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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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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13 点击数:4324

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

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农〔2006〕30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林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是指经省财政按规定比例压支后,按照应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20%统筹的资金。此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

政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专项用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宜林地造林、迹地更新、林分改造、封山育林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等项目支出。主要是:

(一)宜林地造林类、迹地更新类、林分改造类以及封山育林类支出不得少于省统筹资金的60%,支出内容包括:

1、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前期的调查规划设计;

2、整地、造林、抚育:主要包括宜林地造林、迹地更新、林分改造的育苗、整地、造林和中幼龄林抚育,以及封山育林抚育等。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森林防火:主要包括森林火灾(火警)扑救,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森林防火宣传等。

2、病虫害防治:主要包括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救治。

3、资源管护:主要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类、二类调查,护林开支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四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部分按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管理,其余部分实行项目管理,分批申报、分批下达。省级项目单位和市县林业、财政部门分别于每年4月15日和8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三批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请。

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支出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市县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填报《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报当地同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

(二)市县林业、财政部门在《标准文本》中加具具体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逐级联合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省属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六条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金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

第四章资金下达与拨付

第七条省财政厅根据用款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一)安排给省级及中央驻粤有关部门(单位)的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等办理支付手续。

(二)下达给有关市、县(市、区)的资金,有关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发文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三)下达给有关市、县(市、区)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管理。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第八条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省财政厅职责:负责与省林业局一同组织评审,确定资金扶持项目;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组织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市县财政局职责:会同级林业部门对本级项目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将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制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

金,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第十条林业部门职责:

(一)省林业局职责:负责与省财政厅一同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扶持项目;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对所属省级项目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的资料和报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加强资金的检查和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市县林业局职责:对本级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并及时了解资金到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职责:

(一)确保申报项目及其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任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和有关规定对省统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一)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与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金重点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二)各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项目申报时确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确定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并在项目完成后主动开展绩效自评,按时提交自评结果。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市、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每年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项目检查验

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四条发现有骗取、挤占、截留、滞留、挪用森林植被费或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并予以通报。同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市、县同类项目,视整改情况考虑项目所在市、县以后年度资金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04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基本情况 1、自然条件 纳雍县位于西北部、地区中南部,是滇东高原向黔原的过渡地带,地处东经104°55′40″—105°38′04″,北纬26°30′16″—27°05′54″之间。北抵市,东北邻大方县,东南接织金县,南毗六枝特区,西与赫章、水城县接壤。国土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 县最高海拔2476.4米,最低海拔1052米,相对高差1424.4米。山地面积占57.8%(25度以上的陡坡面积超过70%),丘陵面积占36%,山间坝地占6.2%。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喀斯特面积占68.8%。 县河流属长江水系乌江流域的上游,主要河流有六仲河、三岔河,是乌江一级支流。河流总长545.7公里,积水面积1776平方公里,流域面积63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8.1%;其中:三岔河积水面积672平方公里,流域面积3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2.5%。 气候属北亚热带低纬度高海拔温凉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14℃,年均日照时数1486.4小时,大于10℃年积温4062℃,无霜期226—267天,年平均降雨量1226毫米,相对湿度81%。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水热同季、暖湿共节的特点。灾害性天气有低温、冰雹、洪涝、干旱等。 主要岩性为石灰岩、白云岩、砂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玄武岩等,其中砂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玄武岩等非可溶性岩类占全县面积的30%,碳酸盐岩可溶性岩类的面积占70%。成土母岩多以砂岩、页岩、碳酸岩、玄武岩为主,形成的土壤主要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

植被属湿润性常绿阔叶林带,常绿与落叶混交林,原生植被多被破坏,由人工植被所替代。常见树种有杉、桦木、松、华山松、柏木、毛白、响叶、山茶等100余种。 纳雍县矿藏丰富,已探明的地下资源有煤、铅锌、石、硫、铁、硅石、硫磺、铜、锑、钼、镍、锰、磷、重晶石、高岭土等。是全省无烟煤的主要产区,储量位居全省第四位,全县22个乡(镇)均有分布,可开采量为68亿吨,属低硫及特低硫煤,是省“西电东送”发展火电及化工用煤的能源基地。 2、社会经济概况 纳雍县行政区划上隶属地区,全县辖25个乡(镇),479个村,4003个村民组,18个居委会。总户数204286户,总人口818222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77.6万,农村劳动力47.3万。全县有22个民族,是一个汉、苗、彝、白、布依、回、侗、壮等多民族聚居县。 201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71.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6亿元,第二产业36.1亿元,第三产业19.2亿元。财政总收入6.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60元。粮食总产量272847吨。大牲畜存栏11.97万头,其中:牛、生猪、羊出栏分别为3.2万头、23.6万头和1.6万头。通过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全县农村21.72万人的饮水问题。 3、土地利用概况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367.2万亩。其中:农用地321.6万亩,占87.57%,建设用地10.9万亩,占2.98%,未利用地34.7万亩,占9.15%。在农用地中:耕地148.5万亩,占40.43%,林地170.4万亩,占46.4%,牧草地2.7万亩,占0.74%。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会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具体审批权限

按下表执行: 会议审批一览表 第七条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按《苏州大学会议经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列明会议的主办单位、校外协作单位、会议名称、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开支项目、会议经费来源等。会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第七条规定审批。会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校内管理类工作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其他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和车辆,如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或学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四星级及以下)召开会议。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十一条除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大会等重要会议外,各单位举办、承办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其他校领导不陪会。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应按程序提前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收取会务费时必须开具财务处提供的合法票据,收取的会务费、票据存根和记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各单位不得委托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办各类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

