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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与反并购

并购与反并购
并购与反并购

并购与反并购

从盛大收购新浪事件看海外资本市场并购

美国时间2月18日盛大公开行动收购新浪,2月22日,新浪管理层抛出股东购股权计划(即“毒丸”计划),通过稀释股权的方式来阻止盛大收购,从而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随后再传新浪可能引进雅虎或者中国移动这样的“白衣骑士”制约盛大。

我们请到并购专家,就并购、反并购、反“反并购”(针对反并购采取措施),剖析其中奥妙。

李善民: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企业并购专家

贾殿安: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事务所合伙人

并购与反并购之道

《第一财经日报》:当一个公司要并购另外一个公司的时候,在战略、法律、财务上应该做什么样的准备?一般基于什么考虑去做并购?

李善民:一个公司在做并购计划,排除其完全投机行为,会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协同效果,这种效果体现在规模经济、产业风险回避或者避税等作用,大多数公司都从战略上考虑。当然,不排除投资者在看到其他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时候,通过并购发现其价值,但在国际市场中,更多的是出于战略考虑,包括这一次盛大收购新浪,盛大在纳斯达克上市招股的时候,就开始宣称自己要打造一个网络“迪斯尼”。

但中国公司做的并购,很多的是保壳,保住上市公司的资格,我们称之为投机性并购;在国际上,战略上重组的居多。国际资本市场做并购业务,首先会做两件事,一是公司战略考察,一是对目标公司尽职考察。他们在重组之前,考虑的问题是公司下一步怎么走?是进行内部扩张还是通过收购方式来扩张,在这个战略之下,再来选择自己的目标公司。在并购之前,他们会对目标公司作详尽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方面有无官司,财务方面有无拖欠税款,有没有担保,市场状况、产品潜力,等等。

中国和国际市场在并购方面的差异,打个比喻,国外建一幢大楼可能要花7年,中国一般只花7个月。在国际并购市场中,战略考虑和尽职调查都会花很多时间,前期准备是很充分的。中国的并购两三个月签约的不在少数,尽职调查不充分,所以失败的也很多。盛大收购新浪,从战略的角度考虑,一个是网游商,一个是门户网站,这可以通过并购回避盛大单一的产业格局;但另一方面,虽然从去年9月开始,盛大就提出收购新浪,但在这个过程中,尽职调查是否充分很难判断,盛大是否对新浪很了解也很难说。

贾殿安:一般而言,在收购之初,收购方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收购目的,收购是为了扩大现有业务的规模,还是为了弥补弱势产品的不足?绝对不能为了并购而并购。

在确定了收购目的后,收购方可以根据收购目的开始对潜在的目标公司进行筛选,筛选

标准一般是收购目的的细化,包括行业、产品、技术、规模,地理位置等方面的指标。

在缩小潜在目标公司的范围后,收购方需要决定是采取善意收购的方式还是敌意收购的

方式。一般而言,善意收购比敌意收购既节约成本,也节约时间,另外,收购后的效果也

比敌意收购要好。

以上只是公司收购的一般流程。

在实施收购的过程中,收购方需要考虑的因素远远不止这些,比如说,收购方需要考虑

在收购后如何整合双方的业务,需要考虑收购特定目标公司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考

虑目标公司的员工安置和社会影响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收购方是恶意收购的时候,目标公司通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阻止自

己被收购?各自的优点是什么?代价是什么?

