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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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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

附录A

A.0.1.1 坡屋面的建筑高度: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术语、符号

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1.2裙房:高层主体投影之外

2.1.3重要公共建筑:见条文说明

3 厂房和仓库

3.3.10 物流建筑:当以分拣、加工为主时,按厂房定性;当以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

主要功能时,按仓库定性。储存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防火分区可增加3倍。

3.4.7 U形或山形厂房两翼间的防火间距(也应包括口字型):当占地面积小于最大

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否则,应按两栋间距计。

5 民用建筑

5.1-5.4 建筑分类、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平面布置

5.1.1 建筑分类

住宅:27m以上二类,54m以上一类

公建:24m以上任一层>1000㎡,高层的重要公共建筑,一类

注2:宿舍、公寓防火按公建规定

5.2.6 >100m的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5.3.1 防火分区:高层均1500㎡,地下设备用房1000㎡

注2:裙房设防火墙分隔时,防火分区可按多层

5.3.4 设有双自动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

在高层内,≤4000㎡

在多层内,≤5000㎡

在单层或仅在多层的首层内,≤10000㎡

在地下,≤2000㎡

5.3.6 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具体详条文)

5.4.7-9 剧场、电影院、礼堂、会议室、多功能厅在四层及以上时,应≤40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四层及以上时,应≤200㎡

5.4.10 住宅与其他功能的合建建筑:当防火分隔完善时,住宅和非住宅的安全疏散、

防火分区、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执行。如多层商业和高层住宅。但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室外消防等,应按总高度的公建来确定。(看条文说明)

5.4.11 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200㎡,应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22m,室内楼梯,按1.5倍计。(看条文说明)

5.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设在一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5.4.17 公用厨房应明确燃料类别。液化石油气应设单独瓶组间且≤1立方。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5.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5m

5.5.3 多层、高层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5.5.5≤200㎡的地下设备间或≤50㎡的其他地下室,可一部楼梯或一个疏散门。

>200㎡的地下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做第二安全出口?

(公共建筑)

5.5.8 三层及以下的公建设一部楼梯的条件,由500㎡改为200㎡,由100人改为

50人。

5.5.9 地上和地下当防火分区≤1000㎡时,均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

口的宽度≤30%的所需宽度。

5.5.13 设封闭楼梯间的多层公建范围:医疗、旅馆、老年、娱乐、商店、图书馆、

展览、会议等建筑,不论几层均应封闭楼梯间。其他建筑≥6层应封闭楼梯间。

多层敞开式外廊建筑可不必封闭楼梯间。

5.5.15 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高层和多层改为一致):

1、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幼儿园、老年建筑≤50㎡,医

疗、教学建筑≤75㎡,其他建筑≤120㎡,可一个门。

2、走道尽端的房间,<50㎡,可一个0.9m的门;≤200㎡且≤15m,可一个

1.4m的门。

3、娱乐场所,≤50㎡且≤15人,可一个门。

5.5.17 疏散距离计算的两种方式(高层和多层一致):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分高层和多层,托幼老年建筑、

娱乐场所、医疗建筑、教学建筑、高层旅馆展览建筑、其他建筑各不相同,具体详表格。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门的距离按袋形走道计(设喷淋不可增加)。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会议厅、开敞式办公区等大空

间厅室的疏散距离: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30m或37.5m,并可增加一条≤10m或12.5m的疏散走道。(和办公建筑规范不一致处,按严格的执行)5.5.21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及人员密度:

1、地上按总的建筑层数,地下按总的建筑埋深统一确定,每层指标相同。

2、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注意,此密度相当高,因此除

真正的展览建筑外,不要在普通建筑内出现展厅、展示厅等字眼。)

3、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和人员密度表合并了,人员密度为一区间值。当商店面积

<3000㎡时取上限,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

4、建材、家具和灯饰商店,人员密度可按30%确定。

(住宅建筑)

5.5.25-26 总结:27-54m住宅,单元可一部楼梯,楼梯应通至屋面,并相互连通,

户门乙级防火门。>54m住宅,单元应两部楼梯,对出屋面无要求。

5.5.27 总结:≤33m的有电梯住宅,应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门时,可敞开楼

梯间。>33m的住宅应防烟楼梯间,开向同一前室的门不应大于3樘。

5.5.28 可设三合一前室,使用面积≥12㎡,短边≥2.4m,两个入口位于不同方位且

间距≥5m,当首层前室内无户门时,剪刀梯出口可共用。(见条文说明)

