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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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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

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就业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

(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就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再发文公布,并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和资料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

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再发文公布,并抄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创业培训师资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讲师及专家志愿团成员组成,承担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接受学员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完善《创业(改善)计划书》和《创业想法分析书》,并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对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授课须由经认定的创业培训讲师承担。

创业培训实行全省师资派遣制度,讲师跨地区授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调派。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3)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大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第九条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0个学时,实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50%。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包括:

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

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采用SIYB培训(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积极推广“技能+创业”培训模式,对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确有创业培训要求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一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培训连续学完三个模块,也可以分阶段分模块学习,但每个模块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

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班人数不

超过30人;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不超过60人。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师资安排、后续支持服务措施等材料报当地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作好抽查记录。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培训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分阶段配备指纹考勤设备,强化考勤管理。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不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计划书(改善企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创业实训结束后,学员须写出创业实训总结,分析创业实训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创业)台账。记录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就业(创业)台账要记录学员的就业创业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培训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

第四章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具体专业分类和课时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出专业的补贴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相近专业确定。

第十九条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二十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实行分段拨付。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先根据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的8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60%);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再根据就业或开业人数拨付所余的2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所余的40%)。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人员自主创业,且处于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可以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人数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个

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帐号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高校认定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持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具的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创业初期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人员等属于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人员。

第二十四条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将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培训机构。申请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应附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实训总结)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并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培训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实名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培训扎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与其他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配合,及时将学员纳入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库,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学员就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条对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工作、不遵守培训相关规定、培训合格率低于80%,培训合格后就业成功率低于3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地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名称、享受补助的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实施前各地在2012年度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略)

2012年11月1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3〕3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年度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年度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13年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培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

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在省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属高校申请培训补贴材料需经教育厅初审),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负责。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认定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

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妥善解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也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服务。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进驻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三)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团,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创业愿望的重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准备开业的重点提供开业指导,资金不足的重点提供融资指导服务,对创业初期的重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各地要设立创业服务大厅和创业咨询室,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针对高校毕业

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所需资金通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要合理预算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求职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省属人力资源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从金保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项目,用于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项活动等支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操作办法,指导培训机构和高校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

服务等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部门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和指导,确保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服务活动。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11月15日

2020国家创业最新扶持优惠政策

2020国家创业最新扶持优惠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 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 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 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 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8.开发和开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提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资源

10.改革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教学制度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大对残疾人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网络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 强残疾人就业培训与服务,为中西部地区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 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城镇新增50万残疾人就业。 根据行动计划,我国将不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拥有1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 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 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 当扩大贷款规模。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 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

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减免政策 施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毕业年度内的高校 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凭毕业证 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 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 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学生享受收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创业 (2)高校网上初审。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 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 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 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 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 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内容同“离校创业”。 具体内容

免费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和毕业5年内免费参加。 免费入驻创业平台: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可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期两年。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及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 过50万元;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 300万元。 房租水电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同时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初次申请的, 房租和水电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标准拨付;房租和水电 费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初次申请满1年且继 续经营的,可第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税收减免: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 业税。 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 人代表),正常经营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 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补贴期三年。 自主创业登记 ■登记范围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导语: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1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创业政策自主创业政策

2013自主创业政策 一、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 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 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 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 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 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 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 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 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 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 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 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

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二、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一、《就业创业证》管理发放 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2、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创业证》。 3、《就业创业证》的管理。 《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同《就业创业证》享有同等效力,发放截至期限为2015年底。 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 制的行业外),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 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创业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 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网络创业以 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 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 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应有1名当地财政开支人员提供反担保。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创业证》及其复 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 证及其复印件。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 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8、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 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 9、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 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 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 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 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0、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政府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

政府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7月,河北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进行了调整。新目标明确,河北省今年内将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科技型中小企 业总数年内达到2.5万家;7月6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发展众创 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 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扶持60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海南工商创业孵化基地揭牌入驻可享受优惠 7月1日,首个面向海南省内所有高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 海南工商创业孵化基地揭牌。包括由海大毕业生创办的2家小微企业、由海师毕业生创办的1家小微企业在内的12家小微企业和12 个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本校大学生创业项目首批签约入驻。 这个创业孵化基地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和海口市创业就业协会联合创办,在最长两年的孵化期之内,进驻的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 者可以享受到免办公场地租金、贴息贷款等6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而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也需要承担一项义务,即雇用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大学生。 首批入驻的12家小微企业均为实体企业,另有9家小微企业已 经完成签约,正在办理入驻手续。基地正在辅导12个海南工商职业 学院本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工商注册。 六项优惠政策 一、入驻企业一律免交场地租金,象征性收取水电费、物业费,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本校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免交 场地租金、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等费用;

二、月营业额3万元以内,入驻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享受免交税收的税费减免政策; 三、孵化基地同时作为大学生见习基地,入驻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招收毕业三年内首次就业的大学生,可以 获得一年的40%月工资补贴,第二年获得一年的全额社保补贴; 四、入驻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享受到最高30万元、最低 10万元的国家创业贴息贷款; 五、孵化基地定期组织项目路演,引进投资公司,帮助入驻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股权投资; 六、根据不同的项目,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导师以及专家团队对项目持续辅导,同时提供工商、税务、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免费课程。 江苏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每天有近1000家企业新注册、有比上年同期多10%的人员就业 再就业、有一个以上企业“股上市”、有近百个“店加网”……今 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以扎实的服务为创客搭建梦想舞台,为小微 企业提供成长平台,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江苏省工商局先后在宿迁、泰州、扬州等市开展了前置改后置、“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试点工作,随后又推进“一 照三码”直至目前的“一照一码”工作。采取设路标不设路障的注 册登记措施,江苏省各级工商部门为大众创业提供了捷径。泰州工 商局起草并提请政府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3条意见,放宽经 营场所、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并推出系列改革政策解读,组织进村、进居委会宣讲,让更多创业者知晓,用好创业优惠政策。 在“小做强”上下功夫,引导小微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通过在全省开展创业企业培育行动,江苏省工商局大力实施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找准培育重点,采取帮咨询充电、帮 融资输血、帮方式转型、帮扩展创牌、帮保名维权、帮建章规范

