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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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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得论文是在本人在指导老师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字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对本文的写作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严重性,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朱朝凤

日期:2013年9月18日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城乡居民收人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也就使得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引起了人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显得重要起来。本文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其必要性,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中,贴近百姓生活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意义

Abstract

Along with market economy growing prosperity,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incomes continue to increase, more and more people become the taxpayer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making it the income tax planning drawn people's attention. So, how to personal income tax to pay tax to plan,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tax savings is important up.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the background,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ignificance and necessity, mainly in the main items related to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close to the life of the people and how simple tax planning.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Pay tax to plan

significance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 (1)

(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1)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

(三)个人所得税的简介 (1)

二、纳税筹划 (2)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2)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3)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4)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5)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6)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理 (7)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8)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8)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筹划 (10)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筹划 (10)

(四)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11)

(五)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12)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 (13)

(七)个人捐赠的税收筹划 (13)

(八)个人接受奖励的纳税筹划 (14)

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4)

(一)免税项目 (14)

(二)减税项目 (15)

(三)暂免征税项目 (15)

五、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7)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7)

(二)针对纳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7)

总结 (18)

前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中很重要的一种。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显的重要起来,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仍然不被普遍认知。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临时离境、居住满1年)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三)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始议于20世纪之初。清末宣统年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其中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中华民国成立后曾制定过《所得税条例》,但未真正实行。1936年7月国民政府正式发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仍保留了所得税。1950年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曾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和存款利息所得税。真正意义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底进行的税制改革将上述三个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合并,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452号发布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状况:(一)收入比重较低

(二)劫富济贫的理想与劫贫济富的现实

(三)征管难度较大

(四)分类所得税制

(五)列举应税所得项目

二、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对于纳税筹划,目前似乎还难以找到一个非常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其定义至少应表述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综合以上几层意思,可以对“纳税筹划”下这样一个定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英文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国内外学者对纳税筹划的论述中,可以总结出纳税筹划这种经济活动的几个特点:

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行为的基本特征。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合法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就可利用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精熟掌握和实践技术,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降低纳税。

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进行计划、设计、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税款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如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的可能性。

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取得节税收益。但税务筹划取得利益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

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在纳税人的经营计划或财务计划中,纳税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权衡轻重,趋利避害,以达到总体长期的收益最大化。

专业性。专业性不仅指纳税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跨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的综合性学科,而且指从事纳税筹划业务的人员应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具体到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其从业人员还须具备法定的资格。(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1、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随着税收筹划理念的引入,人们开始接受这种新的理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

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2)客观原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包括税法、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这些客观条件包括:

①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存在的诱惑性。

②税收政策导向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一国税法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目标意图。

③税收国际化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各国经济水平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曾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纳税筹划虽然没有违法,但筹划本身是不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呢?”所以这里有必要谈论一下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纳税筹

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2、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才配有专门的纳税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上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2、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理当存在不同的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选择其中税负最低的方案,都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在此基础上可以遵循以下原理:

1、根据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可以将纳税筹划基本原理划分为税基筹划、税率筹划和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原理。税基乃计税的基数,如果适用税率一定,税额大小与税基大小之间是一种正比关系,也就是说税基越小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负有的纳税义务就越轻。

税率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税法中明确规定的计税依据,但却可以通过选择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类别或者税基分布调整其适用税率。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过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它的运用通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退税相联系。

2、按照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按照筹划效果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原理可以划分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两大类。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绝对减少从而取得绝对收益的原理。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又可以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其中,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是指某一个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并未减少,但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或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相对额减少。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未减少,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这也就是所谓的相对收益。此种原理的应用主要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下是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

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所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工资、薪金的筹划方法及案例:

工资、薪金分摊法

工资薪金福利化

转化纳税项目

例1:某公司经理一至十二月份平均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为4000元,另外每季度末都发放季度奖金6000元,合计年税前收入72000元。财务也是按照这一发放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来,他学习了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该经理向总经理提出现有的工资、薪金发放办法:把全年的收入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发放对个人更有利,可以比较一下两种方案下的税后收入情况:

原方案:

新方案:

税收负担降低1360元,相应地税后收入增加1360元。

例2:贾某是杭州某公司的业务骨干,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在杭州没有自己的住房,因此,需要租房居住,每月付房租2000元。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原方案:

扣除房租后的税后可支配收入为:

新方案:

由公司提供住房,同时,工资收入调整为6000元,在这一方案下:

每个月税后可支配收入增加200元,但公司的实际支出并没有增加,反而还因为降低了公司的工资总额。

例3:2012年李某常参加某营业性歌舞厅的歌舞演出,每次一次性取得报酬为60000元。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某若非该歌舞厅职员,则: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由上可见,将李某的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每次可以省下1870元。(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经营所得纳税筹划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纳税筹划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

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翻译、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筹划方法:1、分项计算筹划法

2、支付次数筹划法

3、费用转移筹划法

4、转换纳税项目法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应纳税额=48000×20%×(1+50%)-2000=12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2400-9600=2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2800元。

例: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2 5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2 500-800)×20%=340(元)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

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2 500-2000)×5%=25(元)

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315元(即340-25)。

(五)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的规定: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出版而取得的稿酬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筹划方法:

1.系列从书法

2.著作组法

3.稿酬费用化

例:张先生独立完成一篇著作,获得稿酬10000元,则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0000 × (1-20%)×20%× (1-30%)=1120元。

为减轻税负,张先生将其亲友4人加为作者,则10000元稿酬为5人所得,每人2000元,5人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000-800)×20% × (1-30%) × 5=840元,

经过筹划后,个人所得税节税280元。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

外文翻译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Superficial analysis of the design of new ear personal income tax By Jody Blazek Abstract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sonal income increased dramatically, followed by personal income tax burden will increase significantly.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it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So the premise of how the tax law, through planning, reduce the tax burden, the article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signific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the necessity,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major tax-related items. Keywords:Individu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significance; necessity; major tax-related items With the economy growing, gradually raise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our people, the sources and forms of personal income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diverse, more and more people become personal income taxpayers. Accordingly, revenue from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portion also showed a rising trend year by year, to maintain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rspective of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more and more taxpayers are highly valued. So how to make the taxpayers under the premise of not against the law, reduce the tax burden as much as possible, to gain maximum benef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conten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he signific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the necessity Many taxpayers from the past secretly or unconsciously adopt various methods to reduce their tax burden, development of active tax planning through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However, in some tax planning ideas and knowledge are often opportunistic together. At the same time some people puzzled: "Tax Planning in the premise is not illegal, but the plan itself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e spirit of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tax policy-oriented it? Desirable tax planning it?" In this context, the correct income tax guide taxpayers on tax planning and tax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mor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great deal of research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国平(50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76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税提供了筹 划的空间。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 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5元;第二种

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一种理财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000X0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40-0:2×2-00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000X02=00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X5100: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60元 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00。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纳税000X1×2%=00: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0筹划。000—200800。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0000=00元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1章绪论 1. 1研究背景与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的税,它于1799年为英国所首创,此后各国先后开征。目前,个人所得税己被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在各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己成为发达国家首屈一指的主要税种。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个亿,到2004年,达到2700多亿,坐上了中国第四大税种的交椅。其增长势头之迅猛可见一斑。 1935年,英国上议院汤姆林勋爵在《国内税务局专员与威斯特公爵诉讼案》中提出:“任何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使缴纳的税收比没有这样安排要少。"1947年,美国法官汉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不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侈谈。”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在国内开设了纳税筹划课程,《中国税务报》从1999年开始推出《纳税筹划》周刊。中国加入的WTO和OECD组织赋予国民八项权利,其中便有纳税人的筹划权。我国理论界对于税收筹划内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狭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只限于节税,节税是为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纳税优化,它不仅仅合法,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广义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向的策划和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它包括节税和避税。本文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采用广义派观点。即: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方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已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其意义体现在: (1)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筹划的组成部分,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纳税人要想进行税收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就是其基本的前提条件。 (2)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居民纳税意识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免税负; 二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三是运用税法知识,维护自身利益。该缴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然后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正是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目的。 (4)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一、外籍人员充分利用各项优惠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根据非居民个人适用税率表(见表1-1)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续表 续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外个人在境外的税负比较轻,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将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控制在90天以内,从而享受部分所得免于在中国纳税的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对于短期来华人员,如果每年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则应充分利用短期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在第六年一次离境达到31天即可永远保持短期居民个人的身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_以工资薪酬为例