5.5.29 跃层住宅内任一点至户门的距离,高层≤20m,多层≤22m,户内楼梯按1.5

倍距离计算。

5.5.32>54m的住宅,每户设一间避难间,可开启外窗,乙级门。

6 建筑构造

6.1-6.3

6.2.3 用不小于2小时防火隔墙分隔的场所,取消了门厅,增加了附属库房、机动

车库。

6.2.5 上下层之间应设≥1.2m的实体墙,有喷淋时应≥0.8m。

6.2.6 建筑幕墙在楼板外沿应设≥1.2m的实体墙,有喷淋时应≥0.8m。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开向建筑的门应为甲级门;消控室和其他设

备房开向建筑的门应为乙级门。

6.3.7 屋顶上的开口距相邻较高建筑应≥6m,或用防火采光顶。(见条文说明)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4.1 疏散楼梯间窗口与相邻洞口的距离应≥1m,楼梯间及前室不得设置卷帘。6.4.2 不能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4.11 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6.4.12-14 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计要求

6.5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5.3 除中庭外的防火卷帘的设置宽度限制:1/3,20m

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对于用A级以外的保温和装饰材料有较多使用上的限制,具体详条文。

7 灭火救援设施

7.1.2 高层住宅、高层山地建筑、高层临水建筑可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其他高层民

用建筑及大型体育馆、会堂、商店、展览建筑均应两个长边或环形消防车道。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一个长边连续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非消防登高面),该范

围内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取消了高度限制)。≤50m的高层,可间隔布置。

7.2.2 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高度≤50m,应≥15mX10m

高度>50m,应≥20mX10m

7.2.4-5 除住宅外,建筑每层均应设消防救援窗口。≥1mX1m,距地≤1.2m,间距

≤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2个。

7.3.1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和防烟楼梯间一致。注意消防电梯必须下至地下室。

7.3.2 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一台消防电梯。

注:

1、认真阅读P157的修订说明,可帮助理解修订原则和精神。

2、条文说明同样很重要,可帮助理解防火原理,并掌握具体做法。

3、P179和P189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4、P409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其中P436的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

火等级分别改为1.5、1.0、0.5小时。

5、本讲义为便于大家理解和归纳记忆,在文字表达上不尽全面详尽,应以规范为准。

可能对部分条文的理解也不尽准确,欢迎大家质疑讨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新防火规范要点2018

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如,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对于与 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1)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对除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 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 ?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独立设置了“灭火救援设施”专章。 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有关规定. 如,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 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 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如: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 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2.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 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新版防火规范

新版防火规范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 附录A A.0.1.1 坡屋面的建筑高度: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术语、符号 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1.2裙房:高层主体投影之外 2.1.3重要公共建筑:见条文说明 3 厂房和仓库 3.3.10 物流建筑:当以分拣、加工为主时,按厂房定性;当以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 主要功能时,按仓库定性。储存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防火分区可增加3倍。 3.4.7 U形或山形厂房两翼间的防火间距(也应包括口字型):当占地面积小于最大 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否则,应按两栋间距计。 5 民用建筑 5.1-5.4 建筑分类、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平面布置 5.1.1 建筑分类 住宅:27m以上二类,54m以上一类 公建:24m以上任一层>1000㎡,高层的重要公共建筑,一类 注2:宿舍、公寓防火按公建规定 5.2.6 >100m的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5.3.1 防火分区:高层均1500㎡,地下设备用房1000㎡ 注2:裙房设防火墙分隔时,防火分区可按多层 5.3.4 设有双自动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 在高层内,≤4000㎡ 在多层内,≤5000㎡

在单层或仅在多层的首层内,≤10000㎡ 在地下,≤2000㎡ 5.3.6 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具体详条文) 5.4.7-9 剧场、电影院、礼堂、会议室、多功能厅在四层及以上时,应≤40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四层及以上时,应≤200㎡ 5.4.10 住宅与其他功能的合建建筑:当防火分隔完善时,住宅和非住宅的安全疏散、 防火分区、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执行。如多层商业和高层住宅。但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室外消防等,应按总高度的公建来确定。(看条文说明) 5.4.11 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200㎡,应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22m,室内楼梯,按1.5倍计。(看条文说明) 5.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设在一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5.4.17 公用厨房应明确燃料类别。液化石油气应设单独瓶组间且≤1立方。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5.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5m 5.5.3 多层、高层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5.5.5≤200㎡的地下设备间或≤50㎡的其他地下室,可一部楼梯或一个疏散门。 >200㎡的地下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做第二安全出口? (公共建筑) 5.5.8 三层及以下的公建设一部楼梯的条件,由500㎡改为200㎡,由100人改为 50人。 5.5.9 地上和地下当防火分区≤1000㎡时,均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 口的宽度≤30%的所需宽度。 5.5.13 设封闭楼梯间的多层公建范围:医疗、旅馆、老年、娱乐、商店、图书馆、 展览、会议等建筑,不论几层均应封闭楼梯间。其他建筑≥6层应封闭楼梯间。 多层敞开式外廊建筑可不必封闭楼梯间。 5.5.15 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高层和多层改为一致):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新版防火规范方案和旧规的区别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X》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新版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X》,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X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消防主要规范列表

