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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培训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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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材料

尊敬的纳税人:下午好!

欢迎大家能够踊跃参加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举办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操作培训。今天的培训有三项内容,一是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营改増的相关注意事项,二是由金税公司的姑老师向大家讲解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操作,三是由建行讲解税库银相关事项。

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本次营改増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营改増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的注意事项:

对于本次营改増纳税人的领用发票票种与地税原有票种有很大的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只能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开具(具体开具办法由姑老师讲解);对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开具(特殊行业可以领用定额发票,比如停车场),对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用定额发票。本次培训后,请相关税源管理单位将票种核定表交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票种核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时对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取得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的资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上加盖一般纳税人的印章或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表);小规模纳

税人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税务机关代开,代开时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二手房交易和不动产租赁需代开专用发票须到地税局代开。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国税的固定业户(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税服务厅不对固定业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原发票是由地税窗口代开后,办理契税等手续),办税服务厅针对临时纳税人(含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营改増政策衔接问题

1、原地税领取发票于5月1日起作废,但地税原印制的冠名发票可继续使用(过渡期政策2-4月,待省国税明确后通知大家)

2、4月30日前实现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5月1日后实现的营业收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

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无偿转让)

3、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老项目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税方法需在5月底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简易办法备案手续,税率与原营业税税率一致,但营改増税负有所下降,原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直接乘以税率,营改増后要将营业收入换算为不含税价后再乘以税率,我计算一下实际税负下降了0.24%,(举个例,假如营业收入10000元,原需缴纳500元营业税,现在只需缴纳476元的增值税)

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的相关事项

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费用,税控设备490元,技术维护费330元,共820元,上述费用不需纳税人承担,你们在6月份申报时可以抵扣税款。今天培训后,大家及时到技术服务商(航天金税、成都金税、中税)办理设备购买,技术服务商将到纳税人处安装设备,你们必须提供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并且须联外网。

六、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说明

按照试点细则规定,连续12个月的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营改増纳税人,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达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请相关纳税人于4月28日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填写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我局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置三个营改増专用窗口。

七、发票领用时间安排

对一般纳税人和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于4月22日前办理发票领购,对不起征点的纳税人4月28日前办理发票领购。

八、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税库银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对网上申报未作培训,我局将举办营改増政策培训时一并讲解,希望大家踊跃参加,对于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税库银,大家要有所认识,纳税人可以在家就可以办理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

缴税业务,希望大家及时和技术服务商(航天金税、成都金税、中税)。

九、本次培训的其他相关事项

今天的培训关系到大家5月1日后大家能不能开具发票,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课,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和技术维护商联系,我们将及时解答大家的问题(设备技术和政策),税收政策咨询可加入我局QQ群,号码2782769757,微型群正在建设中,到时通知大家。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请大家将手机关机或保持在振动状态,上课时不要大声喧哗影响老师的讲课,有疑问下课后探讨。

下面请金税公司的姑老师讲课,大家欢迎!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2016年最新营改增之后固定资产的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旨在全面规范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以及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等方面的内容,并就会计处理及增值税核算等4个问题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在全面梳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016年4月6日总局营改增培训视频文字记录

目录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要点讲解(吴小强,4月6日上午) .. 2 36号文件解读(王葳,4月6日下午) (10) 解读《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7号公告)(张颖,4月7日上午) (15) 解读《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15号公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孔庆凯,4月7日上午) (19)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问题(袁达海,4月7日下午) (23) 营改增纳税申报(13号公告)(亓同贺,4月7日下午) (29)

营改增培训2016年4月6日上午 杨益民开班讲话:一要乐于思考。为什么这么设计,对上下游影响,谁收益等问题要多思考。二要乐于请教。三要善于交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要点讲解(吴小强,4月6日上午) 这次全国交接1190万户,占比情况:生活服务占81%,建筑14%,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3%,金融2%。税款总规模19000多亿,占原营业税规模的80%。 需要注意的是: 5月1日,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均纳入营改增范围,四大行业外的列入其他。 建筑业 ?纳税地点: 改革前,营业税纳税地点——劳务发生地(形成地方固化的财政格局。)改革后:增值税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进项销项不全,算不出来应纳税额,这样就出现税源发生大的转移) 异地预征:保持地方利益格局基本不变(如果出现长期倒挂,可以采取暂停或调低预征率) 异地代开:方便纳税人 ?税率问题: 改革前,3%的税率差额征税(分包收入从税基差掉,为了缓解重复征