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校财字〔2018〕3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举办会议申请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会议费决算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参会人员签到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8年1月23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6〕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教学科研业务性会议、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及其他会议等。 教学科研业务性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举办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不含毕业论文答辩会)等。 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经教育厅批准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学术性、研讨性会议。 其他会议是指除教学科研业务会议和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之外的会议。 第三条举办教学科研业务性会议,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其它会议纳入学校会议费预算指标控制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 第四条会议举办者对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会务费管理规定

会务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范会务费支出审批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务费是指(1)集团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召开的需用经费的且经费在____元以上的会议(经费在___元以下的,按部门日常活动经费列支);(2)参加集团公司以外会议需要交纳费用的。 第三条集团公司涉及需用经费的会议,由综合办进行会前经费预算,填写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涉及需用经费的会议,由具体经办会议的职能部门进行会前预算,填写《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办部门凭批准的会议预算,到财务部预支会议经费。会议结束后,经办部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填写《会议经费开支明细单》,经具体负责会议的职能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结账。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批准的《会议经费开支明细单》和相关单位结算款项。对没有《会议经费开支明细单》或超出通知单预算金额的,不予结算。 第七条参加集团公司以外的会议,出差人员的会务

费,有书面会议通知且通知中已注明会务费金额的,凭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与会通知报销,无书面会议通知的,凭主管领导在会务费发票上的签字报销。无主管领导签字,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参加集团公司以外的会议,涉及差旅费的,按照《山西楼俊矿业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______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____起执行。 附件: 1、山西楼俊矿业集团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审批表 2、山西楼俊矿业集团会议经费结算明细表 附件1

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审批表填表日期单位:元 会议名称 简要说明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数 1.会议场地等费 2.办公用品、资料费 3.交通费 4.咨询费咨询费标准:元/人,咨询费合计: 5.活动费 6.餐费 7.其他费用 会议预算总额预算总计(大写): 预支会议经费 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备注附件2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 (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下简称后扶)人口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人口管理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的编报和下达,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支出审核和监测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后扶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项目报账资金核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做好后扶项目管理。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扶人口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是移民直补人口核对和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后扶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项目和建设方式,选举项目理事会,协调施工环境和自建项目评议等,参与项目招标,监督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 第五条村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后扶项目建设主体和招投标项目监督主体,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村民自建项目按照“四自、两会、一公开”的要求,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理财和报账等。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招标人之一,参与招标过程、聘请项目监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后扶人口管理 第六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第七条直补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直补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73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征收 第三章缴库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时,应当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退库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用于有关森工集团管理林区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自治区集中用于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高于20%;通过省、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返还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在地县、地(州、市)级财政,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低于80%。直辖市集中用于全市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可高于20%。具体比例由各

会议费报销细则

附件: 会议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会议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委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 1、执行会议分类管理。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管理规定,我委只能召开二类、三类会议。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是委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到乡(镇)一级。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委内部会议室召开。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控制规模,限制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 - 1 -

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回单位报销。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规划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县区转嫁或摊派。 三、说明事项 1、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 2 -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

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6 【实施日期】2014.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会议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6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3〕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三、会议费标准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财综第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第73号 2002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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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行[2009]136 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壹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岀, 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壹)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于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壹般只安排壹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壹。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壹般控制于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壹律安排 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02]73 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 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 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 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 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 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 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 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第8409 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 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按

财务制度大全会议费管理规定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会议费报销标准,简化会议费报销程序,堵塞会议费报销漏洞,减少不必要费用开支,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口部门 根据审定的预算,会议费的开支,实行各店(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层管理,在职权范围内由公司及各店(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及财务部进行审核。 二、会议费报销规定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费列入年度预算,其费用包括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会议,包括季度分析会费用也应列入年度预算。公司本部以及各店(分公司)各自组织的会议列入各部门及各店(分公司)的年度预算(包括会议期间的交通、住宿、文印、差旅等其他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费用必须经过本部办公室以及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批准。 2 、本部以及各分店(分公司)各部门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到名胜古迹、旅游胜地组织非经营管理有关的会议,一律不允许列入年度预算,也不作为会议费的报销范围列支。鉴于公司各部门经常得到外单位的邀请函的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临时会议以及预算外的会议,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3、经批准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其他人员,凡是由会议主办方开具会议费收据的,据实报销会议费用,不再另行补助。 4、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支付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要从严控制,按规定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5、外出参加会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七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粘贴票据要清晰,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认真核实报销金额及出差天数,经公司及各店(分公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总会计师加签。 6 、为了配合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关的检查,本部及各店(分公司)报销会议费时须持会议费证明材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三、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 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

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 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投资发展部人员浏览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项目库的管理权限。项目库由投资发展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项目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项目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对项目的推荐意见,将项目进行分类。 四、项目库的使用

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xx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实现相关开支标准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合理调整机制,根据《xx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与《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鲁财行〔2016〕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馆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条会计室要严把审核关,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凭证不齐全的会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 第二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委全体会议,省委工作会议、省人代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省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省纪委全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全省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第三条省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 以省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委常委会议或者省委书记批准。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及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省委审批。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长批准。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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