李善民:在国外很多公司的章程中都有反收购条款,最常见的是董事会分层设立和超级

多数投票权。

董事会分层设立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进行董事会重选时,只让三分之一或者四分

之一股东参与重选,这样可以防止管理层发生突然变化,同时也让公司收购者更难控制董

事会。

一般公司一项决议三分之一的投票就可以通过,反为了阻止被收购,可以把这一比例提

高到三分之二甚至90%,这被称为多数投票权。

为阻止收购,也可以从财务上重组。被收购方可以把收购方看中的公司核心资产或者业

务卖掉,这种方式对被收购损害比较大。

第三种方式是:“毒丸”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翻反”计划,一种是“翻正”计划。

“翻反”计划是设定一个被收购的触发点,如果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股票超过25%,假设这是目标公司设定的触发点,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有权以很便宜的价格去购买收购方的股票。

盛大收购新浪,新浪可以设定一个触发点,我们的股东可以用股息去购买对方的股票,

这样的结局是你持有我的股票,我持有你的股票,还有可能被收购方先于收购方完成收购。

触发点的意思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便宜一半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临时增发的新股,但收购方没有这个权利。这样的结果是稀释原来的股票,收购方要完成收购,必须付出更

大的代价。

“翻正”计划是允许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很便宜的价格收购增发的新股,而不需要去购买

对方的股票。

以上两种方式只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更为敏捷和迅速。

实际上,新浪已经使用了上述两种方法。

实施“毒丸”计划不是不能收购成功,而是收购方要花更大的代价完成收购。

公司收购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被解职,普通员工也可能被解雇。为了解除管理

人员及员工的这种后顾之忧,很多公司也会采用金降落伞(GoldenParachute)、灰色降落

伞(PensonParachute)和锡降落伞(TinParachute)的做法。

从反收购效果的角度来说,金降落伞、灰色降落伞和锡降落伞策略,能够加大收购成本

或增加目标公司现金支出从而阻碍购并。“金降”法可有助于防止管理者从自己的后顾之

忧出发阻碍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合理并购。

上述做法只要董事会通过即可。

但在中国,很多上市公司事先都没有保护自己的控制权的措施,新浪在这次收购中是比

较被动的,新浪是一个资本主导型公司,管理层没有股权,股权比较分散。

新浪目前实施的“毒丸”计划,但盛大执意要完成收购,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第一是

可以联合其他机构一起完成收购,以后再从这些机构中收购。

第二种做法是,不再增购股票,盛大已持有19.5%的股票,已经是新浪的第一大股东,

也可以联合原来的大股东,在董事会上作出决策。

两家公司都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遵照美国的资本市场的法律,第三种做法是,盛

大可以根据法律,起诉新浪实施“毒丸”计划不合法,诉新浪不是站在股东利益角度考虑,而是站在管理者角度考虑,因为他是收购公开后才公布这个方案,一经起诉,就有一个诉

讼周期。在这个周期中,暂时不可以实施“毒丸”计划,盛大则可以在这个周期内继续增

持新浪的股票。

盛大目前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

《第一财经日报》:在遇到被收购方的抵制时,对于执意完成收购计划的收购方,该如

何面对最终完成收购?

贾殿安:首先,收购和反收购都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商业活动,因此收购与反收

购的较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还是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主要是经济实力,但也包括财

务能力、知识能力、社会资源等等。

从具体的策略上来讲,由于收购方作为目标公司的新来者,处于一种天然的劣势地位,

因此不能采取与反收购措施(比如“毒丸”、金降落伞或者焦土政策)相当的,非常有力,非常有针对性的行动。

但是,收购方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减少目标公司反收购行动的效力,比如说,争

夺股东投票,发动媒体攻势、安抚工会、客户等方法争取完成收购。

另外,由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在收购与反收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针对可能出现的利

益冲突,美、英、港、德、欧共体等国家和地区都对收购中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进行严

格限制。比如说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judgmentrule),英国和香港的《城市法典》,德国的《兼并收购条例》、欧共体第13号公司法指令都包含了对反收购措施的限制,这也在客观上相对减少了敌意收购的收购难度。

《第一财经日报》:最佳的防御是早作准备,那么,对于一个执着于自己事业的公司,

应该如何防备在自己的事业发展良好的过程中被收购?