税,类似于扣额法增值税) 改革后,选择一般计税的,适用11%的税率。 ?最容易在税负上出问题——过渡政策 简易计税+差额纳税 分包链问题不大,会买东西,提供服务,拿到11%、17%的票,链条越往下人工成人越多,大建筑公司不养建筑工人 甲供材不作为税基,这栋楼甲方买200万钢筋,800万交分包工程款,原来是800+200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200万是甲方,抵扣,不能并入乙方征税。 差额的简易征收。 沙土石料问题:建筑行业反映非常多,拿不到票,占的成本也不低,改革后可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这就是溢出效应。要改变采购渠道,对供应上进行筛选,要开全额票的给我供应东西。现实情况是,砂石供应商游离于管理之外,简易征收3%。供应沙土石料的集中地区要增加代开发票点。建筑行业可能是这次改革税负变化的重点,需要多关注。 房地产业 ?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 改革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改革后:一般计税,适用11%的税率 差额纳税:允许抵扣土地价款 建筑企业拿到11%的票,我会尽量扩大甲供材范围,本身税负不会超

福州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教材

省“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研讨会议 3月26日至27日,省建筑业协会,联合新软件股份及中翰中国税务集团,在举办省“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研讨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性质、特点及计税方法,了解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及应对的具体措施,同时提出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信息化应对方案——四流合一,最后提出了建筑业企业如何在营改增的“新常态“下突破重围。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阮智勇 阮智勇秘书长在会议中就增值税的常识及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的改变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所谓的增值税,是国家针对企业在产品加工生产、修理或提供劳务环节中新增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而:销项税=本期含税工程收入÷1.11×11%,进项税=Σ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增值税额。其次,阮秘书长建议企业要主动摸底测算和模拟运转,并且教建筑业企业如何进行测算和模拟运行。最后,阮秘书长也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庄建顺 庄建顺处长在会议中详细地介绍了营改增将会给建筑业企业带来的四大方面的风险,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风险、取得进项抵扣凭证方面的风险、财务核算方面的风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风险,并且就这些风险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庄处长特别提到,防税收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按规定办税。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公司合伙人仁 仁主任在会议中,主要针对战略管理、经营方式和财务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营改增前后比较,并提出应对策略。营改增前后,建筑业企业的采购方式、营业收入、税负情况、总分包模式,以及财务的会计核算等都发生很大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仁主任一一给出应对策略。最后,仁主任还分享了建工(集团)总公司“营改增”转型税务服务方案,通过企业自身的管理及合理的税收策划,帮忙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改变。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 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凸现出来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逐步开始将增值税改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商品与服务中。 2 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答 1.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是什么?美甲美容需要营改增吗? 解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全面营改增,美甲美容也需要征增值税。 2.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有哪些? 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附件5:《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 1 工程项目成本费用 1.01 建筑用材料物资 1.0101 桥梁、支座、锚杆、锚具专用发票是17% 1.0102 机制砖、井盖、污水管、螺旋管、铸铁管、彩砖、栏杆、 洞渣、路缘石 专用发票是17% 1.0103 伸缩缝、钢板、钢绞线、波纹管、钢纤维、挤压套专用发票是17% 1.0104 铸铁管道、钢管、阀门专用发票是17% 1.0105 给排水设备、消防设施专用发票是17% 1.0106 小型机具、电料、五金材料专用发票是17% 1.0107 空调、电梯、电气设备专用发票是17% 1.0108 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照明设备专用发票是17% 1.0109 木材及竹木制品 1.010901 原木和原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是13%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购 买价×13% 1.010902 原木和原竹(供应商外购的)专用发票是13% 1.010903 板材及竹木制品(方木、木板、竹胶板、木胶板等)专用发票是17% 1.0110 商品混凝土 1.011001 一般商品混凝土专用发票是17% 1.011002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1100201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专用发票是3%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1.01100202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专用发票是17% 1.011003 自产混凝土(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混 凝土) 普通发票否 自产自销方享受资源综 合利用优惠政策 1.0111 水泥专用发票是17% 1.0112 沥青专用发票是17% 1.0113 砂、土、石料 1.011301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专用发票是3% 1.011302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专用发票是17% 1.0114 砖、瓦、石灰 1.011401 砖、瓦、石灰(供应商以其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 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专用发票是3% 1.011402 砖、瓦、石灰(除1.011401规定外的情况)专用发票是17% 1.0115 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制件专用发票是17% 1.0116 火工产品专用发票是17% 1.0117 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料专用发票是17% 1.0118 木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盗网、塑钢窗等专用发票是17% 1.0119 卫生间洁具、食堂用具专用发票是17% 1.0120 pvc管材、塑料管材、塑料板材专用发票是17% 1.0121 压浆剂、灌浆料、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石粉专用发票是17% 1.0122 材料运费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是11% 1.0123 材料加工费专用发票是17% 1.0124 自有周转材料使用费否 1.0125 周转材租赁费(钢管、扣件、模版、钢模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营改增会计处理分录大全

