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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之简答题和论述题

最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之简答题和论述题
最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之简答题和论述题

四、五、简答题、论述题

1、简述劳动法的劳动特征。

答:(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雇佣关系(或者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简述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答:(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2)初期的劳动立法,使用范围很小。(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范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规定了限制工时等条件,但是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初期的劳动法很难真正得到实施。

3、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4、简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联系。

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一般开始于16周岁;(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够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5、试着论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3)两者的内容不同;

6、试着论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7、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8、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不同。(3)两者的调整原则不同。

9、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答:主要是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而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

10、试着论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答: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因此,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都是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是,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有交叉部分。

11、试着论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1)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2)内容如下: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12、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作用。

答:(1)指导者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个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13、简述劳动法渊源的主要内容。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14、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

答:(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15、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政策有哪些?

答:(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5)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6)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

16、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2)就业援助服务;(3)特别扶助残疾人就业。(4)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

17、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有哪些?

答:(1)性别歧视;(2)健康歧视;(3)户籍(农民工)歧视;

18、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主要内容。

答:(1)妇女的就业保障;(2)残疾人就业保障;(3)农民工就业保障;(3)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5)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19、设立中介机构的条件?

(1)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其他条件。

20、试着论述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哪些主要法律特征?

答:(1)主体具有特定性;(2)必须是处于公民的自愿;(3)劳动者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者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得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21、试着论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答:(1)教育目的不同;(2)教育对象不同;(3)教育内容不同;(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

22、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P34

答:(1)主体特定性;(2)具有从属性;(3)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特点;(4)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作用

答:主要有:(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24、简述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的条款

答:(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5、简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答:(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3)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26、简述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答:(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合作履行原则。

27、简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哪些?

答:(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8、简述劳务派遣的概念

答:也就是劳动派遣或者劳动力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者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且与之订立拉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和缴费等项食物;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29、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其他。

30、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刘某在使用期限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与同事打架,并且打伤了同事,应当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31、简述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试着论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答:劳动合同的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33、试着论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也就是招工与用工的分离。

34、试着论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答:

35、试着论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36、简述工会法的特点。

答:(1)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义务;(3)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别;(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37、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工会的权利:1)组织权;2)代表权;3)参与权;4)监督权;5)协商谈判权;6)劳动争议处理权;(2)义务:1)维护义务;2)监督义务;3)支持义务。

38、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答:(1)它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管理;(2)它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不适以股东或者其他身份来参与企业管理;(3)它是指领导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39、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答: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职工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关注,企业资产配置更加优化、合理;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放置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0、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因为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1、试着论述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

答:(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必要手段;(3)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42、试着论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1)主体不同;(2)目的不同;(3)内容不同;(4)效力不同;(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43、简述工资的特征。

答:(1)是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2)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去的工资的前提是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

44、简述工资分配的原则。

答:(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3)宏观调控的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45、简述履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46、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

47、试着论述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工资指导线制度;(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5)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48、确立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答:应当考虑当地就业者以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P92 49、简述最低工资的含义?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1)是在合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而得到的工资;(2)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报酬;(3)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50、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特点?

答:(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地域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都必须依照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51、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

答:(1)可以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

《劳动法》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和特别规定有哪些?

答:(1)一般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特别规定:不受协商原则和延长工作时间长度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52、简述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力;(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3)劳动者享受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力。(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者休假的权利。

53、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1)一个工作日内休息时间;(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日;(4)法定节假日;(5)探亲假;(6)年休假。

54、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55、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1)具有强制性;(2)以劳动保护为其保护范围;(3)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

56、试论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的主要内容。

答:(1)建立键全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2) 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3) 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种作品的劳动者,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4) 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5)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6)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的权利(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续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2) 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道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57、试着论述安全卫生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答:(1)权利:1)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2)知情权;3)拒绝权;4)监督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2)义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

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为主观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58、简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当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候,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预期的效果等,并且严格规定与主体该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且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59、简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的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的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0、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玩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未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由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13)其他。

61、试着论述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

答:(1)它是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的;(2)它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3)它具有突出的基础性。

62、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适用对象特殊性;(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

63、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答:(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64、简述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有哪些?P147

答:(1)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3)税收优惠以及相关支持;(4)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65、简要回答如何理解劳动法的监督检查的概念。

答:(1)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监察的目地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6、简述其它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

答:(1)监督主体不同:(2)监督范围不同;(3)监督过程中的行使的职权不同。

67、简述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答:(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