李善民:我们可以说盛大是陈天桥的,网易是丁磊的,搜狐是张朝阳的,但新浪呢?他

不属于王志东,也不属于段永基,也不属于汪延的。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中国的家族企业

上市如何获得控制权的问题。

我在做市场实证研究的时候发现,公司的控制权非常重要,它决定了公司大的发展方向,创始人有做大公司的热情,而职业经理人考虑的是自身收益。所以这些公司上市首先考虑

的是自己的股权的安排,使得自己能够控制自己的公司;第二,可能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

接管、反收购的条款。

比如万向的鲁冠球,都有股权安排层,但新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公司,管理不持股。管

理层持股有一个利益激励机制,驱动他把公司带到更远,做到更大。

在内部,还可以在关键工作岗位安置亲信,即便是被收购,也不会出现管理权旁落。

贾殿安:在正式收购行动开始前,一个企业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成为可能的敌意

收购目标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资产剥离加强战略重点,提高经营效益、降低成本,增加

自身价值,加大收购难度;监控不寻常的股票购买,要求披露买主身份;公司修改章程,

保留实施反收购措施,比如股票回购、“毒丸”、金降落伞、交错董事会的可能性;培养

工会、客户和投资者,加强彼此的联系;承担社会责任以提高社会形象进行战略防御投资;持续发布良好的盈利预测报告,使普通股东产生盈利预期。

趋势

《第一财经日报》:在近年发生的一些国际并购中,比较多的是运用哪些并购方式呢?

您能分析一下并购的国际趋势吗?

李善民:由于国际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并购容易操作,一般是双方协商友好收购。这种

收购的好处是,双方都会考虑两个公司的文化是否能融合,会做大量的尽职调查,还会讨

论公司的人员安置等等这些细节的问题。

如果这种收购不能完成,则只能从二级市场收购股票,进入董事会。

在支付方式上,一般以股票换股票的方式,比如思科公司,1年做20多次收购,大都

是这样的方式,动用现金比较少,现金用于公司收购后的发展。

在国际上,网络、娱乐、电子等产业发生的并购是比较多的。这些新兴行业中高速发展

的公司靠内部成长的方式比较慢,更多的是依靠并购来完成膨胀,他们在并购市场就表现

比较活跃。

我在研究一个课题,多元化并购是否可以创造价值。美国的资本市场中,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有资本雄厚的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只要是看得上的公司都买过来,但并没有取

得很好的成效,完成并购才是并购的刚刚开始,最关键的是整合。能不能依靠新的管理团队,把公司整合到公司框架之内。

这还涉及到多元化并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先例。

在我们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目前通过多元化并购,可能还有一些赚钱的机会;但在成熟

的资本市场,依靠并购本身来赚钱是不太可能的,除非被收购公司真的被市场低估价值。

贾殿安:目前,美国、欧洲、亚太各经济区的收购活动活跃异常,同时,由于各自历史、经济、文化、社会迥异的原因,这些地区的收购活动也呈现出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

现在很难说有一种统一的国际趋势,我们可能需要在第五次并购浪潮以后,才能有更好的

观察点来进行这方面的总结。

名词解释

金降落伞:目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定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的退

休金(解职费)、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

灰色降落伞:主要是向下面几级的管理人员提供较为逊色的同类保证,根据工龄长短领取数周至数月的工资。

锡降落伞:目标公司的员工若在公司被收购后两年内被解雇的话,则可领取员工遣散费。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来源《首席财务官》杂志 文丨姜楠(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在激烈的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的争斗中,考量的是上市公司之间“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功力和技巧。 如果说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各家上市公司群雄逐鹿的战场的话,那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则是这个战场上进行的最激烈的战役。早在几十年前,在恶意收购浪潮席卷中的美国华尔街精英们,在无数并购战役后便总结与发明了多项并购策略进行博弈。而如今的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又是采取哪些方式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又运用了哪些策略? 案例一*ST景谷(云投集团VS中泰担保) 简介 因为业绩不佳,*ST景谷的原控股国有股股东景谷森达计划将其股权无偿划转给云投集团并由云投集团实施重组计划,二股东中泰担保认为此举会损害其大股东地位,因此先让自然人吴用(先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几日之内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并计算持有股份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获得控制权。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云投集团通过受让划转股份取得控股股东资格,中泰担保通过与突击入股的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股权划转审批完成前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以此取得了日后重组谈判中更大的话语权。在大股东股权优势不明显时,一致行动协议是短时间夺取控制权的有力武器。 案例二*ST九龙(海航集团等VS李勤夫)

