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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10kV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目录

1 总则 (4)

1.1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1.4术语和定义 (5)

2管理职责 (7)

2.1供电企业 (7)

2.2电力客户 (8)

3 基本原则及管理要求 (8)

3.1基本原则 (8)

3.2管理要求 (9)

4供电方案制定规范 (9)

4.1用电容量 (9)

4.2供电电压等级 (14)

4.3电源接入方式 (15)

4.4配电站(房)设置 (21)

4.5计量及计价方式 (23)

4.6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24)

4.7投资分界 (24)

4.8客户自备应急电源 (25)

4.9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6)

前言

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区域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统一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为电力客户提供安全、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制定了《10kV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遵循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规范、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供电方案制定的职责、范围和内容,为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给予指导。《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电网公司及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东电网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国瑞乔嘉赓陈伟波徐建军梁杰林振晓

王洁鹏杨晓东李瀚陈波

本规范审核人:谭琼谢兵徐湛肖海华刘利平罗俊平

张正扬程利王名俊刘鑫求罗成铖鞠远

邓境松袁超文华龙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10kV供电方案制定工作,明确供电方案制定的内容及原则,实现电力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方电网区域10kV电力客户永久性用电供电方案制定工作。20kV电压等级及低压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应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电监会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

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

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Q/CSG1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113006-2012 《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Q/CSG214026-201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办法》

Q/CSG213006-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

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设备[2014]70号《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1.4术语和定义

1.4.1供电方案

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供电方案是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供电方案内容包括供电电压等级、电源接入方式、配电房设置、变压器配置、计量及计价方式,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投资分界、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1.4.2报装容量

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1.4.3装见容量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的总容量,包括原有容量及本期报装容量。

1.4.4新装在途容量

指在同一线路上引接的已批复供电方案但未投运的客户报装总容量。

1.4.5线路额定容量

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供电线路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最大负载容量。

1.4.6额定电流

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

1.4.7需要系数

用电设备组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1.4.8同时系数

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运行的设备容量与全部设备容量之和的比值。

1.4.9自备应急电源

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

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

1.4.10保安负荷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基本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2管理职责

2.1供电企业

(1)现场核实客户提交的报装资料。

(2)主动告知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原则及供电电源信息,并根据客户用电点周

边的电网情况,为客户制定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3)与永久性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

用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协商确认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并同步办理客户资产无偿移交。

(4)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并经客户同意后,公示客户工程信息,

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指导。

(5)与客户签订《供电方案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2.2电力客户

(1)向供电企业提交真实、可靠的报装资料。

(2)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提供配电房设置、用电规划等用电需求。

(3)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提交书面意见,

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4)永久性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用

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应与供电企业协商确认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不愿移交的,须向供电企业出具《声明书》。

(5)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电方案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受电工程设计

等其他后续工作。

注:《声明书》(范本)由公司统一制定。

3 基本原则及管理要求

3.1基本原则

3.1.1编制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3.1.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

3.1.3电力客户分类划分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技术装备除符合相关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外,应同时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

3.1.4供电线路、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和合格的电压质量。

3.2管理要求

3.2.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电服务承诺》规定,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正式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之日起,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以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签收时间为准。

3.2.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10kV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注销。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供电方案制定规范

4.1用电容量

客户用电容量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需要系数、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客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 年)、中远期(5 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并依此确定该工程项目总体用电规划方案。

4.1.1.2在总体用电规划方案的框架下,按照客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容量确定接入工程的供电方案。供电方案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客户用电发展的余地。

4.1.1.3在保证受电变压器不超载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减少电网的无功损耗。一般客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1.1.4对于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客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

4.1.1.5永久性的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用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应将其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对于应移交不移交的,客户应出具《声明书》,供电企业须对供电方案进行提级审批。

4.1.2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客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高压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

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kVA)的总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4.1.2.1用电负荷密度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用电负荷密度法。供电企业应根据当地的用电水平,经过调查分析,确定当地的负荷密度指标。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不同客户负荷密度指标可依如下标准执行:

表4.1-1 用电负荷密度表

a)①商用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5 考虑;②办公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考虑;③居民需要系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执行,最小不得小于0.45.