营改增会计处理分录大全 营改增会计处理分录大全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

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

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 主要内容 一、整体培训目标 1、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权威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动向影响。 2、预知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 3、熟悉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风险,综合谋划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4、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赢得财税改革的先机。 二、培训内容 培训特点: 本培训是采用系列课程的形式。以?营改增?为课题核心,围绕这个核心采用课题进行培训。因课程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不同,从工作岗位的需求,或者营改增需要他做什么设计课程。每个课题既独立又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和纬度进行培训,每个课题既有自己的核心重点,又相互支撑,在某些关键环节重复训练,这样,强化了核心部分,同时整个课程又形成一个整体。 三、具体课程大纲 课程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公司高管、中层、分子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

要求内容: 主题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 主题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主题三、建筑施工行业自身行业特性造成的重大影响 1.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且很难转嫁 根据测算,如果实行11%税率,行业税负较营业税下增加2.2%。并且,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按公司300亿的收入,税负可能增加5-6亿。 2.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现金流构成负面影响 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10%左右,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3.抵扣困难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 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 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 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 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学习资料(二)

各企业: 我把某建筑类大集团有关“营改增”工作的业务模块发给大家,供各企业参考: 1、政策概览 2、组织架构与业务模式 3、承接与结算管理 4、成本费用管理 5、存量项目管理 6、增值税的财税管理 7、制度办法修订 8、合同模板修订 9、税收筹划 10、“营改增”过渡期工作表 罗列的10个模块内容每个企业均会涉及。其中,制度办法修订和合同模板修订章节内容已经发给大家。因为涉及到知识产权,恕不能全文发给大家参考,如需交流可个别沟通。

制度办法修订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集团各领域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有所改变,因此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和办法也应在“营改增”来临之际进行设立和修订。 本章将集中对集团“营改增”后需修订的主要管理制度提出修订原则及要求,并给出示例以供参考。建筑业“营改增”后,集团需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制度办法包括: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办法、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等。其他领域的管理制度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一、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 增值税的管理主要涉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内容,建立一套包含上述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是“营改增”后企业内控流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增值税的财税管理。 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修订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均应进行价税分离,因此会计核算、预算、考核等工作均需改变原有口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苛,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原有的报销制度也需要完善;由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仍将面临税款缴纳与取得收入时点无法统一、资金集中管理下“三流不一致”和进项税额难以抵扣等问题,因此,应当将现有的资金管理进行修订以适应“营改增”后的管理要求。 建筑业“营改增”后,相关部门应按以下要求修订的各类财务制度: (一)预算管理 1.业务预算方面。对于新签合同金额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及期间费用预算的编制,均需考虑“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而带来的收入刚性下降的影响,

营改增阶段和政策文件

推行营改增政策的三个阶段、试点行业与试点地区 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013年2月18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 对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财政部长谢旭人去年底称,2013年还将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已在部分地区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抓紧研究全国扩围的方案,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等行业2013年预计将适时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试点介绍 上海 试点行业 上海2012年1月1日首轮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主要政策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本集提示】营改增前后购进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有什么不同?营改增前后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法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最新营改增讲义及练习题(培训用)讲课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讲义 2013/6/17 Monday 注:本讲义如有不正确之处,请以财税[2013]37号文为准。]

目录 第一讲概述 (4) 一、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4)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简介 (4) 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 用? (5) 2.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5)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6) 4.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6) 5. 改革试点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 安排? (7) 6. 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7) 7.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8)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初期主要问题 (9) 1.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9) 2.税控装置领用使用不到位 (9) 思考题: (10) 第二讲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11) 一、试点纳税人概念 (11) (一)纳税人 (11) (二)扣缴义务人 (11) (三)承包人与发包人 (12) 二、纳税人的分类 (12) (一)一般纳税人 (12) (二)小规模纳税人 (14)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4) (一)直接认定 (14) (二)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4) 四、合并纳税 (15) 合并纳税的概念 (15) 思考题: (15) 第三讲征税范围和税率 (16) 一、试点应税服务的征税范围 (16) (一)应税服务的概念 (16) (二)试点应税服务税目 (17) 二、税率与征收率 (32) (一)增值税税率 (32) (二)增值税征收率 (33) 思考题: (33) 第四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34)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34) (一)一般计税方法 (34)