简介 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三家企业(以下简称“海航系”)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原股东购买股份,合计占九龙山总股份的27.63%,并于2011年3月7日过户登记成为第一大股东。但随后原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海航系三家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以股权纠纷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海航系所持九龙山股份(此后由法院完成诉前保全手续),海航系随后提起反诉,向法院请求原股东“平湖九龙山”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以及赔偿费2.3亿元人民币,法院对上述案件均做出判决。2011年至2012年间海航系多次向九龙山董事会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均遭拒绝,遂于2012年12月5日公告由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九龙山现任董事会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上述提案得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罢免原董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但九龙山原董事会拒绝承认该项决议。自此,九龙山出现“双头”董事会现象,并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分析 与其他案例不同,本案主要争夺的是实际控制权即董事席位。由于股权价款存在争议,为了争夺实际控制权,由李勤夫控制的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法院提请股权诉讼并要求诉前冻结争议股权。由于争议股权被诉前程序冻结,尽管已登记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拒绝海航系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要求,九龙山9位董事名额中,“海航系”只有一名董事与独立董事,无法取得实际控制权,最终形成了双头董事会的局面。(法律争议焦点:若股权被诉前冻结,股东财产权利被冻结,但其是否随之丧失选举董事的权利,法院对此尚未判决) 案例三鄂武商A (武商联VS银泰系) 简介 从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1年4月13日,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分别三次向鄂武商A增资,三次皆意图通过增资方式成为鄂武商A第一大股东。原控股股东武商联分别于收到上述三次增资通知后两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发行股票也许可以认为是一种特别的引进投资者的方式;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前一种方式对于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而言,则也是一种并购行为,股票发行也常与重组、并购相联系。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称之为“尽职调查(DueDiligence)”。

然而,在并购实践中,一些初涉并购的投资者或者目标公司对于尽职调查却认识不够。有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作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有些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抵制或者消极不配合的态度,致使并购流产。因此,补上尽职调查这一课,对于成功进行并购至关重要。本文仅从法律角度谈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尽职调查的首要内容,必须调查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等等,还须查验其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须查验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时更须特别小心。此外,还要查验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 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往往也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对于目标公司财产的调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BB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的股权收购,对BBB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一、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3 、BBB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BBB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1.7 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4、BBB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 发生任何变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BBB公司及历史沿革 本所认为BBB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所认为BBB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BBB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本所认为:股东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BBB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存续情况 BBB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 四、建设许可及BBB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 五、债务及或有债务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担保外,BBB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六、BBB公司资产 七、员工及劳动合同