68、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

答:普通群众监督;群众组织监督;报刊等传媒监督。

69、试述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

答: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唯一性。

70、试着论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行使调查、检查措施权利的主要内容。答:(1)进入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检查权;(2)询问权;(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和解释说明的权利;(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手机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权利;(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权;(6)其它权利。

71、试着论述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答:(1)在调查的过程中,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2)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3)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4)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5)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6)为举报人保密。

72、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

答:(1)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2)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73、试着论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答: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着重调解原则。

74、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3) 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率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4) 着重调解原则。着重调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对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7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其他劳动争议。

7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答:(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77、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专门的调解与仲裁或者诉讼中的调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1)相同点: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都是有第三者从中调解,从中说服教育,从中调和。(2)不同点:主持者不同;遵循的程序不同;调解书的小李不同,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仲裁和诉讼形成的调解书则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接到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只

智能的组织。

79、试着比较劳动争议调解中专门的调解与仲裁或者诉讼中调解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1)主持者不同:调解是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进行;仲裁和诉讼则分别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进行;(2)程序不同:调解有调解程序,仲裁和诉讼有仲裁程序、诉讼程序;(3)调解书的效力不同:调解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和诉讼则经过送达当事人则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0、简述在劳动争议调节协议的执行中引入支付令制度的原因?

答:(1)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强化调解作用.

81、简述“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也就是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使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

82、试着论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答:(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必须是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简述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P193

答: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83、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其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的社会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是为了社会利益,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2)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社会保障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3)义务主体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三方,以此将义务分散到社会,共同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84、试着论述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

答:(一)社会保障实体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二)社会保障组织法分别负责决策、管理、经办、基金运营、监督等项工作的社会保障组织法。(三)社会保障基金法:具体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管理、监督等内容。(四)社会保障程序法:包括调解、复议、仲裁等内容。

85、简述社会保险的特征。

答:(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

86、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答: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1)广泛的社会性: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都具有普遍性;(2)严格的强制性;(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4)特定的技术性。

87、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P201

答: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一)普遍性原则;(二)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四)社会化原则-强调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88、试着比较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答:(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费用负担不同;(4)实施原则不同;(5)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6)保障水平不同;(7)经营主体不同;(8)受益人不同。

89、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法律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90、简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答:(1)补偿性;(2)广泛性;(3)必然性。

91、论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与联系?P213

答: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不同,一个是基本,是第一层次,一个是补充,是第二层次的养老金。其联系主要体现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92、简述医疗保险的特点?

答:(1)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2)具有补充保险的特点,也就是其他保险形式不能够涵盖的风险,如非工伤范畴的疾病、非生育、非失业、非养老期间的疾病),只能够通过医疗保险实现保障。(3)范围是整个社会的公民,如同社会福利。

93、试着比较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单纯的医疗保险待遇是直接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而疾病保险包括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休养、工资、病伤救济和医疗服务等。但是两者的保障目的不同。(1)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费的支出,其功能是实现医疗费用补偿;(2)疾病保险是对工资收入损失的保障,其功能是收入保障,其功能是收入保障。

94、简述工伤保险的特点。

答:(1)对象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责任具有赔偿性;(3)实行无过错责任;(4)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95、简述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为哪些。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其他。

96、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

答: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遇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作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97、简述失业保险除了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点。

答:(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的期限性;(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98、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99、简述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范围

答:(1)产假;(2)生育津贴: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意愿、开业医生或者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职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服务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我国具体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100、简述社会救助的原则

答:反贫困原则;生存权原则;积极救助原则.

101、简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原则

答:自愿原则;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救助原则.

102、简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资金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103、简述社会优抚的性质

答:具有社会奥张和褒奖的双重属性.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104、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

答: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优抚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是针对特殊的对象实行的优待和抚恤。具体来讲,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社会优抚的身份有限定性。优待的对象是现役军人(也包括武装警察)及其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的对象包括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病故军人的家属和残疾军人。2)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综合运用各种保障措施,肩负起全面保障的责任。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社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专款专用于特殊保障对象。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

105、我国现役军人义务兵的优待有哪些?

答: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且享有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他们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役期间,除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退役后,报考过忘记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6、我国给予现役军人的社会优待有哪些?

答:现役军人凭借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借有效证件搭乘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现役军人凭借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107、对义务兵的家属实行哪些方面的优待?

