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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_448_2000_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行业标准

D-LT_448_2000_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行业标准
D-LT_448_2000_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行业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 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 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 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

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技术规范标准)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阻燃ABS材质)

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 (阻燃ABS材质)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整体组合电能计量箱,它提出了该计量箱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技术差异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1. GB7251.1-2005开关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2. GB7251.3-2006开关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3.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4.GB/T 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5. DL/T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6.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400V电能计量装置分册》 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220V电能计量装置分册》 9.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0. GB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11. GB268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完整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94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SD110—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1—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2—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年12月31日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 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的重要性分为四类。其类别和相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表1所示。 1.2 检验周期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Ⅰ类电能表: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b.Ⅱ类电能表:每6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c.Ⅲ类电能表: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d.Ⅳ类电能表:三相电能表每2~3年轮换1次,单相电能表每5年轮换1 次; e.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5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 f.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供现场检验用的,每3~4个月检验1 次,经常使用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的1年检验1次。 表1

电能计量柜标准

电能计量柜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户处户内计费用的整体式和分体式电能计量柜的基本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其包装、储运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0.38~35kV、额定电流20~1000A,与电力用户供 电线路配合使用的相同结构型式的金属封闭式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对0.38~220kV 电力用户供电线路进行远方电能计量的金属封闭式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的设计、制造验收。其它形式的计费用电能计量柜可参照执行。 条文中,凡名“整体式”者仅适用于对整体式电能计量柜的规定;不指名者,则对整体 式和分体式电能计量柜均适用。 2 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311.2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条件和要求 GB311.3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试验程序 GB311.4 高电压试验技术测量装置 GB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1207 电压互感器 GB1208 电流互感器 GB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268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330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39063~3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402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11022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3924 交流有功和无功电度表 GBJ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JB616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通用技术条件 JB3084 电力传动控制站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JB3977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基本检查与试验方法 SD109 电能计量装置检定规程 3 术语 3.1 电能计量柜 对计费电力用户用电计量和管理的专用柜。 3.2 整体式电能计量柜 为电能计量柜组成形式之一。其所有的电器设备和器件均装设于一个(或几个并列构成 一体)电气、机械结构组合的金属封闭高、低压柜(箱)内。 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分为固定式和可移开式两种。 3.2.1 固定式电能计量柜:为整体式电能计量柜的系列之一,柜中所有电器设备和器件安装

国网公司计量装置检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汇总

电能表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应于新装及运行中高供高计的电力用户和发、供电企业间用于电量交易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 2、引用的标准和规程 a.JJG313-19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b.JJG314-19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c.JJG169-1993《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规程》 d.JJG1027-1991《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e.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f.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g.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h.DL/T614-1997《多功能电能表》 i.DL/T725-2000《电力用电流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j.DL/T726-2000《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k.JB/T5473-1991《仪用电压互感器》 3、名词和术语 3.1电能计量装置: 直接与电网连接用于计量电能量的一套装置,包括了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以及连接它们的二次回路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 3.2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 对电能计量装置在安装现场实际工作状态下实施的在线(电能表、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或离线(电流、电压互感器)检测。 3.3电压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 电压互感器在实际运行中,二次所接的测量仪器以及二次电缆问及其与地线间电容组成的总导纳。

3.4电流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 电流互感器在实际运行中,二次所接测量仪器的阻抗、二次电缆和接点电阻的总有效阻抗。 3.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 由于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的电阻、刀闸和接点电阻造成相对于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与接入电能表对应端子之间的电压差,它是一个交流向量。 3.6合成误差: 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比差和角差以及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正交分量、同相分量在测量功率时的误差合成。 3.7综合误差: 电能表误差和计量用互感器以及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合成误差的代数和。 二、安全工作的一般要求 1、基本要求 1.1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现场试验中的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发、供、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1.2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3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一35 0.6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 年 7 月·北京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 1 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 2 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 3 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 4 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 5 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 6 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 7 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修订稿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 SD 109—19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 (83)水电技字第94号 ?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1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SD110—19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1—19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2—19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 1983年12月31日 ? 目次 ?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分类办法 检验周期 2 电能表的检验项目 3 电能表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直观检查 绝缘强度试验 起动试验 潜动试验 基本误差的测定 需量指示器的试验 走字试验 检验结果的处理 4 电能表的现场检验 检验项目 误差测定 接线检查 计量差错与不合理计量方式的检查 5 测量用互感器的检验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号文)的安排,对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多条。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年月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年月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月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份。年月日完成讨论稿,月~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年月日完成送审稿,年月~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级交流电度表的验收方法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和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验收检验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柜技术条件