第十章媒介企业并购与反并购

第十章媒介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 传媒企业如果要扩大自身的规模,至少有两种方法:靠自身的发展而逐渐积累;靠兼并或收购迅速扩大规模。在目前,后者甚至已经成为传媒企业扩大规模的主要方法。 2006 年,以对盛大4000 万美元的投入获得超 5.6 亿美元回报的软银亚洲在撤出网游产业之后,将目光投向了欢乐传媒。继成功从软银亚洲获得2000 万美元的投资之后,国内民营传媒企业“欢乐传媒”又一次吸引了众人的眼球,4 月13 日,“欢乐传媒”以超500 万美元的价格收购著名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成为国内民营传媒企业第一起收购新媒体案,表明了以电视节目制作起家的欢乐传媒和其所代表的民营节目内容制作商,正迈出新媒体投资战略的第一步。 与并购类似,传媒企业的反并购也不鲜见。2005年2月19日清晨8时,总部设在上海的盛大交互娱 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SNDA下称盛大)在其网站和纳斯达克同时发表声明称,截至2月10日, 盛大与其控股股东已通过在二级市场交易,持有新浪公司总计19.5%的股份,并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规定,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受益股权声明文件。在这份文件中,盛大坦承购股的目的是战略投资,并意欲控得实质性所有权,进而获得或影响对新浪的控制。此举使盛大一夜之间成为新浪的最大股东,并开启了互联网界此前非常罕见的一幕:一场收购/ 反收购大战。 与其它行业一样,国际间传媒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案例层出不穷,同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传媒企业的对外并购、跨国公司对我国传媒企业的并购以及我国传媒企业之间的相互并购案例将会不断增加。这也为我们研究媒介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提供了足够的理由。 实际上,在发达国家,传媒企业之间的相互并购案例并不是值得过多讨论的话题,但在我国,传媒企业的改革向来滞后,其中的新闻出版业一直被称为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不管此堡垒是谁设置的,它终有一天会被外部力量或者内部力量突破,突破就意味着投资结构的多元化,资本跨行业、跨地域乃至跨国籍的流动,相信我国传媒企业的并购与反并购将会越来越频繁。本章主要介绍并购与反并购的概念与方式。 第一节传媒并购概述 传媒并购是指传媒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英文称Mergers and acquisition ,简称M&A并购是一个 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 行为。并购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极为普遍和正常的现象。但并购、兼并和收购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我国法律中的相关名词是“公司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专设“公司合并、分立”一章。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有:①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的兼并方式;②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③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从而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④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 兼并的方式。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能够通过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资产或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使该公司经营决策权易手的行为。也就是说,收购包括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狭义的收购一般仅指股份收购。 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据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所谓创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新一个新公司。 合并、兼并和收购基本上是一种从属关系,兼并和收购包含在广义的合并概念中。兼并是合并中的一种形式,即吸收合并;而收购是兼并中的一种形式,即控股式兼并(最多加上购买式兼并)。兼并、收购 与合并的关系如图1。 企业间(无论是传媒企业还是非传媒企业)并购的最目的是为了形成垄断,历史上,企业垄断的组织形式至少包括两种:单独企业的垄断、企业联合的垄断。而后者又包括托拉斯、辛迪加与卡特尔等形式。在本节的参考资料中介绍了托拉斯、辛迪加与卡特尔的区别。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

害。 一、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

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精品文档★ 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么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是怎样的呢?下面和一起来看看吧! 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 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10)第A468 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10 年10 月18 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 万元,于2012 年10 月14 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 、根据H市*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15 日出具的《* 设验字(2010)第A*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 万元人民币已在2010 年10 月15 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 、根据H 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5 月12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日出具的*验字(2011)第058 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1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 、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 年6 月21 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13 4 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 5 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 年 6 月21 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 、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 年10 月12 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258 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 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 年10 月12 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13 年5 月16 日的营业执照及H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13 年5 月24 日,获H 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17 年5 月23 日。该证在H 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12 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进行年检, 但未查到2013 年年检信息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 万,出资形式货币。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名称:甲公司* 分公司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读后感.