“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总分包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一、项目总包方账务处理 1、业主计量 简易征收: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业主单位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 贷:工程结算-业主单位 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业主单位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 贷:工程结算-业主单位 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一般计税 2、计提增值税 简易征收: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简易征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一般计税: 借:其他应付款-待结转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项目分包方计量 简易征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贷: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 长期应付款-质保金 一般计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 长期应付款-质保金 4、暂估分包方收入与实际结算金额形成的差额(每月暂估,次月冲回)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用 贷: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暂估 5、确认收入、成本、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6、预缴税额(根据扣除分包后的差额计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款 贷:银行存款 7、项目总包方根据预缴税额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8、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依据分包方移交过来的银行账户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业主单位 9、支付分包方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建造/劳务合同工程款-项目分部 贷:银行存款 10、折现(长期应收-业主) 借:财务费用-折现 贷:长期应收款-折现 11、折现(长期应付款-分部) 借:财务费用-折现(红字) 贷:长期应付款-折现(红字) 二、项目分包方账务处理 1、项目总包方计量 简易征收: 借:应收账款-项目总包方 长期应收款-质保金-项目总包方

智多星计价软件操作基本流程(营改增版)上课讲义

智多星计价软件操作基本流程(营改增版)

目录 第一节功能特点与操作流程 (1) 第二节项目工程预算编制 (5) 第三节单位工程预算编制 (22) 第四节施工措施费的编制 (40) 第五节工料机汇总分析 (45) 第六节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编制 (52) 第七节单位工程汇总取费表 (58) 第八节报表 (59) 第九节工程项目造价对审 (67) 第十节服务端的安装,加密锁注册及启动 (73)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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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功能特点与操作流程 一、软件简介 《智多星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系湖南智多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用于工程项目预算、招标、投标、项目审计审核、竣工结算的专业性工程造价管理软件。 随着 GB50500-2013与湘建价【2016】72 号文的全面实施,从全过程到全生命周期的造价管理成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种必然模式。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还是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将不再是分解成若干个单位工程文件进行编制,而应该是一个项目工程造价文件能够完成包括从桩基础到楼层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甚至是多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的整个建设项目造价编制。智多星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成功推出,采用国内最优秀、最独特的 PMOC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Project Manage Of Cost)技术,支持多单项工程与多专业单位工程的造价管理,为建设项目全过程到全生命周期的造价管理提供了最完美的解决方案。 功能特点: 1.PMOC 技术的文件架构 整体工程项目由 1 个工程文件构成,便于项目管理、汇总、成批打印及导出电子招投标文件 显示投资百分比,自动分析投资比例,有利于造价各方的投资决策分析 3.支持多人协同办公 工程项目文件可以互相导入,解决分工与合作的工程数据处理、有利于投标报价数据保密 4.清单编码流水号唯一 跨单位工程实现整体项目编码唯一,轻松响应计价办法要求避免出现清单重码 5.与电子标书接口标准无缝衔接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20160415)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 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6.04

前言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 2016年4月6日至8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系统营改增政策专题视频培训,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讲解。为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我司对培训内容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

目录 前言 (i)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解读 (1) 第一部分文件出台的背景 (1) 第二部分此次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 第三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2)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 第二章征税范围 (13)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22)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26)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6)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27) 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 (45) 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 (47) 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55) 第六章税收减免的处理 (59) 第七章征收管理 (6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66) 一、销售服务 (66) (一)交通运输服务。 (66) (二)邮政服务。 (67) (三)电信服务。 (68) (四)建筑服务。 (68) (五)金融服务。 (70) (六)现代服务。 (72) (七)生活服务。 (80) 二、销售无形资产 (82) 三、销售不动产 (82) 第四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解读 (83)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 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83) (一)兼营。 (83)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83) (三)销售额。 (84) (四)进项税额。 (89)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90) (六)计税方法。 (90) (七)建筑服务。 (91) (八)销售不动产。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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