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1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3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国家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国家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了让创客们深入了解当地创业政策,下面跟着X为你分享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汇编。 发文单位:中共北京市委 政策主要内容: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将通过积分落户办法优先办理引进。此外,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加大改革 力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确定了首批共28个双创示范基地,包括北京市海淀区等17个区域示范基地、清华大学等4个高校和

科研院所示范基地、海尔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示范基地。分类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并提出了各类型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 设重点。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主要内容: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政策发布日期:20XX年3月16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主要内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稳增长与促就业良性互动、推动就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准入环境、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减轻创业税费负担、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挖掘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潜力。努力稳定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关于西宁创业扶持政策

关于西宁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西宁出台了什么创业政策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西宁创业扶持政策。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首次创业补贴 1、享受政策对象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XX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标准

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首次创业补贴申领表》,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无需此证)、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凭先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合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创业一次性奖励 1、享受政策对象 城乡劳动者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XX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

2、享受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3、申报程序 创业者填写《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相关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合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 西宁创业扶持政策:企业一次性奖励 1、享受政策对象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一次性奖励。

最新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最新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最新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 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审核要求和做的相关准备是: 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 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 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 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 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 所告

四川创业5大步骤 创业第一步:确定方向 重点从4方面引导返乡创业 四川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鸣鸣认为,在生产的四个基本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企业家才能)中,农民工创业劣势 在后两者。 创业,该从何入手?如何确定方向?这是创业的起点,也是部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首先要弥补的“短板”。为此,四川省政府明确 提出将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实施创 业专项培训计划。 对创业方向,省政府明确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 政府将从制造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和服务业4大特色优势产业等方面,重点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 创业第二步:筹集资金 建立返乡创业贷款支持机制 农民工创业,资金问题突出,且主要集中在“没抵押、融资贵、渠道少”三个方面。 为此,省政府将率先在88个贫困县建立返乡创业贷款支持机制,资助各贫困县建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此 举将直接降低银行对于给农民工创业者贷款的顾虑,撬动更多资金。 针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往往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问题,省政府探索扩大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

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对于大学生创业,国家一直保持着支持的态度,那么在 大学生创业时国家都有哪些支持的政策呢?下面是分享给大家的大 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 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毕业2 年以内 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 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 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贴息。 提供免费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 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 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同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 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不仅如此,各省市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也非常重视,根据 本地需求提供了更具体的支持和鼓励优惠政策。 黑龙江: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 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哈尔滨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 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 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

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 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 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 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 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 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 机制”——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 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 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 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 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重庆: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 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 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2014—2017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 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每年为

2020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20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7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 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 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 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 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 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 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 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背景 近几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4年达到727万,2015年达到749万,2016年的毕业生总人数可能只多不少。同时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和结构的调整,大学生的就业春天不会来临,他们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那么我们务必要知道下面这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效的利益,争取成功。2.相应政策 教育部曾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和财政部每年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 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余扶持政策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2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让市场选择合适的场所、形式、规模建设众创空间。 2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 2加大市场化改革创新力度,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推进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3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包容性。 1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 3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 4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5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

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猜你喜欢:

2020国家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2020国家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 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 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 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 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8.开发和开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提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资源

10.改革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教学制度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 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 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 当扩大贷款规模。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 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 四是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如何把握商机、如何组织创业团队、如何充分发挥团队的人力资源优势等,不断提高 创新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 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研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向创业者推介,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创业服务。有关部门要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窗口,开设自 主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 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要树立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创业贷款是指各银行为支持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推出面向个人、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贷款,旨在帮助急需发展事业的个人尽早实现目标。下面是本人为你整理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创业之路有所帮助!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1.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何优惠政策?需办理哪些手续? 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 校毕业研究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毕业研究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经济实体的程序:首先要寻找企业落户场所,然后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人资、验资手续――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待业管理登记;科技企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2.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2003年8月,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个人创业贷款”项目,而中国农业银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并一直在运行中。但这 些贷款措施实施以来,一直无法成为市场的主流。 然而,银行毕竟是商业机构,发放贷款首先考虑的还是资金的安全。出于贷款资金安全的考虑,往往把门槛稍微抬高了一点,或者说严格了一点。贷款评估十分严格是创业贷款的特征之一。银行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担保三种条件。广发行的个人助业贷款细则规定:贷款必须抵押,抵押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而且发放额度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就是这抵押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质押、抵押通常很难获得100%的贷款,而担保则要交给担保公司一笔不菲的费用。申请者除了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必须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事实上,许多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中小型私营企业一般都过不了银行评估这一关。担保公司不是“救命稻草”贷款起点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最低下浮10%(含)最高上浮30%(含)的幅度内浮动…… 尽管这些条件有点苛刻,但对于创业人士来说,资金是一剂强心针。 如果你能提供银行规定的资料,能提供合适的抵押,得到贷款并不困难。一般在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之后,一个月内就可以取得资金。但在诸多证明材料中,比较棘手的是抵押物证明,也就是担保证明。如果你有等值的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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