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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北京科技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编者按:科技政策的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科技政策制定的成功与否。北京市科委为了摸清北京市科技政策的执行情况,于2004年委托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承担了《北京市科技政策执行情况调研》课题,课题组对2000年以来制定颁布的政策法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为北京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北京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本文的作者根据该课题的报告形成了此文,供读者参考。

科技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科技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科技行动准则。科技政策代表了政府发展科技事业的意志,同时体现了对各种科技资源、力量和行为的引导与规范。国内外的实践表明,营造一个体系化、规范化的科技政策环境,对于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充分利用科技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创新活动的开展,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整合北京地区的科技资源,促进了北京的科技进步,推动了首都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

北京市科技政策的发展

近年来,北京市科技政策法规的建设是在国家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框架下,结合首都的特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目前,北京市科技政策已涵盖了区域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所有领域,基本形成了与国家科技政策法规相对应的围绕科技创新体系、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科技政策体系。

2个文件加速了科技政策制定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与此相适应,我国科技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进入了全面、系统的发展阶段。国家科技政策做了重大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决定》已成为纲领性的文件,为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999年12月2日,北京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首都发展的动力作用,希冀变首都的科技资源优势为首都发展的竞争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北京市人大和市政府本着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的原则,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

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市场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科技政策法规,北京的地方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首都创新工程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0项法规措施完善了科技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来,科技创新被置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创新已成为各项科技工作的核心。科技政策作为经济社会科技行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对应者和支撑者,它必然与科技工作具有相同的内核。所以在这一阶段,科技政策也是围绕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来制定和实施的。

2000~2003年,北京市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主要是围绕首都创新体系的建设来进行的。为促进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创建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实施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在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北京市着力制定了促进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的科技政策法规,调整和新制定的科技法规、政策性措施共计3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2项;市政府行政规章1项;市政府政策性措施4项;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规范23项。

在研发环节上,北京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在京

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新修订了《北京市自然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注重提升北京的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的源头。

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颁布了新修改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及3个配套性实施办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同时还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以及《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强化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环节上,为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能,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如《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等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软环境建设。

科技政策体系构建主要涵盖7个方面

2000年以来,北京市制定的科技政策法规与已有的科技法规、规章、政策性措施一起,基本构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多维度的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科技政策体系内容主要

体现在科技创新与科技体制改革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技术市场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策、科技奖励制度、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政策7个方面。

科技政策体系的构建改变了以往科技政策的制定只针

对科技活动中某一过程的机械反映,而是根据首都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的战略需要,紧紧围绕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中心目标,全面构建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首先,突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地方科技政策的相对人对应整个地区,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特别是中央在京单位的资源,全面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突出了首都的大区域概念。

其次,创新主体发生战略性转变,实现由高校与科研院所为中心的技术主导型科研体制向以企业为中心的市场主

导型科研体制转变。通过政策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活动,实现科技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第三,创建新的科技管理理念,从注重纯粹的科学技术转为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利用政策的手段,推动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

第四,突出以人为本,从注重以事为本转变到注重以人为本。建立了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注重科技政策的人性化,较以往更多地增加了促进科技人员能动性发挥的鼓励性政

策内容。

目前北京市科技政策已显现出了体系化、规范化和层次化的特点。

落实科技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2000年以来,科技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对北京市的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巨大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科技综合能力的提高,而且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也为北京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了非常良好的氛围。使科学技术、科技意识逐步渗透到首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全社会形成了利用科学技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

推动科技资源聚集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

为了促进北京创新与研发活动的展开,北京市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现代化的意见》、《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实施纲要》等,这些政策已经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四八”工程的实施,带动了首都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在“纲要”的指导下,“二四八工程”顺利推进,其社