价值工程 0引言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开始实施,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 得税改革。新个人所得税的推出, 使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也存在很多筹划的空间。本文研究的重点为:以工资薪酬为例,将新旧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得出相关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空间性并重点对新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1新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现状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计11项征税范围,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目标其实非常简单,就是通过小幅修改,为未来个税全面改革奠定比较好的税制基础。本次个税小幅修改,重点非常明确,即在目前基本税制基础上,适当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改变目前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主体的畸形结构。 2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以工资薪酬为例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 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 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以个人薪酬为例,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 发不如少发” 的区间范围,确定这个区域是关键所在。—————————————————————— —作者简介:熊银(1980-),女,湖南株洲人,会计师,经济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从事会计研究。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以工资薪酬为例Analysis of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Taking the Salaries for Example 熊银XIONG Yin (湖南省攸县财政局,株洲412000) (Hunan Province Youxian Finance Bureau ,Zhuzhou 412000,China ) 摘要: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以工资薪酬为例,提出相应的纳税筹划,对于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taking the salaries for example,this paper proposes appropriate tax planning,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oblems in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资薪酬;费用扣除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wage salaries ;expense deduction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178-02 2.1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在使用期限内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得固定资产成得加快得到补偿,但是由于折旧总额不变,因此,不影响企业的净收益总额。为了避免由于计算额不当产生企业税务,因此在计算当前企业纳税时一定要考虑税前加速折旧法的使用。 2.2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造成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产生平移,因此,为了对其做出一个全面的片度,除了考虑其带来推后纳税的利益外,还应当考虑企业享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利润亏损税前弥补的问题。因此,企业不应当在会计利润亏损时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意义 ①由于采用此法达到了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实现了收入与成本配比的最佳状态,因此,为了均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折旧法应该为逐年降低。②采用此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对国家和企业在长远看都是有好处的。③在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加快的今天,采用此法有利于尽快的更新和改造固定资产,这点尤为重要。④采用此法能够刺激生产以及经济的增长,这主 要是由于节约的利税相当于向国家申请了一比无息贷款。 4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 引起技术的不断进步。在能源以及原料紧缺的情况下, 采用加速折旧法提高报废并更新那些效率低、耗能高以及废 品产量多的旧机器是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 尤其在知识大爆炸、 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时代,根据我国目前的资金以及技术情况适当的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更新旧的增加心的设备对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殷绛,谈多娇.加速折旧法的可行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1. [2]魏子祥,石秀云.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J].农机化研究,2007. [3]郭炼纯.采用加速折旧法符合企业价值原则[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 [4]王桂英.试论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N].北方经济,2008. [5]孙勤海.关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南通职大教学研究,2008. ·178·DOI:10.14018/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1849690.html,13-1085/n.2013.20.173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 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20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个别发达国家达40%以上,而我国1998年仅占到3%左右。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 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 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 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税务筹划-员工福利补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14年6月6日