《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读后感 《兼并、收购与公司重组》这本书从4部分对企业并购重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既有理论的深入阐述,也有大量案例的透彻剖析。在读阅本书的时候,既增强了理论知识,掌握了分析的工具,同时丰富的案例又增强了对枯燥的理论的理解,整本书读起来让人感觉既有深度同时又津津有味。 本书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并购重组的相关背景知识,简单回顾了几次并购浪潮,对并购的相关法律体系、并购的战略进行了介绍。企业进行并购的动机、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在西方,对企业并购存在种种理论上的解释。从财务角度来讲,有的理论认为并购中通过有效的财务活动使效率得到提高,并有可能产生超常利益;有的从证券市场信号上分析,认为股票收购传递目标公司被低估的信息,会引起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票上涨;还有一些理论认为,并购可能是出于避税因素,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纳税收益作为企业现金流入的增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当然,还有筹资理论、进入资本市场理论、投机理论等等。在种种原因中,扩大经营规模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如果公司想进入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收购一家该行业或该地区的企业要比自身扩张快得多。收购一家合适的公司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一些协同效益。当然,收购也可能是公司多样化经营进程的一部分,它使公司可以进入其他的行业。

本书第二部分主要讲了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措施。敌意收购,又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又称黑衣骑士)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随着公司的敌意收购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新的高潮,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也日益变得精细且难以攻破。在反收购措施中,主要分为毒丸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和金色降落伞。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毒丸计划。毒丸计划又分为弹出毒丸和弹入毒丸,在收购方已该买目标公司100%的股票的情况下,弹出毒丸计划允许目标公司的股东以通常高达50%的折扣购买对方的股票;而在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或某个标准的情况下,弹入毒丸计划允许目标公司的股东以折价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毒丸计划是比较有效的防御措施之一,尽管如此,在一份极具吸引力的收购报价下,毒丸计划仍然可能会归于无效。因为这类报价向董事会施加了撤销毒丸的压力,否则股东将会因其不履行代理人职责而提出诉讼。 毒丸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和金色降落伞属于预防性反收购措施,如果这些预防性反收购措施不能成功阻击敌意收购,目标公司还可以采用主动性防御措施。主动性防御措施包括绿票讹诈和中止协议。绿票讹诈是指用高价回收收购方持有的股票的方法,由于税法的改变,这种方法已经不太常见。绿票讹诈通常伴随着中止协议,即收购方承诺购买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协议中规定的某个标准,以换取一定的酬金。目标公司还可以采取更激进的主动性反收购措施,包括改变资本结构、实施资产重组或者改变公司的注册地等。

经典跨国并购案例

经典并购案例 一、1997年美国最大的两家飞机制造公司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涉及金额140亿美元 1996年12月15日,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一的美国波音公司宣布收购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按照1996年12月13日的收盘价,每一股麦道公司的股票折合成0.65股波音公司的股票,波音公司完成这项收购共需出资133亿美元。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在资源、资金、研究与开发等方面都占有优势。此外,波音和麦道都生产军用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军品生产技术应用于民用产品的生产,加速民用产品的更新换代。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新波音公司的资产总额达500亿美元,净负债为10亿美元,员工总数20万人。1997年,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 这起合并事件,使世界航空制造业由原来波音、麦道和空中客车三家共同垄断的局面,变为波音和空中客车两家之间进行超级竞争。特别是对于空中客车来说,新的波音公司将对其构成极为严重的威胁。由于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事件对欧洲飞机制造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政府和企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97年1月,欧洲委员会开始对波音兼并麦道案进行调查;5月,欧洲委员会正式发表不同意这起兼并的照会;7月16日,来自欧盟15个国家的专家强烈要求欧洲委员会对这项兼并予以否决。美国和欧洲各主要国家的政府首脑也纷纷卷入这场兼并和反兼并的冲突之中。一时间,美