附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柜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合资联营各供电单位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计量柜的设计、使用、订货和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示条文均为有效,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条件的条文。以下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3技术要求 下列未提及的均应符合《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技术要求。 3.1计量柜设计选型 凡容量在100-315千伏安(不含315千伏安)且供电方案确定为低压计量的用户应采用低压计量柜方式计量,容量在315 –1–

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应采用高压计量柜方式计量。 3.2计量柜柜体的技术要求 3.2.1外形尺寸要求 各类电能计量柜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应与配合使用的高压、低压开关柜协调一致。 3.2.2柜体结构要求 3.2.2.1柜体基本结构 计量柜的基本结构、框架型式等应力求与配用的高、低压开关柜相同。计量用电能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失压计时仪、通讯模块、接口等,应装设在可封闭的计量柜的小室(或柜)内(户外安装的互感器除外)。 3.2.2.2柜体密封方式 计量柜体的顶部、左右侧及中间隔层(或底部)应采用铁板焊接方式固定、密封,禁止采用螺丝固定方式,进出线部位应加装绝缘板或绝缘套管进行密封。 3.2.2.3柜门 计量柜的前后门应采用嵌入式的门框架结构,柜门必须配备带铅封孔的专用门锁,每扇门应分别设有两对铅封柱或铅封眼用于铅封。 3.2.2.4仪表安装位置 柜内应预留不少于三只电能表的安装位置,柜内净深应不小于220mm,电能表的安装高度与地面的距离在600mm至1800mm –2–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 、及其附件。 1.1.2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后检查计量回路的正确性、可靠性。 1.1.3工作完毕后,及时传递工作传票,交回用电营业管理部门。 1.2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和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由当地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当地供电企业配合,涉及发电企业的还应有发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人员配合。其他投运后由供电企业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验收;发电企业管理的用于内部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由发电企业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1.3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技术资料: 1.3.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1.3.2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1.3.3计量柜(箱)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 1.3.4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 1.3.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 1.3.6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 1.3.7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3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后的验收 1.3.1对电力建设工程和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进行检查验收。1.3.2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内容 1.3. 2.1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3. 2.1.1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1.3. 2.1.2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 1.3. 2.1.3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3. 2.1.4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1.3. 2.2验收试验: 1.3. 2.2.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1.3. 2.2.2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量;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柜技术规范

附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合资联营各供电单位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计量柜的设计、安装、使用、订货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示条文均为有效,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范的条文。以下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DL/T5137- –3–

2001) 3 技术要求 下列未提及的均应符合《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DL/T5137-2001)的技术要求。 3.1 计量柜设计选型 凡容量在100-315kVA(不含315 kVA)且供电方案确定为低压计量的用户应采用低压电能计量柜方式计量,容量在315 kVA及以上的用户应采用高压电能计量柜方式计量。 3.2 计量柜柜体的技术要求 3.2.1 外形尺寸要求 各类电能计量柜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应与配合使用的高压、低压开关柜协调一致。 3.2.2 柜体结构要求 3.2.2.1 柜体基本结构 –4–

计量柜的基本结构、框架型式等应力求与配用的高、低压开关柜相同。计量用电能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失压计时仪、通讯模块、接口等,应装设在可封闭的计量柜的小室(或柜)内(户外安装的互感器除外)。 3.2.2.2 柜体密封方式 计量柜体的顶部、左右侧及中间隔层(或底部)应紧固、密封,可防止从外部对其进行拆卸(推荐铁板焊接方式或内螺丝固定方式),进出线部位应密封(推荐绝缘套管或加装绝缘板方式),其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IP30的要求。 3.2.2.3 柜门 计量柜的每扇柜门均应设置两对带有铅封眼的铅封柱,并有柜门锁紧装置(推荐采用专用门锁)。柜门在施加铅封的状态下,应能有效防止被拆卸;柜门在关闭状态下,其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IP30的要求。 3.2.2.4仪表安装位置 柜内应预留不少于三只电能表的安装位置,柜内净深在 –5–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13页文档资料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营销部 为公司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组织参与开展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负责审核、上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方面有关报表。 3.2 设计所 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方案设计。 3.3 工程项目部门 3.3.1 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通知并督促设计方案审查人员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及签字确认,以及竣工验收和根据验收情况会签验收报告。 3.3.2 负责提供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电能计量装置一、二次图纸(二次图纸含:PT、CT 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 3.3.3 负责协调并解决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出现的相关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有效的处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4.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 用户计量点(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1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 按照月平均用电量(月平均用电量指该计量点上年度全年结算电量除以实际用电月份后所得的月平均用电量)进行分类。 Ⅰ类: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2 新增电能计量装置 按容量大小进行分类。 Ⅰ类: 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 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 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 负荷容量为 315kVA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 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2 关口计量点(不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Ⅳ类:内部考核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2 技术要求 4.1.2.1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表和互感器的等级不得低于下表要求,装置其它配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和《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网营销计量〔2007〕27 号)要求。

