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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以下简称派出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明确了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范围、安装要求及监控措施等内容。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危险作业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管理审批

(一)审批手续

1.凡属危险作业范围的作业均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报公司安全部审批,经安全部现场审查认为合格后,方能施工。

2.若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因情况急需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必须专人负责,采取临时措施,并立即报告审批部门。

(二)审批要求

1.凡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危险作业范围、施工内容、预防措施、监护措施,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申报。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违章作业,违者按照作业位置危险级别给予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审批程序

1.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部门应根据情况成立以部门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检修(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汇总表》和《预先危

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2.各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上述报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3.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检修等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体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上报生产部或安全部备案。各部门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4.甲部门派出人员到乙部门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部门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5.危险性作业实行应答确认制,在同一场所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同时作业的人员,若各方相互看不清且一方的工作或行为可能危及另一方时,应在采取行动前,用明确的、规范的联络信号通知相关各方人员,待所有相关人员明确的答复安全无误,并对可视区域检查确认后,再次通知相关各方后方可采取行动。必要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监护,负责人和监护人对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不得脱岗。需采取应答确认制的危险性作业,主办单位应在作业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信号和措施。

6.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7.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部、保卫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以下(1、2、3项)需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凡接触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

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凡在生产管道、容器等生产装置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等,应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5)使用电焊、焊割动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炉膛、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隔绝。受限空间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受限空间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①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②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检测,并达到氧含量18%~21%。

(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七、高处作业管理

1.高处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并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

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

①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②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渡,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的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高处安全作业证》。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波、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支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何靠的隔离措施。

(6)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八、断路作业管理

1.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1)凡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后,进行断路作业。

(4)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

(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九、动土作业管理

1.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

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②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③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④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⑤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时,先装新的。

⑥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支护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考核

1.安全部在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危险作业,应责令实施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补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对实施单位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具有岗位操作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安全部对危险作业现场实行抽查,监督危险作业实施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对未按审批措施组织危险作业单位有权要求停止作业,按公司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十一、附录

《危险作业审批单》

附件一危险作业审批单

危险作业审批单

项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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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作业人员受到伤害,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内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管理及记录要求。本司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配料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执行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2.生产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3.安全主任:负责监督(监护)危险作业按照规章制度实施。 (四)内容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安全主任或生产主管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 (4)掌握有关应急措施,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员:一般为生产部主管,主管不在时,可授权组长)职责:(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对作业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2.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2.4.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2.5.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2.6.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2.7.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2.8.受限空间作业; 2.9.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分级 3.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3.2.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危险作业分为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三级。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全厂认定具有较大危

险性的,需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设备科、安保部备案。 4.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报安保部备案执行。 4.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制度。 1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1.1 公司内动火作业: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 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 1.3 动土作业:企业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1.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1.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15236-94)标准。 1.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1.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程序 2.1 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申办。 2.2 申办《安全作业证》应同时提交批准后的《特种作业审批表》。 2.3 《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并进行监督和及时收缴。 2.4 《安全作业证》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安全作业证》内容 3.1 《安全作业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 《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4.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将《安全作业证》及时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 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 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 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4.4 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5 现场车间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分厂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管理要求 5.1 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 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 带电作业:电压在36V 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 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 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 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 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 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 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 起重吊装作业; 5.2.10 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5.2.11 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钢等)上的作业; 5.2.12 其它危险作业。 5.3 审批程序 5.3.1 进行高危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安全。 5.3.2 所有高危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突发设备故障或确需中、夜班进行的,亦必须坚持申请审批(中、夜班遇突发情况时授权当值调度负责签批),中夜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当值调度和高危作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共同监督落实。 5.4 申请高危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审批→公司安全总监签批。 5.5 凡属一级高危作业的,由安排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车间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填写好《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和技术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本部门安排、执行的一级高危作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作业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后,执行部门级审批流程。 5.6 凡属二级高危作业的,由作业部门执行“5.4”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安全总监签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交作业部门实施作业,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技术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42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资料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 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动火票的时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施工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345 施工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重要危险点的作业审批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施工现场凡进行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均应进行审批。 二、项目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说明悬空作业部位、悬空作业内容、悬空作业人员、悬空作业时间、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安全监护人员等情况,送交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审核。 三、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保护带,保险钩应紧扣在坚固物体上。 四、高处悬空作业过程中,由施工员派楼层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五、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业操作证"。整体爬降脚手架搭拆人员还需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整体爬架岗位证",方准上岗。 六、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装特殊作业操作证"和"施工电梯安装特种作业操作证",还需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塔吊或人货电梯安装和维修的岗位证",方准上岗操作。 七、井架搭拆人员必须持有"井架装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八、施工现场大型钢屋架、大型桁架、各式钢梁等钢结构物件的安装作业,均由钢结构物件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作业审批工作,并把审核批准记录送交工程项目安全员备案。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871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 术语 3.1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 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 职责 4.1生产运行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 4.4公司安全主管经理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5现场工序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工序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 管理要求 5.1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带电作业:电压在 36V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 C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起重吊装作业; 5.2.10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386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凡是车间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报告上应写明施工的项目、地点、现场情况、施工人员及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并且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并检查作业点的安全防范措施。 4、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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