会效应、产业聚集效应、技术创新效应逐步显现。“二四八工程”的推动,使北京市各方形成了共识,成为北京科技工作的一面旗帜,调动了北京地区各方参与区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通过政策管理北京科技行政事务的意识也不断加强。“二四八工程”实施四年来,共组织了84个重大项目,吸引了200多家中央在京单位和一大批科技人员承担研究任务,由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属单位合作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数量超过了50%,争取到国家主要科技计划11.3亿元的支持,集聚了北京地区的科技资源,调动了广泛的创新主体,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在84个重点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是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有60%以上的资金是非市财政投入,而是企业或其他社会资金。

营造改革环境,构建了新型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在《关于市属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下,67家转制院所2001年底前全部完成工商登记;2002年底前全部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体系与失业保险体系。67家转制院所中有63家转为企业,4家进入企业,基本实现从事业单位向现代企业转变的平稳过渡。通过对48个转制院所的统计,2003年上缴税金总额达1.33亿元,出口创汇达1486万美元,比转制前有大幅度的提高。

另外,转制院所创新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从48个院所的统计看,发明专利明显增加,2003年专利申请数达到330

项,比1999年的28项多出了300多项。2003年转制院所获得纵向经费4046.2万元,而院所自筹及采用贷款、引进外资等投入研发经费达7395万元,已主动面向市场,提高了创新能力和水平。

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实施,使部分开发型科研院所转为科技型企业,促进了新的创新力量的成长,再加上北京地区其他科研主体的加盟,如外资的研发机构,形成了破“旧”立“新”的局面,多元化新型的科研体系正在形成。

鼓励性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具有国际水准研发资源的融入。为了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国内著名公司在京建立研发机构,北京市政府不失时机地于1999年6月发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2002年修订发布了《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两个政策文件出台后,截至2003年底先后有89家著名跨国公司在京成立了研发机构,87家内资大企业在京设立了103家研发机构,在多个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端研发活动,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

研发机构齐聚北京,使首都科技资源更加丰富,一些全国性甚至国际性资源逐步融入,使首都科技资源的量与质都有了很大提高。研发机构的加盟使北京的创新实力更加雄厚,使最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管理理念得到有效传播,对于高级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促成研发主体的多元化,新的研

发体系构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对拉动经济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首都经济跨越式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简称“28条”)以及相配套的7项科技政策措施。这一系列科技政策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激励性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发展。“28条”和相关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发展。2002~2003年度,共认定高新技术成果318项,安排财政资助达1亿多元。其中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占25%;取得国家专利及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项目占52%。这些项目总投资118亿元,预计达产后创300亿元的产值,这些成果转化项目符合北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成果的转化将带动相关行业的进步。

优惠政策力促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8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政策着力点作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地位

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企业逐步成为投资主体。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逐年提高,2003年达到77.1亿,超过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投入。

――企业的研发机构增加。近年来,在政策的推动下,共建企业技术中心86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

――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最大的技术卖方群体。到2003年底,企业已成为技术卖方的主角,技术交易额已占总金额的74.2%,在技术卖方群体中独占鳌头。

――企业专利申请量增加。企业申请量占北京专利申请总量的50%,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

产业扶持性政策,使北京软件产业居全国首位。产业扶持性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相继实施。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软件产业已成为代表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产业。

――建立了软件产业创新、创业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额度近亿元。

――兑现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1~2003年,北京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累计32亿元,占同期全国软件增值税退税额的35%左右。

――开通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为软件出口企业解决流通资金的贷款问题。

――专项鼓励“双高”人才。2001~2003年共奖励软件企业高级人才7456人次,发放专项奖励1.76亿元,受惠企业达到564家。

完善两大创新体系加强了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政府改善创新创业环境的最重要的举措是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和创新服务两大体系。2001年11月,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等政策。

完善政策,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根据“规定”的要求,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创新创业资金对孵化基地进行支持。截至2003年底,北京已建孵化器61家,孵化总面积近65万平方米,累计总投资17.8亿元,孵化企业2082家(累计毕业企业354家)。目前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31家,总孵化面积约为44.5万平方米;近年来累计的总投资额为10.7亿元,孵化资金为1.2亿元,“孵化基地”的孵化大楼平均入驻率保持在86%,解决就业人数约有1.8万人。激励政策已得到了落实,并发挥了作用,首都创业孵化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科技政策引导,加快了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颁布之后,对促进科技中介