国与欧洲出口企业之间酝酿着引发贸易大战的危机。最后,为了完成兼并,波音公司在7月22日不得不对欧盟做出让步,其代价是:1.波音公司同意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合同;2.接受麦道军用项目开发出的技术许可证和专利可以出售给竞争者(空中客车)的原则;3.同意麦道公司的民用部分成为波音公司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公布财务报表。经15个欧盟国家外长磋商之后,7月24日,欧洲正式同意波音兼并麦道;7月25日,代表麦道75.8%的股份,持有2.1亿股的股东投票通过麦道公司被波音公司兼并。1997年8月4日,新的波音公司开始正式运行。至此,世界航空制造业三足鼎立的局面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两霸相争的新格局。 波音公司是在二战之后以原有的B-52型轰炸机的生产设备和厂房为基础,发展起波音707大型民用客机生产的,此举奠定了其在世界大型民用客机生产领域的垄断地位。近几年,波音公司发展很快。1996年,该公司赢得了346架订货,是6年来订货最多的一年。现实表明,波音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生产技术人员,而兼并麦道对波音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起到重要作用 麦道公司是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对手。在近些年的竞争中,麦道公司的竞争实力不断下降,其占世界民用客机市场的份额已从原有的22%下降到兼并前的不足10%。从民用产品来看,麦道公司的300座MD-l1客机难以与400座的波音747竞争;加之波音公司又投资50亿美元进行550座“加长型”747客机的开发,空中

尽职调查-公司收购、并购过程中调查所需资料清单1

尽职调查:公司收购、并购过程中调查所需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 (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 一、公司背景 1、工商登记情况 (1)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最新的公司章程,最新的营业执照;如果拥有下属子公司,其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最新的公司章程,最新的营业执照;(2)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在工商局历次变更情况; (3)公司目前真实的股东情况,各类股东(职工,法人,其他股东)的持股数量;这些股东以什么方式体现自己的股东身份。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3、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包括姓名、作为董事年限、其他隶属关系、外界专家等情况; 4、公司简述/简史,所有重要的业务部门变动情况,近期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方面的重大变动; 5、公司其他生产、研发、销售等主要地点。 二、公司权利、合同、协议及其他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 3、债权债务情况; 4、重要交易合同; 5、知识产权; 6、公司人员养老统筹等缴纳情况;

7、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 三、公司财税现状 1、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历年分红情况; (3)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情况。 2、资产 现金,应收账款,投资,存货,厂房、财产和设备,其他资产说明商标/专利/合同权利,尤其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由处分权、未来收益权。 3、负债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负债,或有负债及其承担(租赁、抵押、诉讼) 4、净资产情况 5、税务相关情况(包括各子公司) (1)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的); (2)主要税种和税率; (3)纳税情况,是否存在税务问题、是否欠缴税款等事项。 四、生产方面 1、生产设施及使用情况; 2、机器设备——列出主要机器设备、使用、折旧、生产能力等相关事项; 3、购买及维修情况。 五、市场方面

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篇一:尽职调查报告范本-股权收购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非诉字第(018号) 目录 一、导言 1、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2、简称与定义 3、尽职调查的手段与方法 4、尽职调查的前提 5、尽职调查报告的限制 6、本报告的结构二、正文 1、公司主体情况介绍 2、公司征地的背景 3、被征地块状况描述 4、公司征地成本构成 5、公司对**村征地成本明细 6、土地征用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参考文献 7、土地征用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协议三、尾部 本所律师要求 四、附件 **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票据 导言: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深圳市**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先生的委托,基于***先生与深圳市**国际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初步达成的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在本所收到深圳市**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该公司设立、对外合同及内部管理等文档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公司”指深圳市**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一家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尽职调查的方法: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有关政府机构公示的信息;