答: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108、我国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1)服役优待。他们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有限批注服役;(2)随军及其就业安置优待。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隋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

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受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置;对于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3)子女入学优待。(4)医疗优待;(5)住房优待。

109、简述退伍义务兵包括哪些?

答:(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2)服役期未满,因为下列原因之一的,经过部队市级以上机关提前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经过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是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半年未愈的;部队编制员额所见,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过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110、简述对残疾军人有那些方面的优待?P260-261

答:(1)医疗优待;(2)福利优待;(3)交通优待;(4)其他优待。

111、论述社会福利福利的性质与特征?

答:具有普遍性;目的具有公平性;具有政府主导型。

112、、职工福利与其它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具有哪些特征?

答:(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

113、简述回答职工福利和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1)经费来源不同;(2)享受主体不同。

114、试着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答:(1)工资是劳动者当期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是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的;职工福利,虽然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但是不要求劳动量对等,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2)工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仅货币部门由享受着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者单位以兴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以由享受者自由支配。

115、试论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社会服务的特点有哪些?

答: (1)社会服务不只是是一些社会自发性与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由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2)社会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3)社会服务不是仅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课后习题经典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1.劳动法含义P12: 含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三权”含义P25: 含义:宪法中的劳动权包括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其中,集体劳动权主要是劳动者团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团结权、团体协商权以及争议权,这三项权利被称为“劳动三权” 3.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含义P11-12: (1)劳动是人们之间有意识有一定目的的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 (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人身从属性。即劳动者的“受雇性”。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劳动法中的劳动强调劳动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5)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劳动法中的劳动实际上在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劳动力使用权与雇主劳动报酬所有权的换取。 4.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13 (1)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必须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关系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 A劳动关系在形式上是劳动力的使用权与雇主的劳动报酬所有权的交换,在形式上是一种商品买卖,具有财产属性; B同时,劳动力的存在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劳动力所有权交换过程以及交换的目的具有人身保障性。 (3)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 A平等性表现为劳动力使用权与劳动报酬的等价交换,以及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形式具有契约性,缔约双方地位平等; B从属性包含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 (4)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兼容。 A对抗性--利润最大化与收入最大化; B非对抗性--企业发展与劳动者谋生谋利。 (5)是劳动所有权与劳动力使用权相分离的。 A所有权是劳动者的; B使用权是雇主的。 6.劳动法产生的标志: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开创了现代劳动法立法先河。 7.劳动权正式成为宪法基本权: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_在线作业_2 交卷时间:2018-03-16 14:23:34 一、单选题 1. (5分)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 A.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 B.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C. 工会与企业 ? 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2. (5分)下述哪些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 A. 某国家部委和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公务员之间发生的关系 ? B. 某民办学校和与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 C. 某城市居民与其雇佣的保姆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 ? D. 某大学和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某教师之间发生的关系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有()。 ? A. 劳动行政部门与某国有企业之间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B. 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约稿合同关系 ? C.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 D. 社会保险机构与退休职工李某因退休费领取而发生的争议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4. (5分)《劳动法》第71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适应。? A.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 B. 社会承受能力 ? C. 人民生活水平 ? D. 精神文明程度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5. (5分)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下列机构制定()。 ? A. 国务院 ?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纠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 (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 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 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 (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1)劳动行政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 (3)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4)劳动团体关系。 (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3、处理机制不同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名词解释: 劳动法——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者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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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界定-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许多国家分属不同的部门,在我国则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关系。表面看来,这似乎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其实这里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体制上对这一立法现象进行透视。 ; 一、我国关于两类立法相互关系的各种观点及其评析 ; 概括我国目前关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关系的各种看法,大致可以归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法包括保障的内容;二是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三是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 ;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提出的一个范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在我国则可以说是渊源流长。我国在劳动法调整对象上存在着某些不恰当的扩大,正是这种扩大涵盖了保障内容,这种扩大可以概括为内在式的和外在式的。所谓内在式的扩大,也可以称之为劳动关系广义说,是扩大了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将一些保障内容加入劳动关系的范围,并形成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所谓外在式的扩大,可以说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是将劳动关