浙江省电力公司低压电能计量箱通用技术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低压电能计量箱通用技术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低压电能计量箱通用技术规范

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2年4月 次目............................................................. 41 范围.

.........................................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3 .......................................... 53.1箱体结构整体组合式3.2.1 6 .............................. 单体计量箱3.2.2 7 .............................. 箱体材料7.3.2..........................................

外观性能8 ..........................................3.3进线方式.......................................... 93.4主要元器件...................................... 3.59 3.6导线 (9) 3.7 ........................................ 铜排链接101用户标签........................................ 03.80导线敷设槽.................................... 13.9 11........................................... 3.10断路器 产品铭牌...................................... 113.11 3.12工作接地.. (12)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十五章差不多要求 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纳。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差不多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形,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 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纳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阻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阻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阻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阻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 109—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94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1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SD110—19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1—19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2—19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年12月31日 目次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 分类办法 1.2 检验周期 2 电能表的检验项目 3 电能表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3.1 直观检查 3.2 绝缘强度试验 3.3 起动试验 3.4 潜动试验 3.5 基本误差的测定 3.6 需量指示器的试验 3.7 走字试验 3.8 检验结果的处理

4 电能表的现场检验 4.1 检验项目 4.2 误差测定 4.3 接线检查 4.4 计量差错与不合理计量方式的检查 5 测量用互感器的检验 5.1 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 5.2 一般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3 误差测定 5.4 三相电压互感器的误差测定 5.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的测量 5.6 检验结果的处理 6 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的计算 6.1 互感器合成误差的计算 6.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 6.3 综合误差的计算 附录A(补充件)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标准《交流电能表》电(D)28-61生产的(包括1965年以前进口的)电能表,其基本误差和起动电流的规定 附录B(补充件)交流电能的典型计量方式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的重要性分为四类。其类别和相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2000)解析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Technical administrative code of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1996]51号文)的安排,对1991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448-91)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ISO10012)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DL448-91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60多条。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1997年9月8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1998年3月28日完成征求意见稿,4月2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19份。1998年5月18日完成讨论稿,5月21~24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1998年11月1日完成送审稿,1998年11月21~22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44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DL448-91。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G、H、J、K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电能计量柜检验要求规范

中能电气股份 电能计量柜检验规 编号:ZTJ-B-002-02 REV.a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规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0.38-35)kV、额定电流(20~1000)A与电力用户供电线路配合使用的金属封闭式高、低压电能计量柜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2、产品检验原则 电能计量柜出厂检验采取全检方式。 3、参考标准 GB 17201-1997(eqv. IEC 44-3:1980) 组合互感器 GB 1207-2006(eqv. IEC 186:1987) 电压互感器 GB 1208-2006 (eqv. IEC 185:1987) 电流互感器 GB/T 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GB/T 12706.4-2002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 (eqv. IEC 60502-4:1997) 电缆及其附件第四部分 GB 311.6-1983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 7354-1987 局部放电测量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825-200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GB/T 5582-1993 高电压设备外绝缘的污秽等级 闽电营[2003]634号省电力电能计量柜技术条件 4、检验项目 4.1 一般检查 4.1.1柜体检查 4.1.1.1 外型尺寸和安装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柜体的高、深、宽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5mm; 前后、左右侧面、底面对角线尺寸偏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5mm。 4.1.1.2 计量柜箱体外壳表面防腐处理,烘户外烤漆,且箱体表面涂层平整均匀应无流挂、裂 纹、起泡、脱落、划伤及无坍塌、变形等现象,柜门、面板的凹凸度,在每1000mm 围不应超过3mm且相邻两个平行边尺寸的偏差绝对值不应超过3mm。吊攀焊接牢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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