机构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初步建立了区域性创新服务网络和领域式创新服务网络。截至2003年底,北京地区已拥有创新服务机构7464家,行业组织623家,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收入比1996年增长了6.8倍,5年内平均增长速度为76.6%。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成为了主渠道

新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突破了政府管理的狭小框架,成为在社会和市场上具有普适性的条例,体现了政府在管理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与新条例配套出台的《北京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若干个单项管理办法,使新条例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新条例的实施保障了技术市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买卖双方的积极性,促使技术交易额每年都以两位数字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从2000年的140亿元,猛增到2003年的226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总量的四分之一。从技术交易的内容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的主流。从技术交易主体看,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北京技术市场最大的卖方群体。从技术商品的流向看,北京的技术商品向全国各地辐射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形成了自主创新的保护机制

2001年,北京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北京市贯彻执行国家专利法形成了有力的补充,对提升专利管理功能,实现专利管理和保护的法制化,规范专利服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01年,在“28条”规定中,市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同时下发了《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资金的额度,强化了对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的支持力度,使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的提升。自2000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拨款100万、100万、120万用于申请专利补贴。2003年北京专利申请量为170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833件,居全国第一。

从专利成果转让方面来看,2003年北京专利技术成交额继续增长。专利技术转让264项,成交额2.74亿元, 比上年增长44.97%。流向北京市128项,成交额0.86亿元,占专利技术成交额比重为31.39%;流向外地的136项,成交额1.88亿元,占68.61%,主要流向广东、辽宁、河南等地。

增大科技奖励开放度融合了中央科技资源

2002年,北京市重新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加大了奖励力度,

激发和保护了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性。2003年294项科技成果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共发放奖励金额624万元。

重新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使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数量增加,加强了北京市与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200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共有推荐项目705项,较2001年增加80项,其中,中央所属在京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项目有259项,占推荐总数的36.7%;部队系统推荐的民用项目36项,占推荐总数的5.1%。

重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夯实了科技进步的基础

加强原始性创新,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

问题,为北京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深厚的知识存量积累和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保障。在政策方面新修订了《北京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十五”专项规划》等文件。

加强基础研究,提高了首都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首都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市自然科学基金在支持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引导、稳定和激励作用。在实施中市基金特别突出服务首

都的定位,提高了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2002年度《优先资助重大、重点项目选题》中对与2008年北京奥运、环境治理、先进制造等相关热点问题实施了引导。

北京市自然基金以小项目育大项目,为科技部、其他各部委和北京市相关科技计划培育了一批有价值的源头创新

项目,这是市自然科学基金不同于其他科技计划的重要作用之一。

集聚人才资源,构筑了首都创新人才队伍。在通过科技大项目的实施、集聚首都科技人才的同时,北京市还注重培养高层次的青年科技人才。2001年出台了新的《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计划向中央在京的单位开放,凝聚了中央在京地区的人力资源,加速了北京市科技队伍的建设。截至2003年底,新星计划共有11批481名青年科技人员入选,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达184人,占入选人数的65.4%,各届入选人员平均年龄为32岁,一批中央单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入选其中。目前已有一大批青年科技人才逐渐成长起来,绝大多数已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里做出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北京还制定政策吸引留学生在京创业。截至到2003年,留学回国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企业1982家,约占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12%,从业留学人员已达5000多人。

未来三年,北京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首都综合竞争力为目标,落实"一个转变,两个加强,三大行动"。全力打造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力促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充分凝聚、利用北京丰富的科技资源,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首都发展的竞争优势,走出一条以北京科技优势资源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北京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北京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内容,适应首都科技总体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力促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增强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强化科技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将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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