系以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并形成了第二种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劳动法中较为流行。当前,随着社会保障法这一概念被我国逐步接受,又出现了扩大: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的倾向,我们可称之为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并形成上述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 第一种观点:劳动关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内容 ; 劳动关系有时也称之为劳资关系劳雇关系劳使关系等等。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的思考:劳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因为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其所展开的关系自然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在内:劳雇关系以雇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重点在权利义务之结构:劳使关系则已将的所有的价值意味予以排除,只剩下技术性涵义。(注: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发行,1993年修订版,第9页。)我国大陆的学者一般只使用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的模糊性给我国劳动法学者以填塞的空间。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对劳动关系作扩大的理解,构成劳动关系广义说。正是这种不恰当的扩大,使保障福利内容完全纳入劳动关系,也使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完整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2017 1、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 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 2、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2016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常见的劳动法知识点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须制定与之配套的系列单项法律和法规,从而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系列单项法中,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XX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劳动合同法》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包含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准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范,这些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 、“终身制” ; 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厘清。《实施条例》将分K12 学习教育

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7 条、第38 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39 条、第40 条、第41 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 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 条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就

(完整word版)201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3.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4.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 的是()。 D. 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B. 工伤保险费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7.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8.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B. 1至3年 9.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C. 婚、丧假工资 10.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11.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12.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13.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C. 企业的经营者 14.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5.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B. 98天 1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 1年 17.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C. 7个月5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4.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 C. 36小时 5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D. 职工福利费用 5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5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 第四级 5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D. 解放军建军节 59.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6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A. 4年 6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 10人以上 62.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 15年 63.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6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C. 20% 6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 A. 法定货币 66. 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C. 儿童 67.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8. 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 D. 300%的工资报酬 69.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 宪法

劳动法重点内容

《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学时:36学分:2 制定者:孙永军审核者:余林媛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种类,变更,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福利和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制度。 三、课程内容改革 本课程不仅在内容上有了很大变化,在教学手段上也进行了很大的改革,过去我们主要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现在我们则利用多媒体等方法,而且安排学生去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力图极大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理论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2学时)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 第四节劳动法的渊源 第五节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六节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 第二章劳动法简史(2学时) 第一节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19世纪的劳动法 第三节20世纪的劳动法 第四节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第三章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2学时) 第一节建国以前劳动立法概况 第二节新中国劳动立法 第四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学时) 第一节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意义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2学时)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亡 第六章工会法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权(2学时)第一节工会法和劳动法的关系 第二节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四节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与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颁布时间为(A)?A、1349年B、1804年C、1839年D、1848年 2、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由谁颁布(C)?A、英国伊丽莎白女王B、英国亨利八世C、英皇爱德华三世D、英皇爱德华一世 3、劳动法产生的前提为(D)?A、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B、发展生产力的要求C、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D、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 4、19世纪末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为(A)?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 5、第一次提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原苏联劳动立法为(A)?A、1922年苏俄劳动法B、1970年劳动立法纲要C、1971年苏俄劳动法D、1977年苏联宪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劳动法产生的原因(ABC)?A、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B、发展生产力的要求C、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D、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 2、自由竞争劳动立法的特点为(ABCD)?A、工厂法的发展B、工会法的演变C、劳动争议法的出现D、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3、垄断阶段劳动立法的特点(ABCD)?A、劳动法以遍及绝大多数国家B、劳动立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C、主要资本主义劳动立法出现趋向民主和趋向反动两种趋势D、劳动立法发生几次前进和后退的大波动 4、体现原苏联劳动立法的规范行文件为?(ABCD)A、1922年苏俄劳动法B、1970年劳动立法纲要C、1971年苏俄劳动法D、1977年苏联宪法 5、动欧国家劳动立法的特点?(ABD)A、在宪法中对劳动权利作了明确规定B、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义务C、劳动法典不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D、逐步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正确 2、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正确 3、社会主义国家第一个劳动法令是中国制定的错误 4、美国《塔夫脱——哈特莱法》加大了对工会权利的限制正确 5、资本主义劳动法是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劳动法。正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八小时工作制案》的时间为(C)?A、1918年B、1921年C、1922年D、1926年 2、中央苏区1931年通过了(A)?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B、《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C、《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D、《关于中国工人运动当前任务的决定》 3、我国《工会法》制定于(B)?A、1949年B、1953年C、1958年D、1963年 4、关于澳门劳工立法不正确的选项为(A)?A、澳门劳工立法起步较早B、澳门劳工立法起步较晚C、1984年颁布首部《劳工法》D、1985年颁布《雇佣劳工制度》 5、下列不属于香港的劳工法渊源的为(D)?A、香港立法机构的立法B、国际劳工公约C、习惯法D、内地劳动法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表现在(ABCD)?A、北洋政府的劳动立法B、广州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C、武汉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D、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 2、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表现为(ABCD)?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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