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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事故调查分析管理程序,明确各类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切实防范同类原因重复出现。通过对各等级事故的统计、分析,研究事故规律,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电、经营、后勤服务等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3.1 事故管理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即公司控制人身轻伤、人身重伤及一般设备事故;公司各部门控制二类障碍;班组控制人身未遂及异常。

3.2 事故的报告

3.2.1 事故即时报告

3.2.1.1 所发生事故超过公司(包括部门、班组)的控制等级或对其判断不清时,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按管理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负责人报告(需报告矿业公司时,报到矿业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时,按照国务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负责向矿业公司报告;

3.2.1.2 事故即时报告的内容:事故基本经过、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经采取的行动、报告人姓名与联系电话等。

3.2.2 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2.2.1 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等级、事故起止时间、故障设备技术统计、事故前工况、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情况、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考核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等(格式见附录1,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填报说明见附录6)。

3.2.2.2 事故调查书面报告的时限: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火灾、交通、环境事故、中毒事故,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并将事故调查书面报告上报矿业公司安全监察处,若不能按期完成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应提前1天向矿业公司安全监察处书面说明原因,经矿业公司安全监察处同意后,方可延期报送。

3.2.3 月度事故报告:公司月度事故报告表应在次月3日内报矿业公司安全监察处,报表要求准确、真实,按规定格式填写,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确认后上报。(格式见附录2)

3.3 事故调查

3.3.1 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

织和协助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3.3.2 公司应妥善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相和绘图。因抢修、处理事故等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公司两位以上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

3.3.3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一般火灾、交通、环境事故、中毒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时,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主持或委托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

3.3.4 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

3.3.5.1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提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3.3.5.2 各级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有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

3.3.6 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调查需要,查阅有关设备运行、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当时有关记录数据和资料等,各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

3.3.7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部门(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到的记录需有索取人与提供人的签字,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3.3.8 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部门、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以及安全工作分析、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3.9 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情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情况。

3.3.10 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确、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安排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3.3.11 事故调查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原因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编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束前由本人亲笔署名(姓名、职务、职称、部门),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3.12 存在下列问题公司领导负有责任

3.3.12.1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12.2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3.12.3 没有管理制度。

3.3.12.4 一定时期内相同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

3.3.12.5 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

3.3.12.6 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

3.3.12.7 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使用未检验的安全工器具。

3.3.13 对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

3.3.13.1 违章指挥、有意违章作业。

3.3.13.2 隐瞒事故真正原因,篡改证据。

3.3.13.3 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

3.3.14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有关事故调查资料归档。

3.4 事故的定义和级别

公司事故定义和级别(见附录3)。

3.5事故归属

3.5.1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分别各定为一次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

3.5.2 涉及两个部门的事故,责任不清时由公司进行组织调查裁决。

3.6 事故的定性和处理权限

3.6.1 按照事故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二类障碍、未遂、异常等,由公司定性,并做出处理决定。其中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须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

3.6.2 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交通、环境事故、中毒事故,公司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矿业公司事故调查组也介入调查。公司先要向矿业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定性意见和处理意见,经矿业公司事故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后,由矿业公司做出事故定性和处理决定。

3.6.3 事故的处理决定应当在事故调查书完成后一周内下发。

3.7 公司应在安全生产日调度会上报告事故防范措施工作进程。

3.8 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应在每周/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及时通报公司各部门生产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等)。

3.9 事故统计分析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向矿业公司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议。

3.10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安全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所有重大及以上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

应中断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记录。

3.10.1 人身轻伤事故。

3.10.2 新投产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部门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3.10.3 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3.10.4 主要生产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3.10.5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3.10.6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3.10.7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3.10.8 循环流化床锅炉受热面发生泄漏或爆管、锅炉结焦、浇注料脱落造成的一般设备事故只做统计考核处理。

4 责任体系

4.1执行主体为公司安全监察部。

4.2相关部门为公司发电运行部、外委检修维护部、设备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4.3 公司分管安全领导

4.3.1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安全监察部落实本实施细则。

4.3.2 负责督促或组织调查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

4.3.3 负责审查公司安全监察部提交的实施细则改进建议报告。

4.4 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

4.4.1 担任本制度实施细则执行人。

4.4.2 负责检查本制度实施细则在公司的执行情况。

4.4.3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的管理工作。

4.4.4 负责监督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与调查各种等级的安健环事故。

4.4.5 收集本制度实施细则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4.5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4.5.1 负责收集和保存事故资料和物证,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保护事故现场。

4.5.2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信息。

4.5.3 负责组织事故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4.5.4 负责对本制度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监察部。

4.5.5 负责组织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5.6 负责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4.6 员工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积极救助受伤人员、抢修设备,防

止事故扩大,协助事故调查。

5 检查与评价

5.1 公司安全监察部安监专工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组织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

5.3 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 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

附件:

1、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2、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月度事故报告表。

3、公司事故定义和级别。

4、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附件1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名称:

一、事故名称:

二、事故等级:

三、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五、事故前工况

六、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三)存在的管理问题

八、事故损失情况

九、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考核意见

十三、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等)

报告签发:

报告日期:年月日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名称:

一、事故名称:

公司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二、发生事故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_____部门(部室、工区、项目部)

三、事故类别:________________ 主要原因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___人、重伤___人、轻伤___人

五、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七、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

八、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十、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记录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

公司负责人:_______

调查组长:_________

年月日

附件2

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月度事故报表

安健环综合指标统计表填报公司:

机组故障事件统计

机组故障事件专业统计填报公司:

设备故障事件统计填报公司:

机组强迫停运事件原因统计填报公司:

火灾事件统计填报公司:

环保事件统计填报公司:

人身伤害事件及未遂事件统计填报公司:

注:附件2采用EXCEL表格每月上报一份。

附件3

公司事故定义和级别

1 人身事故

1.1 人身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2 人身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较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轻伤事故(以下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2.1 特别重大人身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1.2.2 重大人身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2.3 较大人身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2.4 一般人身事故:指造成3人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1.2.5 轻伤事故:指受伤员工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重伤认定执行国家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2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四类:即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2.1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

2.2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3 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

2.4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的事故。

3 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3.1 特别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者。

3.2 重大设备事故

3.2.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者。

3.2.2 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3.3 较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0.1亿元以上,0.5亿元以下者。

3.4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较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3.4.1 生产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3.4.2 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3.4.3 发电厂升压站110 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3.4.4 发电厂200MW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3.4.5 发电机组和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因故障申请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造成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的。

3.4.6 发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3.4.7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更换量达该部件管子总量的5%以上。

3.4.8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

3.4.9 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

3.4.10 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3.4.11 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3.4.12 汽轮发电机组轴瓦烧损。

3.4.13 循环流化床锅炉受热面发生泄漏或爆管、锅炉结焦、浇注料脱落未构成较大设备事故,但锅炉启动后运行未超过30天以上者,受热面发生故障导致锅炉停运超过48小时者。

3.4.14 其他经矿业公司或公司认定为事故者。

4 一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类障碍:

4.1 生产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4.3 汽轮机发生水冲击。

4.4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4.5 全厂厂用电中断。

4.6 非同期并列。

4.7 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倒。

4.8 任一台发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4.9 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超过12小时;保安电源不能正常备用。

4.10 发供电设备计算机控制装置(热工自动装置)死机或失灵;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4.11 蒸汽、炉水、给水、凝结水等汽水品质不合格,48小时内未能恢复。

4.12 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达到5万元及以上。

4.13 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4.14 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等油质不合格,96小时内未达到标准。

4.15 备用励磁调节装置不能正常备用;励磁整流柜一台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

4.16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8小时。

4.17 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超过24小时。

4.18 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停用超过48小时。

4.19 锅炉就地云母水位表两只同时失灵或一只失灵超过24小时者。

4.20 循环流化床锅炉受热面发生泄漏或爆管、锅炉结焦、浇注料脱落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但锅炉启动后运行时间超过30天而未达到70天,受热面发生故障导致锅炉停运超过48小时者。

4.21 经矿业公司或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的。

5 二类障碍

二类障碍标准由公司自行制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 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 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 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 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 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 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处罚。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压力表计量校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实验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检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1、实验室是本公司计量标准存放的地方,也是计量检定、检验人员进行量值传递的场所,因此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态度进行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计量法令,文件和有关校验规程,负责本室所属计量器具的送检、校验及维护。本室最高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计量部门在所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达到100%,超期的标准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3、各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人要按程序文件的要求,保管、保养好各自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确保计量标准的正确、完整、齐全。 4、计量检定及检验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检定方法,正确维护、保养和使用计量器具,并能熟练操作。 5、计量检定员要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认真检定,负责把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标识固定在计量器具上,做好检定原始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核查,做好实验室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6、核验员要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的正确性,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规范化等给予校核,并在检定结果书上签字。 7、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遵守保密规定。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存、修理、更换、改造、封存以及恢复使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使用、维护、保管人员,非检定人员不得任意使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施设要放置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随意拆卸和组装。 2、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使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在使用计量标准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 3、标准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自检,经检定合格的标准器具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粘贴设备唯一性标志,在不影响读数的情况下,唯一性标志应粘在标准器醒目、易识别的显著部位。 4、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故障较大需要修理时,应再次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级作工作计量器具用。若需要报废更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 5、标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使用完毕后或临时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电源部分应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追究责任,给予赔偿。 6、标准装置,器具应保持清洁,经常擦拭,仪器仪表放置整齐,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

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D级(公司级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E级(公司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因果关系造成设施的破坏、原材料的浪费、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或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 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 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 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 4、死亡 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 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最新版)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

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doc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4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Delegates, staff: Hello! i n the run-up to t he Spri ng Festival, we held one se ssi on of four staff representatives Confere nce 2013-work shop, full back i n 2012, careful a 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 uation, discuss 2013 devel opme nt pla ns. Here, on behalf of my com pany 2013 work re ports to t he Ge neral Assembl y, for consi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计量管理制度大全

