资源赢得战争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D. 这种临时性政策一度被当成落后国家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脱离了实际 E. 为了拯救国家,拯救军队,拯救工农政权,当时必须这样做 3.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 A. 实行余粮征集制 B.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 C. 允许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 D. 禁止日用消费品的私人贸易 E. 通过商品交换、货币流通和自由贸易来活跃经济 4. 苏联模式在经济体制方面的基本特征是( )。 A. 形成了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 B. 以重工业为发展重点 C. 在经济运行中排斥市场机制 D. 完全采用行政手段 E. 形成了过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 三、简答题 1. 列宁对苏维埃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提出了哪些精辟的论述? 2. 20世纪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四章第1课: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 BC 2.CDE 3.BCE 4.ACDE

浅议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

浅议职务犯罪的 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 内容提要:从执法实践来看,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为主要表现的职务犯罪,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安定团结。从这个意义上讲,严厉打击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现阶段,认真总结职务犯罪的规律,研究、分析腐败产生的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因案施策,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对症下药,打防并举,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就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表现、及预防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原因表现防治 提纲: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1、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2、品行堕落,贪色循情 3、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 4、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5、犯罪年龄已向多层发展 6、职务犯罪人员高层化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经济根源 (二)政治根源 (三)思想根源 (四)文化根源 (五)几种犯罪心态 1、“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 2、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 3、满足虚荣心理。 4、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三、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循私枉法。 2、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违“程序合法实体公开”的要求。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加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严重程度正如江泽民同志强调的那样,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当前案犯利用职务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位高权重、往往缺乏监督,容易产生贪污受贿,这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对近年来公开曝光的广西成克杰、广东的于飞、沈阳的绥新和马向东、河北的程维高、李真等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多”,“两突出”现象,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的领导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私分公款集体作案突出;作案时间长,频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狂,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侦查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中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本文就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了本人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相应的对策以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防范与打击;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的动荡阶段,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将超过其它刑事犯罪,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多年来一直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和成绩,但在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方面就略显欠缺,当前,如何更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猖獗势头,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是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我国经侦工作任务将更为艰巨复杂。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公安经侦部门就需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要从未雨绸缪的角度做好大战之前的备战工作,才能应对新形势下新一轮经济犯罪浪潮,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一经济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领域广泛化 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其不断更新的产业科技信息,强大的网上立体销售平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工程招标方面,物资采购环节,工程建筑领域,物资管理和仓储环节等。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的这种类型经济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霍某冒充是领导亲戚,以给他人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约有80多名受害者先后上当受骗,霍某则收取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在其作案的几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成不说,钱也肯定会打水漂。”在她的“安抚”下,时至霍某东窗事发被逮捕仍不断有受害人打电话询问其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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