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后的处理
重整与和解的申请
重整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
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背书有效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再背书转
让(包括贴现)的
背书无效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
背书有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无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有效
出票日期绝对事项
付款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背书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日期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投资人
普通合伙企业≥2人
有限合伙企业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2~200人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5~19人
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3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5人
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
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时
√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时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3的董事提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
回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合并 分立 减资 通知/公告
√ √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 √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
登记
√ √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死亡
√ √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丧失偿债能力 √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
业;否则退伙
×