b)采用推荐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住宅套数或报装建筑面积计算其报装负荷。

c)对于混合用途的客户,如商场、写字楼混合客户,其负荷应按照商用负荷密度×商场建筑面积+办公负荷密度×写字楼建筑面积计算。

d)政府相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执行。

4.1.2.2需要系数法

需要系数法根据客户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负荷特性和行业特点在实际用电负荷下的需要系数求出计算负荷,并考虑用电设备使用时的各种损耗等因素,以及国家规定客户应达到的功率因数值和客户实际自然功率因数,来确定变压器容量。即:

式中:

——视在功率(kVA)

——有功计算负荷(kW)

——需要系数

——客户的平均功率因数

——客户设备容量(kW)

——有功功率同时系数。

4.1.3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4.1.3.1变压器台数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客户或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4.1.3.2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的客户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4.1.3.3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全部用电。

4.1.3.4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配电站设置要求,配电站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箱式变单台容量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8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630kVA;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500kVA。

4.1.3.5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小区配套的商场(超市)、会所、幼儿园及学校等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按照电价类别独立安装电表计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应单独设置专变供电;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上述设备单台容量超过100kW 及以上时应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

4.2供电电压等级

4.2.1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客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客户用电报装容量在100kVA及以上、20000kVA以下(广东(含广州、深圳)为40000kVA以下)的,或客户用电报装容量在10kVA及以上、100kVA以下申请专变供电的,可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对于D、E、F 类地区(见4.3.2.3.2),用电计算负荷超过8000kW的客户,原则上要求采用35千伏接入。

4.2.3城区或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的客户申请容量超过10000kVA,且附近无35kV 供电条件时,可采用10kV多回路供电。

4.2.4住宅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在8000kVA及以上的,由客户从变电站10kV开关柜建设专线供电,对于装见总容量在20000kVA及以上(广东(含广州、深圳)为40000kVA及以上)的小区,由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用地及建设10kV出线,供电企业建设变电站。

4.2.5住宅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在8000kVA以下的,应由10kV供电,对于现状无10kV公用线路的区域,由供电企业通过业扩配套适当延伸电网,客户则负责无偿提供满足要求的10kV公共开关站电房。

4.2.610kV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4.2.7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

4.2.8对非线性负荷客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客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4.3电源接入方式

4.3.1电力客户分类

电力客户分为重要电力客户、特殊电力客户和普通电力客户。具体客户类型划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重要客户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4.3.2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4.3.2.1一般原则

4.3.2.1.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

4.3.2.1.2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分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4.3.2.1.3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对

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4.3.2.1.4客户单回路申请总容量在3000kVA 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在3000kVA~8000kVA 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时可优先从公用线路接入;8000kVA 及以上时应从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

4.3.2.2供电电源配置

4.3.2.2.1特级电力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4.3.2.2.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4.3.2.2.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应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3.2.2.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4.3.2.2.5对普通电力客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4.3.2.3 供电线路供电距离

4.3.2.3.1 供电线路供电距离指从变电站出线点到客户进线点的线路距离。

4.3.2.3.2 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以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规划负荷密度指标为标准将其划分为六类,具体见下表:

表4.3-1 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

化,其它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

4.3.2.3.3 10kV 中压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线路长度不宜超过以下范围:

表4.3-2 供电区域供电范围表

4.3.2.4 可供容量

根据《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规定:线路负载率小于20%的线路为轻载线路,线路负载率大于80%的线路为重载线路,线路负载率大于100%的线路为过载线路。客户新增报装容量应优先接入轻载线路;在周边无其它可选电源点的情况下,居民负荷接入后线路未过载的可考虑接入重载线路;原则上不得接入过载线路。10kV 线路可供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线路额定容量(单位:kVA )

额定容量:额定额定3UI S

其中:

电压等级:U ,(单位:V ),直接取10000V (10kV )

10kV 线路的额定电流:I 额定,取最大允许电流值

额定第二步:计算线路历史最大负载容量(单位:kVA )

历史最大负载容量:最大最大3UI S =

其中:

电压等级:U ,(单位:V ),直接取10000V (10kV )

10kV 线路上一年度最大负载电流:I 最大(单位:A )

第三步:计算在途容量(单位:kVA )

在途容量:i 在途i 在途在途K S S ∑=

10kV 线路的在途容量:S 在途(单位:kVA )

新装在途客户容量同时系数:K 在途i (i=1…n)

其中:

根据4.1.1.3关于一般客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i 在途K 取0.85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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