计量管理制度汇编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四)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五)事故报告制度 (六)计量标准室管理制度 (七)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现将个人分工管理的设备、事务管理工作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设备方面分类包括主要的大型设备(一类设备)、主要试验设备(二类设备)、一般测试设备(三类设备)共三类,设备需分人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内容主要是保管、日常的维护保养、协助维修、借用登记、还回验收、监督检验周期并提醒送检等。计量工作岗位名称及工作内容 设备分类

(二)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1.电流互感器计量标准装置放置地点:质检部实验室;负责人(主要使用人):2.电压互感器计量标准装置放置地点:质检部实验室;负责人(主要使用人):3.计量标准建立后,须保持其装置的成套性,并接收上级计量部门传递,符合规定的精度等级。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上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标准装置由负责人按使用说明放置于适宜的环境保存(例如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进水受潮、霉变生锈等),计量标准装置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并专地存放。定期保养,需有保养记录。压力类校验装置保养周期为一年。为防止锈蚀,标准砝码要定期擦拭,并加除锈油。各类电量校验装置要严格参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保养。有自充电装置的要定期充电,周期为一个月;维护和保养情况填入维护保养记录。 4.计量标准装置的使用者必须持有计量检定人员证,而且不允许外借。 5.计量标准装置的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说明书的方法进行,坚决杜绝违反使用说明书操作。计量标准使用前,应征得标准室负责人同意,填写使用记录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严禁随意拆修。使用完毕需切断电源,清理标准装置后盖好防护罩。 6.计量标准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情况时,在经过计量主任同意后,计量设备负责人负责联系专门人员修复,维修情况填入技术档案中,维修后的器具必须重新经过检定合格,确保其精度方可使用。 7.计量标准装置及其配套仪表必须按上级部门量传计划及时送检。按受检单位进行分类,详细列出送检清单,填写送检申请表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送检。8.当计量器具暂不投入使用或未经校准确认的,可封存。封存的计量器具不属授控范围,也不受国家监督,但在欲投入使用前仍应进行校准确认。 9.对于那些经校准或检定已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准投入使用,需进行撤销。撤销时需由器具负责人经计量主任同意,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

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

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为了使事故得到高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1、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区长是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当班出现的安全或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事故,必须及时向工区和矿调度汇报。凡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2、凡是人身伤害事故,不论轻重、不论内外伤、不论出血与否,只要影响工作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伤害较重的,由矿调度安排救护和治疗;一般轻微伤,经班长同意,上井后必须到工区经值班人员初步观察,然后到井口保健站或医院诊断,最后由工区决定休息天数。凡是回家休息的,必须按规定时间返矿上班,超过规定天数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出现顶板事故的,除及时处理外,凡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出现大的冒顶事故,必须汇报清楚冒顶范围、高度和处理冒顶所需要的材料、人员、时间等。出现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

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4、出现机电设备方面的事故时,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配合跟班维护员及时处理。凡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当班处理不了或急需领用新设备下井的,必须汇报清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工区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下井。凡是缓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影响下一班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且必须在4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填表、登记台帐,上报至安监局。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将事故概况报安监局。同时,局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值班人员要继续跟踪了解事故抢救及处理情况,随时向局领导汇报。 2、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3、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举报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26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项目部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并实施; 2、配合公司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项目部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3、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发放(有声像记录)、离场结算、培训教育、竣工工程劳务资料移交等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4、对拨付的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比对,掌握和协调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劳务工人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等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集、审核工人月度工资计算表,并及时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6、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 7、负责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 第1 页共22 页 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计量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建立如下技术档案: ①计量标准合格证书; ②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③计量标准技术考核(复查)申请表; ④计量标准有效内检定证书; ⑤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⑥计量标准稳定度考核记录; ⑦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2.计量标准档案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3.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保管。

4.电能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装置检定证书,标准装置考核证书,由使用 单位妥善保存,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除各类检定原始记录,证书。考核报告外,其它技术资料和台帐应纳 入微机管理。 6.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持 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档案若有丢失要追 究当事人责任,并实施相应处理。 7.新购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资料保管员

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事故报告制度 1.凡因人员责任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障碍、未遂事故,其统计办法均应按《电业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及补充规定处理执行。2.不论事故大小,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如实汇报。重大事故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事故后应保留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任何人不得破坏。 4.不论事故大小,凡发生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指定整改措施。5.重大事故除班组要进行分析还应由局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分析,再 将分析结果报局领导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及标准计量器具应保持清洁干净。设备和各种物件应放置整齐。 2.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说笑、唱歌、吸烟、看小说、打毛衣等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拖鞋,穿清洁工作服。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4.实验室环境应符合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要求。 5.外单位来学习、参观、实习的人员,须经局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入内。 6.实验室应作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工作。易燃易爆及有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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