满足图纸上的参数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4-2001(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7-9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DBJ50 -16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GB3445-2005 室内消火栓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5013.7-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7部分:耐热乙烯-乙酸乙烯酯橡皮绝缘电缆 GB51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列

【建筑设计总结】第二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下面是子衿在网上找的比较全的规范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做个参考。 ☆☆☆新规范整体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 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夹层的处理 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

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最新消防规范列表

消防法律法规列表 序号法规名称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3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 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067-97 16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17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1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19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2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21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2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4 《室内消火栓》GB3445-2005 25 《室外消火栓》GB4452-2011 26 《消火栓箱》GB14561-2003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5民用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总平面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防火分区和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安全疏散和避难...................... 错误!未定义书签。6建筑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防火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消防规范常用数据表

一、常用数据表

1《高规》7.4.6.5:消火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当大于1.0MPa时(老规范0.8Mpa),应采取分区给水,动压不大于0.5Mpa,否则加减压孔板(建规8.4.3)。同时要求静压不低于0.07/0.15MPa。 2《高规》5.1.6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米。 3老《自规》5.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17.7×104帕斯卡。 4《建规》9防烟与排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5其它:(1)280度排烟阀,装在排烟口,平时关,烟感驱动打开(联动排烟机),280度关闭(联动排烟机)。 (2)70度防火阀,装在空调通风管道,平时打开,70度自动关闭。 常用管径: 公称1520253240506580100125150外径2025324050637590110140160

二、选型推荐 1.线缆 干线 接地干线ZCN-BV(1×35或25)FPC40 ZR-KYJV(4×2.5) 回路信号线/电话线/ 广播线 固定式对讲电话线ZR-KYJV(n×2.5) 火灾显示盘与报警控 ZR-KYJV(8×2.5)SC32 制器连接线(Y) ZR-YJV(4×4) 电源线:火灾显示盘 (P)/联动 支线 报警线ZCN-BVS-2×1.5-SC15CC 多线控制线ZCN-BV-2×1.5-SC15CC 24V DC ZCN-BV-2×4-SC20CC 电话线ZCN-RVVP-2×1.5-SC15FC/WC 总线制/广播线/ZCN-BV-2×1.5-SC15CC 消火栓启泵线ZCN-BV-5×2.5-SC25FC/WC 消防报警线ZR-RVS-2X1.5-SC15 24VDC电源线ZR-BV-2X2.5-SC15 消火栓启泵线ZR-RVS-4X1.5-SC20 消防广播线ZR-RVS-2X1.5-SC15 消防电话线ZR-RVS-2X1.5-SC15 24V DC BV(3X2.5)SC15 层显间连线RVS(2X1.5)SC25 排烟机线ZR-KVV6*1.5-SC25 导线型号导线根数穿管规格穿管规格备注BV-2.5mm2~3PC16SC15 4~5PC20SC20 6~8PC32SC25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 错误!未定义书签。5民用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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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正在制订修订送审报批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唐祝华1998-10初步整理,1999-08、2000-06、2001-08、2002-08、2003-10、2004-11、2005-10、2006-08、2007-12、2008-08修改、补充。根据2007-12《工程建设标准化》及2008-08规范制修订计划,按照国家标准代码顺序制表, 可供有关部门和专家参考,并请予补充、订正。 综合类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 国标代码 规范名称 施行日期 制修订 主编单位 主编部门 在编(2008-06)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首次制订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在编(2008-06)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在编(2008-06) 飞机喷漆机库设计规范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在编(2008-06) 森林火情了望监测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在编(2008-06)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 规范 中国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在编(2008-06) 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 在编(2008-06) 地铁设计防火规范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 究院 在编(2007-05) 建设工程防火规范 首次制订 公 安 部 天 津 所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12-1 2006修订 公 安 部 天 津 所 公 安 部 GBJ 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991-3-1 正在修订 山 西 省 消 防 局 公 安 部 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2005-10-1 2005修订 公 安 部 四 川所 公 安 部 GB 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 1998-5-1 1998修订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公 安 部 GB 50098-19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 1999-5-1 2001修订 总 参 四 院 国家人防 办 公 安 部 GB 50160-199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 1999-6-1 1999 洛阳石油化工 中国石油化工 局部修订 工程公司 总公司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 2005-3-1 修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总 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 并改名 集团公司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 1995-10-1 制 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公 安 部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 防火规范 2007-4-1 修 订 东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国 家 电 力 规 划 院 2004-10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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