并购前尽职调查的一般规定_最新修正版

收购前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一、尽职调查的原则 买卖双方对尽职调查的期望不同,一方面买方希望更彻底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卖方则期望买方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企业的价值所在。因此,买方总是希望卖方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卖方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买家过多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的影响。买方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交易的最终完成,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买方来说尤其如此。买方不应该奢望发现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目标公司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时间 买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所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股东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而卖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为了确认放弃控股权不会给公司所有者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尽职调查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有时持续几周,有时则可能持续12个月或更久。为了使尽职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买卖双方在开始时需要签署一份《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书”)。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大多数意向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意向书对尽职调查的时间、卖方能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便利条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三、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一)谁来参与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由买方或卖方自己来做,还是请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复杂程度以及买方或卖方的经验。当买方或卖方缺乏经验或对于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时,则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尽管如此,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在一个复杂的并购交易中,不仅需要会计师、律师的帮助,有时还需要专门的工程师、IT 专业人才以及环境问题专家来协助对某些问题的调查。 (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中介机构的收费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费事项的套餐服务。一般来说,收费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名气大的咨询机构的收费也较高,投资银行的收费明显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机构。在国外,中介机构的成本常参照雷曼公式为计算基础:购买价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的5%,第二个100万美元的4%,第三个100万美元的3%,第四个100万美元的2%,第五个直至第二十个(含第二十个)100万美元的1%。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例如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费率在0.5%至1%之间。 四、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因行业、公司规模等有很大不同。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doc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所以为大家带来了并购尽职调查报告。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

中化集团投资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指引

××集团投资并购项目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第四章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集团及所属公司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并购方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指在对目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人力资源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做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设立专门的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尽职调查工作,一般指定尽职调查负责人。尽职调查小组通常由法律、财务、技术、人力资源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项目小组成员应对尽职调查内容逐项分工,明确职责。 第五条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视项目具体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参与。 第六条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交谈; (二)询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六)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七)向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第七条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章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所以为大家带来了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XX年下半年至XX 年上半年,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XX年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统统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严重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单薄,资料管理较为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统统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明。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确凿,简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够,未能确凿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用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报告提纲

----项目尽职调查 文件及主要问题清单 -----(副标题) (声明:系本人亲自撰写,整理后上传百度!)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3) 二、公司经营状况 (4) 三、公司财务状况 (4) 四、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7) 五、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9) 六、公司其他情况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公司的历史沿革 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公司的治理结构 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

/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 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 6.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经营状况 7.关于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请提供相关的主要业务的书面说明,并说明是否发生过变更及变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提供公司目前拥有的有关业务方面的各种政府批文及资质证书。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办而未办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文件的情形。 三、公司财务状况 8.主要资产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资产的合同、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主要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专利、商标、著作权

练习第十章并购与控制

第十章并购与控制 一、单项选择题 1.最容易受到各国有关反垄断法律政策限制的并购行为是()。 A.横向并购B.纵向并购C.混合并购D.敌意并购 2.若甲企业要并购乙企业,目前甲企业的每股收益是3元,乙企业的每股收益是1.4元,两家企业的收益额合计是2400万元。甲企业的股数为600万股,乙企业的股数为300万股。若并购后要保持甲企业每股收益不变的股票交换比率为:()。 A.0.8B.0.75C.0.667D.0.587 3.A公司和B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分别为3000万股和600万股,现有净利分别为6000万股和900万股,市盈率分别为15和10。A公司拟采用增发普通股的方式收购B公司,并计划支付给B企业高于其市价20%的溢价,则A公司需增发的普通股股数()。 A.600万股B.300万股C.360万股D.240万股 4.企业在并购中大量向银行借款以筹集所需收购资金,并以目标企业资产或将来的现金流入作担保,此种资金筹措方式属于()。 A.股权置换B.卖方融资C.杠杆收购D.金融机构信贷 5.某房地产公司拟剥离效益较好的下属电脑公司,以缩小公司规模,提高企业价值,这种做法符合以下理论中的()。 A.选择权学说B.“主业突出”偏好学说 C.管理效率学说D.债权人的潜在损失学说 6.公司回购股票后,可能使股价下跌的情况是()。 A.拥有库藏股B.股价等于每股净资产C.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D.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7.收购的实质是为了取得对被收购方的()。 A.经营权 B.管理权 C.控制权 D.债权 8.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很难完全选用收益法对目标企业进行准确估价的原因是,因为这种方法对()要求较高。 A.证券市场 B.估价收益指标 C.估价人员 D.估价时机 9.远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它确定的是并购企业所愿接受的()。 A.最低价格 B.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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