目录 PART ONE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 ●案例1:餐费补贴 ●案例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案例3:辞退补偿 ●案例4:私车公用 ●案例5:过节礼品及过节费 ●案例6:职工旅游福利 ●案例7:生活补助费 ●案例8:差旅补贴 ●案例9:销售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案例10:职工宿舍 PART TWO 互动问答 ●问题一:通讯费报销 ●问题二:境外派遣个税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 案例1:餐费补贴 A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由餐饮店送餐,餐饮店定期提供发票与公司 结算餐费,公司在帐上在福利费中列支,A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个人所 得税?如果需要,但是分不清员工到底谁吃了多少,是否要按平均数分摊并 入员工工资申报? 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是否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2年4月11日接受在线提问 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 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卢云说,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 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 计征个税。 本案例中,工作餐是由餐饮店送餐集体发放的,且不可分割,并不是以现金 的方式发放给员工的,符合以上的条件,原则上是不应计征个税的。 假设工作餐不是由餐饮店送餐,而是员工在企业的食堂中用餐,员工以每餐 5元的价格购买。此类工作餐也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原则上也不计征个税。 有些企业每个月给每个员工发放餐补,此类的餐补就是需要计征个税的。而 有些企业以午餐费的名义发放餐补,这种筹划方法不可行。 卢云说,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 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 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 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但是由于税务总局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因此各地的 执行口径和操作空间都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直接按照标准发放,并不是 凭发票报销的餐补,一般情况下都要交个税。 案例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G公司由于搬迁至郊区,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按出勤天数每 天发放20元的交通补贴。如果企业每月按职工人数和出勤天数来报销交通费,那工作量非常大;如在工资里发放上下班通勤补贴,是否能免交个税?这部 分补贴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 福利,均应计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1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 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 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 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 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 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 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 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 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 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 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 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 《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蒋丽 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28 【摘要】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个人利益直接相关,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从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合理减少税收负担出发,对员工的个人所得 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使其既不违反税法,又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个人的利益,这是我们财务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 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家庄公司)是按月按实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以工资薪金、年终效益兑现为例,通过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找 出筹划的空间,提出筹划的方案。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现状 丁家庄公司薪酬分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方面。按照人员结构来分,可以分成四个层面来概括,即一般员工、主管、中层、高管。每个层面薪酬都有一定的特点,员工层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每月合计发放,还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但如果效益工资再放到年底发,反而要交税。主管层基础工资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底线,效益工资如果放在平时发,又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底线。中层及高管基础工资都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底线,但效益工资都放在年底发,采用一年一次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有可能因为“节点”问题,多发的未必能多拿,个人利益受损。 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是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合理合法的起到少交、缓交税款和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同时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找好节税“临界点”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工薪收入基本上是“基本工资”加上“年终效益兑现”的模式。由于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方式不同,个人收入或应纳税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因此,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获得收入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使纳税者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额度优惠,从而在总体上达到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 四、相关优惠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09-10-2学期期末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生姓名:武雷 学号: 0910940415 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 班级:电科094 学校天津工业大学 2010年6月

【摘要】: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目前中国税制体系中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逐渐向个人倾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上涨。但各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人不了解税法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没有避免,“多”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纳税项目以及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用生活中的实例加以分析说明。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实例分析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4) (一)工资、薪金所得 (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 (三)劳务报酬所得 (4) (四)稿酬所得 (4)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 (六)财产租赁所得 (5) (七)财产转让所得 (5) (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5)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7) (一)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 (8) (二)将不同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 (8) 三、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9) 四、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 (10)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我国的各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人的全部收入被划分为11类,分别课税,下面将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聘而去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分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去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影视、录音、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的收入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的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费用厚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相同。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3.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个人所得税7级税率表 5.同行业工资薪金水平 二、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和年终奖发方方法策划 例: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扣除“五险一金”后)合计为18万

元。我们尝试用几种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算全年应该缴纳和税收。第一种:按月平均发放,即1至12月平均每月发15000元,则:每月纳税:(15000-3500)×25%-1005=1870(元),全年纳税合计1870×12=22440(元) 第二种:年终奖金18000元(适用税率3%),剩余平均每月发13500元,则: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元),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全年纳税合计:1495×12+540=18480(元)。 第三种:年终奖54000元(适用税率10%)剩余平均每月发10500元,则: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元),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元),全年纳税合计:845×12+5295=15435(元)。 上述三种不同的发放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最为节税。根椐测算,我们可以模拟测试出一个工资与奖金的最优发放数,详见附表1 表1:工资表与年终奖最优分配表

备注:当工资薪金总额处于上表中各级次“年薪范围”的起点数与中位数之间时,先确定年终的起点数,剩余再按月平均确定月工资数;工资薪金总额处于各级次的“年薪范围”的中位数至终止数之间时,应先确定月工资的终止数,剩余再确定年终数额。年终奖临界点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案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承担的责任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 –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 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 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 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如何选择呢?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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